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防火管理规定
1. 目的
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管理辖区内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商务楼及小区项目防火工作。
3. 职责
3.1 管理处经理对管辖区内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3.2 保安负责人负责消防、实施演习、检查、整改工作。
3.3 工程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内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4. 管理规定
4.1 防火基本原则
4.1.1 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楼盘的经理是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定期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4.1.2 坚决贯彻执行《上海市消防条例》禁止在管辖区内燃放烟火爆竹,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4.1.3 加强宣传教育,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4.1.4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和设备。定期对消防器材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2 消防安全工作
4.2.1 管理处保安负责人或消防专员每月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纠正违章行为,整改火灾隐患。发现问题由保安负责人或消防专员开具《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
4.2.2 定期对消防器材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4.2.3 对各类机房、消防通道、商户厨房等定期进行检查。
4.2.4 保安负责人每年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
4.3 动火安全管理
4.3.1 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原则上应上报消防局审批,特殊情况下,在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
4.3.2 动火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关操作证书。
4.3.3 装修区域或单元内动火,需要至相关部门申办《动火许可证》。
4.3.4 获管理处批准后,持《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动火,同时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措施,且管理处派人监督其动火,完毕后立即清查现场。
4.3.5 在经批准重点部位动火(变压器、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等处),动火前后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标准。
4.3.5.1 动火前“八不”
aㄘ 防火设备不落实不动火
bㄘ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ㄘ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ㄘ 凡盛装过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eㄘ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fㄘ 凡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内、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
gㄘ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hㄘ 未配备有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4.3.5.2 动火中“四要”
aㄘ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bㄘ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cㄘ 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dㄘ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3.5.3 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5. 记录
5.1 sc-form-22 《动火许可证》
5.2 sc-form-23 《整改通知单》
第2篇 某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同学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生火烧菜做饭。
二.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
三.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烙铁、电熨斗、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违者没收电器。
四.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汽油、煤油、白酒、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严禁在宿舍内燃烧废纸杂物或者信件等物品。
六.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点蚊香。
七.严禁向窗外扔燃烧物。
八.严禁非火警动用消防设备和器材或者损坏消防设施。
九.严禁宿舍内无人情况下充电、不关灯。
以上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系部或学院有关用火部门同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3篇 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
第4篇 公司日常安全防火防电工作细化管理规定
依据公司《员工手册》第八章之《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规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由各部门、各级管理负责的逐级防火、防电安全责任制度。并因管理不到位、检查不落实、安全操作不执行等依规做出处罚,发生事故依规做出重罚。
一、安全责任范围
部门/责任等级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
成品部
程占刚
文泽华
员工
电子部
周宇
插件、成型:梁秀艳
补a:陈正权
补b:林志梁
员工
仓库
程占刚
成品部: 陈明
电子、元件:郭绮莹
成品:李燕华
qc
杨东民
iqc室:冼桂妹
成品检验:杜连飞
qa检验:叶彩平
/
工程
陈仪财
黎维然、廖利辉
/
研发室
吴培胜
廖利辉
/
大办公室
陈嘉明
黎诗莹
办公人员
财务室
王严
陈祝英
/
二、日常管理细化:
1、每天下班时,(如光管、风扇、设备)必须关闭电源开关。
2、遇到错峰用电时,各责人或委派人必须关闭电源开关后方可离开。
3、日常检查要求电器开关位置是否固定、电线松散和裸露、老化,设备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运行是否异常等。
4、仓库下班后开掉所有电源。
5、插座不允许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用电电器(特殊的,须经第一责任人或工程部许可)。
6、上班期间,关闭不必要的照明、和风扇开关设备电源。
7、 移动风扇,要先关闭,后移动。
8、用气用电或设备异常,不得私自维修处理.应通知行政部或工程部,待处理。
三、管理处罚
1、日常检查工作内容必须遂级委派,委派不到位,追究上级责任人。
