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设备巡检保养管理规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配电系统设备的巡视检查保养以及检修方面的规程,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强电专业人员。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
管理规程
1为保证变配电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故障隐患,值班员必须对所辖设备2进行日常巡检。
3值班人员必须按本系统规定时间、路线和项目巡视检查责任区设备。
4值班人员外出巡检必须报值班长同意,随身携带对讲机、手电筒、机房钥匙,并在本值配电室门上挂去向牌。巡检时间超过1小时要主动与值班长或其他值班人员保持联系,如巡检人员未按时联系,值班长要主动与巡检人员联系,以保证人身安全。
5值班人员每次巡检后均应做好巡检情况和结果记录。
6值班人员必须执行巡检签到规定,在设备现场设置的签到表上依时签到。
7值班人员在特殊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运行等情况下,要加强特巡。
8变配电室内设备每2小时巡视检查一次,电气竖井每月巡检一次,公共区域电气设备每周巡检一次,楼外及大堂照明等设施每班巡检一次。巡检内容包括:设备运行、设备外观、有无打火、过热、发红、机房卫生、防火等情况。
9变配电室内设备每月做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并做好相应记录。
10电气竖井内的电气设备每年做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并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11巡检人员要精力集中,注意安全,不准进行其它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报告。
12供配电系统设备每年进行停电检修一次,对二次继电保护每三至五年做一次整定值校正及传动试验;对高压设备(高压柜、变压器、供电电缆)应每三至五年做一次耐压试验,以评估确定设备的性能状况。
记录
《工程管理部巡视签到表》
《工程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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