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昆医学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经省保密委、省国家保密局确定的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是指学校日常工作中制作、存储、传递、使用和保管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和场所。如:机要室、试卷保密室、档案馆、印刷厂、现代教育技术信息中心、教务处、研究生处、外事处等。
第四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五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作出调整,并按规定报省保密委、省国家保密局确认或备案。
第二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相关职责
第七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对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的职责是:
(一)负责确定和调整学校保密要害部门;
(二)组织制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协调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
(五)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查处泄密事件。
第八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二)与所属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三)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涉密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四)对所属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五)对所属涉密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三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九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政治可靠,历史清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不得为非中国公民;
第十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校保密委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与校保密委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规定的内容。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人员,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二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新录用、调入的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应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或工作部门,应向原单位作出保密承诺。
第四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第十五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保障条件,确保国家秘密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程建设项目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七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办公场所,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
第十八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进入人员范围,采取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应有严格的保密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第二十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国家秘密载体应在安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绝密级文件应放在保险柜内,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工作人员在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由校保密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失泄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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