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飞鸽车业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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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度飞鸽自行车店面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目的】
进一步规范专卖店装修效果,提升品牌形象及竞争力。
【定义】
终端展示类。
【范畴】
适用于各销售区域在开展市场推广工作中所涉及到的专卖店装修工作。
第二章:处理流程
1、职责权限:
所有专卖店装修由市场部负责设计,销售部须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预算、效果图执行。
2、工作流程:
2.1区域经理提前15天提报专卖店装修申请表。
2.2装修完成后1个月内由市场部会同销售部出具装修验收表。
2.3经核准同意的专卖店装修完成后1个月内,区域经理把装修前后的照片对比、店面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装修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装修费发票等整理完成,递交市场部审核。
2.4市场部审核通过后,区域经理提报装修费用冲销金额明细表,核准后予以冲销。
2.5冲销时限
a.装修完成,验收合格后,首批提货量(辆)不低于全年协议销量(辆)的10%,公司给予核准装修费用50%的冲销。冲销以货物的形式体现(限于公司A/B类产品、车身与人身商品、装修展具)。
b.装修完成,运营12个自然月后,完成12个自然月累计销量(辆)指标,公司给予剩余50%的核准装修费用冲销。冲销以货物的形式体现(限于公司A/B类产品、车身与人身商品、装修展具)。
c.装修完成,运营12个自然月后,未完成12个自然月累计销量(辆)指标,公司按实际完成比例给予核准剩余装修费用冲销(如实际完成比例80%,扣除首批冲销50%,还可冲销30%)。冲销以货物的形式体现(限于公司A/B类产品、车身与人身商品、装修展具)。
d.装修完成,运营12个自然月后,累计销量(辆)指标完成率低于60%,剩余50%的核准装修费用不再予以冲销。
2.6如有需提前冲销或其它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总经理批示后,按批示内容执行。
3、费用标准及依据:
3.120**年专卖店装修展具、展板、门头吸塑发光字由公司统一设计、采购、配发,各区域自行采购制作的展具、展板、门头吸塑发光字不予报销费用。
3.2专卖店门头、形象墙、包柱、橱窗、收银台、地面、灯光、吊顶均须执行公司统一设计
与费用标准;基建工程(地面、墙面)不予报销装修费用。
3.3专卖店装修标准施工图、效果图由公司统一设计、制作,区域经理与专卖店系统经营者各一份,专卖店系统的装修客户须严格按照效果图与施工图要求操作。
3.4专卖店系统装修材料指定、展具参考价格表由市场部统一制定执行。
3.5申请店面装修的客户须满足:
专卖店系统
店面分类
店面面积
A/B类产品年度销量合计
年度产品提货结构
装修补助标准
5S品牌店
200㎡以上
1500辆
A类产品:70%
B类产品:30%
500元/㎡
4S明星店
80㎡-200㎡
1000辆
400元/㎡
3S工厂店
80㎡以下
600辆
300元/㎡
非专卖店系统
60㎡以上,飞鸽A/B类产品出样20辆以上
300辆以上
A类产品:50%
B类产品:50%
5000元/店(只限于门头及形象墙的装修补助)
批发下线
60㎡以上,飞鸽A/B类产品出样10辆以上
60辆以上
不限
800元/店(只限于喷绘门头及室内KT板的装修补助)
说明:
1、特殊市场的特殊政策必须经销售部经理提报,营销总监批示,市场部按批示标准执行。
2、卖店门头不在装修补助标准内,按实际门头面积核算装修费用并报销,门头铝塑板装修费用标准24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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