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强化企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安全工作职责,保障施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3建设项目管理、送审、内容及程序
3.1根据项目建议书,由各企业企划部门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有该项目的危险、危害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的论述。
3.2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预评价;
3.2.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3.2.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2.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或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3.2.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或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3.2.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3.2.6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4预评价工作各企业应选择并委托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5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的管理对策及明确的防范措施,并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卫生设计和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6承担预评价的单位应按规定编制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各企业企划部门应组织在初步设计审查前完成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在评审中要体现安监部对预评价报告的审阅意见。
7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审时应有安监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讨论,安监部门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其中环境保护方面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织者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实予以阐述。
8建设项目总发包方应将承包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件等相关证件交安监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造册留档。
9投标、承包单位不论大小,都要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专兼职安全人员以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查考核等制度。
10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内容,明确订立并履行各方对安全生产所应负职责的具体条款。分包单位执行和遵守发包单位的一切安全规定,并接受督促检查。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发包企业要把安全管理要求向承包单位进行传达,承包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企业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1.3在施工期间,各企业的基建部门、安监部门对施工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以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11.4发包企业与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互相协助或新增项目时,要及时补充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承包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和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同时承包施工还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工作,防止因施工而影响周边人员安全。
12建设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各企业设备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直至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书,如电梯、起重机等。
13凡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各企业企划部门应根据预评价报告书及上级部门审批意见,会同安监部门进行自查,合格后,在竣工验收前五十天,委托规定回避的单位以外具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承担预验收,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专题报告》。
14建设项目在各个阶段的送审资料及上级行政部门的审查批复文件,有关部门应妥善保管,在竣工验收时,一并归入该建设项目技术档案资料内,由专门部门统一保管,有关部门及安监部门应保存必要的复印件以备查。
15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
15.1建设项目均应执行职业安全、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和消防“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措施、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15.2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有企业安全部门参与,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其中环境保护方面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织者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实予以阐述。
15.3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以及初步设计应有职业安全、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的内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应有企业安全部门参加,并有企业安全部门的书面认可意见。
15.4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时,主管部门必须把相关的安全准备事项填写《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核表》报安全部门审核,此时安全部门可以根据审核内容,把安全、消防、环境的要求书面通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把要求写入建设施工合同。
15.5每项需要经过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都必须填写《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核表》,此审核表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开设财务施工工号的前提条件之一。
15.6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将该建设项目设计图纸资料以及有关的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方面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相应的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报建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动工。经审批同意后,各相关资料应该复印送安全部门一份,项目主管部门应按设计要求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施工,其施工进度与主体工程一致,并保证施工质量。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项目,有权停工整改。
15.7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有企业安全部门参加的内部验收,填写《建设项目验收记录表》,此表作为企业工程项目付款的前提条件,验收不合格的财务部不与付款,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予以整改并复验直至合格。
15.8在单位内部有安全部门参与的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有关完工图纸和文件送与上述相应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手续,经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才能投入使用。
