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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8

高危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危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各项高标准程序的落实,防止发生人身伤害、火灾、财产损失及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众诚连锁-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3 术语和定义

3.1 高危作业范围

3.1.1 高危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动土作业、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吊装作业、挖掘作业等作业。

3.1.2 高危作业场所: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高危作业的地点。

3.1.3 高危作业重点部位:生产及生产辅助车间、油气储存罐区等。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编制与修定,并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程序的更新。

4.2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设备部每月对高危作业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报安委会。

4.3 公司安委会将审核结果在全公司通报,并实施季度考核兑现。

4.4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培训,直线组织负责实施本程序的受众培训。

4.5 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按要求执行高危作业程序并落实日常自我监督和检查。

5 管理要求

5.1 属地单位主管负责人是高危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和外来单位的高危作业全面负责,有权对不规范的高危作业进行制止。

5.2高危作业前,属地单位负责组织做工作安全分析,与作业单位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含应急措施),按照程序要求申请相应高危作业许可后才可进行作业。

5.3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持有效作业票后,方可作业。

5.4 高危作业时,每一个作业人员熟知作业风险,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均必须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作业的安全知识,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5.5 高危作业人员作业完毕后,属地单位汇同作业人员负责组织验收作业结果,监护人负责清点人员及工具。

5.6 高危作业人员要时刻注意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落实。发现不安全行为或状况时,作业现场人员有权停止高危作业。

5.7 安全质量环保部、设备部以及属地单位自身应做好高危作业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反高危作业管理规范的要及时纠正或制止。

6 奖惩条例

6.1 安委会设立高标准程序专项审核激励资金,参照附录a《高危作业奖惩细则》与附录b《高危作业审核清单》,组织开展专项审核与日常检查活动。

6.2 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组织设备部对各单位高标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每月提交安委会。

6.3 公司安委会将审核结果排名在全公司通报,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实施季度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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