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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7 热度:92

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第1篇 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 公司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各部室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责任人为成员。防火领导小组成员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 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并指定1-2名消防安全员。

(三) 防火领导小组工作的职责是: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 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

3、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4、 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切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逐级报告,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

5、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灭火、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

6、 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术训练,要求人人做到“四知”:知报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水源位置,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7、 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要求值班人员身体健康,掌握一定的灭火技能在日常值班工作中能及时有效地扑救初级火灾。

8、 对公司内部(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自动报警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有关公共部位的防火。

(四) 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线路要定期检修。主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张挂于显见地方。要配足灭火设备,并有专人管理,定期年审,过期失效的消防设施,停止使用。

(五) 办公大楼的安全防火

1、 办公楼和家属院是重点防火部位,由办公室主任主管,以保安员为骨干,成立消防队。

2、 对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

3、 报警系统要有专人值班。

4、 严禁存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随意拉线、改线、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

5、 严禁车辆随意停放,必须预留足够的逃生、救援通道。

6、 各办公室要达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7、 微机室、电话总机室应严格按规定走线,夜间要有专人值班。

二、 消防设施的管理

(一) 按北京市相关要求配备灭火器,并加强管理。

(二) 消防设施的管理

1、 一切消防设施不得随意乱动、挪用;室外消防栓有明显标志,严禁埋压、圈占。

2、 消防器材及灭火工具要有专人负责保管,要放在明显、通风处。注意防潮。要定期检查,发现失灵、失效、破损,应及时报废、更换或维修。

3、 要爱护消防器材及灭火工具,对无故损坏者要追究责任,严加处理。

三、 奖励、处罚及其他

(一)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有突出成绩的部室和个人,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将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三) 本管理规定由公司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2篇 物业区域机房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机房安全防火管理规定1.目的 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机房环境,保证人员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区内全体员工。

3. 职责3.1任何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机房相关管理规定。

3. 2工程部负责监督与指引进入机房人员的行为。

4内容

4.1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法规,严格遵守本客户服务中心相关制度。

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或会客,机房内要保持良好通风。

4.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密切监视设备运转,定期检查维修设备。

4.3配电室值班人员应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

定期清扫变压器、开关柜等,防止灰尘造成短路。

4.4坚持执行倒闸操作规程,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5严禁超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气管理人员下达停送电指令,严禁违章维修电气设备。

4.6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逢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之前要全面检修线路和设备设施。

4.7木工房内严禁拉设临时电源线。

4.8电机电柜等设备必须保持干燥、清洁,各种机器设备和电机附近不准堆放可燃易爆物。

4.9碎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要随时清扫,禁止在机房内存放。

4.10机房内不得过量存放木料、油漆、松节水、油料等易燃材料,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11各岗位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摆放位置,发现火情应根据情况采取灭火措施,及时报有关领导及保安部,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查清起火原因。

4.12爱护消防器材,保持灭火器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4.13凡违反本规定者,按客户服务中心消防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3篇 公司物资库房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公司物资库房安全防火管理规范

1.库房照明灯下,不准存放可燃、易燃物品,因库房面积限制,照明灯下需放置物品时要与照明保持50公分距离,并使用防火材料覆盖物品。

2.油漆、稀料、油料等易燃品库房需安装防爆照明灯,电源开关应安装在库房门外。易燃挥发性物品严禁敞开存放,必须封闭指定专人管理,要保持门窗牢固通风,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3.氧气、乙炔气、液化气及其他高压气罐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依照不同特性分别隔离存放,用后不得带表放置,必须关牢阀门加瓶盖,存放部位无火源、热源、无撞击、无易燃物,严禁爆晒撞击、堆压杂物。

4.有毒化学品、试剂、溶剂、杀虫药品必须存放在专门铁柜门锁牢靠,指定专人专管、帐物相符,领用凭部门经理批示证明,登记签字注明用途去向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

5.各类库房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门窗牢固可靠,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存放安全可靠不准随意存放或转交他人。在开窗通风时门窗必须有防护栏和防护网,防止从门窗向库内投放异物、火种引起重大事故。

