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以及在教师中普及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成立以校长或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现代教育技术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家对学校培训工作给予指导,组织传达上级培训信息,对阶段培训工作进行审批。
第二条 我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办公室负责制定阶段培训目标,确定培训对象,安排培训时间。
第四条 按领导小组要求拟订具体培训计划,包括时间、培训等级、人数等。计划要结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实际,避免和其他工作的冲突。
第五条 培训采用理论学习与上机操作相结合、集中培训的形式进行。
第六条 学校全力完善校园网的建设且并联接国际互联网;使开展培训工作具有现代教育技术环境,并配有培训所需的软件;由领导小组所聘请的专家和认可的教师进行授课。
第七条 学校教师职工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严格按培训计划完成教学培训工作并接受考评。
第八条 参加培训的教师要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学习内容,接受学校的考评。考评形式可以是上机直接测试,也可以结合学校教育教学,以公开课、课件等形式给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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