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整体素质,提高员工学习培训的质量,严格学习会议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参加县行组织学习培训或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违者一次扣发岗位工资10元。
二、 因公务不能参加者,须有分管行长签字的请假条,提前向县行办公室备案,非公务请假一次扣除岗位工资20元。网点员工请假,须有网点主任批准的请假条,并经行级领导签字确认后,递交办公室备案,非公务请假一次扣除岗位工资20元。
三、 未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发岗位工资50元。
四、 县行组织学习培训或会议期间,应保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会场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一经发现扣除岗位工资10元;损坏公共设施者,按原价进行赔偿。
五、 参加县行组织学习培训或会议人员要 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内安静。如有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扰乱会场纪律者,会后要进行全行公示,并扣发岗位工资20元。
六、 县行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学习培训或会议期间的考勤和组织工作,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进行登记。
七、 参加县行会议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县行规定在网点召开的会议要明确专人负责会议纪录,县行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及个人的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比。
八、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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