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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探工程公司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7

钻探工程公司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钻探工程公司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长城钻探工程公司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技术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国际化工程技术服务总承包商建设步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包括:管理机构和职责、工程设计管理、工程风险管理、施工方案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事故管理、技术文档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钻修井板块和测录试板块工程技术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技术管理网络图见附录。

第五条

工程技术部、测井处工程技术管理职责

(一)工程技术部负责钻井、井下作业、钻井液、固井、钻井工具、试油测试等相关技术管理,测井处负责测井、录井和随钻测量等相关技术管理;

(二)负责组织制修订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三)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制度和现场技术支持方案的制修订;

(四)负责组织审定重大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

(五)负责组织新进入国家、地区、油气田市场项目总体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和论证;

(六)负责组织重、特大井下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负责工程质量管理;

(八)负责组织重点项目技术支持;

(九)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推广;

(十)负责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和集团公司相关工程月报、年报的编制和上报。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境外大区技术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所辖区域工程技术管理;

(二)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审定重点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

(四)负责重点工程、特殊工艺关键环节验收和作业许可;

(五)负责较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参与重、特大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负责指导井下复杂情况的处理;

(七)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

(八)负责工程质量管理;

(九)负责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和上报。

第七条

二级单位、境外综合项目部、项目部、测井作业区技术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健全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

(二)负责完善技术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三)负责建立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四)负责井下事故和复杂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五)负责施工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

(六)负责工程设计的审核、风险评估和施工方案编制;

(七)负责关键环节的检查验收、作业许可;

(八)负责新工艺、新技术的现场应用;

(九)负责工程技术文档的管理和上报。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

第八条

工程设计定义

(一)甲方设计是指由甲方提供、交由乙方执行的工程设计;

(二)甲方委托设计是指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经甲方批准后交由乙方执行的工程设计;

(三)自主设计是指由公司内部设计、审核、批准和执行的工程设计。

第九条

工程设计编制

(一)甲方委托设计和自主设计为综合技术服务的,由工程技术研究院牵头、相关专业公司协助完成;

(二)甲方委托设计和自主设计为单项技术服务的,由相关专业公司自主完成;

(三)工程设计应在满足甲方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进行编制。

(四)规模作业(10口井以上)的区块应编制区块总体施工方案设计。

第十条

自主设计和甲方委托设计审批

(一)自主设计

1.公司重大项目工程设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讨论和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或授权审批;

2.区域重点项目工程设计和区块总体施工方案设计由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负责组织讨论和审核,工程技术部主任审批;

3.其他工程设计由设计单位自行审核、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主任审批。

(二)甲方委托设计

1.公司重大项目工程设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讨论,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或授权审核后交甲方审批;

2.区域重点项目工程设计由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负责组织讨论,工程技术部主任审核后交甲方审批;

3.其他工程设计由设计单位自行审核后交甲方审批。

第十一条

甲方设计

(一)施工单位(二级单位)在接到甲方设计后,要经本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复审,并组织制定具体施工作业方案。

(二)复审发现的设计缺陷要及时反馈给甲方,并按照甲方书面指示执行。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

(一)当工程目的发生变化、工程现状与设计不符或作业出现特殊情况时,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必须按照原设计流程编制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第四章工程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工程风险定义

工程风险是指可能发生的井喷、卡钻、工程报废等井下事故和井漏、井塌等井下复杂情况。

第十四条

责任划分

工程技术部、测井处是公司工程风险的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是属地工程风险的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是工程风险的责任部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工程风险的责任人。

第十五条

风险评估标准

在满足甲方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和井下作业井控管理规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属地井控实施细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六条

评估内容

施工单位按照环境、地质、装备、工艺分类对可能导致井喷、卡钻、工程报废等井下事故和井漏、井塌等井下复杂情况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

(一)环境风险评估

1.作业场所与高压输电线、永久性固定设施的距离是否大于75米;作业场所与民宅的距离是否大于100米;作业场所与铁路、高速公路的距离是否大于200米;作业场所与学校、医院、油库、水源、人口密集区及高危场所的距离是否大于500米;

2.作业场所是否处于草原、林区、苇场和自然保护区内;

3.作业场所布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二)地质风险评估

1.作业井筒是否存在浅气层、含硫化氢气层、异常高压或低压油气层、异常高压或低压地层;

