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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7-02 热度:19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

第1篇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原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2893-2008《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标志》、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中的要求,生产现场中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根据公司生产现场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

适用于全公司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公司道路、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生活区域、高空作业、设备维修和吊装等工作场所。

三、职责范围

3.1 设备科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组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大修、改造。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进行归口管理。

3.3安全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3.4 安全警示标志采用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处部门(车间)进行维护管理。

四、 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管理要求

4.1安全防护及标志的管理

4.1.1根据生产现场生产情况、周围环境、温度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牌。

4.1.2安全防护、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易于看见。

4.1.3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设置后,未经生产部门主管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1.4安全防护罩、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残缺或毁坏报设备科,安全警示标志残缺或新增时报安全环保部。

4.1.5要经常教育员工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要求,爱护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牌,对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2安全防护警示标志

4.2.1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用以表达安全信息;安全警示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或文字组成;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警示线、安全带、防护网、防护栏、防护盖、防护罩等机电安全保护装置。

4.2.2警示线:界定和分割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

4.2.3警示语句: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危险的词语。

4.2.4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和绿色。

4.2.5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色和白色两种颜色。

4.2.6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示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4.2.7安全色分别代表含义: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主要用于禁止标志、停止按钮、消防设备、机械转动的裸露部分(齿轮、皮带轮等)、极限刻度等;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主要用于指令标志、交通指示标志;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主要用于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罩内壁、防护栏栏杆、警告信号旗等;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红白相隔条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的意思,主要用于防护栏;黄黑相隔条表示起重吊钩、坑口防护栏杆、低管道等;黑色表示标志中的文字、图形、符号等;白色表示文字、图形、符号和背景等。

4.3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的使用

4.3.1在进入生产车间现场大门入口,必须悬挂安全帽标志牌。员工上岗前必须按工种规定作装好劳动防护用品。

4.3.2在深坑周边、地沟、水池周围、井口、陡陂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堕落标志牌和设立安全栏或安全盖等防护装置。

4.3.3在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警示标志牌。

4.3.4在旋转机械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当心触摸等标志牌。地面较滑场所应悬挂当心滑倒标志。

4.3.5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时,应在相应设施、设备、电柜、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标志牌。

4.3.6有坍塌危险的构建物、建造物、设备、堆放的物料等危险场所、作业区必须悬挂当心坍塌和禁止通行标志牌。

4.3.7在配电箱、配电柜等各级开关箱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对临时用电的场所除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外还要设立安全防护装置。

4.3.8在安全通道、楼梯、消防通道口、出入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4.3.9在登高梯、设备平台周围要有防护栏装置和悬挂当心滑落标志牌。

4.3.10在高温渣包放置区和电炉旁应设置防护栏和悬挂当心高温烫伤标志牌。

4.3.11 在非饮用水龙头处悬挂禁止饮用标志牌。

4.3.12 在高处场所和维修平台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立警戒区,通过安全

防护栏或安全防护网或拉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牌达到警示作用。

五、 参考资料

1、gb2893-2008《安全色》

2、gb2894-1996《安全标志》

3、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编制:安全环保部 审核: 批准:

日期:2012.4.26 日期: 日期:

第2篇 项目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

一、 总则

1、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杭州公司各项目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体系正常运行,为公司,部门,项目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2、杭州越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进一步的实施细则。

二、 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见后附图)

1、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中心

1.1、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中心下设质安监督部,负责公司直管分公司部门,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指导,对杭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所属施工项目 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杭州公司安全委员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各部门项目,运营施工管理部门,安委会应按以下标准要求在建施工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十万平方米·年;且不少于1/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3、监督要求在建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1、在建项目工程部必须成立以项目部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按下表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人数    建筑面积

合同额

5万以上5万-3万3万-1万1万以下
8000万元以上≥4≥3≥3≥2
8000- 5000万≥3≥3≥2≥2
5000-3000万≥3≥2≥2≥1
3000-2000≥2≥2≥1≥1
2000-800≥2≥1≥1≥1
800万(含)以下≥1≥1≥1