6.食品库房、中小型冷库必须严格作到生、熟食品分开,干鲜食品分开、有包装与散装食品分开,散装食品之间使用加盖器具或包装袋分开,库存米、面、肉类、无包装食品必须上架存放,严禁接触地面,防止投放灭虫灭鼠药或其他杂物将食品污染,发生中毒事件。

第4篇 设备房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0目的:

确保设备房防火安全。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各类机电设备房。

3.0管理规定:

3.1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责任,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3.2未经工程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电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风机房、水泵房等。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由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3.3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3.4机房钥匙不得随意配置,各机房、班组工作场地无人时,门窗必须锁好,各水池盖由水系统当值人员负责检查锁好,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

3.5各班组工具、材料要有专人管理,携带工具、材料出小区外,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出门手续,并由内勤做好登记。

3.6任何人员禁止在设备房吸烟。

3.7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各班组存放易燃油料不得超过1kg。

3.8需要动火作业时,要办妥动火证后方能施工,施工前要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认真检查,确无火种时方能离开。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尽力和消防队员一道扑灭火灾,一旦大楼发生火灾,工程部的首要任务是保证供水、供电,保证消防水泵、送风、排烟风机正常运行。

第5篇 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大检修、中、小修以及装置开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产系统检修、设备检修、日常维修和抢修等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所称检维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检维修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检维修施工过程的安全(防火)监督。

3.2. 各部设备管理是公司检维修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检维修的组织与领导。

3.3. 各生产装置负责检修前后工艺处理和置换的确认管理。

3.4. 各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防火)监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检维修施工作业前的安全管理要求

4.1.1. 公司检维修工段人员因对所检维修的设备具备相应的能力。外来检维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维修施工业务。

4.1.2. 外来施工单位在签订设备检维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检维修安全协议》。检维修施工人员还须接受公司的入厂安全教育,签署《**公司公司外来施工人员告知卡》。

4.1.3.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的要求,检维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维修方案,检维修方案应经设备部门审核。检维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维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维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1.4. 检维修前,检维修作业所在部门应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4.1. 有关检维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1.4.2.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4.1.4.3. 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1.4.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1.5. 检维修现场应根据《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1.6.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维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维修方案交底。

第6篇 住宅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凡住宅小区的业主,都要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制度和小区内各项安全防火规定。

2.小区业主要养成人走灯灭、断火断电的习惯。使用电熨斗、电水壶等电器不能离人,家长要教育子女不要玩火。

3.不准乱接乱改电线、乱接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

4.严禁在楼道内、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

5.发现火情要立即报告,防止火势蔓延。

第7篇 公司日常安全防火防电工作细化管理规定

依据公司《员工手册》第八章之《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规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由各部门、各级管理负责的逐级防火、防电安全责任制度。并因管理不到位、检查不落实、安全操作不执行等依规做出处罚,发生事故依规做出重罚。

一、安全责任范围

部门/责任等级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

成品部

程占刚

文泽华

员工

电子部

周宇

插件、成型:梁秀艳

补a:陈正权

补b:林志梁

员工

仓库

程占刚

成品部: 陈明

电子、元件:郭绮莹

成品:李燕华

qc

杨东民

iqc室:冼桂妹

成品检验:杜连飞

qa检验:叶彩平

/

工程

陈仪财

黎维然、廖利辉

/

研发室

吴培胜

廖利辉

/

大办公室

陈嘉明

黎诗莹

办公人员

财务室

王严

陈祝英

/

二、日常管理细化:

1、每天下班时,(如光管、风扇、设备)必须关闭电源开关。

2、遇到错峰用电时,各责人或委派人必须关闭电源开关后方可离开。

3、日常检查要求电器开关位置是否固定、电线松散和裸露、老化,设备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运行是否异常等。

4、仓库下班后开掉所有电源。

5、插座不允许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用电电器(特殊的,须经第一责任人或工程部许可)。

