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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电用电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41

节电用电管理规定

节电用电管理规定

机电科电管组负责全矿节电用电管理工作。

一、电管组业务范围

1、负责全矿各用户电力指标确定、计量、检查与考核;

2、负责安排并组织具体用户电表的安装;

3、负责及时调整并落实矿内削峰填谷措施;

4、负责审查与检查井下采掘段队风、水(净压)、电的使用情况;

5、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用电报表。

二、实施削峰填谷措施

根据北京电力公司规定的用电峰、谷、平区段划分:

高峰时段为:10:00~15:00;18:00~21:00;

低谷时段为:23:00~7:00;

平时段为:7:00~10:00;15:00~18:00;21:00~23:00。

根据我矿实际负荷运行状况,执行以下调荷措施:

1、井下电焊一律安排在低谷时段(23:00~7:00;)进行;地面电焊不得在高峰段(10:00~15:00)时段进行。

2、生活供水和井下净化水系统的水泵一律在低谷(23:00~7:00)时段提水,平段补水。

3、一、二斜坡绞车,非紧急物料提升,一律避开高峰(10:00~15:00)时段。

4、非三班作业的岗点或井下、地面生产系统中超过5.5kw功率以上的用电设备,必须安排在平段和低谷段运行。

5、明山绞车检修在(10:00~15:00)时段进行。非紧急提升要避开高峰(10:00~15:00)时段。

6、井下蓄电机车充电不得在高峰(10:00~15:00;18:00~21:00)时段进行。

7、岩石段队设备检修在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时段进行,不得在低谷时段(23:00~7:00)检修。

8、各空气压缩机房每天必须在高峰时间段对设备进行1小时的检修。

9 、机械化采掘段为调整负荷,避免多机组同时开机生产,设备检修分别在早、中、夜班(每套设备每日设备检修时间不得低于4小时。

单  位每天设备检修时间备  注
综采一段(综采)11:00—15:00
综采一段(普采)15:00—19:00
综采二段(综采)8:00—12:00
综采二段(普采)12:00—16:00
综采三段(综采)10:00—14:00
掘进一段(综掘)9:30—11:30                                                    13:00—15:00

10、上述相关用电户,特殊情况需要占用高峰电量的,必须提前向调度室请示,经过机电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段内进行。

要严格监控高峰用电情况,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私自在高峰期用电的责任单位或责任者,除每次考核100元以外,还要以计算电量(计算电量=额定功率×运行时间)为准,按照2元/kwh收缴电费。

三、落实节电措施

1、技术科要根据生产部署和生产能力,科学合理配置生产设备,严格核定用电设备功率,实现机电设备的经济运行;没有通过机电主管审批设计的工作面,不得投入生产。

2、各生产单位,要根据工作面实际生产能力,合理配置生产设备,消除大马拉小车和无效运行现象;要按照各种设备的使用规范和完好标准进行选择、安装、使用和保养,确保设备能够保持完好和高效率。

3、机电科、技术科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引进和应用科学的节电措施,大力推广使用新型节电设备;设备组要加快老、旧、杂及高耗能电气设备的淘汰、更新进度,切实做好节电工作。

4、加大用电检查密度和力度,严格查处违规用电、无计划用电和各种浪费电能的现象。

5、各生产单位要主动调整生产工艺程序,加快夜班循环节奏,提高夜班的生产能力,最大程度利用低价电能,对于节约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矿将酌情给予奖励。

6、严厉查处各种浪费能源的行为及现象,全体员工对各种浪费能源现象,均有监督、举报的义务和权利。考核办,安监站、机电科及有关领导,对员工举报的浪费现象,要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并向举报者反馈信息。

四、强化节电管理,严厉查处浪费现象

1、各单位要加强风、水管路的质量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关截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现场检查发现跑、冒、滴、漏,每次、每处酌情考核100—500元。

2、井下所有喷雾装置,统一按照通修段规定标准进行制作、安装及调试;单道巷设置喷嘴不超过4个,双道巷设置喷嘴不超过6个;喷嘴出水压力不低于0.2mpa,不大于0.3mpa,水幕雾化状态良好且笼罩整个巷道断面。现场检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超装一个喷嘴考核100元,雾化不好考核100元,不能笼罩整个断面考核100元。

3、各生产工作面必须确保三班连续生产,避免造成设备无效运行或因无人值守而扩大机电事故。

4、要加强生产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安排集中生产,减少设备空载运行时间,现场检查时发现有空运转10分钟及以上的设备,每台、次考核100。

5、各岗点、宿舍、办公场所,要增强节电意识,切实做到人走灯灭,现场检查发现长明灯,每盏考核200元。

6、计算机、电视机、音响等具有待机功能的电器设备关闭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现场检查未切断的,每次考核责任者100元。

7、地面照明、灯光效果等,要按规定时间开、关,否则,对管理者考核200元/次。

8、机电科要在严格核定用电负荷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实行电量包干,装表计量,执行超罚节奖政策。

9、严格各种用电的审批管理,未经节电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接电、用电。违者除限时拆除、考核500元以外,还要对操作者按违章处理。

考核办、安监站、节能办及机电科,要加强日常用节电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检查、纠正和处理各种浪费能源现象的行为。

五、规范用电管理及考核

1、建立完善计量网络。从6kv出线分别计量并建立台帐,进行逐级的计量统计、监控全矿用电单位,落实节电责任,降低生产成本。

2、机电科根据矿每月的生产计划及各工作面实际使用的用电设备,按月测算各生产单位用电指标,用oa网报送企管科及各用电单位;井辅单位、地面管理及后勤生活部门,由机电科负责制定各单位的月度使用限额,用oa网报送企管科及各用电单位。测算电力指标上报时间以生产计划下发一周内为限。

3、用电指标由企管科按月结算,超用电按每千瓦时0.50元进行考核。用电指标节余,留存次月使用,年度节余,按每千瓦时0.50元的30%奖励,年底兑现。

4、周边住户用电由后勤科负责收费,用电价格执行矿有关规定。

5、外转供用电必须签订合同,实行用户预交费制度,财务科凭节能办通知单收费。

6、本办法生成的各种考核,由电管组统计汇总,经节电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批准后,报财务科统一收缴并建帐管理,用于充抵全矿电费成本及节能奖励。

7、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者,要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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