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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2 热度:77

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第1篇 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证公司生产所需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因气瓶采购、储存、使用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年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6-2014《气瓶颜色标志》

GB7144-2016《气瓶警示标志》

GB16804-2011《瓶装气体分类》

GB/T16163-2012《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Q/SY1365-2011《溶解乙炔气瓶》

GB11638-2011《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

GB13591-2009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含商检实验室)内生产检修所需乙炔、氧气、氩气、氮气、氢气、压缩空气等钢瓶的安全管理。

四、职责

安环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编制、修订,设备科、行政科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安环部负责监督。

实验室所用气瓶的采购、储存、使用安全由公司安环部监督管理。

五、气瓶采购安全管理

1、所有气瓶供应商均必须持有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必须承诺对气瓶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氧气、氢气、氩气、乙炔等危险化学品气瓶供应商必须持有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必须确认其所提供的所有气瓶均已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所有钢瓶均应在明显部位标有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禁止采购无标记或标记模糊不清的气瓶;

4、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气瓶上均必须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检验合格证;

5、行政科负责向气瓶供应商索取上述各种资质和证照的复印件,交安环部存档备案;

6、设备科协助行政科负责落实气瓶采购质量要求,并将其写入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中。安环部负责保存该协议的复印件备查。

六、气瓶储存安全管理

1、公司用氩气、氧气和乙炔等气瓶的接收、储存由设备科统一管理。行政科采购后,设备科安排专人接收,验收合格后并将气瓶存放到安全位置。接收时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运输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卸车之前注意检查所卸气瓶是否符合;

(2)气瓶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3)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4)检查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是否符合,颜色标记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表面漆色覆盖在另一种漆色之上情况;

我公司常见欺气瓶标准颜色

序号

气体名称

气瓶颜色

字样

字色

乙炔

乙炔不可近火

大红

氧气

淡(酞)兰

氩气

银灰

深绿

氮气

黑色

淡黄

氢气

淡绿

大红

(5)检查气瓶的检验钢印,是否定期检验周期之内;

常见气瓶的检验周期:

①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每二年检验一次;

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③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6)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气体充装后的检验合格证;

(7)氧气、乙炔气瓶的瓶体、瓶嘴处不能有油脂之类物质;

(8)检查瓶体上是否有严重的机械损伤、变形、腐蚀等,气瓶能否直立放置。

2、气瓶入库存放时,接收人必须在上述检查完成后方可在接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在气瓶出入库记录(附件1)中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名;安环部负责检查监督,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签字确认;

3、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篷的场所。实瓶存储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否则应采取喷淋等冷却措施。满瓶与空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显著的标志区分,所有不在存放区域的气瓶均应挂有“空瓶”、“使用中”和“满瓶”等目视化标签;

4、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氧气与乙炔气瓶应分开存放。乙炔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5、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乙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6、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支架或扎牢用物件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7、机修间班长负责所属区域气瓶存放处的日常检查,每周一次,记录在气瓶安全检查表(附件2)上,设备科科长负责监督管理;

8、安环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公司所有气瓶的储存现场,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记录在气瓶安全检查表(附件2)上,气瓶存储部门应及时整改。

七、气瓶使用安全管理

1、气瓶使用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压力容器操作证、焊工作业证等),经安环部批准后方可上岗操作。氧气、氩气和乙炔气瓶除具有合法资质的焊工外,其他人不得使用;

2、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重点检查:

(1)盛装气体是否符合作业要求;

(2)瓶体是否完好;

(3)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

3、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4、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现场配置消防器材;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5、气瓶使用软管颜色应符合要求:

我公司常用气瓶软管颜色标识

气体

外敷层颜色

乙炔

红色

氧气

蓝色

氩气

黑色

6、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7、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打开瓶阀。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氧气、氩气、氮气等临界温度小于-50℃的气体)、溶解乙炔气(乙炔)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临界温度高于-50℃的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9、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气瓶上应有状态标签(“空瓶”、“使用中”、“满瓶”标签);

10、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

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

气瓶出入库记录

气瓶种类:

