1. 目的
确保各种临时建筑物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 应用范围
各施工项目部在建造临时生活、办公、生产建筑物时的控制。
3. 职责
3.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临时建筑物设计建造及使用规定并监督检查临时建筑物的建造、使用情况。
3.2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批临时建筑物的设计;监督、检查临时建筑物的建造;批准临时建筑物的启用。
3.3施工项目部负责临时建筑物的设计、建造、使用和管理。
4. 参考文献
4.1《国务院关于工棚或临时宿舍防火和卫生设施的暂行规定》
4.2《建筑设计防火规定》
4.3《广东省交通厅建筑工地工棚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5. 规定内容
5.1总则
5.1.1施工项目部各类生活、办公、生产的临时建筑物之规划和修建,必须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1.2施工项目部设计的临时建筑物总体平面图和具体结构施工图,在报分公司批准后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5.2临时建筑物的设计
5.2.1临时建筑物设计中要明确划分功能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办公区等。要注意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其它区域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各区域问应留有一定的防火间距。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连成一体时,应将生产区设置在下风向.
5.2.2临时建筑物应当尽可能建设在离开其它建筑物20米以外的地区,离开森林区应在1000米以上。临时建筑物修建在高压线路下方时,其制高点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5m;不得修建在低洼潮湿和其他可能被水淹没的地带;不得修建在可能产生滑坡或地基不稳的山坡地带。
5.2.3设计成批的临时建筑物,应当分组布置,每组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距离,在城市中不得小于10米,在农村中不得小于15米;幢与幢之间的防火距离,在城市中不得小于5米,在农村中不得小于7米.
5.2.4临时建筑物周围应按每50m2建筑面积设计配置一处灭火器;每200 m2建筑面积设计一处简易储水池、砂池,其单位储量不小于4m3。
5.2.5厨房、锅炉房、变电室与临时生活、办公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应在10米以上。
5.2.6为储存危险化学品、油料等所修建的临时仓库或油库,其与永久工程或临时生活、办公区之间的防火距离,应当在50米以上,达不到要求时,必须设防火隔离墙。
5.2.7临时生活、办公、生产区应当设计简易道路,并考虑到在夜间应有足够的路灯照明。
5.2.8临时生活、办公、生产区应当设计完善的排水系统,并保证出水口和当地的排水系统相联接。临时建筑物的四周和道路两侧,应当设计排水明沟,满足雨季排水要求.
5.2.9生活、办公区的冲凉房、厕所应不少于5-10人一个单位的要求,厕所应有冲水设施,化粪池至少采用两级消解池,化粪池最小容量不小于30m3,具体容量确定应根据员工人数按1人/0.5 m3要求执行。
5.2.10厨房的污水排放要设有专用的沉淀池,实现控渣控油的目的。
5.2.11临时建筑物设计天棚高度一般不应当低于2.5米,单/双人房间门宽不得小于0.8米,集体房门宽不得小于1.2米,门扇必须向外开。
5.2.12临时建筑物的电路设计应满足临时施工用电安全规范要求。
5.2.13临时建筑物各区域要考虑生活、生产垃圾的集中、处理问题,保证环境卫生质量。
5.3临时建筑物的修建
5.3.1临时建筑物的规划和简要设计,需经项目部审核、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后才能组织施工。各类建筑附设的污水排放和处理,必要时应征得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市政工程等管理部门的同意。
5.3.2 修建临时建筑物的材料要符合健康和环保的要求,并满足防火要求,禁止在生活、办公用临时建筑物使用对人体有害的石棉瓦作为建筑材料。
5.3.3 临时建筑物在搭建过程中,项目部、分公司要到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环保、健康的隐患及时进行纠正。
5.4临时建筑物的启用
5.4.1修建好的临时生活、办公建筑物在启用之前需分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并签发启用通知后方可使用。
5.4.2 项目部要在明显的位置悬挂临时建筑物总体平面图,并标明防火器材的位置。
5.5临时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5.5.1 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须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分公司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经批准后,方准延期使用。
5.6临时建筑物的拆除
5.6.1 项目部对使用完毕的临时建筑物要及时拆除,拆除中要防止当地村民哄抢造成安全隐患;形成的各类垃圾要收集掩埋;要恢复土地利于复耕并防止水土流失。
6附则
6.1 施工项目部租用当地民房或其他现成建筑物作为办公、生活、生产之用时,应符合职业健康和当地政府安全防火、环保的要求并参照本规定执行。
7、程序流程图
无
8、记录
临时建筑物平面图、启用纪录等。
9、附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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