3.2、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项目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3、项目安全管理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应设置项目质安部,同时按安装、机电设备、消防等专业设置进行安全分工管理。

3.4、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危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工期紧张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在上述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4、外包队(施工队)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4.1、项目施工队人数在50人(含)以上的,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4.2、项目施工队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4.3、特殊危险分项工程安装施工无论施工人员多少,均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五、附图:

1、公司安全委员会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图

2、在建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图

3在建施工区专职安全管理成员组织架构图

第3篇 装饰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规定

1、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作业班组必须配备一名责任心强,经常不离现场,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安全员,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3、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上级领导下,按照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管理职能。

4、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相对稳定,确保安全工作机构健全,政令畅通,工作连续。下级必须接受上级的检查和指导。

第4篇 项目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规范

一、 总则

1、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杭州公司各项目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体系正常运行,为公司,部门,项目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2、杭州越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进一步的实施细则。

二、 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见后附图)

1、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中心

1.1、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中心下设质安监督部,负责公司直管分公司部门,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指导,对杭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所属施工项目 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杭州公司安全委员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各部门项目,运营施工管理部门,安委会应按以下标准要求在建施工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十万平方米·年;且不少于1/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3、监督要求在建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1、在建项目工程部必须成立以项目部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按下表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人数 建筑面积

合同额

5万以上

5万-3万

3万-1万

1万以下

8000万元以上

≥4

≥3

≥3

≥2

8000- 5000万

≥3

≥3

≥2

≥2

5000-3000万

≥3

≥2

≥2

≥1

3000-2000

≥2

≥2

≥1

≥1

2000-800

≥2

≥1

≥1

≥1

800万(含)以下

≥1

≥1

≥1

3.2、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项目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3、项目安全管理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应设置项目质安部,同时按安装、机电设备、消防等专业设置进行安全分工管理。

3.4、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危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工期紧张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在上述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4、外包队(施工队)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4.1、项目施工队人数在50人(含)以上的,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4.2、项目施工队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4.3、特殊危险分项工程安装施工无论施工人员多少,均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五、附图:

1、公司安全委员会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图

2、在建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图

3在建施工区专职安全管理成员组织架构图

第5篇 建筑装饰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规定

1、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作业班组必须配备一名责任心强,经常不离现场,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安全员,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3、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上级领导下,按照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管理职能。

4、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相对稳定,确保安全工作机构健全,政令畅通,工作连续。下级必须接受上级的检查和指导。

第6篇 安全通道的设置管理

1.目的

设置满足规定的安全通道并实施有效管理,确保人员、财产在遇有火灾情况下能安全有效的撤离和施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的建筑和场地。

3.职责

3.1新建建筑设施由设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通道的设置、保持和维护。

3.3消防安全专职人员对各场所安全通道进行检查和监督。

4.安全通道的设置、管理要求

4.1公共建筑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其出口应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人数少于50人,面积小于60m2的建筑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

4.2楼房的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底层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4m。

4.3公司范围内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经过的建筑门、洞时其净高净宽≮4m,门垛之间净宽≮3.5m。

4.4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3.5m,道路上空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4m。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4.5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位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

4.6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这设有拦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不小于1m。

4.7楼梯间内宜有天然采光,不允许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

4.8厂房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不应采用侧拉门。

4.9车间内安全通道,人数200人以上时≮1.8m,一般安全通道≮1m

4.10所有设施、器材与周围物品应有1m以上距离,且有1m以上通道与通道相通。

4.11库房安全通道按“库房消防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12所有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走道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始终保持畅通,不许堵塞堆放物品。

4.13消防安全专职人员应对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消防车道等设施经常进行巡查,发现异常立即与各所在部门消防负责人通报,要求及时纠正与处理。

第7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北京宜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第8篇 存在危险因素作业场所设备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作业场所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根据旅客运输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作业场所应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工作人员和其他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警市标志设置后,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4、作业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作业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者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要爱护安全警示标志,对破坏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相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二、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三、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入作业场所的入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外来车辆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维修车间、仓库等场地,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3、消防通道上,应设置“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等标志牌。