日期

入库数

出库数

满/空瓶

当前库存数

接收人

核实人

核实日期

满瓶

空瓶

说明:本记录为气瓶出入库专用,由接收人员填写签字。本记录的核实人为气瓶储存部门负责人。本记录安环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签字确认。

附件2.气瓶安全技术检查表

检查场所:

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气瓶出入库记录否齐全、完整

气瓶出入库记录是否有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核查

所有气瓶是否均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空、满气瓶是否有专用并分开的放置区域,区域是否有明显标识

单独放置的气瓶有无“空瓶”“使用中”或“实瓶”标识

氧气、乙炔气瓶放置区域是否配置合适充足的消防器材和醒目的安全标识

氧气、乙炔气瓶放置区域周边10米内是否有明火

8氧气、乙炔气瓶使用现场的间距是否大于5米

9氧气、乙炔气瓶的瓶体、瓶咀是否有油脂

10气瓶所用软管颜色是否符合要求

11是否有无证人员使用氧气、乙炔气瓶作业

12气瓶存放区域有无日晒,通风是否良好,有无防倾倒措施

13气瓶外表面是否有机械损伤、变形和严重腐蚀

14气瓶的漆色、字样是否符合规定

15空气瓶内是否有余压

16气瓶使用时是否有防范高温、明火、腐蚀、日晒、倾倒的措施

17检查评价: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签名):

说明:本表检查范围为公司厂区公司厂区(含商检实验室)内生产检修所需全部气瓶,检查区域可分为机修间、商检实验室、使用场所。

第2篇 氨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操作人员应熟知“氨的性质及应急处置办法”,并按照一下规定执行:

1.操作人员应戴好口罩,操作时站位合理,严禁瓶口对这人员,开启时缓慢操作。

2.氨瓶应放置在距工作场地至少5米以外的地方,并且通风良好。

3.搬运氨瓶应平卧,氨瓶运送应采用推车或电瓶车,不准使用吊车,严禁抛、滚、滑。

4.液氨冻结时,只能用不超过40摄氏度温水冲淋,严禁用火或电炉烘烤。

5.液氨用完后,与实瓶分开存放。

6.氨气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氨气管道、气瓶是否有泄漏,确保安全使用。

第3篇 医院氧气瓶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瓶装医用氧的使用,加强氧气瓶的管理,确保瓶装氧气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气》国家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氧气瓶为我院固定资产,由氧房统一负责对我院所有氧气瓶建档、保管、定期检验,定期养护等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二、科室护士长根据本科室的实际需要,固定一定数量的氧气瓶在本科室以备加床病人、危急重病人使用,固定科室的氧气瓶清单经护士长和氧房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留存氧站备案。

三、各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应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每天检查钢瓶氧气使用情况,悬挂“有氧”“无氧”标识。发现无氧钢瓶应及时与氧房进行调换,确保需要吸氧病人能够及时使用。

四、气瓶在贮存、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五、氧气瓶为特殊设备,氧房和使用科室应妥善保存,严格管理,钢瓶如丢失的,由保管科室负责赔付。

六、氧气瓶只准在医院各病区内、救护车辆上使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套取、私自外借、换、充装氧气瓶行为,违者按私收费处理。确需借用氧气瓶到院外的,需经科主任或护士长、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并预交1000元/只押金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氧气瓶应专瓶专用,不得充装其它气体、改变瓶体设置、颜色、用途等,否则应作为废瓶处理,借出的氧气瓶一个月内必须归还,逾期不还或废瓶的将扣除押金。

七、用氧科室除固定一定数量的基数氧瓶外,如果有临时需要增加的,电话通知氧房,由氧房值班人员填写科室临时使用氧瓶报告单,交当班护士签字接收,护士长确认。科室临时借用的钢瓶应在五天内归还氧站。

八、每月的20日氧房对瓶装氧气购进量、各科使用量、库存量进行盘点,每月汇总瓶装氧气消耗报表经护士长、分管院长签字后分别报药剂科、核算办。

九、氧房应加强对氧瓶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和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各种手续规范。不定期对全院氧瓶安全性进行检查,及时查找、发现、处理存在的隐患,确保氧气的安全使用。

