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立卷归档文件、材料、物品密级划分的管理规定
一、档案需要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及物品,均应按《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划分密级,做出标志并同时注明保密期限。对不属于国家秘密范围,但在一定期限内仍须保密的文件、资料,可视具体情况,确定为“内部事项”,并按《内部事项查阅使用办法》严格管理。
二、各档案立卷部门,在组卷、立卷时,到学校办公室查阅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后,针对不同类型,划定所归文件、资料、物品的密级及保密期限,同时要做出相应的标志。
三、党务、行政类方面的文件、材料,需要确定密级的,应在制发和形成文件、材料的同时,由文件作者提出划密及保密期限的具体意见,由分管校长审定。
四、确定或变更“内部事项”的范围及制定查阅使用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提出具体意见,分管校长审定。各部门,若有“内部事项”规定范围内的文件、资料,在立卷、归档时,应直接在卷首左上角注明“内部事项”。
五、凡应确定密级并应做出标志的归档材料,档案室接收时应作认真复查,对未做标志或发现划密不准确的,应退回原立卷部门补划或重新划定;对已经确定了密级及保密期限的,如需变更密级或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确定密级部门负责变更;保密期限届满,立卷部门如不通知变更,则自行解密。
六、凡提出划密的部门、文件作者,应到学校办公室领取《划定密级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到学校办公室对密级材料进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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