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资金部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Q/****09.01.01-2005
目的
为了规范资金部内部管理职能和业务范围,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集团公司资金部的管理。
资金管理中心职能
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集团年度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制定现金预算和计划,按照计划筹措、调度、控制使用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高效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的有序进行。
资金部各处业务职能
资金部下划结算处、调度处和融资处三个处,各处之间既独立又相互配合(附图1)。
4.1结算处业务职能
4.1.1管理下属子集团、子公司资金部门结算工作。
4.1.2监控、分析下属子集团子公司资金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提出运行过程中需要改进、修正的制度、程序。
4.1.3根据资金结算规范要求,按时支付、结算资金。
4.1.4计算各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结算,现金流入流出净额。
4.1.5健全各类资金核算账簿、报表核算体系,定期提供各类资金报表。
4.1.6监督、督促集团及下属公司资金收入的及时性与安全性。
4.1.7接受、配合资金稽核、审计部门开展的审计监督工作。
4.1.8与资金结算有关的其他工作。
4.2调度处职能
4.2.1根据集团资金要求与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资金计划、融通、调度工作。
4.2.2根据集团资金现状、银行融资状况合理安排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4.2.3根据集团、子集团、子公司资金预算、计划调度资金,调剂资金余缺。
4.2.4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资金支付。
4.2.5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提供资金分析报告。
4.2.6审核、稽核资金结算处、子集团资金处、子公司资金科、出纳科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及时性与真实性。
4.2.7与资金调度管理有关的其它工作。
4.3融资处职能
4.3.1根据资金调度计划开展融资工作。
4.3.2提供融资所需的报表,办理银行融资相关手续。
4.3.3参与集团相关部门的融资工作,提供资料及技术支持工作。
4.3.4负责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的联络与公关工作。
4.3.5管理集团融资档案工作。
4.3.6与融资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其它
5.1本规定由集团资金部负责解释与修改。
5.2本规定自总裁批准签发之日起执行。
版次
第一版
批准人
日期
有效期限
审核部门负责人
日期
起草部门负责人
日期
起草部门
集团财务部
起草人
日期
附图1调度稽核处
结算处
资金部(部长)
部长助理
融资处
内勤员
报表会计
调度审核员
计划预算员
稽核审核员
银行结算员
现金结算员
集团出纳员
融资员
图1资金部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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