4、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5、有危险的作业区如:配电间、机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6、上、下客区,应悬挂“禁止逗留”、“当心危险”等标志牌。

7、在总配电间、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安标志牌。

8、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标志牌。

9、在出入通口、下客区等处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由充足的照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月三十一日

第9篇 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及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及使用范围

规定了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及使用管理办法。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引用文件及术语

2.1引用gb2893—82《安全色》

2.2引用gb2894—82《安全标志》

3管理职责

3.1 生产安全部对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督、检查、考核。

3.2各生产厂、部门负责本规定在本系统的具体实施。

3.3企管部负责具体的考核实施工作。

4工作程序

4.1流程图

4.2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

4.2.1 安全警示标识由各单位提出设置要求,报安全主管审定,统一购置、配备。在工作中随时发现需要,随时申请审定,及时购置、配备或内部制作。

4.2.2安全警示的设置原则

a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

b.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c.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

d.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指示标志。

4.2.3 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要求

a.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提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作业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发生。

b.设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辨。

c.安全警示标识不宜设在门窗和能移动的物体上。

4.2.4 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由所在系统负责安装,并负责日常维护。

4.3安全警示标识的几何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

4.4安全警示、标识牌的使用应列入安全检查的内容。如有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5安全警示、标识牌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各单位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牌,尽可能地再利用。

4.6考核

a.公司各单位区域内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应合理、规范。

b.安全警示、标识牌应保持其整洁,不得沾油污。如有变形、破损,视损坏程度扣罚所属单位50—100元。如发现丢失扣罚该单位200元。

5记录

6相关文件

第10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规定怎么写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3.1.安委会主任(厂长)3.

1.1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3.1.2授权任命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副厂长)和安全管理人员。

3.1.3.指导安委会副主任开展安全工作。

3.1.4负责主持召开每月安全例会。

3. 2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副厂长)

3.2.1 协助厂长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2.2 .负责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工作。

23.3安全管理员

3.3.1 负责日常具体安全工作的实施和落实,并向安委会副主任汇报日常安全工作。

3.3.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运作程序

4.1安全管理机构

4.1.1为了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安委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安委会设主任1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由本单位上级部门发布授权。

4.1.4安委会设副主任1名,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任命分管安全副厂长担任。

4.1.5安委会成员由厂属各车间室主任和厂安全管理员组成。

3.4.1.6本单位安委员会日常办事部门设在厂生产技术室,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2安全会议

4.2.1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月20日前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月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月安全生产工作。

4.2.2 安全会议由厂长主持召开,由分管安全副厂长组织协调。

4.2.3 安全管理员负责记录安全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2.4 安全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

由安全管理员向相关部门发出《安全隐患(现场)整改通知单》执行纠正/预防

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会议报告。

4.3安全检查

4.3.1 安委会每周四进行一次厂区安全检查,并以会议形式集中汇总检查情况,由安全管理员负责记录。

4.3.2 对于集中会议上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管理员向相关

部门发出《安全隐患(现场)整改通知单》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检查集中会议报告。

5.表单/记录

4

5.1《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5.2《安全隐患(现场)整改通知单》

第11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加强专职

安全员管理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同时为把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细、更好,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负其责;纵横联锁,形成管理网络的安全保证体系。现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加强专职安全员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1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委会主任由公司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委员由各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随着公司人员变动和生产任务的改变而虽时进行调整。安全科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事机构,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工作;

第2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审查和考核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

3、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关心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评比、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按期或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的生产任务布置安全工作。

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召开会议,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3条  安全科职责:

1、工作人必须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组织本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4、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5、编制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4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必须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必须由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各职能部门和各作业队(作业班组等)的负责人为组员,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随着项目及人员的变动而调整。

第5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令、规定、制度、标准、规范。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生产,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性安全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健全,安排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进行安全活动;

4、创建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

6、提供现场施工防护和安全设施所应用的机械、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力,保证职工的作业条件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的标准;

