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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安管员宿舍管理规定(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22

物业项目安管员宿舍管理规定

第1篇 物业项目安管员宿舍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安管员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管理好zz安管员宿舍,使队员有一个整洁、舒适、空气清新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

.1、综合部负责队员宿舍的水电费核算、公共物品的采购配备等工作。

.2、安全管理部负责队员宿舍日常管理的监督及检查。

.3、工程维修部负责队员宿舍的设备设施维修工作。

.4、管理中心、班组长、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

二、宿舍内务管理

.1、床上用品的设置

(1)蚊帐必须保持干净,挂之有形,起床后收起,不得在上面挂任何饰物或图画。

(2)被子不用时,要按四方块叠成形,枕头放在被子的靠里部分,床单要保持干净、整洁无皱纹和污渍。

(3)宿舍内必须统一床单、被子、凉席。

.2生活用品的设置

(1)鞋子放在床下面(俩双),鞋跟向外,摆放成一条线或以班为单位,多余的集体放置柜内,鞋子要经常洗涮,不能有异味。

(2)晒鞋子时,必须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晾晒(阳台下面摆放成一条线)

(3)毛巾折叠成四方形,统一挂置在指定位置,漱口缸、牙刷统一摆放。

(4)室内不得私自钉钉子挂置衣物或私自添置床、柜、桌、椅等物品。衣物要放在规定的衣柜里。

(5)及时清洗衣服保持洗衣机内外干净,衣物统一在指定地点晾晒。

三、宿舍卫生管理

(1)各房间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队员或班长为宿舍长,监督每天卫生值日情况。

(2)各宿舍长负责安排值日生并填写《值日生安排表》,贴在宿舍门后面位置。

(3)各宿舍内住宿人员按《值日生安排表》轮值,因特殊情况不能值日,应向宿舍长说明,经宿舍长同意后,另安排人员值日。

(4)宿舍地面、公共走廊、大厅、厨房和洗手间必须保持清洁干净,每间宿舍的值日生每日必须对宿舍地面拖地,对门、窗、衣柜、窗台、洗衣机、电视机和电视机柜等擦洗,并随时保持地面清洁。

(5)每周六或周日各宿舍必须进行卫生大扫除,时间自定,清扫范围包括洗衣机、电视机、电视机柜、衣柜、风扇、门、窗、玻璃、洗手间、房间地面等。

(6)综合部每周抽查宿舍1-2次,对卫生状况差的宿舍给予纠正,并通报给宿舍长和该部门主管、主任。

(7)各部门主任、主管、安管班长(管理员)每周应检查宿舍卫生至少3次,对卫生差的宿舍房间及时责令整改。

四、宿舍纪律

(1)严禁在宿舍内吵闹、打架,严禁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

(2)严禁踢门、撞门等破坏宿舍内公共设施现象,宿舍内全体员工有义务保护公物,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如有损坏公物必须按价赔偿,公共物品损坏维修费用员工均摊。

(3)不得在宿舍墙上乱写、乱画及张贴画片,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烟头和乱倒茶水到公共地方等。

(4)不准在宿舍内私自接电源、乱拉电线,私装开关、灯座和使用电炉。

(5)非物业管理中心人员不得进入员工宿舍,管理中心女员工除就餐时间外不得进入工宿舍,就餐时间11:30-13:00,17:30-19:00,如有其他人员等确需进入员宿舍需报请物业管理中心批准。

(6)严禁在宿舍大声喧哗、打闹、放音响等,时刻注意不要影响其他同事和其他业主休息。宿舍娱乐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2:00,23:00准时关闭电视机。宿舍长负责对宿舍的管理。

(7)按时熄灯,熄灯时间为23:00,熄灯后要保持安静。

(8)安管班长、安管员必须住指定的集体宿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不得私自在外租房。

五、宿舍安全管理

(1)各宿舍长为宿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注意防火、防止外盗等日常管理。

(2)各宿舍员工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各项相关条款,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或物业管理中心反映。

(3)禁止在宿舍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地方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有杀伤力的机械进入宿舍区。

(5)未经许可,不得在宿舍区私用电器(电风扇、电吹风、电熨斗除外)。

(6)节约用水、用电,正确使用和自觉爱护水电设施、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等公共物品,确保安全;宿舍无人时,须关闭所有水电设施、电器。

六、处罚规定

(1)在宿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地方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者,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2)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有杀伤力的机械进入宿舍区,由管理中心予以没收,并给予1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3)在宿舍区聚众赌博,管理中心没收赌博用具,并给予参与者以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4)违章使用电器者,经查实,没收违章电器,每次扣罚100元。

(5)队员带领外来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宿舍,经查实,每次扣罚100元;班组长带领外来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宿舍,经查实,每次扣罚200元;三次以上作解雇处理。

(6)在宿舍酗酒、打闹、争吵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100元处罚。

(7)损坏公物限当天内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拒不承认的由该宿舍全体员工均摊。

(8)浪费水、电及不正确使用公共设备,经查实,每次扣罚50元。

(9)在宿舍墙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扔杂物或垃圾者,经查实,每次扣罚50元。

(10)不听从宿舍长安排,故意不参加卫生轮值,每次扣罚50元。

(11)晚上21:00后,在宿舍大声喧哗、打闹、放音响、影响其他同事或业主休息的,管理中心接到相关投诉,经查实,每次扣罚当事人100元。

(12)以上处罚由管理中心安管部配合综合部执行,并将书面处理结果通报各主管、主任留存。

(13)若出现本规定中未列明的问题,由物业管理中心会议讨论决定处理方案。

附加说明:

3.本标准由zz服务中心安管部负责人起草、由zz项目经理审核、批准。

第2篇 物业项目安管员宿舍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物业项目安管员宿舍管理规定为了管理好安管员宿舍,使队员有一个整洁、舒适、空气清新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

1、综合部负责队员宿舍的水电费核算、公共物品的采购配备等工作。

.2、安全管理部负责队员宿舍日常管理的监督及检查。

.3、工程维修部负责队员宿舍的设备设施维修工作。

.