2.作业井筒临近区域是否存在注气、注水、地下采掘等特殊地质情况;

3.作业井筒临近区域是否发生井喷、卡钻、环境污染、工程报废等事故和井塌、井漏等复杂情况。

(三)装备风险评估

1.钻机等作业设备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井控装置配套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施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规定。

(四)工艺风险评估

1.作业过程是否存在没有从事过的特殊工艺;

2.工程设计中是否存在的特殊工艺要求;

3.施工关键环节是否需要作业许可。

第十七条

工程风险控制

(一)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风险评估内容逐项进行分析,根据评估标准判定工程风险级别,制定风险削减措施。

(二)按照油气井不同风险级别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施工方案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方案是工程设计的细化,包括组织机构、责任人、运行计划和风险评估,对重点工序和关键工艺要制定出具体施工步骤、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对各类风险要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方案。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工程设计制定施工方案。

第二十条

公司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部组织讨论,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或授权审批。

第二十一条

境外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井的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部组织讨论和审批。

第二十二条

国内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井的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组织讨论和审批。

第二十三条

常规井的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讨论和审批。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包括井身质量、取芯质量、固井质量和测、录、试资料录取质量。

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执行集团公司相关标准和甲方设计要求。

第二十六条

工程技术部和测井处分别负责制定业务范围内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组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每半年召开一次工程质量分析会议。

第二十七条

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境外大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所辖油区的工程质量监督与考核,组织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每季度召开一次工程质量分析会议。

第二十八条

二级单位、境外综合项目部、项目部、作业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所辖作业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一)井身质量的责任主体是钻井公司和钻井队,技术服务公司承担所服务定向井、水平井井身质量控制责任。

(二)固井质量的责任主体是钻井公司和钻井队,固井公司固井施工质量责任。

(三)取芯质量的责任主体是取芯服务单位,钻井队承担取芯施工作业质量责任。

(四)测、录、试资料录取质量的责任主体是测录试公司。

第七章工程事故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事故分类

工程事故主要包括井喷失控事故、卡钻事故、钻具事故、钻头事故、固井事故(卡套管、掉套管、固实心套管等)、测井事故及落物事故等。

第三十条

事故分级

(一)特大工程事故

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或造成重大工程报废,或原定设计使用功能严重降低的工程事故。

(二)重大工程事故

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或造成工程停工5日及以上、返工工作量超过30%及以上的工程事故。

(三)较大工程事故

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造成工程停工3日及以上5日以下、返工工作量超过10%及以上小于30%的工程事故。

(四)一般工程事故

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或造成工程停工3日以下、返工工作量10%以下、工期延误1%以下的工程事故

第三十一条

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特大工程事故在6小时之内逐级上报至公司主管领导;

(三)重大工程事故在12小时之内逐级上报至公司主管领导;

(四)较大工程事故在24小时之内逐级上报至工程技术部;

(五)一般事故在48小时之内逐级上报至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或境外大区技术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事故处理

(一)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重、特大工程事故调查和分析,组织制定处理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二)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境外大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较大工程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三)施工单位负责较大以下工程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四)事故处理实施单位要按照事故等级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处理进展。

第三十三条

责任追究

(一)工程技术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开展重、特大工程事故的责任调查。

(二)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境外大区技术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工程事故的责任调查。

(三)二级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程事故的责任调查。

(四)有责事故要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拒绝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八章技术文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技术文档库,实行分级管理

(一)公司文档库

工程技术部、测井处负责公司专业技术文档库的建立、完善和维护,掌握公司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及完成情况,收集、整理、保存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二)地区文档库

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境外大区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技术文档库的建立、完善和维护,掌握本地区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及完成情况,收集、整理、保存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三)施工单位文档库

施工单位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技术文档库的建立、完善和维护,掌握本单位生产技术指标及完成情况,收集、整理、保存各种施工作业记录。

第三十五条

资料上报

(一)各级技术管理部门要逐级上报工程技术资料;

(二)上报资料报出的内容和时间,必须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三)上报资料在报出前必须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上报。

第三十六条

保密要求

按照公司保密要求对技术文档实行保密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工程技术部、测井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技术管理网络图

附录技术管理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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