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管理活动中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二、统计体系
1、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汇总、归口管理的原则。
2、公司的总经理助理是统计工作的主管领导,资产部是统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资产部设专职统计员,各部门设兼职统计员。
3、公司统计业务分为对外统计业务和对内统计业务。对外统计业务主要为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布置的各种统计报表,由资产部负责填制报送。
4、公司内部统计业务分为二级,一级为公司资产部,负责公司和各部门报表汇总、组织落实统计基础工作及建立综合统计台帐、编制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二级为各部门的统计员,负责本部门的统计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5、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发生变化时要报资产部备案。
三、统计内容
1、统计工作采用的主要方式为定期统计报表方式,必要时也可采用普查、实地调查等方式。
2、统计报表是各部门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报告本部门在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方式。各部门领导及统计人员应重视其填制与报送,各部门领导对上报报表均应签名,以示负责。
3、资产部有权要求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有权检查统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权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4、统计分析报告由资产部依据统计资料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分析而成,每季末随统计报表同时报送。
四、统计纪律
1、各部门统计人员应于每月28日前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报送的报表、数字必须经过认真地审核,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所报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表报出后,发现错误,要及时改正。
2、各部门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和漏报。
3、资产部收到各部门的统计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汇总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统计人员给以核实、订正,并将汇总结果于下月5日前报主管领导。
4、上级主管部门布置本公司填制的统计报表,由公司资产部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制,送呈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方可报送。
5、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对外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6、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规定由公司资产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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