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有限公司名片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员工名片印制、使用的管理,统一公司对外的形象宣传,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名片使用人:以下人员可由公司印制名片。
1、房地产、物业、酒店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
2、房地产、物业、酒店外联业务人员;
3、其他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印制名片,请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报行政副总批准后方可印制。
4、未经公司许可,员工不得私自印制本公司名片。
二、名片印制程序
1、印制申请
a、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名片印制的职能部门。
b、印制名片需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副总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
2、印制过程
a、人力资源部对名片使用人的姓名、职位、电话进行登记,使用统一的名片格式、公司台头及纸样,在公司指定印刷所印制。
b、对于初次印制名片的使用人,人力资源部将留存片样备查。
c、人力资源部负责名片的印制、领取、发放工作,并做好帐目登记。
3、费用结算
a、名片印制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每月持名片印制台帐与印刷所对帐结算。
b、房地产、物业、酒店名片印刷费用各自承担。
三、名片使用
1、名片须妥善保管和使用,禁止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务。
2、公司原则上不对单盒名片的使用时间进行要求,但使用人应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使用。
3、离职员工在办理职务移交手续时,须将未使用完的名片交回人力资源部进行销毁。
四、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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