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集控室、配电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对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过程中集控室作业、配电盘安装调试交工前的安全及防火管理,确保船舶集控室作业、配电盘安装调试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过程中集控室作业、配电盘安装调试作业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基本管理内容与要求
3.1.1企业应制订船舶项目配电盘安装调试工艺与安全要求。
3.1.2根据工艺要求制订配电盘安装调试施工方案,指导施工人员按步骤进行安全施工。
3.2施工管理内容与要求
3.2.1集控室作业、配电盘线路及调试施工时应指定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2.2集控室、配电盘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按安装、调试工艺要求和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2.3线路施工时,集控室、配电盘上相应的开关应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安全警告标志。
3.2.4集控室、配电盘室内施工项目未完成前,原则上不准送电。特殊需要送电时,由总建造师、安全主管和项目生产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指派现场监护人员进行全程监护后,方可送电。
3.2.5集控室、配电盘具备送电条件后,必须要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并做好每日安全检查和值班记录。集控室房间门、配电盘要上锁,钥匙由值班电工专人保管。
3.2.6进行集控室、配电盘室内的所有开关及操纵手柄操作前,必须经项目生产负责人批准,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确认后由值班专业人员来完成操作,其他人员禁止乱动。
第2篇 电厂集控室电脑安全管理规定
1、各控制室dcs电脑、ncs监视盘电脑、省调数据电脑等,严禁外接移动存储设备、随身wifi。
2、移动存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u盘、移动硬盘、存储卡、带存储功能的手机等。
3、各控制室电脑运行人员不得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4、使用可联入外网的电脑时,不得接收陌生人发来的不明文件等资料、不得打开不明网址,严防电脑病毒入侵。
4、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网络连接问题、系统无法启动等情况,及时联系维护人员处理,严禁未经许可的非专业人员对电脑及周边设施硬件进行拆卸,更换配件。
5、如确实需要接入移动存储设备进行软件拷贝、数据下载等工作,需经安全生产技术部同意,使用专用u盘,拷贝前先确认u盘无病毒。
6、对发现未经同意而连接到电脑的存储设备等予以没收,对造成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发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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