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实施。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结合本班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设备报废管理与考核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定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物资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 管理标准(第一分册)
3 术语和定义
废物资:凡经鉴定,已丧失原使用性能,无利用价值的为废物资。
旧物资:凡属领出已用过的物资,经修复尚能继续使用的为旧物资。
4 管理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班组的废、旧物资的统一保管和处理工作。
4.2 电检班班长、技术员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
4.3 财务产权部对属于固定资产的废、旧物资依据固定资产卡片确定其净残值,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4.4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管理全过程监督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设备报废管理:
5.1.1 设备需要报废时,由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报告,陈述报废理由,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报废。
5.1.2 生产部是设备报废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设备报废技术报告的必要性、可行性,对重要设备报废从技术上负责向上级报批。
财务部负责办理设备报废的固定资产增减手续,并向上级报批。
5.1.4 生产部、财务部负责设备报废管理的检查、考核。
5.1.5 设备管辖单位负责设备报废的执行。
5.1.6 班组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申请报废更新(更新要纳入更改计划)
5.1.6.1 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5.1.6.2 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5.1.6.3 通过大修理后虽然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5.1.6.4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1.6.5 其它应当淘汰的。
1.7.7 设备报废管理程序
1.7.7.1 班组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写出报废报告书,上交生产部专工,再由生产部专工上报生产部审核同意后报生产副厂长审批,对于重要设备,生技处负责向上交部门打报废报告。
1.7.7.2 报废报告批准后,由分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整理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批。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设备停用、拆除、报废工作,并办设备变更手续。
1.7.7.3 生产部、财务部有权检查、监督各单位变更与报废的执行情况。
1.7.7.4 对于班组内单价2000元以下的工器具等设备报废时,需填写报废报告书报生产部分管专工和主任审批。
1.7.8 班组填写的固定资产报废报告书中应有报废单位、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附属设备、制造厂、购建年月、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单位、数量、所在地点及技术状况和报废原因等说明。
6检查与考核
6.1 按本标准及相关标准检查与考核。
6.2 按本企业考核标准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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