6、上班期间,关闭不必要的照明、和风扇开关设备电源。

7、 移动风扇,要先关闭,后移动。

8、用气用电或设备异常,不得私自维修处理.应通知行政部或工程部,待处理。

三、管理处罚

1、日常检查工作内容必须遂级委派,委派不到位,追究上级责任人。

2、上级责任人检查发现问题(如不关电源等日常规范)时,追究下级连带责任。

3、日常违规责任,一律处罚20元/人(除明示外),追究上一级管理不善同等处罚。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三级责任人一同处罚。罚金50-1000元。

5、行政部作不定时检查,发现违规现象,三级责任人依次处罚。

第8篇 医疗器械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一、仓库要建立并健全治保、消防等安全组织,经常开展活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工伤事故、防自然灾害、防霉变残损等工作,确保人身、医疗器械和设备的安全。

二、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六防”工作。

三、仓库防火工作实行分区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并指定各库、各级防火负责人,定期检查,消除隐患。

五、仓库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保管、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不准在消防设备区域堆放各种杂物。

六、仓库必须严格管理电源和水源。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用火。仓库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每次作业完毕和每天下班前要将库房的电源切断。

七、对仓库所用消防设施和设备每季进行检查、维护。每年进行年检。

八、仓库实行逐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对本人负责库、区各检查一次,院领导、设备科长要定期检查,遇有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要随时抽查,在汛期、霉雨、夏防、冬防等时期和重大节日前,医院领导要组织力量对仓库进行全面检查。

九、非工作时间和非仓库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库门和进仓库,仓库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十、仓库内商品要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分垛存放。库区内要整洁、安全,走道畅通。

第9篇 变配电室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防火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3)期对电器设备、线路进行检查、维护、清扫,确保正常供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清扫、检查时,严禁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擦拭配电柜及电器设备。同时必须挂停电标识牌,任何人不得随意合闸。

(5)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事故。

(6)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供电局的规定。

(7)安装的电器设备应采取防雨、防雷等安全措施。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8)移动的电器设备,应做好接地或安装自动断电装置,并设专人管理。

(9)配电箱或电器设备内,严禁存放工具或杂物。

(10)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1)消防器材要设专人管理,要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火灾报警程序、本岗位散程序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发现火险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第10篇 s区幼儿园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区幼儿园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安全防火工作是保卫国家经济建设,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社会工作,它在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的斗争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门。为了确保幼儿园财产和幼儿园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我园的安全防火工作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幼儿园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经常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园师生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

二、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后勤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全园师生员工对安全防火的认识,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基本常识,提高扑救初期火灾和自救能力。

五、后勤要认真组织义务消防队做好防火预案的演练工作,使义务消防队的全体人员熟悉全校消防器材的设置位置、使用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六、防火重点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卧室、教师办公室的计算机及幼儿教室吸烟和使用明火。

七、严格电源管理,严禁乱拉、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不留隐患。

八、严禁在门卫室使用电炉和任何电加热设备,不准在床上吸烟。

九、园内的外来施工队要提高防火意识,要对施工队员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防止发生火灾。

十、全园师生员工要爱护幼儿园的消防设施,自觉保护各种消防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园内的消防设施挪为他用。

**幼儿园

第11篇 乙炔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乙炔存放场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规范要求,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电器要有防爆装置。附近应有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

2、乙炔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严禁与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必须竖立放置,严禁卧睡,避免丙酮溢出发生事故,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

3、乙炔存放场所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距离不得少于10米,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4、乙炔瓶搬运要轻起轻放,防碰撞、跌落。要密封无泄漏,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第12篇 检维修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减少检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员工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防火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方在各单位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防火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所称检维修是指生产装置大检修、中、小修以及装置开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产系统检修、设备检修、日常维修和抢修等作业。

3  管理职责

3.1  机动设备处是公司检维修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检维修的组织与领导。

3.2  生产运行处是装置停开车的协调管理部门,负责检修前后工艺处理和置换的确认管理。

3.3  安全环保处是公司检维修的安全、环保监督部门,负责检维修施工过程的安全防火、环保监督。

3.4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防火监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中、小修安全防火管理

