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三)
尊敬的各位业主(用户):
首先,请允许我代物业公司为您成为本小区的业主而表示衷心的祝贺和热烈的欢迎。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统一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享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务必请您在准备房屋装修时(包括车库和小棚)会同您聘请的装修负责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仔细阅读本装修管理规定,并请遵照执行。谢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一、装修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物业公司领取《住宅装修申请表》、《防火责任书》等相关装修管理资料,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如实填写。
2、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已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业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1)已填写好的《住宅装修申请表》及《防火责任书》。
2)装修单位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复印件。
3)装修合同复印件。
4)房屋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管线图等)。
4、物业管理公司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装修方案符合装修规定要求,签署审批意见。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立面;不能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室外顶楼阳台平台不得搭建;花草苗木只能盆栽,防止植物根系破坏屋面防水。
3)不能改动上下水管道、供暖分水器、烟道、消防管线、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电源开关箱及楼宇对讲不可移动;水、电、暖、煤气、下水管道检修口装修时不得完全封闭,以免影响日后正常的维修。
4)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楼板设计荷载,审核楼面及吊顶材料。
5)确定用电负荷(大型设备必须严格接地)、用电工具及相应用电保护措施。
6)厨房、卫生间的防水措施(墙裙立面防水20厘米)。
7)无大量使用易燃材料。
8)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9)地面禁止用钉、打孔、打楔以免破坏地热管线;墙面和顶棚因有暗埋管线,施工时应先了解管线分布以免破坏。
10)冷热水管延伸连接必须做耐压实验。
11)电气施工必须符合施工规范,且对户内用电负荷重新分相平衡。
12)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一个两公斤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13)禁止任何有损其他业主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收费明细表》到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交清费用。
6、装修人员进入现场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将进行巡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业管理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7、在装修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亲自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8、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安排装修验收,经验收如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请携带《装修施工许可证》及《装修出入证》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退证及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
二、装修管理规定细则
1、装修工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或授权委托人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每天7:00――12:00、14:00――20:00,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墙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墙体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破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污水管引入雨水管内;
6)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装修人员在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原设计外立面;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封堵煤气管道和设施;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5、为保持小区建筑外观美观、协调、统一,以下内容为禁止之列:
1)门窗外安装防盗网,改变外墙的颜色及窗的形状和颜色(更换窗户玻璃或在其上喷漆)。
2)擅自占用楼宇外墙、楼内公共走廊及墙面,在公共走廊等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
3)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例如:遮阳蓬、天线、附加建筑物及标志等。
4)改动进户门的位置;改变房屋附属的铁栅栏、不锈钢栏杆等。
5)空调安装要严格按售房合同执行(禁止安装窗式空调)。其支架、螺栓必须进行防锈处理;禁止安装太阳能。
6、为保护环境卫生及保证电梯正常使用,请注意下列事项:
1)通道和室外场地严禁堆放装修材料;水泥从车上直接搬运到楼上,沙子在车上直接装袋;楼梯间内搬运装饰材料不得污染墙面、地面。损坏楼道内设施照价赔偿。
2)使用电梯装运装修材料不得超长、超宽,水泥、沙石等零散材料袋装后均匀摆放不得超重。
7、施工人员的行为:
1)装修户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固定在入户门内侧明显位置。装修单位必须负责所属装修工人的行为,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酗酒等。
2)严禁工人在小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确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如私自居住在小区内,一经发现,则移送当地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3)工人进入小区内需佩带装修出入证,并主动出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决定能否进入。装修人员严禁串楼、串户,违者酌情处理。
4)装修施工时为保障公共楼道内卫生请将房门关好。
8、装修垃圾由物
业管理公司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各户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后,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通道上),违者视情节处理。如经通知后,装修户未作清理,物业管理公司安排清理后,费用则从装修押金中扣除。严禁高空抛物,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9、防火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如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每50平方米必须配备1个2kg灭火器。物业公司可有偿提供。
2)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易燃装饰材料要做防火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4)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住宅小区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5)凡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安全
1)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操作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气焊作业。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山东省有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3)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
4)施工动火,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5)未经批准,装修户内严禁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照明灯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不准使用高瓦数照明灯。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
6)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一切安全措施,包括采用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必须安放于地面上,在施工完成后立即拆除。
11、违章处理
物业管理公司将不定时派专人对装修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现象,轻者现场予以纠正,重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赔偿经济损失;
5)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章进行处罚。
第2篇 s园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一)业主装修须先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缴纳装修履约金并发放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动工。
(二)敬请业主聘请有资质的装修队伍进行室内装修,业主自行组织室内装修的,需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水电铺装,装修过程须接受物业服务中心日常上门巡查,以防装修不当产生各类安全隐患。
(三)供水管仅入户,而户内管线需业主自行铺设到位的,应按物业服务中心的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管线须铺设在地面罩平层内,相应部位做防水并试水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
