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仓库管理规定流程
仓库管理规定及流程
公司仓库管理规定【1】
第一章 仓库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和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质量合符要求,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工程项目的进度,较准确做好各工程项目成本决算。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为防止公司材料资产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所购买材料物品(板房所需购买的家私和摆设品,公司可以指定专人验收后交仓库)都必须先入库后才能从仓库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交工地的做法。
没验收人签名,公司财务部有权拒绝报帐。
2、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帐册。
可分为:五金交电水暖类、化工(油漆)铝钢材类、板(木)材建材(包括瓷砖)类、手动工具和机具及配件类、日杂防护劳保用品类。
3、仓库所有物品必须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4、仓库必须建立起分类的入库帐本和各工程项目的出库帐本。
所有帐目当天发生当天入帐完毕,禁止隔天做帐。
5、与仓库发生各种业务关系的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作业流程》进行办理各种业务,禁止发生各工地主管直接将材料报采购员购买的现象,公司直接授权给采购员购买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物品除外(购买回来必须仓库进行验收入帐后再按手续领出)。
6、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包括产生盈亏情况说明)上报公司。
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7、仓库对所有机具类工具进行登记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记的管理办法。
每年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废旧、报废情况登记造表上报公司。
特别是由于使用寿命极限报废的且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机具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销帐。
8、各工程项目竣工正式交付业主或甲方使用后,仓库应在7天内将本工程项目竣工的材料决算表造出并上报公司。
9、做好仓库的安全防范工作。
合理摆放消防器具,仓库内及仓库四周5米内属于禁烟区,任何人员不准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非仓库管理人员没经许可禁止进入仓库。
不听劝告者给予经济处罚。
10、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
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
要经常检查化工类物品的性能、状态,变质且有危险的物品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
11、做好材料价格的保护工作。
禁止私自将公司的材料底价和材料供应商有意图告诉竞争对手或与公司不相关的人员。
12、严把材料预定和报买关。
材料员要认真审查仓库所交之要购买的材料,详细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数量、色质、到货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样品、示意图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购员,防止采购员误买、错买、多买、少买,以至造成公司损失。
13、认真做好材料采购工作。
采购员要认真审阅采购单的采购要求(不明白问清楚材料员),严格按采购要求按时将材料购回仓库,避免工程材料长时间不到位而延误工程进度。
购买材料尽可能面对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货工作以减低公司损失。
购买材料的总体原则为:货比三家,同等材料优质价便服务好者中标。
14、严把材料验收标准关。
仓管员要仔细对照采购定单及参考样品认真核实送到仓库或工地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产地、单价、数量、性能、质量和期限等。
确保入仓的材料合符要求。
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货不对板应该不予验收签名,并将情况及时通报采购员。
15、仓库人员、材料员及采购员必须定期总结材料工作方面的问题。
涉及材料价格问题应将情况及时通报设计师和预算员或公司,预防公司向准客户报工程预算价时严重底于市场致使公司受损。
16、第12、13、14条的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7、仓库人员应及时将公司办理材料退货的详细情况报给公司财务部,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现象发生。
18、仓库应做好各工程项目完工后的剩余材料安放保管工作,以便于以后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二章 仓库管理作业流程
1、各工地主管(水电和油漆主管)接新工地图纸后认真审阅,根据工地工程预算情况和实际工程进展需求,提前5天列出材料需求计划单,此单注明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括性能、状态、颜色(如果是非常用的材料,需设计师提供样板或材料采购的店名)等提交仓库。
2、仓库接各工地材料需求计划单后,立即核查库存情况,决定是否购买或购买量。
如需购买,开出订购单,报材料员审核。
3、材料员根据订购单认真审核(包括到工地实际测量数量等)并与工地沟通后,提交订购单给采购员进行采购或通知供应商送货。