4.1.1  装置停车由生产单位的生产调度部门统一指挥。装置停车要详细制定停工方案,具体包括停车清洗、吹扫置换以及盲板隔离等项内容。停工方案要进行详尽的说明并附相应的流程或示意图表。停工方案要经过严格审批,停车各项操作要严格停工操作规程,并按照《安全生产逐级确认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按检修职责分工做到步步确认,以确保停车过程安全,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检修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

4.1.1.1  停工、检修、恢复开车方案的主要内容

4.1.1.2  停工检修范围和停工程序;

4.1.1.3  各种物料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4.1.1.4  工艺处理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5  制定盲板图表。

4.1.2  中、小修施工作业前的准备

4.1.2.1  检维修作业前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建立安全检修组织机构,明确检修安全防火负责人、项目安全防火负责人,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安排好安全防火监护人员;

4.1.2.2  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检维修前的安全防火技术教育,检修施工人员还须接受生产单位的安全防火技术教育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殊工种作业证,未经教育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2.3  生产单位应向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1.2.4  施工单位应配齐检维修作业所使用的工、机具,并逐个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工、机具不准使用。要根据检维修特点备好安全带、防毒面具及灭火器材(生产单位提供防毒面具和防火器材)等;

4.1.2.5  检维修作业前,生产单位要对检维修的装置、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处理,合格后交给检修作业单位,并对作业全过程跟踪监护;

4.1.2.6  切断电源和联锁,注意清除油污,物料按规定退出装置区;

4.1.2.7  对输送、储存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加堵盲板,使之与相关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

4.1.2.8  在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的盲板处挂上警示牌;

4.1.2.9  装置内的地沟、电缆沟、工业排水沟、阴井、地漏等要有效封闭;

4.1.2.10  检修设备、管线的清洗与置换

4.1.2.10.1  氮气、蒸汽、有毒或易燃物质的管线要同设备断开、或按规定堵加盲板;

4.1.2.10.2  设备、管线检修前需彻底清洗置换、分析合格。有毒物质不准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允许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含量不准超过安全动火允许浓度;

4.1.2.10.3  检修施工现场的易燃物质要清除干净。

4.1.2.11  检修设备、装置的交接

4.1.2.11.1  厂机动设备科主持,以生产车间、生产技术科为一方,以检修单位、机动设备科为另一方进行检修设备、装置的交接,安全环保科进行监督;

4.1.2.11.2  设备、装置交接,需填写交接书,交接书包括下列注意内容:

a)整个设备、装置清洗、置换情况,及取样分析数据;

b)所有加堵盲板位置,主要阀门、水封状态;

c)贮存危险物料的部位及数量。

4.1.2.11.3  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开始检修。

4.1.2.11.4  交方交出的设备或装置,需达到安全检修的条件。

4.1.2.11.5  检修施工单位检修结束,交回生产单位的设备或装置,需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4.1.2.12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要与生产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并在检维修交接书中签字;

4.1.2.13  检维修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检修任务书》及相关的票、证、书,必须对检维修施工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填写风险评价书(表),各种票、证、书、表必须认真工整填写、严格审批。

4.1.2.13.1  装置检修、系统检修、设备大修、关键设备中修、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要填写《检维修风险评价报告书》。一般设备中、小修,以及日常维修要填写《检维修风险评价报告表》;作业风险和消减措施由生产单位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评价和制订。

4.1.2.13.2  不带压紧固螺丝,静止部位的螺丝紧固,以及更换水阀门(d>100mm)等可不办理安全检修任务书;

4.1.2.13.3  电气设备检修,办理《工作票》的同时填写《检维修风险评价报告书(表)》,严格按公司《电气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4.1.2.13.4  需停表处理的控制仪表、联锁装置、计量仪表、孔板、调节阀以及大、中修的控制仪表,均需填写《仪表安全检修任务书》。

4.1.3  安全检修任务书、工作票的审批与使用

4.1.3.1  重要的检修《安全检修任务书》由检修设备所在单位设备员填写,安全监督会签,生产主任(科长)审核,安全环保科、机动设备科提出审核意见,设备厂长批准后,由机动设备科下达检修单位。