(四)装修作业人员必须向服务中心登记,提供身份证和复印件(原件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查后归还),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进行装修,并不得在本小区内过夜留宿。个别确需留宿者,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和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五)进行家庭居室装饰,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为了给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一个安静、整洁的生活环境,自办理装修手续完毕之日起90天内须装修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期,需到物业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延期手续;
2、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平面布局、外貌和使用功能。外墙严禁私自开孔;住家阳台内墙装饰面层需采用浅色材料装饰。
3、不得改变厨、卫的结构和功能,并做好地面防渗漏处理;不得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装修过程应严防建筑废渣堵塞下水管道;不得私自封装管道的检查口或拆除厨、卫的排气道。 4、不得任意拆卸或移动住宅内水、电、气表及消防、防盗、管道、线路等的位置。
5、空调、排油烟机和换气扇的出气孔须接在预留孔上。
6、装修用沙、土等松散材料和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运输,装修住户应将装修垃圾运送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堆放处,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废物,并请注意路面、楼道、绿化带等公共卫生。
7、严禁室内超载堆放装修材料。
8、不得占用楼内公共空间、破坏公共设施或在公共场所加设灯饰。
9、不得违反供电、通信等有关规定,并请注意防火安全。
10、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以及由此影响毗邻房屋使用或安全的,概由装修住户负责修复、赔偿。
(六)智能化系统装修注意事项
可视对讲:若需移动该位置,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
(注:上述智能设备等若擅自拆装或移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七)住户装修完工后,经服务中心验收,如没有违章,则退回装修履约金;如有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规劝、责令停工、恢复原状、扣留或没收工具、赔偿经济损失、没收履约金、提交有关部门处理或诉诸法律。
第3篇 教工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教职工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教职工(住户)的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加强学院住宅管理,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住户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定,并符合房屋使用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递交下列资料:
(一)提供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实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
(二)提供装修平面图,隐蔽管网工程图等验收资料。
(三)签定装修施工承诺书,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装修期间收费标准
(一)住户装修必须预交人民币1000元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物业管理中心派员检查;在入住半年后,经验收合格给予退还。
(二)住户必须交纳装修垃圾外运费收费标准100
第4篇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到管理处申报,如实填写《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由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装修。
3、业主(住户)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请时,应分别向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工程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管理处在十日内退还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申报龙岩市消防局防火科(地址:代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处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管理处有权依法制止其违法装修行为。
二、装修范围
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的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龙岩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三、装修施工管理
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
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管理处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户承担。如同一楼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
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担保手续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龙岩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
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四、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罚则进行处罚。
第5篇 教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管理和监督,有效地防止违章装修行为的出现,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主体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美观统一,特制定本规定。
1.施工资质审核
施工队需呈交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经审核,其具有承担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并根据施工需要,到物业经营公司办理施工出入证后方可入场施工。
2.管理要求
(1)房屋装修不得进行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外貌及改动公用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楼层地面不得凿穿,不得除去原有水泥层,禁止使用厚度30mm以上的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
(3)严禁拆改房屋任何的梁、柱、承重墙、外墙等结构。施工时必须按照业主申报被批准改动的图纸施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均由装修业主和施工单位负全责。
(4)凡涉及对房屋原有结构、外貌及公共配套设施使用功能进行的改动,在填写装修申报审批表时,必须同时附上市级以上建筑设计院和市房产住宅局相关部门(安全鉴定办)的审批手续。
(5)严禁在房屋屋面进行加工、堆放材料以及抛撒建筑垃圾,更不能向相邻房屋屋面抛撒堆放垃圾,如有违反者,物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实行袋装化,定期清运。
(6)施工队进户装修前,必须对施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进行教育,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停工后,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酗酒闹事、随地吐痰、扔杂物、乱窜,如发现有违反行为者,物业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罚。
(7)业主根据经营需要悬挂牌匾或广告宣传画时,须提前将结构平面图(包括牌匾的长、宽、高、自重、结构、材料),外观效果图和申请书,提交物业经营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须在牌匾的支撑架上刷上防锈漆,且悬挂时不得占用他人墙体或妨碍他人,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施工。
(8)施工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安全防火,并自备灭火器(可向物业公司租赁),不得用电炉子烧菜做饭,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品。应自觉遵守物业公司及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如有违章施工行为者,物业经营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装修行为。
(9)施工中要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乱接电源,私自改动电源线路、电源设施等。
(10)施工中严禁将抹布、油漆、涂料、胶水等施工废弃物倒入地漏、坐便器、下水管道内,以免给业主造成隐患。一旦发现,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队进行罚款处理,并责令施工队负责清掏。
(11)施工中严禁随意拆改上、下水管路及地热设施等,如有改动,须提前申报申请及图纸,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行负责。
(12)装修时,须将所有管路阀门及接头处预留出检查口或维修空间,以便日后维修。
(13)施工时段为:早8:30--晚18:00。不得超时施工,以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或责令其停工。
(14)施工中尽量避免产生较大的震动,以免给相关邻里及房屋结构带来隐患。如因施工给邻里带来墙体开裂,门窗变形损坏等,由施工人负责赔偿及修复。
(15)运送装修材料应从车库进入并使用专用电梯。
3.违规责任
(1)在装修施工管理中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物业经营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罚部分乃至全部装修保证金。
(2)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或给其他业主权益造成损害的,必须造价赔偿。
(3)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等损害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的,装修单位或业主应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受害者必要的赔偿。
(4)因装修施工造成外墙破坏、污染的,业主负责修补和清洗。
4.管理权限
业主装修管理由物业经营公司全权负责,如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后,不听从物业经营公司的劝阻和管理的,物业经营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赔偿损失或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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