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论在井上还是在井下,爆破工接触爆破材料时,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
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是合格的,包装完好的炸药和电雷管。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能保证爆破安全。
3、根据本班生产计划、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申请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爆破工作指示三联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签字。
爆破材料不要过量领取,以免造成浪费,增加成本。
4、爆破工必须携带爆破资格证和班组长签字的爆破工作指示单,才能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
5、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和数量是否符合,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申请计划相符。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专人管理,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或挪作他用。发现电雷管不导通、电阻过大、桥丝松动、管壳有裂缝或其他问题,及时调换。
6、爆破工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止矿灯引爆爆破材料。
7、爆破工在每次爆破后,应将爆破眼数,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爆破工作情况,爆破事故处理情况等,认真填写至爆破记录。
8、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和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收集起来,返还到炸药库。
收集的拒爆、残爆等爆破材料清点无误后,爆破工将本班爆破的炮眼数、爆破材料使用量及缴回数量等填写在爆破指示三联单内,经班组长签字,然后缴回爆破材料库由发放人员签字确认。爆破指示三联单由爆破工、班组长及发放人员各保存一份备查。
9、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或下一班人员,不得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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