4.1.3.2  一般性检修(中、小修)《安全检修任务书》由检修设备所在单位设备员填写,安全监督会签,生产主任(科长)批准后交检修单位。

4.1.3.3  检修前要检查《安全检修任务书》或《工作票》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安全防火措施是否详尽、具体、落实,危险检修项目是否有方案。

4.1.3.4  《安全检修任务书》或《工作票》,检修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1.3.5  《安全检修任务书》使用期满,而检修任务未完时,检修负责人应在期满前一天持原《安全检修任务书》任务书或《工作票》按原程序办理延期手续。

4.1.4  中、小修作业的一般安全防火要求

4.1.4.1  进入检维修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4.1.4.2  严格执行各类票证书制度,工业用火、动火、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都要办理相关的票证书,票证书要认真填写,措施详尽。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1.4.3  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计划,报作业所在单位批准。危险性大的检维修项目要实行风险管理,生产单位要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并落实责任人。

4.1.4.4  对装置内不检修的设备,要采取好安全措施,要设有明显标志。

4.1.4.5  检修现场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料,停车时排出的易燃、可燃物料装桶后,要及时运到安全地点,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1.4.6  施工单位作业过程中要接受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4.1.4.7  检修施工单位检修结束,交回生产单位的设备或装置,需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4.1.4.8  盲板拆装要有专人负责,要将拆装时间、部位、数量、拆装人员姓名记入盲板拆装记录,并绘制盲板图以备检查。

4.2  大检修安全防火管理

4.2.1  大检修的组织

4.2.1.1  凡是大检修项目,均应由项目所在单位提出检修申请,报公司生产运行处批准后,按安全检修要求成立大检修指挥部,办理各种许可证后方可动工。

4.2.1.2  装置停工大检修应详细制订大检修方案,具体包括装置简单流程及主要物料性质、检修组织机构及职责、重点检修项目进度表、检修装置停开车时间表、公用工程停送时间表、检修盲板图、停开工主要控制点网络图、厂际和厂内管理线处置方案、原料及中间物料存储表等项内容。停工过程中的清洗、吹扫置换以及抽加盲板等项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逐级确认制》,各级管理人员按检修职责分工做到步步确认,以确保停车过程安全,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检修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

4.2.1.3  大检修指挥部应编制和审核大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内容和人员分工,使各项目负责人充分了解项目细节和施工要领。

4.2.1.4  大检修指挥部应确定各项目的安全防火负责人,明确项目的安全防火负责人与厂或车间的专职安全防火人员的职责分工及相互联系程序。

4.2.1.5  大检修指挥部的办公室应有施工计划进度表、人员分工表、联络配合程序、安全防火人员网络图及大检修项目主要安全防火事项及措施。

4.2.1.6  对多单位、多工种联合作业的化工装置检修,应建立联合指挥部,并明确检修中的安全防火总负责人、有关安全防火事项,由总负责人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2.1.7  所有的大检修项目,除应执行国家及公司现有的安全防火规定外,还应针对具体检修作业的内容、范围提出具体的安全防火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临时安全防火检修规定。明确检修作业程序、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纪律,并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工作。

4.2.1.8 生产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按检修内容进行检修项目的风险评价,制定安全防火施工方案,并经大检修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检修作业。

4.2.2  大检修作业前的准备

4.2.2.1  大检修前,检修单位应根据检修项目、内容和要求,准备好施工机具;联系生产单位提供检修需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及检测仪器,并指派专人负责。提前校对好测爆仪,并用检修中可能遇到的易燃易爆介质,对测爆仪进行检验及标定。

4.2.2.2  生产单位在检修前,对通过现场的管沟、阴井和地漏等,要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

4.2.2.3  检修前,各单位应对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防火教育,使参加大检修的各类人员熟知组织领导班子和各级安全防火负责人名单、安全防火制度、规定及注意事项,明确检修项目、内容、计划、进度、作业程序、检修质量和安全防火标准、工作范围、区域划分、联络方法及危险工程紧急情况处理等。

4.2.2.4  装置的停车、置换、清洗和隔离应指定专责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上下工序的联系工作。对停车后装置及设备内清出的可燃物料,应及时组织力量运到装置外安全地带,严禁在装置区内储存。

