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车辆管理更趋规范与合理,在有效利用车辆资源、控制费用成本的前提下,为学校领导和一线教学提供优质、高效和安全的车辆支持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部门
学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用管理。
二、车辆使用范围及调度原则
1、车辆使用范围:
(1)县、局等上级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拨用车;
(2)业务部门重要客户接待工作用车;
(3)学校领导工作用车;
(4)学校购买物品调拨用车;
(5)学校教师因公集中用车;
(6)其他特殊紧急事务用车;
(7)却因学校车辆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方可外租车辆,但须由使用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领导审批后,选定最合适车辆及费用租用。
2、车辆调度原则:
(1)领导优先原则、重要度原则。学校车辆首先保障学校及业务部门接待用车和领导工作用车,发生同时多方申请使用车辆情况下,根据申请事由据需处理事务的重要程度安排车辆使用。
(2)先后顺序原则、经济性原则。根据《用车申请单》报送到学校办公室的先后顺序安排车辆的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优先使用。从经济角度出发,如果不同部门申请用车的目的地邻近,原则上安排合并使用;出差人员到省内各地出差,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派车费用低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或相当的情况下,可安排出车。
(3)下列事宜不得申请使用车辆:
①接送亲友等因私事务;
②学校副校级以下人员上下班;
③职工县内常规性、一般性办事。
三、用车流程
1、使用车辆时,使用人必须详细填写《用车申请单》,提前一天(特殊情况下提前2小时)经办公室签准备案后,送达所派出车辆司机根据车辆调度原则进行安排。
2、不在申请派车范围内等特殊情况用车,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3、重要紧急事情必须用车但学校车辆无法调度安排时,经学校办公室批准后,可以临时租用车辆满足使用要求,事后使用人必须补全用车手续经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后到计财处领取租车费用。
四、有关驾驶员管理规定由学校办公室内部另行制定。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地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的解释与修订权为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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