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合同(协议)签订管理规定
为确保合同(协议)签订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在总经理没有安排的情况下,不允许私下承诺签订合同(协议)事项。
第二条:与外界洽谈合同(协议)的经办人必须两人以上,重要合同的洽谈、签订,经办人须由总经理指定。
第三条:经办人必须及时汇报合同(协议)洽谈过程和结果,必要时须书面报告。
第四条:合同(协议)草案确定之后,经办人必须填写“仁恒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审批表”(见附表),经审批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协议)。
第五条:签订售楼合同按“销售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工程类合同须遵守“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六条:各类合同签订后须将合同正本归档交档案保管员归档,总办应根据审批单将合同或复印件发放到有关部门,并办理签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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