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确保库存现金余额满足日常业务需求,现金余额账实相符,并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库存现金余额管理。
2.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其他部门对涉及到的有关规定亦应遵照执行。
3相关程序及文件
3.1 出纳工作规范 fm-tm-05-03
4. 工作程序
4.1库存现金限额
1)各项目部、业务部门、财务部共同根据业务量及开户行的距离确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以不超过5天的开支额为限。
2)库存现金的限额具体由财务部经理申报,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报开户银行核定。
3)凡库存现金超过该限额的,出纳须在下班前送开户银行,法定节假日时,必须于节前清库。
4.2现金余额核对
步骤
工作内容
涉及岗位
岗位岗
步骤说明
1
余额核实
出纳
出纳盘点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帐核对;确保帐实相符。账实核对记录于《现金日报表》。具体盘点程序见《出纳工作规范》
2
账实不符处理
出纳
财务经理
如帐实不符,应及时查找原因,帐实差异较大时,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3
月度现金抽盘
总帐会计
出纳
财务部经理
总帐会计进行月度库存现金余额监盘,并将盘点结果填制《现金盘点表》,出现重大差异,结果报财务经理,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和责任追究
5、单据与记录
5.1现金盘点表(见附件一)
6、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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