祥云县博爱医院

第4篇 氧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①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②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流有通道,加以固定。

③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④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⑤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⑥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⑦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⑧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⑨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⑩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⑾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⑿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⒀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⒁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第5篇 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必须直立固定,严禁卧放或倾倒,防止瓶内的丙酮随乙炔流出,甚至会通过减压器而流入椽皮管 ;应避免剧烈震动、碰撞,以免瓶内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的储存。运输时应使用专用小车,不得用吊车吊运;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2.乙炔减压器与瓶阀之间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否则会形成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一旦触及明火就会立刻爆炸。

3.要用专用板手开启乙炔气瓶。开启乙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拧开瓶阀不宜超过1.5转。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 。

4.瓶内气体不能用光,必须留有一定余压。当环境温度小于0℃时,余压为0.05兆帕;当环境温度为0~15℃,余压为0.1兆帕,当环境温度为15~25℃时,余压力0.2兆帕,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余压为0.3兆帕。

5.焊接工作地乙炔瓶存量不得超过5只。超过时,车间内应有单独的贮存间。若超过20只,应放置在乙炔瓶库。

6.乙炔瓶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电石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作业点与氧气瓶,明火相互间距至少离开10米(高空作业时应按与垂直地面处的两点间距离计算)。

7. 瓶阀冬天冻结,严禁用火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热水解冻。

第6篇 液化石油气气瓶使用管理规定1

1.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气瓶冬季加温时,可使用40℃以下的温水,严禁火烤或沸水加温。

3.气瓶在运输、储存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托运时不得碰撞。

4.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

5.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阀丝扣不得锈蚀。

6.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10%~15%的气化空间。

7.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材料。

8.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第7篇 高压气瓶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1、各类气瓶必须分类放置于统一制作的小房内,空瓶满瓶分开放置;

2、气瓶停放处应设有固定支架、栅栏等防止倒瓶设施;

3、气瓶应远离明火和电气设备;

4、使用气瓶的室内必须通风良好;

5、使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曝晒;

6、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阀,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7、瓶内的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有0.05 mpa以上的压力;

8、发现阀门和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处理上报,阀门损坏时严禁带压更换阀门;

9、用完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

10、搬运时,易燃易爆气瓶禁止混装;

11、压力表一年检定一次。

第8篇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气瓶贮存、使用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所有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制气瓶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sd267-88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国发[2000]250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项目部负责气瓶的综合管理工作。

5.2气瓶贮存保管单位负责气瓶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回收工作,并做记录。

5.3气瓶使用单位负责气瓶使用的安全管理。

5.4项目部、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气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6 具体内容

6.1项目部依据工程需要建立大小合适的贮存气瓶的仓库,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2项目部供应部门依据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有关气瓶使用安全技术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项目气瓶使用种类及数量,编制气体采购和气瓶的储存、发放、回气瓶收的管理规定,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审批后执行,并作好记录。规定中应包含:

a) 气体供应厂家的资质审查;

b) 气瓶搬运安全注意事项;

c) 气瓶入库检验内容、储存量、储存时间、储存安全注意事项;

d) 气瓶唯一性标识及发放追踪记录;

e) 其它安全技术要求。

6.3项目部供应部门应制订仓库管理员培训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培训。仓库管理员应持证上岗。

6.4气瓶使用部门应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相关规定。

6.5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本施工现场气瓶使用管理情况,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本单位气瓶日常管理使用情况。

7 相关文件(无)

8 相关记录

“气瓶入库检验记录”

“气瓶发放回收记录”

第9篇 食堂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1、编制目的:为了确保项目部食堂用液化气瓶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作业规定。

2、管理细则:

2.1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从有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购买燃气用液化气。

2.2由使用部门、采买人员共同做好液化气瓶存储、使用的安全管理。

2.2.1食堂主管:负责燃气用液化气的存储、管理、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

2.2.2警卫人员:负责液化气瓶仓库的巡检,并记录现场巡检表,并记录好“外来车辆、货物车辆进出门记录表”,并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项目部相关领导。

