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用电安全,使公司用电管理更加规范,特指定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用电设备包括空调、电扇、电灯、电脑逐级、显示屏、电水瓶、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充电器等设备,由相应的安全用电负责人管理。
第二条 公司办公区域内员工本人使用的电脑主机、显示屏、手机充电器、扫描仪等用电设备,下班后由员工本人关闭电源,安全用电责任人为员工本人。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公共使用的打印机、电水瓶、服务器等用电设备,下班时由各部门安全用电责任人关闭电源,详见《各部门安全用电负责人》名单。
第四条 公司公共使用的复印机、碎纸机等带电设备,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安全用电责任人进行管理。
第五条 各安全用电责任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下班关闭设备电源时,需委托其他员工做好相应工作。
第六条 员工在公司加班时使用各种带电设备,需在离开公司时自觉关闭各设备的电源。
第七条 员工在非机动停车库内对电瓶车的电瓶充电完毕后,应立即拔掉插头。
第八条 如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及时通知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将定期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条 各项目部、售楼处的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由各现场负责人安排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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