4、采购员(供应商)在接单2天内必须按订购单的要求将材料购回送到仓库。
5、材料到仓库后,仓管员必须严格按定单要求点数验收、入库、入帐。
如不能确定验收标准的材料,应及时通知材料员和工地主管到场验收以确保材料有效。
6、材料进仓时,仓管员要按规定放好并及时通知工地到仓库领材料。
仓管员根据各工地开出的领料单的数量发货给各工地并做好项目帐目。
第三章 仓管员工作职责
1、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
2、严格按照材质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
3、不合订购要求的或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季报、工程项目竣工材料决算表工作。
5、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6、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7、认真做好仓库发料工作。
发料原则:凭工地主管签名的领料单进行发放;材料必须送至仓库门口交接(重物品除外);先进仓的料先发,旧废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
8、认真做好退料工作。
退料原则:不合要求材料及时通知采购员退回供货商并报财务;工地完工的剩余材料及时回收仓库保管。
9、认真做好各工地材料使用的监控工作。
避免重复领料和材料浪费。
10、认真做好手动工具和机具的借收登记工作。
11、有责任提出仓库管理的合理建议。
12、认真配合各工地做好各项材料管理和保护工作。
仓库管理流程【2】
小公司来说仓管需要干的事情无非是仓库材料的收发,物料进销存账目的登记,不过还要干许多的力气活,说白了,就是会记个流水账的搬运工。
大公司一般都有健全的流程,工作内容和上面一样,不过要干的杂货少了点,要你会用用电脑做报表,会erp等(erp库存管理就是要你录入入库,出库,打印作业单据等,不要怕,这个对于会点办公软件操作的很容易的)。
仓库主要的作业主要分为入库,出库,保管三大部分。
入库 你要按照送货单上的数目将材料清点清楚,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想你的主管汇报,得到指示意见后遵照执行就好了,进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就办理入库手续,开具入库单,登记进销存帐或录入erp系统。
出库对于生产部门领料的话根据bom表(或生产计划部门审核通过领料单据)照单发料,然后登记进销存帐或录入erp系统。
对于发货的话按照财务开出的送货单或经其审核的出库单发货登记进销存帐或录入erp系统。
把你的作业单据整理好,交给财务,他们要做帐及成本核算。
保管合理安排你的仓库库容,给每种物料贴上明确的标签,,做到先进先出,了解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物资因各种原因受到损坏。
定期盘点一下你的仓库,检查一下帐物是否相符,如果不是,就要查找原因(收发错误,合理损耗等等),做一张盘点盈亏汇总表,汇报给上级,更改账面数字,以做到帐卡物相符。
以上是本人的工作经验,不过由于行业的不同,各个行业的仓管的工作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工作的整体思路是一样的。
第2篇 仓库管理规定范例
仓库管理规定范本
仓库管理制度是指对仓库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业要求、注意细节、6s管理、奖惩规定、其他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且在广的范畴内是由一系列其他流程文件和管理规定形成的,例如“仓库安全作业指导书”“仓库日常作业管理流程”“仓库单据及帐务处理流程”“仓库盘点管理流程”等等。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
3、积极开展废旧物资、采购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
4、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第三条 仓库管理人员由主管经理统一管理,仓库管理员由仓储部长统一安排和调配。
二、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四条 外购物资(包括外购材料与商品等,到达后由采购部门经办人填制“商品验收单”,一式三份(经仓管员签字后的“商品验收单”一联由采购部留底,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入库单”依据)。
仓管员根据“商品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收入库后,在“商品验收单”上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送货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互理解应项目与仓管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
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商品验收单”(仓库联)和“入库单”的存根,登记库存实物账,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采购部。
第五条 对于商品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采购、财务部门与经理处理。
三、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六条 公司仓库一切商品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着盖有财务专用单和有关人士与领导签章的“商品调拨单”(仓库联),一式三份,一联交采购部,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注明“出库单”依据。
由公司跟单员输出库手续。
仓管员根据“商品调拨单”注明业务跟单承办人,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交财务部。