1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2篇 浅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自人类诞生的那一天起,人类社会一直在向前发展着,一个个被现代人类发掘的古建筑遗址及现存完好的雄伟建筑见证了人类的文明的足迹。走在21世纪的中国,更有一个个超级工程的出现,展现出人类的现代文明在建筑领域的伟大智慧。21世纪的中国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建筑领域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关注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因而一个新的名词在建筑领域诞生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引着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建设,为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技术标准。
何为“安全生产标准化”?2023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管理规范》对其进行了定义。“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建设。
目前,我国进入了工业化中期,工业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表现在建设领域安全事故风险增大,处于事故易发期,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
现代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为一个巨系统,其项目安全目标控制集中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因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就是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采用pdca动态循环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不断地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在安全标准化方案实施过程中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生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施工单位应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及项目特征首要工作即是制定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明确工伤、工亡事故指标;无伤亡事故指标;危险源管理指标;安全投入指标;职业危害防治指标等。其目标的各项指标的制定应全体人员参与,各部门能够各施其职共同努力,自上而下切实可行,形成以总目标为核心的完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体系。为保证实施过程不偏离安全目标值,因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组织检查和考核,在目标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对目标体系的评价,从中找出管理运行的缺陷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个类似建设工程项目积累经验。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为其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根据项目的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后,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各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提取相应的安全费用,并制定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制度,明确其具体的使用范围、管理监督程序、建立安全费用台账。施工单位应当在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告中披露其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具体使用情况,确保其安全经费的有效使用。
施工单位自项目开工建设人员入场时应及时登记所有进场人员信息,因项目人员流动性大,因而其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其出入场人员信息登记。对进场所有人员应做到三级安全教育,对特定的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前做到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开工设备进场,涉及到大型临时设备安装如拌合站、塔吊等特种设备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方案,特种设备安装后需经当地质监部门检验合格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生产使用。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制定其台账记录。设备生产使用原则上定人定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备案登记。
对于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是项目安全管理中最为复杂多变的动态系统,物料自身的安全特性及其流动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器材的定制机使用情况、安全通道的占用情况及作业环境的变化情况等,都必须处于动态的监控状态。监控的主要形式是通过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的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及时整改治理发现的隐患。对于大部分建设项目来讲,现场最为常见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及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在各项作业活动前对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进行充分的危险因素分析辨识与评估,在分析辨识及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其切实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从安全事故统计看,其事故发生原因归纳主要集中表现于两点:一是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因而项目安全管理的重点是打击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保证物和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整个项目安全管理过程中应根据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可靠、可执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不仅包括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应急响应和救援措施,而且包括事故发生前的各种应急准备和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恢复,以及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等。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若遇到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因抢就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机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报告的级别由相应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应的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细则制定,在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能够很好的指导安全生产管理。
第3篇 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结合**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在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具体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等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生产经营区、办公区、生活区及人员密集场所。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相关方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三)指导和协调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五)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
(六)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提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各类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参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参与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第七条公司安全职责
