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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华物业水电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6

辰华物业水电管理规定

辰华物业水电管理规定

华辰物业水电管理规定

(一)给、排水

1、业主不得擅自改动公共给排水管道。

2、业主不得有意破坏管道和水表等计费仪表,如蓄意破坏水表或不通过水表用水,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业主应在物业处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缴交水费和公摊费用,不得拖欠。否则物业处有权采取有效措施。

4、业主不得将剩饭、剩菜等废物倒入下水道。当发现下水道堵塞时应通知物业处派人疏通、维修,属户内下水道的维修费用由该住户承担,公用部分维修费用由该管道使用共同分担。

5、户内公共供水管道系统故障时,请及时通知物业派人维修,不得擅自维修,否则由此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由违规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对擅自改动给、排水管道或违反装修规定,造成管道、堵漏等现象的,物业处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均由违规住户承当。

7、公共部位管道或其它途经业主(住户)室内的设施管道出现故障,需进行维修时,业主(住户)有义务提供维修方便。

(二)供电

1、为确保用电安全、防火安全,保证供电设施设备正常工作,业主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线路路。

2、业主安装家电设备时,应考虑线路负荷,切勿超载,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业主承担。

3、特殊用电(含二次装修)的业主必须向物业处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使用并接受监督(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4、业主不得破坏公共用电设施和电表等计量仪表,不得私拉乱搭电线。发现公用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物业处,不得私自触动公共配电设备,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并承担造成的人身伤害、用电设施损坏及用电火灾事故等责任;造成人身事故的责任自负;造成用电火灾事故的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辰华物业水电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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