第七条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出货,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财务部和公司经理处理。
四、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八条 仓库设商品实物保管账(简称“仓库实物账”)和实物登记卡。
仓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计金额,同时,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点设置商品材料实物登记卡,根据入库单、出库单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及实行卡,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九条 每月必须对库存的商品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由仓管员填制盘点,一式三份,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经理存档,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有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有关部门领导与经理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账、仓库实物账、实物登记卡和实物相符。
第十条 仓库商品的计量工作应按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
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计量方法,确保物资计量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 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商品供应等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商品的利用、积压商品的处理等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仓库物资的保管要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采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既要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又要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三条 对于特殊物资,应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经过仓库管理员的同意。
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避雷和消防器材设备,保障仓库和财物的安全。
第十六条 仓管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领导进行监交、表上签名,方能离开工作单位。
第十七条 未按规定输物资出入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格和账实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财务部负领导责任。
第3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仓库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有关部门领导必须经常对仓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安全管理教育;
二、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尤其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懂得其性能、危险程度、保管和救护方法;
三、遇有火灾应及时报警和尽力扑救,遇有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敢于斗争,抓获作案人或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协助追查;
四、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定期检查,帐物相符;
五、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一律分类隔离存放,严禁混存;
六、剧毒物品要明确专人保管,涂明标记,双人双锁;
七、领用化学危险品、剧毒物品等须经厂办和安监部门批准;
八、加强重要材料仓库防护设施,做到门窗牢固,有防护栏杆,并装置报警器;
九、仓库周围严禁搭工棚,堆放杂物,四周杂草应清除干净,库内主要通道要保持畅通;
十、库区严禁烟火,库房与明火、烟囱、高压线等保持一定距离。仓库内不许生火,仓库电气设备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安装,并定期检查,做到人员离开关门、关窗,并切断电源;
十一、非仓库工作人员和领送料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因工作需要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必须遵守仓库防火安全规定,主动交出发火器具等(仓库工作人员应认真查询),进入危险品库房,一律不得穿带有铁钉、铁掌的鞋子,开启危险品包装物时,应使用铜质或不发生火花的专用工具,以防发生火险;
十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转让、外借、处理危险物品,外单位调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市公安局和厂办、安监部的批准。领用、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和车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的地区停留;
