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莘高中校园张贴物、悬挂物的管理规定
为了创建健康、整洁、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加强环境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使校园文明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宣传张贴物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德育处负责在校内(西教学楼门厅、东教学楼西门口)统一设立张贴宣传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在校内私设张贴宣传栏,发现私设者,除在全校通报批评外,由德育处负责派工拆除,工时费由私设单位或个人支付。
二、校园张贴物必须张贴在指定的布告栏或宣传栏中,条幅必须悬挂在指定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墙壁、树干、电线杆、围墙等处随意张贴悬挂标语、海报、广告、启示等宣传品。
三、所有公开张贴物、悬挂物,张贴或悬挂时,必须经德育处审批,张贴物、悬挂物经审查、登记后方可张贴悬挂在指定位置。符合规定的悬挂物、张贴物,文字书写要规范。
四、张贴、悬挂物应注明张贴悬挂单位,保留天数一般不超过三天,过期后由张贴悬挂单位负责清除。
五、宣传栏内以学校或各部门名义公布的张贴物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涂改、覆盖或撕毁。
六、为保护学校大门的清洁,大门口及附属建筑不允许张贴悬挂任何宣传物,保卫科要注意查看,发现有违反者及时制止。
七、校园张贴悬挂物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德育处负责,保卫科要派人参加,保卫科要发挥校园文明督察队的作用。制止在校内乱张贴、悬挂现象,保卫科每天都要派人在校内巡逻检查,对校外来校张贴悬挂者要制止并追查。
八、全校师生员工都要强化“美化校园,爱我校园”意识,发现乱张贴悬挂者都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九、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以张贴物的形式宣传、通报相关事宜的(或悬挂标语、横幅的),须填写《县莘实验高中张贴物、悬挂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报经德育处审批同意后,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张贴或悬挂,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撤除,撤除后要及时反馈给德育处。
各科室、各级部、各班级及个人都要从维护学校全面整体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校园宣传张贴悬挂物的管理工作。
附件1:县莘实验高中张贴物、悬挂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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