2、上级责任人检查发现问题(如不关电源等日常规范)时,追究下级连带责任。
3、日常违规责任,一律处罚20元/人(除明示外),追究上一级管理不善同等处罚。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三级责任人一同处罚。罚金50-1000元。
5、行政部作不定时检查,发现违规现象,三级责任人依次处罚。
第5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厂级重点防火部位管理规定
一、厂级重点防火部位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安监部及有关单位审核报厂部批准后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公安消防局备案;
二、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规,按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明确指定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公布上墙;
三、重点防火部位要悬挂明显禁火标志牌,进入重点防火部位应主动向管理人员交出火种;
四、重点防火部位禁火区域一般以围墙为界10米范围内,禁止在禁火范围内动用明火;
五、因工作需要在重点防火部位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切实做好防火措施;
六、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部位,所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规范要求;
七、禁火区域30米内禁止搭建临时易燃建筑;
八、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每周必须参加部门或班组组织的安全活动,特殊工种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九、禁火区域内必须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检查,通往重点防火部位的道路严禁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十、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扑救、抢救伤员、疏散人员、转移物资、保护好现场、作好警界,在事故原因未查清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入内,未经厂部同意和安监部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清理现场。
第6篇 大厦物业岗位防火管理规定
贸易大厦物业岗位防火管理规定
一、弱电机房防火制度
1.机房重地严禁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2.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机房内禁止吸烟和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4.用过的废纸、过期的文件或其它可燃物要及时清理。
5.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检查、保养。
6.下班前要对所有房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切断应切断的电源,关闭门窗,方可离开。
二、电话总机房防火制度
1.机房内禁止吸烟和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本机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严禁用汽油清洗机件。
3.室内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各种电源插销,必须要有明显标志。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精神集中,不得擅离职守,要不断巡视,做好纪录。注意各种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保持室内清洁,走道畅通,灭火器材存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
6.消防器材放置在指定地点,严禁随意移动,机房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负责扑救初起火灾。
7.离开机房时,应关闭照明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三、电传、打字、复印室防火制度
1.电传、打字、复印室内(包括商务中心)禁止吸烟,并用中英文制作标牌贴出。
2.室内工作人员要及时清理电传纸条等易燃物品。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插头(接头)线路绝缘要良好。
3.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对整个房间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电源、门窗后方能离开。
4.工作人员要熟记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经常保持其清洁灵敏,并不得随意挪动。
四、消防泵房防火制度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泵房,泵房内不准私人会客。
2.严禁携带剧毒物品进入泵房。
3.泵房内严禁吸烟。
4.泵房内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必要时需经保安部同意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电梯机房防火制度
1.电梯机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各种油料、纸张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兼作库房和其它工作间用。
2.机房、梯箱顶部和梯井底部要定期清扫,及时清除布毛、纸屑、垃圾等可燃物。
3.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机件,使用可燃液体清洗机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着火,擦布等要妥善处理好,不得乱扔乱放。
4.严禁未经批准动用明火作业,如需明火作业时应经部门主管签字认可后,到保安部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5.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严禁随意移动,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负责扑救初起小火。
6.电梯机房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六、锅炉房防火制度
1.房内禁止喝酒、睡觉,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必须遵守锅炉房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擅离职守。
3.禁止在锅炉房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房内存房和分装易燃、易爆物品及烘烤衣物。
4.要经常检查、测试安全阀、气压表、水位计等,保持灵敏有效。
5.对锅炉房的炉体、各种管道、阀门、烟道、水位表等,做定期检查记录在案,发现有裂缝、空隙或漏热等不良情况,要立即报告工程部进行检修,必要时,先切断电源、煤气。
6.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逐级逐人逐项落实,做到层层把关,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做好检查纪录,防止因错误操作或失职而发生重大事故。
7.工作人员必须能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安全可靠位置,不准随意挪动。
8.锅炉房内气体管道阀门及喷油管是重点防火部位,应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9.一旦锅炉房发生火警,立即关闭供气阀门及电源。