十三、采购剧毒化学危险品须经厂办、安监部等部门审核,厂部转签介绍信严格按计划进货。化学危险品采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采购证”,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
十四、仓库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十五、仓库应安排人员值班看守,节假日应加强力量,由领导带班,确保安全,节假日申领危险品须经厂值班领导批准;
第4篇 化工仓库管理规定
1.为规范xx厂物资库存管理,规定相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明确库存物资保管保养的工作内容,使物资的保管保更加规范化,以便及时有效地为生产一线提供优质的服务。
1.1保管员负责在库物资的管理,负有使物资不受损失的责任。物资在库期间应做到不霉烂、不变质、不丢失、不损坏。
1.2保管、保养既是两个概念,又是相互促进统一的整体。以管促养,保证物资完好无损,是仓库管理的核心
1.3 物资保管
对验收合格交于保管员的物资,按照物资属性、类别分库、分区、分类、分架、分层整齐码放、保存。
1.4 物资保养
不同物品特性不同,对存放环境特殊要求,均要及时采取不同保管、保护、保养措施,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2.物资保管保养通用要求
做好物资保管保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具体应做到妥善保管、合理存放,精心保养、帐物相符。
2.1 按照物资的属性与要求采取相应而有效的保管保养方法,要做到“四保”(即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和三化工作(即仓库结构合理化、存放系列化、保养经常化)。
2.2 保管员对到货经验收合格的物资,核对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数量、应分库、分区、分类,实行“五五”码放,确保物品的整洁,存放有序。
2.3 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毒及放射性物资,必须设专库存放,采取相应措施,要与一般物资隔离储存,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2.4 精密仪器、仪表应封存保管,有条件要在保温库保管,无条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标准仪器仪表电气及热工标准室随买随用,不在库房存放。
2.5 金属材料、设备和配件等需要防腐、防锈处理的应定期检查保养;优质钢材及其制品要按不同类别做好标记,避免造成使用事故;油类、气体类要设专库。
2.6 不同物资应采取不同的标记,如金属材料应根据其金属监督要求,在材料上标记清楚,并分别存放。对材质证明、质保书等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2.7 贵重物资要有专柜存放并加锁,剧毒品要有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锁、双人发放、双人使用。
2.8 对于防止变形、怕挤怕压、易碎的物品,应轻拿轻放。
2.9 无法入库需露天存放物资,必须经常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如:加盖油布、垫高、涂油、搭棚等)。
3.重要物资保管保养规定
3.1油脂
对润滑油、透平油、变压器油等应建立油脂管理制度,应根据不同类别,分别在库房容器上涂以色别,并将色别说明悬挂在油类附近,发放时验明领料单据、容器色别、对号发给,以免混用。
3.2橡胶制品、塑料制品
不应受日光照射及高温、重压,以免失去弹性及机械强度,防止低温,以免硬化而发生裂纹。不应与矿物油、汽油、苯、松节油等混放。应存放通风处,夏季应洒以滑石粉,以防止橡胶粘结。发放应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3.3电焊条
3.3.1核对焊接材料的品种、型号、牌号、规格、质量证明。
3.3.2检查焊条药皮厚度是否均匀。
3.3.3检查是否受潮变质,注意焊条、焊芯有无锈斑,药皮是否发软、变松、起皮,部分脱落现象。
3.3.4焊接材料应按不同品种型号、牌号、规格,以原包装分别存放防止混乱。
3.3.5焊接材料应放在通风良好干燥库或保温库内。离地垫高或离开墙壁不少于300毫米,垛高1.5米以下,垛距留通风道,如有轻微受潮的应即晒干,或用烘烤箱干燥,经过烘烤的焊条应即发出使用,不宜继续保管。
3.3.6重要部位用焊条,低氢型焊条最好存在保温库内,温度应在10~25℃,相对湿度低于50%。
3.3.7搬运码放要小心,轻拿轻放,不要摔掷,防止焊药脱落。
3.4有色金属材料
3.4.1不可与酸、碱、盐类化学药品等接近和混存。
3.4.2铝材不得与铜铁物品混放以免发生电化学腐蚀。
3.4.3不宜涂油,环境要干燥,货架或堆放要横平竖直,管材防止搁压变形。
3.4.4质量证明要建档保管,随物发放付本。
3.5工业轴承
3.5.1验收规格、等级和数量是否与入库单相符,包装应完整。
3.5.2轴承严禁与化学物品混存,应设专库或专柜存放,要清洁、干燥、通风、保温并能防止有害气体侵入,(按规定温度应在5~25℃范围内,空气的相对湿度不得大于60%)。
3.5.3轴承应定期检查,超过一年的轴承应开封检查是否生锈,如有锈应除锈,重新按要求进行涂油封存。
3.5.4轴承是精度较高的组件,防止碰撞。
3.6电瓷产品
3.6.1电瓷到货,外包装应由运输人员到站查看,有损坏者找铁路交涉。货到库后要由保管员核对实物与入库单据是否相符。
3.6.2包装完好,内有破损者应由有关人员与厂家交涉。非标准产品要与图纸核对验收。金属附件镀层是否良好,结合瓷件处是否吻合,充油部分是否漏油,瓷釉是否符合标准,有无斑点、气泡、烧痕、裂纹等。
3.6.3成批入库瓷件,尤其是悬式绝缘子,必须进行冷热试验。
3.6.4各种高压瓷套应请试验部门进行耐压试验。
3.6.5注油式大型高压套管应在专用架上直立存放。按规定保持油位。
3.6.6有带铁件的电瓷、螺丝孔部分应涂防锈油脂。
3.6.7操作机构的隔电部件,避雷器的外壳,隔离开关的绝缘子,电力电容器的套管等一般都是电瓷制品,电瓷的特点是易碎,高压绝缘要求很严格,高压电器设备应储存在防巨震、机械性撞击和飞来石块的地点。
3.6.8在防潮、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存放。
3.6.9定期检查,螺杆螺纹及轴销,触头摩擦部件等,应采取防护防锈措施。
3.6.10存放位置要牢固,防止倾倒损坏设备。
3.6.11能入库的均应入库保管。
3.7低压电器?
