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能降耗,降低办学成本,维护学校利益,做到科学、合理地节约用水、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照明用电的使用规定:
1、办公区及公共场所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日间少开或不开照明灯;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7:00后,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00后必须关闭照明灯(阴天除外),阴面办公室适情况而定,不做硬性规定。规定时间内未关灯,予以部门负责人50元/次的处罚。
2、非工作时间不允许开灯,若检查发现无人灯亮,则对其部门主管处以50元罚款/次的处罚。
二、空调等设备的使用规定:
1、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耗电,根据办公情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尽量少开或者减少待机时间,对停用一小时以上的办公室设备,请关闭设备电源。
2、如发现电脑、显示器、饮水机在夜间未关闭,则对各教室、处室的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次的处罚。
3、关于空调的开启,冬季为5℃以下;夏季为25℃以上才允许开启空调。
4、使用空调的场所应注意关好门窗,不得敞开门窗吹冷气。可定时通风,每天两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5、办公室无人时关闭所有带电设备,工作日下班前关闭所有带电设备。
6、针对上述规定,违反任意一条,则对其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次。
三、节约用水的规定:
水管使用后应及时关闭水龙头,人离开未关闭水龙头,属于恶意浪费水资源,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严禁用卫生间门口的洗手池洗拖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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