10.密切跟消防控制中心联络并汇报最新情况。
11.一旦大楼起火,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听候指挥部的指令。
七、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防火制度
1.室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与本室无关的一切物品,严禁在室内会客,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值班电话要保持畅通,发现危险情况要及时果断处理。
3.值班人员班前、班中禁止饮酒,勤听、勤看、勤闻、勤检查设备,逢节假日要全面检查,确保供电安全。
4.严禁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
5.保持室内清洁,走道畅通,禁止在门口、走道等处堆放物品。
6.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指定地点,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有火情时,应听从灭火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切断电源,投入紧急发电运行。
8.当班时,遇有火情应首先通知消防中心,并采取措施,以防火势蔓延,当接到火警通知时,应按预定安排各就各位。
八、天然气调压站防火制度
1.站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经常检查站内设备有无漏气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报告。
3.对各种仪表设施要定期检查,节假日期间要重点检查,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4.室内要铺设胶皮地面,以防打火引起火灾。
5.应在调压站附近明显处设置'严禁烟火'标志。调压站周围严禁使用明火,要经常打开窗户,保持站内空气流通。
6.严禁在调压站内拉设临时电路,配备的电器设备(包括电灯)应采用防爆装置等。
7.站内配备的灭火器要放在明显易取处,保持清洁,不准随意移动和损坏。
8.应掌握调压站内煤气报警器的使用方法,发现问题及时报工程部修理。
9.为了保证维修安全,配备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10.如发现火警,立即通知天然气公司,并关闭燃气阀门。
11.如果楼内发生火警,工程部应根据灭火指挥部的命令
,关闭调压站天然气阀门,并坚守岗位,以备作进一步协助。
九、危险品库防火制度
1.除执行一般库房的防火制度外,应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2.性质特别危险的物品,必须单独储存,性质互相抵触的、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开隔离储存。
3.遇水发生危险的物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低洼容易受潮的地方,遇热分解自燃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
4.对存放的物品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包装容易不良破损、残缺及物质变质分解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
5.定期检查库房内电气、照明设备,做好修理、更换工作。
6.在库房内开启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严禁使用能够产生火花的工具。
7.库房区域严禁明火。
十、车库、车场防火制度
1.按时清扫车库、车场地面上的垃圾和废弃物,以防遇有火种发生火灾。
2.车库、车场禁止堆放各种包装物及汽油等其它易燃品。
3.禁止将擦车用的油棉丝和车内脏物往车库或车场里乱扔乱倒,要放在加盖的金属桶内,并定期清理。
4.禁止在车库、车场内维修、保养车辆。
5.车库、车场内严禁吸烟。
6.司机要按顺序停放车辆并保持距离,不准在通道上停车。
7.出现火情要及时疏散车辆,并组织扑救,迅速报警。
8.每个司机要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一、更衣室防火制度
1.严禁吸烟,杜绝一切火种。
2.更衣柜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不得在室内乱丢纸张及其它可燃品。
4.不准乱拉临时线及在室内使用任何电热器具。
十二、库房防火制度
1.库房应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
3.物品入库时认真检查是否带有火种,特别是对草、纸及布包装的物品,需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行存放,进行观察。
4.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按照电力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库房内的电线必须安装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
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超负荷作业。
6.每年至少要两次对库房内的灯具、线路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换、维修。
7.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a、顶距:货垛距顶五十厘米;
b、灯距:货距灯五十厘米;
c、墙距:货距墙五十至八十厘米;
d、柱距:垛与柱子十至二十厘米;
e、垛距:货与垛之间为一百厘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一点五米。
8.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
9.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0.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负责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
十三、餐厅防火制度
1.在餐厅服务中,要注意宾客乱丢弃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收台布时防止夹带火种而引起险情;在清理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头用水浸湿后,再倒入垃圾桶。
2.餐厅的出入口及通道不准堆放物品或堵塞,且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
3.餐厅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4.服务人员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在发生火灾时,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积极参加扑救。
十四、中控室防火制度
1.室内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要符合防火要求。
2.室内禁止乱拉、乱接临时电线和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4.严禁在室内堆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定期对机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擦拭机器不得使用易燃液体。
6.严格按规程操作,设备出现故障时,立即通知专业人员予以排除。
7.保持室内卫生,做好防尘、防静电工作。
第7篇 食堂防火管理规定范文
一.食堂内的煤气、液化气炉灶,以及电热做饭灶具,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维护,气罐与炉灶应隔离,电线严禁与液化气罐、气管搭连。
二.食堂内所用电器设备要保持清洁,应做防湿处理,必须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地点。
三.液化气罐在运输使用中严禁曝晒、冲撞、倒卧或用热水浸泡浇烫,漏气检查时禁止使用明火。
四.液化气要按规定使用,应先点火、后开气,炉灶要防止风吹灭火和汤水溢出灭火,使用后要将节门关严,严禁将气罐内残液随意乱倒。