4.2.2.5  装置停车经置换、中和、清洗、吹扫,并分析合格后,生产单位与检修单位应正式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交付检修。

4.2.2.6  上述准备工作就绪后,大检修指挥部的安全防火负责人应组织各级安全防火人员和检修项目负责人对大检修的安全防火准备工作进行最后一次检查和确认,确保检修项目的安全防火措施已落到实处。重点是安全防火施工方案、隔断措施、动火分析及有否物料贮存,并确定动火等级。

4.2.3  大检修作业中的安全防火要点

大检修的动火作业,除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4.2.3.1  厂和车间的大检修首次动火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项目,应由厂或车间的主管领导、检修单位的领导及厂安全防火部门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动火条件,监视动火的实施。

4.2.3.2  动火人应由安全防火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在同一动火部位有几个焊工同时作业时,允许办理一个动火证,但每一个动火人都必须在动火证上逐一签字。

4.2.3.3  一个看火人在一个位置上能够很清楚地监视几个动火点,允许一个人担当几个动火点的看火人,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动火点。

4.2.3.4  对虽然停车,但仍存有可燃物料的作业现场,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它安全地带进行动火作业时,一般不应在现场进行动火,应尽量减少特殊危险动火。

4.2.3.5  需动火的部位与其它生产系统应有可靠的隔离措施。尤其动火点与尚存有可燃物料的系统和罐区的隔离,宜采用拆除一段联系管段的措施。

4.2.3.6  高空焊接作业时,下面的木脚手架应采用非燃材料遮盖,在操作部位下方每层都应设看火人。

4.2.3.7  同一地点同时使用电、气焊时,电焊导线不应与气焊胶管敷设在一起。不应用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生产设备或与其相联系的金属构件作为电焊接地线。

4.2.3.8  大检修期间应对所有消防安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安全联锁系统、安全阀、爆破板、阻火器等同时进行检查、维护和检验。

4.2.4  大检修的验收

4.2.4.1  大检修结束之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防火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清点工具、器材等,防止遗留于设备和管道内;测厚、探伤等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并全部结束;设备的防护装置以及因检修而拆除的盖板、栅栏等是否按要求安装和恢复;安全消防设施是否投用;检修现场是否已清理干净。

4.2.4.2  试车前应检查核实以下项目:

4.2.4.2.1  盲板是否按要求抽去或堵上;

4.2.4.2.2  各阀门是否按规定打压、灵活完好,并符合试车前开或关的要求;

4.2.4.2.3  工艺设备和管线是否分段进行了打压和气密性试验,并符合要求;

4.2.4.2.4  全部管道和仪表是否复位;

4.2.4.2.5  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是否恢复、完整;

4.2.4.2.6  转动部件手盘车是否正常;

4.2.4.2.7  冷却系统、润滑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4.2.4.2.8  所有安全附件、仪表、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好用、灵敏可靠;

4.2.4.2.9  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处于备用状态;

4.2.4.2.10  安全水封、隔油池等是否已经充水。

4.2.4.3  上述工作结束以后,大检修指挥部应指派专人组织检修人员和生产人员进行交接、验收和试车。根据规程要求分别进行耐压试验、气密试验、调整、负荷试车和验收工作。

4.2.4.4  试车后,应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正式移交生产单位,并将有关技术资料及检测报告一并交付生产单位。

4.2.4.5  验收手续办完后,在正式投产前,应拆除临时电源,检修用临时挡火墙、安全界标、栅栏以及检修用的各种临时措施,除去阴沟上封闭物,检查坑道排水和清水状况,同时应特别注意是否有妨碍运转操作或高温设备附近有无竹、木脚手架等可燃物品。并按开车要求进行清扫、置换、分析合格后,正式进入开车程序。

4.3临时检修、抢修

4.3.1装置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故障时,工厂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并通知公司相关人员。

4.3.2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4.3.3临时检修、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条款执行。

4.3.4从事设备临时检修、抢修作业的检修人员必须熟悉所在装置的情况,30%以上应为公司正式员工,外雇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经过工厂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

4.4  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1  焊接的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1.1  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作业。在潮湿的地沟、金属构架及天车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并有防触电措施。