2.2.3相关使用人员:负责液化气瓶使用前及使用后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3液化气存储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液化气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使用液化气瓶。

2.4液化气钢瓶必须存储于单独的钢混结构的库房内,库房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热源,摆放位置易搬动、周围无易燃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2.5气瓶总重量大于420公斤时,气瓶间与其他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物。

2.6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内部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2.7气瓶间和使用场所要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2.8液化气钢瓶存放必须直立放置,不允许卧放或倒放。

2.9存储液化气的库房内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室内的开关要移到室外。

2.10液化气系统使用的管道、软管、管道附件、调压阀、调压器、汽化器、紧急切断阀、用气器具、密封圈等要有出厂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11液化气空瓶与满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确标示。

2.12使用部门现场临时液化气存放点应有明确标示,存放数量不得超过2瓶。

2.13使用部门搬运液化气钢瓶应使用专用推车,禁止用滚动或其他产生震动颠动的方式搬运。

2.14液化气瓶库和食堂液化气瓶库房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15液化气瓶使用要求:

2.15.1使用液化气前必须仔细检查液化气瓶连接的所有管路、接头、阀门等是否完好,防止胶管老化,接口脱落等现象,严防液化气泄漏。

2.15.2液化气使用前强制系统汽化器前液相总管要安装切断阀。

2.15.3减压器、密封圈、橡胶软管等超出使用年限,或密封圈、橡胶软管在使用期限内老化腐蚀的,要立即更换。

2.15.4钢瓶与用气器具或供气系统严禁采用软管连接,要用硬管连接。

2.15.5食堂灶台及液化气使用结束后必须检查,确认液化气钢瓶角阀及总管阀门关闭,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要逆时针旋转上紧。

2.15.7禁止用任何方式强行开关液化气钢瓶角阀。液化气瓶泄漏或起火场所禁止使用各类明火,禁止开关任何电器设备。

2.15.8禁止私自拆卸液化气瓶任何部件。

2.15.9禁止私自排放钢瓶中的残液(气)

2.16液化气的其他使用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17液化气泄漏和起火应急处理方法:

2.17.1若怀疑液化气库房内有漏气,应及时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并可用肥皂水检漏,及时处理漏点,同时报告警卫。

2.17.2液化气泄漏处置方法:保持冷静,立即关闭钢瓶角阀切断气源,严禁打开或关闭任何电器设备以及通信设备(如手机等),在室内则打开窗户,进行自然通风,室外则设立警戒区域,防止人员靠近,并立即报告警卫。

2.17.3液化气起火处置方法:保持冷静,立即关闭角阀,如角阀处有火焰,则用湿毛巾等裹手关闭,或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报告警卫。

2.17.4异常无法处理情况下,必须及时报告主管或警卫,泄漏严重时直接拨打119。

第10篇 液化石油气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1.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气瓶冬季加温时,可使用40℃以下的温水,严禁火烤或沸水加温。

3.气瓶在运输、储存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托运时不得碰撞。

4.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

5.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阀丝扣不得锈蚀。

6.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10%~15%的气化空间。

7.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材料。

8.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第11篇 氧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1.氧气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箱槽。

5.槽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6.氧气瓶应设有防振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8.氧气瓶不得在强烈阳光下爆晒,夏季露天施工时,应搭设防晒棚、罩。

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它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5米。

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气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12.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螺丝。

13.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4.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气加热,严禁用火烧。

第12篇 工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

第三条 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四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五条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灭火器材;

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六条 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七条 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使用气瓶前,使用人需向气瓶第一责任人说明使用用途、地点及时间,在得到许可,并且双方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

3、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5、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6、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8、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

9、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1、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2、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3、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4、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5、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16、气瓶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到气瓶存放指定地点,并到责任人处登记使用完毕;责任人需对归还气瓶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正常安全。

17、责任人需保管好《气瓶使用登记表》,并在每月5号前将前一个月的使用记录交由部门存档管理;

第八条 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气瓶使用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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