3.7.1验收产品包装是否完好,必要时可拆包装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7.2产品外观光洁美观,镀层是否完好,触头表面不准有麻点、毛刺,胶木件有粗糙裂痕为不合格,必要时按产品标准进行技术鉴定。
3.7.3发现产品不合格、数量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及时解决。
3.7.4有紧固螺丝及引出线部位要仔细检查。
3.7.5检查机件的开关灵活性,指示标记的准确性,闭合、通断的正确性,零件是否有松动。
3.7.6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用万能表测量通断,库内无此验收条件时应积极请有关部门协助验收。带电部分相互之间的绝缘电阻,一般不应低于10兆欧。
3.7.7库内要通风干燥,温度应在5-35℃,相对湿度在80%以下,防潮湿、防高温、防冰冻、防灰尘、防有害气体、防直接日照、防重压、防撞击、防霉、防锈和防碎。
3.7.8低压电器不宜长期保存,防止绝缘老化,产品限定的保险期为仓库存放的期限。应先进先发,应在保管一年时对产品进行老化检查。
3.7.9除尘、防锈。机械部分无镀层和漆皮时应涂工业凡士林防锈。
3.7.10不同产品要按不同性质保养,要细心检查部件、胶木件、纸制熔管等,受潮发霉时要细心除霉并送交电气试验部门进行绝缘试验,按低压电器耐压试验规定办理。
3.8变压器
3.8.1有无机械损伤,箱盖螺栓应完整无缺,密封垫要严密不渗油,散热器、油管无机械损伤、无变形现象。
3.8.2无锈,油漆层光洁,色调均匀一致,无流痕气泡,脱皮等现象。
3.8.3变压器瓷套管表面光滑无破损,无渗油现象。如有充氮装置的应检查充气压力是否正常。
3.8.4根据变压器的装箱单或说明书,检查变压器附件是否齐全。
3.8.5请技术部门协助,按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3.8.6防潮、防震、防火、防漏油、防灰尘。
3.8.7分装的大型变压器电容式瓷套管,应直立存放在特制的架子上,经常检查是否漏油。
3.8.8为防止裸露金属件生锈,应涂上凡士林防锈,散热器如果散装,孔眼应用相应堵板封严,主体变压器法兰封口如有松动应封严,上紧螺栓。
3.8.9变压器存放日久,应检查变压器油,送化验室化验,如有变质应及时换油或过滤达到耐压标准。
3.8.10有油垢灰尘时,应用干净纱布头擦净,切不可用汽油、烯料涂擦以防浸蚀漆面。
3.8.11防止变压器瓷套管破损,可用专用篓或麻带布包好扎紧。
3.8.12随设备的变压器油要妥善保管,露天存放要防晒、防止水浸入桶、罐内。
3.9电动机
3.9.1防潮防尘,上盖塑料薄膜,下垫垫木。定期用手动气吹子(皮老虎)或低于两个大气压的压缩气体吹掉尘土。注意温度差造成潮湿,决不可用挥发性油料清除电机油垢,防止破坏绝缘。
第5篇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规定
一。 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仓库储罐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储罐的安全,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通则
(一) 根据物资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必要的防护器材、必须的通讯和报警设备,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仓库区和储罐区必须设明显的防火等级和危险禁止入内的标识。危险化学品仓库和罐区要有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三)仓库区和储罐区出入口通道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主要通道和装卸作业区应设置相适应的照明。仓库区和储罐区空地杂草要定期割除。
(四)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堆杂草周围20m不得进行试验,分装、电气焊动火等作业,仓库储罐设施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工作票和动火许可证。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内的照明、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火防爆等级要求,每3个月进行一次电气安全检查。
(六)仓库区和储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
(七)仓库区和储罐区防火防爆防中毒技术,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三。 库区安全管理
(一) 仓库管理严格执行“八不准”制度。
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不准使用碘钨灯;不准使用日光灯;不准使用电熨斗;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使用电烙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二)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三) 盛装性质相抵触(或可能发生反应燃烧爆炸)的气瓶禁止同存一库。
(四)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 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堆垛之间的通道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不得超高超量储存。
(六)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一日三查”制度,即上班后、当班中和下班前检查。查码垛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电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是否偏高,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进入库内等。
(七) 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详细登记;严格执行清点账物制度;保管员每周清点,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格执行禁止烟火制度,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禁止拖拉机进入库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搬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应在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四。 储罐区安全
(一) 储罐设计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齐全完好,每年调试一次。
(二) 储罐区必须根据介质的火灾爆炸、毒性等级,设置相关的防火、防爆、冷却、降温、防泄漏设施。
(三) 储罐区必须24小时有生产人员值班,在入口处有防火等级和安全警示牌。
五、危化品仓库、贮槽安全
(一)各生产岗位应做到至少每小时一次对各危化品仓库、贮槽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仓库是否通风,有无易燃物,各槽体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现象、顶部阻火器是否有堵塞、槽体接地是否良好、槽体液位高度是否合适、液位计是否良好等。
(二)对各槽体检查出来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不可无故拖延,否则处罚50元/次。
(三)在发放或接收危化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控各槽体或泵类的变化,一旦出现异常,立即停止发放或接收,同时采取紧急措施处理。