7、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杜绝由于安排不善导致工序颠倒或造成疲劳作业;

8、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

9、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实施考核与奖罚;

10、所有施工队进场施工,一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必备的资质;

11、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

第6条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规定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表

类  别

项  目

特大型项目

大型项目

中小型项目

小型项目

工程量

2.5亿元以上

1.5~2.5亿元

5000~1.5亿元

5000万元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3~5人

2~3人

1~2人

1人

第7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富力强,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8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

2、汇总和审查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实现。

3、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或修改劳动保护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保护设施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5、经常地、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配合劳动保护监察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6、协助领导组织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助解决。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做好事故的预测预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

8、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工作,研究和实施防治措施。

9、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具)、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10、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1、及时提出企业需要解决的劳动保护科研课题,协助企业部门搞好劳动保护的科研工作。

12、会同工会劳动保护组织,选拔、培训劳动保护积极分子,指导和支持他们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

13、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第9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1、各项目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听众指挥。

3、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不得任意调换工种,确需调换工种的必须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否则不准调换。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项目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调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不服从 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违反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本单位进行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2篇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1:总则

1.1为规范北京爱迪通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自上而下的信息安全工作管理体系,需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以推动信息安全工作的开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和重要岗位的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应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不包括勘误、通知单),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评估框架》(gb/t 20274.1-200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69-200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

4:组织机构

4.1 公司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是信息安全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4.2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重大事件,落实方针政策和制定总体策略等。职责主要包括:

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信息安全的策略、法律和法规,批准公司信息安全总体策略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确定公司信息安全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知道、监督信息安全工作。

4.3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信息安全工作组、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均由公司负责人担任。

4.4信息安全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4.4.1 贯彻执行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决议,协调和规范公司信息安全工作;

4.4.2 根据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落实;

4.4.3 组织对重大的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策略进行审查,拟定信息安全总体策略规划,并监督执行;

4.4.4 负责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参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规划,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4.4.5 组织信息安全工作检查,分析信息安全总体状况,提出分析报告和安全风险的防范对策;

4.4.6 负责接收各单位的紧急信息安全事件报告,组织进行时间调查,分析原因、涉及范围,并评估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提出信息安全时间防范措施;

4.4.7 及时向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安全时间。

4.4.8 跟踪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组织信息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4.5应急处理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4.5.1 审定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应急策略及应急预案;

4.5.2 决定相应应急预案的启动,负责现场指挥,并组织相关人员排除故障,恢复系统;

4.5.3 每年组织对信息安全应急策略和应急预案进行测试和演练。

4.6 公司应指定分管信息的领导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并配备信息安全技术人员,有条件的应设置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或办公室,对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5: 关键岗位

5.1 设置信息系统的关键岗位并加强管理,配备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应用开发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安全保密管理员要求无人各自独立。要害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有关信息安全的管理规定。

5.2 系统管理员主要职责有:

5.2.1负责系统的运行管理,实施系统安全运行细则;

5.2.2严格用户权限管理,维护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5.2.3认真记录系统安全事项,及时向信息安全人员报告安全事件;

5.2.4对进行系统操作的其他人员予以安全监督。

5.3网络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有:

5.3.1负责网络的运行管理,实施网络安全策略和安全云心细则;

5.3.2安全配置网络参数,严格控制网络用户访问权限,维护网络安全正常运行;

5.3.3监控网络关键设备、网络端口、网络物理线路,防范黑客入侵,及时向信息安全人员报告安全事件;

5.3.4对操作网络管理功能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监督。

5.4应用开发管理员主要职责有:

5.4.1负责在系统开发建设中,严格执行系统安全策略,保证系统安全功能的准确实现;

5.4.2系统投产运行前,完整移交系统相关的安全策略等资料;

5.4.3不得对系统设置“后门”;

5.4.4对系统核心技术保密等。

5.5安全审计员负责对设计系统安全的事件和各类操作人员的行为进行审计和监督,主要职能包括:

5.5.1按操作员证书号进行审计;