4.4.1.2  电焊作业的零线与焊口之间距离不准大于600mm,且与焊件良好接触。

4.4.1.3  电焊机的零线、接地线和焊接工作回线均不准搭在其它设备装置上,也不准接在管线、仪表保护套管及设备上。

4.4.1.4  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排气孔。

4.4.1.5  不准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4.4.1.6  不准用明火检查气瓶漏气。减压阀冻结,要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烤。

4.4.1.7  乙炔、氧气带要严密不漏,接头处要把牢。

4.4.2  电焊机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2.1  电焊机要放在干燥处,雨天要有防雨措施。

4.4.2.2  各电焊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1米的空道。

4.4.3  电焊把线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3.1  电焊把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线且绝缘良好,无破损。如有破损需用胶布缠好。

4.4.3.2  不准将把线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上。

4.4.3.3  把线不准沾油,沾油必须清理干净。

4.4.4  氧气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4.1  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要有防晒措施。不准接触油脂,与明火应保持不小于10米距离。

4.4.4.2  瓶中氧气不准用尽,需保留用50kpa的余压。气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4.4.4.3  氧气瓶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同乙炔气瓶应保持不小于5米距离。搬运时,应防止撞击。

4.4.5  乙炔气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5.1  使用、运输、储存乙炔气瓶时,其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

4.4.5.2  不准敲打、撞击气瓶,不准靠近火源和电气设备存放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4.4.5.3  乙炔气瓶不准倒置,不能同氧气瓶混放运输。

4.4.6  设备内动火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6.1  需进行内部动火作业的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管道进行可靠隔离,绝对禁止其它系统的介质进入检修设备。

4.4.6.2  凡用惰性气体置换过的设备,进入前必须用空气置换出惰性气体,并测定设备内的氧含量,一般在18%-21%(v)之间时方可进入。

4.4.6.3  附有搅拌等机械装置的设备,在进入前应把传动皮带卸下,启动机械的电源断开并上锁,使其在检修过程中不能启动,再在电源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4.6.4  设备内动火作业时,一般应指派两人在设备外部进行监护,监护人应熟悉检修设备的操作情况,了解介质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症状和火灾、爆炸特性;监护人员应位于能经常看见设备内作业人员的位置,眼光不得离开操作人员;监护人除向设备内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准从事其它工作,更不得擅离岗位。

4.4.6.5  设备内作业的电动工具及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在干燥设备内电压应≤36v,在潮湿环境或密闭性好的金属设备内电压≤12v,若存在易燃易爆介质时,应符合防爆要求。

4.4.6.6  作业前应根据设备容积和形状,作业危险性大小和介质的性质,做好个人防护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4.6.7  设备内作业,生产单位应每半小时监测一次有毒有害物质、可燃气体、氧含量、粉尘含量等。

4.4.7  物料罐带料动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7.1  应使动火点位于料面以下;

4.4.7.2  补焊前应测定壁厚,补焊处的壁厚应满足焊接时不被烧穿的要求(一般应≥3mm),根据测得的壁厚确定焊接时的电流值,防止因电流过大烧穿被焊处,造成跑油着火。电焊机接地点应尽量接近动焊点;

4.4.7.3  若罐存在裂缝,动火前应用石棉绳将裂缝塞严,外面再用钢板补焊;

4.4.7.4  动焊时贮罐应打开人孔,接通大气;

4.4.7.5  应选用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监护,必要时可请专业消防队进行现场监护。

4.4.8  物料管线带料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4.4.8.1  测定补焊处管壁厚度,决定补焊电流及补焊方案,防止烧穿;

4.4.8.2  清理周围环境,清除一切可燃物;

4.4.8.3  与动火临近的管道应做好防火及隔热措施;

4.4.8.4  降低管道内油品压力(始终保持微正压),但应保持管道内油品流动;

4.4.8.5  用钻和石棉绳等堵塞漏处,然后打卡子进行补焊;

4.4.8.6  对泄漏周围的空气要进行分析,符合动火要求后方可动火;

