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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公司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84

生物公司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生物公司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雷、电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危险品场所。

3、职责

3.1、安全部为企业的防雷、防静电归口管理部门。

3.2、安全负责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如果必要,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测。

3.3、公司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4、工作规定

4.1、防雷措施;

4.1.1、与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

4.1.2、建筑行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一类防雷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防止雷电波浸入的措施,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10ω;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防直接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且宜与防雷电电感应的接地、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三类建筑物应防直接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宜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4.1.3、严禁在独立避雷针(塔)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4.2、接地保护

4.2.1、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加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4.2.2、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4.2.3、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

4.2.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以下规定:

4.2.4.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5.2ω;

4.2.4.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4.2.4.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总容量在100kva 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4.2.4.4、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次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4.3、静电防护

4.3.1、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

4.3.2、生产厂房内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不应低于60%(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规定)。

4.4、检测:

按照集团公司管理要求进行防雷、防静电集中检测,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测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检测一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生物公司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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