五.食堂操作间内,严禁贮放液化气罐。
六.配备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其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七.炊事班长,要对上岗人员加强防火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电热做饭灶具。
八.炊事班长,在下班前负责安全检查,确无问题时,方可下班。
第8篇 粉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 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 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 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 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 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 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 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5.7 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 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 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 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6. 粉尘检测和监控
6.1 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6.2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6.3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6.4 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6.4 7. 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
7.1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7.2 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2 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第9篇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管理,保证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职责划分
第一条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是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的组织单位。参加验收的单位有:救护消防大队、通风管理部、相关矿井。
第二条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将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纳入日常工作中。
(一)上湾中队负责组织上湾煤矿、哈拉沟煤矿、大柳塔煤矿、补连塔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二)布尔台中队负责组织布尔台煤矿、寸草塔煤矿、寸草塔二矿、柳塔矿、乌兰木伦矿、石圪台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三)东胜中队负责组织万利一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四)锦界中队负责组织锦界煤矿、榆家梁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五)保德中队负责组织保德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范围
第三条验收范围:各矿井永久防火密闭及永久防爆密闭的竣工验收。
永久防火密闭为盘区、综采工作面采终封闭(辅回撤通道需要使用时,主、辅回撤通道间的联巷封闭)时施工的密闭。
永久防爆密闭为旺(房)采工作面采终封闭、与矿井周边小窑贯通(连通)点隔离封闭时施工的密闭。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四条 每月25日前,各矿井向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和通风管理部提交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的下月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施工计划。
第五条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施工完毕,由矿总工程师按设计要求及时组织自验。具备验收条件后,矿通风管理部门向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所属服务中队提报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申请表(同时附经审批后的密闭设计施工图)。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自接到申请后,按竣工验收申请表的要求,2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申请具体内容见:《神东煤炭集团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申请表》。
神东煤炭集团
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
申请密闭名称
申请验收时间
对需验收密闭的简单内容说明
1、密闭位置及用途:
2、密闭技术要求、施工说明:
施工单位意见
矿通风管理部门
矿安管办
矿通风副总工程师
矿总工程师
安监局救护消防
大队意见
年月日
第六条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内容主要包含:设计施工图;施工联系书;工程质量:包括掏槽、砌筑、充填、封顶、抹面及其它隐蔽工程;材料质量:包括机砖、水泥、高分子材料是否合格(是否有合格证,是否来自正常渠道);黄土、沙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施工监理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竣工验收申请表等。详见《神东煤炭集团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表》。
神东煤炭集团
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表
密闭名称
密闭编号
密闭地点
密闭用途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资料验收
1、密闭施工设计图
2、任务联系书
3、各类现场施工、隐蔽工程记录
4、自检自验记录
5、其它记录文件及竣工验收申请表
6、密闭规格:
密闭厚度:顶槽深度:
帮槽深度:底槽深度:
7、密闭结构:
内墙厚度:
外墙厚度:
充填层厚度:
8、黄土/生石灰充填高度:
9、黄土/生石灰充填厚度:
10、密闭材料:
现场验收
1、抹面厚度:
2、裙边宽度:
3、观测孔设置情况:
4、反水孔设置情况:
5、措施孔设置情况:
6、栅栏设置情况:
7、警标设置情况:
密闭位置
示意图
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时间:
第七条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经验收合格后,挂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签发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合格牌。
永久密闭验收合格牌由各矿比照“矿井密闭说明牌”的规格尺寸、材质制作。内容见样板。
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
永久密闭验收合格牌
密闭名称
密闭编号
密闭地点