(四)槽体一般是双阀控制,正常情况靠槽体里面闸阀常开,外边的闸阀用于调节,一旦泄漏,立即关闭里边的闸阀。
(五)加强事前预防维护保养工作,各阻火器或呼气阀至少每2个月检查清理一次,由相关班组与维修班负责,若因检查清理不到位导致槽体变形处罚500元/次,由两班共同承担。
(六)公司、厂、车间应不定期组织对危化品仓库与罐区进行安全检查,查处隐患及时整改。
(七)各相关班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贮槽严禁超温、超量,粗苯贮槽注意打水降温。
(八)确保罐区各接地良好,及时用焦油进行防腐,确保其有效进行,否则处罚20元/次。
六。 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严格按照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条例执行。
第6篇 仓库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7篇 物业管理处仓库管理规定
仓库管理是物资管理的重要环节,做好仓库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及时供应、合理储备、加速周转、节约物资使用、降低成本有着重要作用,为了使仓库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1、物资的摆放应严格按照清洁物资、维修物资、维修工具、清洁工具、危险品、剩余物资、待处理物资、不合格物资分类进行摆放;2、仓库内应设置温湿度计,最高温度不能超过400c,湿度不能超过90%;3、仓库内应配备两个2kg及以上的灭火器;
4、物资入库应实行验收制度:一方面验收其数量、品种、规格是否与票据相符;
一方面验收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5、验收合格物资方能入库,填写入库单、登帐、立卡,并将入库单连同发票运单等一并交财务部门,验收不合格物资仓库有权拒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6、入库物资应作好保管工作,每日应保证货架洁净,样品充足,仓库管理员做好日常清洁工作;
7、物资储存应作好安全防护工作,仓库物资应分门别类摆放,采取不同措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防锈、防尘、防潮、防震、防腐、防磨、防水、防燥、防变质、防漏电等十防工作;
8、物资储存保管应建立建全帐卡档案,防止物资积压和缺乏,并相应由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协调工作;
9、物资发放应严格实行定额领料制度:无计划者不发放,有计划而无定额者不发放,坚决杜绝浪费,对维修备件、消耗性工具等常用物资制定最低库存量并制定清单存档;
10、物资发放坚持退库和核销制度,以避免物资浪费和消耗情况失真;
11、实行清仓盘点制度:应经常盘点和定期盘点,经常盘点由仓库管理员负责,盘点物资收发是否与库存物资帐、卡相符,定期盘点由采购、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进行,每周五上午为经常盘点时间,每月二十八日为定期盘点时间;
12、严格人员管理:非仓库人员未经批准不待擅入仓库;
实行分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可授权部门员工领借物资,仓库管理员只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严格遵循仓库物资收发制度;
13、严格财务制度:使用部门、仓库、采购部门购买收发、领用物资,必须单据、手续齐全,并报财务部门汇总作帐;
14、严格物资管理:坚决杜绝浪费和不合格使用,保证合理库存和适度使用。
第8篇 仓库火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仓库应当有规范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手机和火种。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等手续。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等手续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并应有切实的管理措施。在库区内工作的铲车、电瓶车、吊车等,必须有防止喷火或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4.库区内地面应保持清洁,无纤维下脚、杂草及其他可燃物存在。
5.储存可燃物品的库房应装设避雷设备;露天堆场应设独立的避雷针,每年在雷雨季前,进行检查,保证安全有效。
6.运输易燃、可燃商品的车辆,应将商品用篷布封盖严密,并有押运人员途中监护。装卸商品时,应严防拖拉、摔撞等野蛮操作。
7.仓库维修间清洗机床、机器、机具的清洗液,不得使用易燃液。如使用柴油等可燃液时必须保证安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8.库区内应配备的灭火器数量和种类应与扑灭储存物资火灾相适应,并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第9篇 高速工程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工程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1、要有严格的消防制度和责任制。
2、库房和库区,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语牌。
3、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要与烟火、明火作业场所及高压架空线保持适当的防火距离。
4、库房内严禁乱拉临时照明线,要随时检查库房内的电器设备、电线、灯具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仓库的窗户应向外开,保持库内通风良好,通道及出口不准堵塞,要保持通畅无阻。
6、非工作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库内,必须进库时,要经过本仓库保管员同意后方可。
7、储存化学易燃物品仓库,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8、库区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应设有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第10篇 仓库、储气间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储气间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储气间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车间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气间。
3.职责
3.1生产安全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2生产经营部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仓库安全管理
4.1.1出入库管理
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4.1.1.2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生产经营部、生产安全部,每月26日配合生产经营部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生产经营部和,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4.1.2.2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1.2.3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4.1.2.4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