(一)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二)公司总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三)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主管领导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四)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或岗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建设工程项目部门或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承担部门或岗位安全责任。
(五)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台账,发现和制止各类隐患和违章行为,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一)施工单位对公司的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二)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项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责任直,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四)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安全检查等施工安全台账,具体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六)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进行确认,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不全者不得施工准入,资质确认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二)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三)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四)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经历。
(五)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等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六)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七)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第十条公司与施工单位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与义务。合同书或安全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安全监督管理。
(二)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器械和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功能齐全,完备好用。
(三)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保障措施,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审查。
(五)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六)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事故实行有效管理,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公司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二)与施工作业有关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设施和对劳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三)针对生产企业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焊工等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必须检查其所应具有的资格证、操作证、上岗证等,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区域作业,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持有公司核发的进入该区域作业的许可证,许可证上标明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作业时间、相关注意事项等,登高作业、取土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施工作业严格按要求办理作业票证,按照作业规范采取全面的防护措施,公司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场监护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一)严格执行有关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票,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
(二)严格执行有关进设备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票,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三)严格执行有关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土必须办理动土手续,公司签发动土证,核实地下电缆、管道等地埋设施,采取围栏、防滑、防垮塌等措施后方可动土,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四)严格执行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和挂牌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六)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公司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一)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二)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
(三)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四)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五)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六)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内必备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色标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二十四条公司必须委托监理单位,在现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监理管理职责。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公司。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对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及时停止作业。公司和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及时分析和通报有关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殊情况下召开紧急安全会议,采取紧急应对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部署防范措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
第四章 安全奖罚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建设工
程项目安全管理,可在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奖惩。
第二十八条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制定对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在日常的检查过程中及时进行处罚和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4篇 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与风险管理
风险的定义,就是在给定的情况下和特定时间内,那些可能发生的结果之间的差异。差异越大则风险越大,或者说项目风险是所有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的集合。
一般来说,风险具备下列要素:
(1)事件(不希望发生的变化):如山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中爆发泥石流、塌方等对杆塔基础的危害。
(2)事件发生的概率(事件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特大泥石流、塌方等发生的概率。