密闭用途
验收时间
验收
负责人
验收人员
第四章台账管理
第八条经验收合格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各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在通风系统图上,建立验收台账,每月汇总一次验收台账。
第九条 神东煤炭集团通风管理部、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及中队建立全公司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及统计台账,进行归档管理,每月进行一次汇总。
第五章归档管理
第十条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后,资料必须归档管理,矿每月及时由专人报送矿内通风部门、矿档案室、通风管理部、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及所在服务区域中队、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档案室一份。
第六章责任追究
各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实行终身负责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必须责任到人,彻底杜绝因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进行设计的,给予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设计未经审核、审批的,给予矿通风副总工程师1000元罚款,给予矿总工程师800元罚款。
各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未向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联系书、明确施工要求的,给予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各矿井未按施工设计进行施工的,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2000元罚款,并责令返工。
第十三条各矿井由于密闭施工过程中无人监理或监理不负责任,自验不负责任,造成密闭施工与设计不符、质量不合格的,给予监理800元罚款,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矿通风副总500元罚款,矿总工程师500元罚款,矿长800罚款,并通报批评,责令密闭返工。
第十四条发现一次使用不合格材料,罚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矿通风副总800元罚款,矿总工程师1000元罚款,矿长1500罚款,并通报批评,责令密闭返工。
第十五条物供中心必须提供密闭所需合格材料,发现一次提供不合格材料,罚物供中心负责人1500元,驻矿供应站负责人1000元。
第十六条各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未按时向通风管理部和公司救护消防大队提交经审批的下月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施工计划,给予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总工程师300元罚款。自验一周后,必须向公司救护消防大队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否则罚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矿总工程师300元。
第十七条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接到密闭验收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给予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责任人1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规定参加验收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救护大队验收通知后,无故不参加的,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十九条各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未对验收合格后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建立验收台账、进行归档管理的,给予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并在月度本安考核中扣0.5分/道。
第二十条神东煤炭集团通风管理部、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及中队未对全公司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建立台账、进行归档管理的,给予责任人10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永久密闭未经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入帐结算。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200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
11.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2.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3.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违反一次除写检讨外,并罚款500元。
第11篇 防火负责人防火管理规定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种消防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视情况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单》。
二、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制定消防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
三、负责进场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教育。
四、负责义务消防组织的建立、培训及学习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情况,督促及时维修、更换,保证器材、设施的灵敏有效。
五、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及内部制度,实行有奖有罚。
六、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12篇 食堂防火管理规定
一.食堂内的煤气、液化气炉灶,以及电热做饭灶具,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维护,气罐与炉灶应隔离,电线严禁与液化气罐、气管搭连。
二.食堂内所用电器设备要保持清洁,应做防湿处理,必须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地点。
三.液化气罐在运输使用中严禁曝晒、冲撞、倒卧或用热水浸泡浇烫,漏气检查时禁止使用明火。
四.液化气要按规定使用,应先点火、后开气,炉灶要防止风吹灭火和汤水溢出灭火,使用后要将节门关严,严禁将气罐内残液随意乱倒。
五.食堂操作间内,严禁贮放液化气罐。
六.配备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其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七.炊事班长,要对上岗人员加强防火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电热做饭灶具。
八.炊事班长,在下班前负责安全检查,确无问题时,方可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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