4.1.2.5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4.1.2.6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2.7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1.3储存安全管理
4.1.3.1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科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
4.1.3.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4.1.4电器管理
4.1.4.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4.1.4.2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4.1.4.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1.4.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4.1.4.4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1.4.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4.1.4.6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4.1.4.7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4.1.4.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4.1.5火源管理
4.1.5.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4.1.5.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4.1.5.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4.1.5.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4.1.5.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1.6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4.1.6.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1.6.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1.6.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1.6.4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4.1.6.5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4.2储气间安全管理
4.2.1储气间间距、消防设施等应按《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2.2储罐及输气线路日常检查和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2.3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
4.2.4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第11篇 集团有限公司仓库管理规定
某集团有限公司仓库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仓库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全资公司。各控股、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2.目的
加强集团各种库存材料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使集团的管理更趋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3.职责
集团人事行政部受总经理委托,组织本规定的制定和修改,并负责实施、检查。
4.内容
4.1采购管理
4.1.1采购人员外出采购,必须依据人事行政部后勤负责人或集团总经理批准的报告内容。
4.1.2对外的采购必须遵循低成本原则,不准舍近求远、舍低求高,采购时要做到“货比三家”,在考虑价格的同时,还应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
4.1.3采购员应根据实际的需用量,在保证供应的前提下,应减少库存积压,杜绝无序、盲目采购。
4.1.4对外采购的材料物资和设备,如在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上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采购员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或进行调换,直至符合标准的要求。
4.1.5采购员采购完毕,必须取得完整的原始发票和单据。
4.1.6采购的付款结算方式除少量的零星采购允许现金支付外,原则上采用支票付款,现金支付的标准为1,000.00元(含)。
4.2.仓库核算和管理
4.2.1仓库各种材料物资、设备的核算应在集团财务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4.2.2“库存材料”是指仓库为维修而采购的零星材料。
4.2.3“库存设备”是指单价在2.,000.00元以上、使用超过一年以上的各种生产、经营、开发、办公用的设备(固定资产)。
4.2.4“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和价值标准不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
4.2.5对“低值易耗品”的分类规定为“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及“其它用品”三类。
4.2.6仓库管理员必须建立“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的数量、金额明细账和明细卡片,并按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核算管理工作。
4.2.7对各种库存材料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的购入,必须及时进行认真的验收,核对品种、数量、单价、规格、型号及质量。
4.2.8凡由采购员购入的商品(材料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仓管员必须及时填制“入库验收单”。“入库验收单”应由采购员(经办人)与仓库管理员二人的签名。
4.2.9仓库管理员应根据原始发票和单据正确地、及时地记载库存材料、设备、低值易耗品的收发、领退、盘盈、盘亏的真实变动状况。
4.2.10各部门(各公司)需领用的各种库存材料、设备、低值易耗品,仓库管理员必须凭审批后的“物资申领单”发货。
4.2.11对各种库存材料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或调拨,必须计量正确,并及时填制“领用出库单”或“调拨单”。
4.2.12仓库管理员对领用出库的材料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应及时、正确地在帐本上进行登录,“领用出库单”上必须有使用部门(公司)的领用人的签名和仓管理员二人的签字。