5.5.2按操作时间审计;

5.5.3按操作类型审计;

5.5.4事件类型进行审计;

5.5.5日志管理等。

5.6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保密管理活动,主要职责有:

5.6.1监视全网运行和安全告警信息

5.6.2网络审计信息的常规分析

5.6.3安全设备的常规设置和维护

5.6.4执行应急中心指定的具体安全策略

5.6.5向应急管理机构和领导机构报告重大的网络安全时间等。

6 附则

6.1本办法由公司科技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3篇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及使用范围

规定了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及使用管理办法。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引用文件及术语

2.1引用gb2893—82《安全色》

2.2引用gb2894—82《安全标志》

3管理职责

3.1 生产安全部对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督、检查、考核。

3.2各生产厂、部门负责本规定在本系统的具体实施。

3.3企管部负责具体的考核实施工作。

4工作程序

4.1流程图

4.2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

4.2.1 安全警示标识由各单位提出设置要求,报安全主管审定,统一购置、配备。在工作中随时发现需要,随时申请审定,及时购置、配备或内部制作。

4.2.2安全警示的设置原则

a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

b.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c.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

d.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指示标志。

4.2.3 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要求

a.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提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作业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发生。

b.设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辨。

c.安全警示标识不宜设在门窗和能移动的物体上。

4.2.4 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由所在系统负责安装,并负责日常维护。

4.3安全警示标识的几何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

4.4安全警示、标识牌的使用应列入安全检查的内容。如有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5安全警示、标识牌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各单位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牌,尽可能地再利用。

4.6考核

a.公司各单位区域内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应合理、规范。

b.安全警示、标识牌应保持其整洁,不得沾油污。如有变形、破损,视损坏程度扣罚所属单位50—100元。如发现丢失扣罚该单位200元。

5记录

6相关文件

第14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职责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处,行使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职能,对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

安全管理处是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安全管理处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数量足够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同时设有专(兼)职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及时整改。

职责

1.宣传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

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措施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和奖惩;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整改;

5.督促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6.执行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事故报告制度。

工作制度

1.研究、部署、总结公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记录;

2.凡需提交安委会研究解决的问题,经讨论研究形成提案,提交安委会。

安全管理处内容及要求

组织、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要制度有:

1.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4.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5.事故管理制度;

6.安全规范化绩效考核制度;

7.危险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及具有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危险的作业)审批制度;

8.设备(含机械、电气、易燃易爆、特种设备等)管理制度(应有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的要求);

9.动力管线(含特种管线)管理制度(应有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的要求);

10.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1.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制度;

1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13.相关方管理制度;

14.承包合同安全评审制度;

15.消防管理制度;

16.临时用电线路审批制度;

17.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8.重大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制度;

19.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管理制度;

20.安全生产投入制度等。

以上规章制度均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法规和规定。

安全技术资料管理

组织、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在安全技术基础业务日常管理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包括档案、安全管理图表和记录。

档案

1.工伤事故档案;

2.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3.违章记录档案;

4.安全奖罚档案;

5.事故隐患及整改档案;

6.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档案;

7.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档案;

8.危险作业及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资料;

9.安全工作规划、计划、总结资料;

10.安全评审档案;

11.安全文件资料档案;

12.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档案;

13.特种、危险设备档案;

14.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档案;

15.防尘、防毒设备档案;

16.其他档案。

安全管理图表

1.危险作业和危险点分布图;

2.配电系统与接地网布置图;

3.厂区干道及管线布置图;

4.重大危险源分布图;

5.有害作业点分布图;

6.历年工伤事故频率图;

7.工伤事故控制图;

8.多发性伤害与重大伤亡事故的事故树图;

9.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图;

10.安全管理信息反馈图;

11.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图;

12.其他图表。

记录

1.安全检查记录;

2.安全活动记录;

3.安全会议记录;

4.安全奖惩记录;

5.“三违”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登记记录;

6.工伤事故(未遂)分析记录;

7.安全信息(反馈)记录;

