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在学分制管理下,实行主辅修制的培养模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辅修专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读条件
1、主修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学有余力;
2、符合所修读辅修专业的招生要求。
3、申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其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须属不同学科门类。
二、修读方式
1、本校单独开设若干热门专业供同学修读;
2、选报松江大学园区和西南片高校协作组提供的跨校辅修专业进行修读。
三、本校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1、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读时间。单独开设的专业由教务处会同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共同制订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原则上应包括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学分总数为60学分左右,从大二至大四六个学期内开设完毕。课程教学要求要与主修专业相同,修读时间利用平时的晚上和双休日就读。
2、申请修读报名时间。申请修读报名时间为一年级第二学期的第12周左右,学生在选报前应征求本人导师的意见。选报方式为网上选报,由教务处根据同学选报志愿和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和择优录取,原则上满30人开班。
3、注册和缴费。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教务处发放注册和缴费确认表供同学确认和签名,确认签名后,同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相应的工商银行卡中注入学费。学费按学期所修学分进行收取。学生中途退出课程学习的,不退回已交学费。
4、课程修读和考核。
1>学生按每学期公布的课表进行修读,学生必须参加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各种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课程原则上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核,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如采用其它考试方式,教师须于每学期第10周前报教务科备案。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学生缺课超过课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查或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规定时间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缓考。
3>不及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但注明补考字样;补考人仍不及格、擅自缺考者、缓考不及格者必须缴费重修。
4>违反考场纪律者、考试作弊者均按《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处理,并取消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5>如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的已修必修课课程相同,并学分数小于等于主修课程学分,则可以凭成绩和学分,办理免修手续。开具的证明需一式两份,一份交任课教师,一份交教务科备案。免修课程本校学生学费免收,外校学生按跨校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实行。
5、退学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学处理。
①每学期主修专业考核不合格课程的学分数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所选课程总学分四分之一者;②受行政记过处分以上者(含记过处分)。
③未按规定进行注册和缴费手续的。
6、休学办理。学生在修读期间因健康状况、应征入伍、出国交流或其他必须暂时中断辅修的原因,可以提出休学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以保留学籍,保留时间最长为两年。休学期满,办理复学手续,并进入相应的班级学习。
7、证书发放条件。辅修专业按修读学生所获学分情况的不同颁发不同证书。
①凡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并取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平均学分绩点1.7以上,且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可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并颁发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统一制作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②凡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并取得辅修专业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者;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7者;或未修满全部学分,但取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三分之二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③对未达到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三分之二学分者,颁发《东华大学辅修课程成绩证明》
三、跨校修读辅修专业的按跨校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实行。
四、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本科生、西南片高校协作组高校本科生、松江大学园区各高校本科生。
五、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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