4、管理中心、班组长、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

二、宿舍内务管理.

1、床上用品的设置

(1)蚊帐必须保持干净,挂之有形,起床后收起,不得在上面挂任何饰物或图画。

(2)被子不用时,要按四方块叠成形,枕头放在被子的靠里部分,床单要保持干净、整洁无皱纹和污渍。

(3)宿舍内必须统一床单、被子、凉席。

.2生活用品的设置

(1)鞋子放在床下面(俩双),鞋跟向外,摆放成一条线或以班为单位,多余的集体放置柜内,鞋子要经常洗涮,不能有异味。

(2)晒鞋子时,必须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晾晒(阳台下面摆放成一条线)

(3)毛巾折叠成四方形,统一挂置在指定位置,漱口缸、牙刷统一摆放。

(4)室内不得私自钉钉子挂置衣物或私自添置床、柜、桌、椅等物品。

衣物要放在规定的衣柜里。

(5)及时清洗衣服保持洗衣机内外干净,衣物统一在指定地点晾晒。

三、宿舍卫生管理

(1)各房间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队员或班长为宿舍长,监督每天卫生值日情况。

(2)各宿舍长负责安排值日生并填写《值日生安排表》,贴在宿舍门后面位置。

(3)各宿舍内住宿人员按《值日生安排表》轮值,因特殊情况不能值日,应向宿舍长说明,经宿舍长同意后,另安排人员值日。

(4)宿舍地面、公共走廊、大厅、厨房和洗手间必须保持清洁干净,每间宿舍的值日生每日必须对宿舍地面拖地,对门、窗、衣柜、窗台、洗衣机、电视机和电视机柜等擦洗,并随时保持地面清洁。

(5)每周六或周日各宿舍必须进行卫生大扫除,时间自定,清扫范围包括洗衣机、电视机、电视机柜、衣柜、风扇、门、窗、玻璃、洗手间、房间地面等。

(6)综合部每周抽查宿舍1-2次,对卫生状况差的宿舍给予纠正,并通报给宿舍长和该部门主管、主任。

(7)各部门主任、主管、安管班长(管理员)每周应检查宿舍卫生至少3次,对卫生差的宿舍房间及时责令整改。

四、宿舍纪律

(1)严禁在宿舍内吵闹、打架,严禁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

(2)严禁踢门、撞门等破坏宿舍内公共设施现象,宿舍内全体员工有义务保护公物,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如有损坏公物必须按价赔偿,公共物品损坏维修费用员工均摊。

(3)不得在宿舍墙上乱写、乱画及张贴画片,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烟头和乱倒茶水到公共地方等。

(4)不准在宿舍内私自接电源、乱拉电线,私装开关、灯座和使用电炉。

(5)非物业管理中心人员不得进入员工宿舍,管理中心女员工除就餐时间外不得进入工宿舍,就餐时间11:30-13:00,17:30-19:00,如有其他人员等确需进入员宿舍需报请物业管理中心批准。

(6)严禁在宿舍大声喧哗、打闹、放音响等,时刻注意不要影响其他同事和其他业主休息。

宿舍娱乐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2:00,23:00准时 电视机。

宿舍长负责对宿舍的管理。

(7)按时熄灯,熄灯时间为23:00,熄灯后要保持安静。

(8)安管班长、安管员必须住指定的集体宿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不得私自在外租房。

五、宿舍安全管理

(1)各宿舍长为宿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注意防火、防止外盗等日常管理。

(2)各宿舍员工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各项相关条款,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或物业管理中心反映。

(3)禁止在宿舍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地方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有杀伤力的机械进入宿舍区。

(5)未经许可,不得在宿舍区私用电器(电风扇、电吹风、电熨斗除外)。

(6)节约用水、用电,正确使用和自觉爱护水电设施、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等公共物品,确保安全;

宿舍无人时,须 所有水电设施、电器。

六、处罚规定

(1)在宿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地方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者,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2)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有杀伤力的机械进入宿舍区,由管理中心予以没收,并给予100元以下罚款;

造成不良后果的,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3)在宿舍区聚众赌博,管理中心没收赌博用具,并给予参与者以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4)违章使用电器者,经查实,没收违章电器,每次扣罚100元。

(5)队员带领外来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宿舍,经查实,每次扣罚100元;

班组长带领外来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宿舍,经查实,每次扣罚200元;

三次以上作解雇处理。

(6)在宿舍酗酒、打闹、争吵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100元处罚。

(7)损坏公物限当天内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拒不承认的由该宿舍全体员工均摊。

(8)浪费水、电及不正确使用公共设备,经查实,每次扣罚50元。

(9)在宿舍墙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扔杂物或垃圾者,经查实,每次扣罚50元。

(10)不听从宿舍长安排,故意不参加卫生轮值,每次扣罚50元。

(11)晚上21:00后,在宿舍大声喧哗、打闹、放音响、影响其他同事或业主休息的,管理中心接到相关投诉,经查实,每次扣罚当事人100元。

(12)以上处罚由管理中心安管部配合综合部执行,并将书面处理结果通报各主管、主任留存。

(13)若出现本规定中未列明的问题,由物业管理中心会议讨论决定处理方案。

附加说明:3.本标准由服务中心安管部负责人起草、由项目经理审核、批准。

4. 本标准由服务中心负责人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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