(3)事件的影响(结果):线路遭到破坏,不但影响输送电能,甚至瓦解电网,大面积停电,给经济建设造成损失和人民生活造成困难。
(4)风险的原因:自然、环境、机器设备以及人的因素:技术、文化、生理、心理。
风险中包含不确定的成份,在这类问题中可使用概率计算。同时由失败引起的后果和灾难必须考虑。若没有完成目标a的后果比没有完成目标b的后果严重,则失败概率只有0.05的项目a的失败要比失败概率为0.02的项目b的失败严重。
因此,每个事件的风险可定义为不确定性和后果的函数。
风险中另一个重要因素为风险原因,即某个事件或某个事件的缺乏引起的风险又叫风险源。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中,很多事故是能通过对已发生事故的分析和采取必要的措施而最大限度地得到避免。
风险随着事故的增加而加大,随着安全措施的增加而减小。这说明好的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者应该能识别事故,并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如果我们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的风险源有足够的识别,并采取了足够的措施,那么近年来,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及城农网改造中频繁而重复发生的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风险也就被减小到最低的可接受的水平。
那么如何进行风险管理呢
风险管理是识别和评估风险、建立、选择、控制和解决风险的可选方案的组织方法。在风险管理中可组建风险管理部门和运用一些工具辅助项目管理者管理技术领域的风险,及时发现项目出现偏差的危险信号,尽可能早地采取正确的行动。
当然风险管理不是一个孤立的分配给风险管理部门的项目活动,而是健全的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如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中,不仅体现在对安全的管理上,而且还体现在对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设备和材料管理上。
风险管理包括四个相关的阶段: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和风险监督。
下面就风险管理的几个阶段分别进行讨论。
(一)风险识别:
风险管理的第一步是识别和评估潜在的风险领域,这是管理中最重要的步骤。它是企业对实施的项目可能在财产、责任和人身伤亡给企业造成的风险进行预见式地、系统地、连续地识别。项目管理者(特别是项目风险管理人员若不能准确地识别面临的所有潜在风险,就失去了处理这些风险的最佳时机,就将无意识地被动地自留这些风险。
风险识别包括列出所有项目相关的过程、人、机、环境以及存在的问题,以此可以确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不是所有对项目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都是高风险,而几个不经意的小风险的合计结果也会对项目产生严重的影响,造成严重的后果。
1.风险的产生与识别
从危险因素来讲:风险是每个人和风险因素的结合体,它与不幸事故有着客观联系,且具有不确定性,其发生的频率是难以用概率测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互相依存、互为表里。前者是表面的,以客观的概率测度;后者是心理状态,凭人的主观意识而臆断。
从预想和结果变动来讲:风险是在风险状态下的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变动的结果。如果这种结果只有一寸种可能,风险状态不发生变动,则风险为零:如果可能产生几种结果,则风险不为零。而变动越大,风险也越大。预想和结果的变动意味着臆断和实际的结果不一致或偏离。因此风险产生于预测的结果和现实的偏离。
从对系统规律来讲:事物内部总是包含着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两个对立统一体。两者相辅相成,此消彼长。它的风险管理措施就归纳为:“进消极因素向积极因素转”。因此,项目的风险源起于以下原因。
(1)风险产生于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背离;
(2)风险产生于事物的偶然性;如山洪爆发对项目实施的影响。
(3)风险产生于外界的干扰;如环境、民族政策、地方关系、赔偿等。
(4)风险源于人们为消除风险的代价与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两者权衡的结果;如跨越高压线路是申请停电费用多,还是搭跨越架但不停电的代价高,或者既搭跨越架又申请停电的损失大。
(5)风险产生于人们的非正常行为。如违章作业。
对于输配电工程项目项目的风险则主要产生于两方面:一是质量(设备、材料、施工)把关不严造成重大质量事故。二是安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对该工程项目项目的质量目标是:
(1)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品率达90%以上,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2)无重大质量事故;
(3)做到整个工程项目无重大返工,不给业主留下任何质量隐患;
(4)工程项目做到一次验收合格,一次启动成功;
(5)施工记录做到尽量准确、清洁、整齐。
在如此艰苦的自然环境条件下,完成工程项目质量目标要求如此之高的施工任务,其困难和风险对于任何一支施工队伍来说都是非常严峻的考验。要参与投标,只有通过对工程项目项目的风险源的勘察分析,风险预测和评价才能得出对项目风险将产生多大的影响,工程项目项目完成后最终是盈利或是保本甚至亏损。并且要充分考虑到如果在施工中因方案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返工或重大事故,则不仅对项目乃至对公司来讲,都是灾难性的打击。
根据对现场调查情况及施工网络计划图纸(cmp)的关键路线汇总分析后,确定影响项目施工工期的风险问题就有:
a.施工准备阶段准备工作漏项造成不能按期开工;
b.道路修筑跟不上速度要求,形成运输颈口;
c.民族政策、自然保护区的政策掌握不好与地方关系在赔偿方面协调不好,影响各工序正常进行;
d.岩石开挖速度慢,影响开挖进度;
e.浇筑机具难以到位,造成浇制困难;
f.施工场地狭窄,影响安装速度;
g.架线通道树木茂盛,影响架线展放;
h.质量→次验收合格率达不到100%,影响后续工程项目的开展。
确定影响质量指标的风险问题有:
(1)基础工程项目:
1.雨天施工容易塌方,特别是暴雨洪灾可能引发泥石流;
2.爆破施工药量掌握不准;
3.基础出现蜂窝麻石及跑浆和变形;
(2)杆塔工程项目:
1.搬运和起吊时塔材易变形;
2.螺拴紧固托力达不到规程要求;
(3)接地工程项目:
1.山区岩石多,不易达到设计电阻值;
(4)架线工程项目:
1.导线易磨损;
2.接线管过湿容易弯曲;
3.导线弧垂、相间误差不能控制。
对安全生产的目标和指标是:
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杜绝重大设备和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3.杜绝一般机械事故和火灾事故;
4.杜绝高空坠落、触电、爆炸、土石方明塌,倒塔和跑线事故;
5.一般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根据现场勘察和调查研究,确定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可担的风险有:
(1)运输方面:
1.高山大岭。山高坡陡、路滑、道路修补不完善,易出现险情和发生事故;
2.客货混装,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雷雨季和冰雪季节,车辆防滑设施不全,预想洪水冲坏道路造成塌方滑坡;
4.超高、超长件的运输缺少醒目标志,高山陡坡急弯,行车易出事故;
5.重件搬运的固定方式、抬运方式及工艺搭配不合理;
(2)基础工程项目方面:
1.基础开挖爆破,大石滚河下山危及房屋、公路、车辆、行人及堵塞河道;
2.坑口堆土不合要求,易造成塌方伤人;
3.爆炸品运输保管使用制度执行不严格;哑炮没按规定程序预想洪水冲坏道;
4.坑下人员不戴安全帽落物伤人;
5.模板的支护不力、数量不够、支撑偏移。
(3)杆塔组立工程项目:
1.没检查登高安全防护用具和保险带绑扎和悬挂不当;
2.起重吊装、指挥人员技术不熟练,现场未清理;
3.吊装工具以小代大。不昕从现场统一指挥;
4.施工环境差,高空作业抛掷物件,坠落伤人;
5.永久拉线未做好前上杆塔。
(4)架线工程项目:
1.高原缺氧、油机马力不足、山岩地形泊机不易固定、打桩不够、收线难度增大等;
2.对放线时不停电跨越的保护不力、措施不到位;
3.牵引场接地设施不全雷击和感应电防护不力;
4.压线腾空不当,没靠内侧站立,排除障碍站立不当;
5.江水端急,而跨越架塔得不够牢固;
6.雨后作业的防滑措施不到位;
7.高山缺氧,对施工人员的精神状态、身体健康乃至生命的威胁,施工中容易因人的因素导至事故;
8.通讯不畅,造成盲目施工放线;
9.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野蛮施工。
就此项目的风险源来讲,可预测的风险源还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另外,还有不可预见的、不可预测的,直至施工实施过程中才暴露出的风险源。
第5篇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计划说明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计划说明
为了适应加强本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编写本管理计划。
本管理计划规定了我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基本要求,以便于我项目部自觉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
通过贯彻本管理计划,使我项目部能充分有效地识别、评价施工现场所有施工过程和场所存在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控制和减小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因素,并持续改进安全业绩,为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盖章)
20**年***月**日
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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