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管理规定
栏目

考试委员会焊工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06 热度:86

考试委员会焊工档案管理规定

考试委员会焊工档案管理规定

1.焊工焊接档案的内容包括:焊工基础知识考试试卷、焊工操作技能考试记录、焊工焊绩、焊缝质量检验结果、焊接质量事故。

2.经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由公司考委会将其基础知识考试试卷及《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和《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存入焊工个人档案,并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登记表》中进行汇总。

3.公司各项目部焊接检查员对本单位施焊焊工的焊绩、焊缝质量检验结果和焊接质量事故每月统计一次,按每个焊工分别填写《焊工焊绩记录表》,由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每三个月向公司考委会报告一次,存入其档案。

4.对公司考委会发证的外单位焊工,由公司考委会按以上内容统一建立并管理其焊工档案。焊工档案一式两份,一份由公司焊工考委会保存,一份交与委托单位保管。委托单位每半年向公司考委会报告一次其焊工的焊接业绩,计入焊工档案。对业绩中断六个月以上的焊工,通知其委托单位对其进行重新考试,若无重新考试申请,公司焊工考委会对其档案保存两个有效期(六年)。焊工中途可出具相应证明办理档案调转手续。若委托单位委托其他焊工考委会进行焊工考试,公司焊工考委会负责办理档案移交事宜。

5.公司考委会应对上报的焊工焊绩进行评定,并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做出相应处理。

编制:

审核:

批准:

《考试委员会焊工档案管理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