8.其他记录。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安全管理处将各部门的计划审查、汇总并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后,由有关职能处室纳入公司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实施。

其他

1.安全检查;

2.安全教育和培训;

3.事故管理;

4.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5.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第15篇 车间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

车间主任--车间副主任(工艺主任、设备主任)--工艺员 安全员--班长--一操、二操

车间主任工作标准:

1. 传达调度会精神和工作生产任务。带领本车间所有人按时完成任务。

2. 针对装置上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整改计划。以及装置停工后需要做的检修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

3. 组织本车间人员学习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4. 宣传企业文化,贯彻执行本厂厂规厂纪,培养职工的职业道德,提高职工的素质。

5. 督促本车间人员爱护本车间公共财物;不乱丢工具等。节约生产成本,降低生产消耗,提高节约意识。

6. 督促本车间职工熟练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开停工方案,提高职工工作水平。

7. 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搞好职工间的团结。加强集体意识,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

工艺副主任的工作标准:

1. 督促本车间职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生产制度,按时进行巡检,认真填写生产操作记录。

2. 对装置生产中出现的事故,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或合理建议。

3. 对生产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上报主管领导。

4. 督促职工学习和巩固事故预案,提高职工解决装置上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操作水平。

5. 督促职工加强学习生产知识,努力提高操作技能和实际分析能力,确保生产平稳。

6. 挖掘生产中问题,提高整改措施,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或优先生产条件,上报主管部门。

7. 督促本车间职工,按开停工方案上的开停工程序开、停工。按操作规程操作,严格工艺指标。保质保量的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设备主任的工作标准:

1. 提高装置上各设备的维护工作。经常检查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及时发现问题,处理及时,确保装置能长周期的运行。

2. 督促本车间员工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骤,注意事项,避免误操作损坏设备。

3. 督促车间员工按时给装置上没有运行的动设备进行盘车保护好备用设备的完好。

4. 督促车间员工维修好各设备的卫生。对脱漆、脱保温、油污染的设备及时清理或处理。

5. 督促员工按时巡检各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跑、冒、滴、漏的设备及时处理或联系机修处理。

6. 对于泄漏严重的设备,要按事故预案果断处理,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拿出解决方案。

7. 对装置停工后需要进行检修的各设备,列出详细的资料,上报主管部门,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尽早上报。

工艺员工作标准:

1. 配合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工作。完成车间下达的各项任务。

2. 督促员工正常生产,按时巡检,认真填写记录。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

3. 熟悉本装置的生产工艺,对生产中遇到实际问题及时想法解决。特殊问题不能解决的上报车间或上级主管领导,请示解决方法。

4. 对装置实际运行出现的故障或问题,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上报上级领导部门。

5. 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各设备,避免误操作损坏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检查。

安全员工作标准:

1.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41条禁令,遵守消防法规。

2. 新员工上岗执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后,并经岗前培训后上岗。

3. 指导职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会具体使用各种灭火方法,会疏散群众和正确拨打火警电话119。

4. 严格执行动火票制度,确认动火处的安全性,坚持没有动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监火人不在场不动火的“三不动火”原则。

5. 督促员工进入生产区,遵守安全规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戴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不穿钉子鞋,高跟鞋,露脚趾凉鞋。

6. 对生产中安全上的重点部位。要经常巡检,确保生产的安全,禁止超温、超压、冒罐等操作的发生。

班长的工作标准:

1. 根据车间下的生产任务,领导全班人员按计划完成。

2. 带领全班,熟悉掌握本装置生产工艺,开停工方案,操作规程,事故预案。

3. 认真贯彻执行厂内和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按时经行交接班。

4. 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有异常情况按事故预案果断处理,并做好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上报车间。

5. 搞好班内团结,加强员工的凝聚力,合理安排好班内工作,办事公平,公道。处处起到带头的模范作用。

6. 对本班所有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负责,从下达生产任务时起应经常提醒职工的安全意思,保证工作的安全性。

7. 爱护本车间公共财物,不乱丢工具,保持工具干净,保持工作环境卫生。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15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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