4.4.8.7  焊接作业应由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担任,施焊要稳、准、快,焊接顺序应先下后上,焊点应对称;

4.4.8.8  高压油管焊接,应降压后打卡子焊接。

4.4.9  低压设备、管道的带气动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4.9.1  做好组织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关键岗位要有专人操作;

4.4.9.2  对设备和管道内的氧含量要严格控制,必须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得超过0.5%;

4.4.9.3  保持系统稳定的微正压;

4.4.9.4  测定壁厚,根据壁厚设定电焊机的电流值;

4.4.9.5  分析补焊点周围可燃气体的浓度,当被测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比);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其浓度应小于0.2%(体积百分比)方可动火;

4.4.9.6  焊气柜时,应将烧焊点位于水槽水面下1米左右。

4.4.10  抽堵盲板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0.1  对需要检修装置和设备,应加堵盲板进行可靠隔离;

4.4.10.2  抽堵盲板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审批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作业方案和检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作业前生产单位安全负责人应带领操作人员查看现场,并交待作业程序和安全防火注意事项;

4.4.10.3  盲板的制作应根据阀门或管道的口径,同时要考虑能够承受管路工作压力;当管道内为易燃易爆介质时,制作盲板不得使用破裂时能产生火花的材料;盲板应有较大的突耳,并涂上特殊的颜色,使插上的盲板显而易见;

4.4.10.4  介质为易燃易爆介质时,抽堵盲板作业点周围25米范围内不准用火;作业过程中

应指派专人巡回检查,必要时应停止下风侧的其它工作;与作业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作业现场;当在室内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必须开窗或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风设备强制通风;采用行灯照明时,则必须采用电压小于36伏的防爆灯;

4.4.10.5  抽堵盲板前应仔细检查系统内压力是否已经下降,余液是否排净;一般要求管道内介质温度小于60℃,介质压力煤气类小于1.96kpa,氨气类剌激性物质应小于0.49kpa方可作业,若温度、压力超过上述规定时,应有特殊的安全措施,并办理特殊的审批手续;对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时,卸压后应保持系统正压,以防止空气吸入系统;

4.4.10.6  抽堵可燃气体盲板时,应使用防爆工具,若必须使用铁制工具时,应在接触平面上涂以石墨、黄油等不产生火花的介质;抽堵盲板时应配带好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应站在上风侧;抽堵盲板作业时应有生产单位专人监护,特别是火灾危险性大的作业,要求作业现场必须有两名以上专业人员及消防车辆、医务人员实施现场监护;抽堵盲板连续作业时间一般应控制在半小时之内,否则应更换作业人员;

4.4.10.7  抽堵盲板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登记与核查工作,加堵盲板要记录时间、地点、作业人姓名、数量;抽去盲板时也应一一记录,并对照抽堵盲板方案进行复查,防止漏堵或漏抽。

4.4.11  其它工业用火、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施工动土作业等要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关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4.4.12  检修现场清理的安全要求

4.4.12.1  清理工作要自上而下进行。

4.4.12.2  清理物品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掷,必要时须设警戒区,由专人监护。

4.4.12.3  设备内部清理要干净,不能留任何杂物。

4.4.12.4  用水清理地面、设备时,不准将水溅到电气设备上。

4.4.12.5  清理腐蚀性介质时,不要溅到其它设备上。

4.4.12.6  清理设备的污水,不准排入生活下水管线。

4.4.12.7  检修结束,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备、管线复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5  装置开工安全防火管理

4.5.1  装置开工要制定开工方案,开工方案应包括安全防火措施。

4.5.2  装置开工由生产单位的生产调度部门统一指挥。装置开车要详细制定开工方案,具体包括开工前的吹扫置换、抽加盲板、接引物料以及投料试车等内容。开工方案要进行详尽的说明并附相应的流程或示意图表,各项操作步骤要具体,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和监护人。开工方案要经过严格审批,开车各项操作要严格执行开工操作规程,并按《安全生产逐级确认制》的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按开车职责分工做到步步确认,以确保开车过程安全。

4.5.3  装置开工正常后,要组织人员全面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

4.6  外委检维修作业的施工队伍要严格执行《公司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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