4.2.13对调出的库存材料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除了应及时、正确地在帐本上进行登录外,还应及时开具“调拨单”。“调拨单”上必须有调入单位(部门)人的签名和仓管员二人的签字。
4.2.14对报废的库存材料物资、设备等,仓管员必须用书面上报人事行政部审核,并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销帐处理。
4.2.15对损坏、失窃、短缺的物资、库存设备要及时查明原因,如有意毁坏或工作上玩忽职守、里外勾结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4.2.16仓库管理员每月末必须进行帐实盘点,发生盘亏应及时在“库存实物盘点表”中详细记载,查明原因。“库存实物盘点表”应由仓库保管员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后勤负责人签字,并上报集团总经理审批。仓库管理员应依据总经理的批示进行帐实调整。
4.2.17仓库管理员每月末应主动与财务部会计对帐,如发现问题应找出原因,并在财务部的指导下进行调帐处理,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4.2.18集团人事行政部后勤负责人应加强对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的进行抽查,每年末应组织领导库存盘点工作,确保库存材料物资、设备的完整无缺。
5.相关/支持性文件
第12篇 b油漆仓库管理规定办法
油漆仓库管理规定【1】
1、目的
为了安全地对油漆、油料及化学品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中所有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控制和管理。
3、术语和定义
采用gb/t 19001-2000、gb/t 24001-1996、gb/t28001-2001标准,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库房必须在明显地方张贴“严禁吸烟”、“严禁火种”等标志牌。
4.2、库房内必须配备充足的并与各种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4.3、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堆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区域内存放。
4.4、库房内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库房内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
4.5、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小包装储存时可上货架,大包装可码垛,垛高不得超过2m,垛底应垫高10cm以上,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商标要一律向外。
4.66、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根据需求,随用随购,尽量减少库存。
4.7、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定期检查并翻转堆放,以免储存日久,沉淀接块,影响使用。
4.8、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4.9、库房地面必须防潮、防渗,库房内必须保持清洁。
4.10、对汽油、苯类、酮类等溶剂进行整理、分装换桶时,均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戴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4.11、领取油料、油漆及化学品时,领取人必须填写《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发放登记表》。
4.12、油料、油漆及化学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在地上滚动。
4.13、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必须检查封闭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1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5对废旧容器,如盐酸瓶、油漆桶集中收集,并交材料供方及时回收
4.16、库房没人时必须上锁,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油漆仓库管理规定【2】
1、存储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设置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
2、库房内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库房内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
3、在储存油漆、油料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悬挂消防及明火管理制度,并在明显地方张贴“严禁吸烟”、“严禁火种”等标志牌。
4、库房内必须配备充足的并与各种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5、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堆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存放。
6、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小包装储存时可上货架,大包装可码垛,垛高不得超过2m,垛底应垫高10cm以上,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商标要一律向外。
7、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根据施工或试验需求,随用随购,尽量减少库存。
8、对能分解、发热、自燃的化学品要设置专门的储存库,并定期检查。
9、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定期检查并翻转堆放,以免储存日久,沉淀接块,影响使用。
10、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11、当日没有用完的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及时收入库房,严禁随意乱丢。
12、库房地面必须防潮、防渗,库房内必须保持清洁。
13、对汽油、苯类、酮类等溶剂进行整理、分装换桶时,均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戴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14、领取油料、油漆及化学品时,领取人必须填写《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发放登记表》。
15、油料、油漆及化学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在地上滚动。
16、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必须检查封闭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7、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18、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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