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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路机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41

压路机安全管理规定

压路机安全管理规定

1 压路机入场后10天内,必须向监理部上报装载机的质监机构检验合格证,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

2 作业时,压路机应先起步后才能起振,内燃机应先置于中速,后调至高速。

3 严禁压路机在坚实的地面上进行振动。

4 当土的含水量超过30%时不得碾压,含水量少于5%时,宜适当洒水。

5 工作地段的纵坡不应超过压路机的最大爬坡能力,横坡不应大于20°。

6 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时,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不得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7 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外侧碾压,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0.5m。

8 碾压松软路基时,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辗压。

9 碾压时,振动频率应保持一致。对可调振频的振动压路机,应先调好振动频率后再作业,不得在没有起振情况下调整振动频率。

10 上、下坡时,不得使用快速档,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在急转弯时,包括铰接式振动压路机在小转弯绕圈碾压时,严禁使用快速档。

11 停机时应先停振,然后将换向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变速器置于空档,最后拉起手制动操纵杆,内燃机怠速运转数分钟后熄火,严寒季节停机时,应将滚轮用木板垫离地面。

12 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并制动住,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也不得停放在妨碍交通的地方。

13 压路机转移工地距离较远时,应采用汽车或平板拖车装运,不得用其他车辆拖拉牵运。

《压路机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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