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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流程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21 热度:91

生产管理流程规定

第1篇 生产管理流程规定

生产管理流程规定

一、生管依据工艺表、材质卡、确认样、商务订单明细表,编制生产指令单和生产计划表。

二、将工艺表、确认样、生产指令单、生产计划表发送总仓及相关车间和部门,

三、总仓依据材质卡、工艺表、确认样、算料板及生产指令单进行算料。

四、总仓算料员算出采购用量,经采购主管审核签字后,交采购员进行物料采购备料。

五、总仓负责物料的核算、收、发及所有物料的及时跟催。所有进料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六、总仓按生产计划进度要求,向车间发料(由车间到总仓领料),领料不得超过控制用量,控制用量的确定,须是总仓算料定额、工艺定额及下料车间复核定额,三者结合的合理定额用量,并报生产经理同意后,方可成为大货生产的控制用量的标准。

七、物料收、发、跟催管理;生管员负责大底、中底、内合、外箱、楦头、猪里皮的订购报单。采购负责面皮、里皮、扣、绒、带及化学品等外购物料的采购。总仓负责按单接收和向车间定额发料,并负责前述物料和包装物的欠数、补数报单跟催做好相关台帐,做到帐实相符,并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八、生产过程的流程控制;各车间在计划生产时间内,按工艺表、生产计划进度表、生产指令单以及生产调整指令通知的生产上线时间,提前1—2天主动追踪备料,作好生产准备,按配码工艺品质交期要求做好日产生产进度,数据控制管理工作。车间之间物料流转必须由仓库员或领料员之间签字交接(具体制定在制品交接规定)。针车领下料帮片,针车仓库员要抽查。鞋包、大底、中底必须双方每双点数后签字交接。各车间每天要及时送交日报表给生产部和其它部门。

九、外发加工流程:由生管向总仓、下料、中转仓、品质部开出外发款式通知;总仓负责外发款式的相关辅料发放;中转仓依据生产指令单负责通知总仓发放外发款式的付料,掌控外加工进度,负责拼包补数返工的跟催;品质部负责外加工的品质预防和控制监督;下料车间凭中转仓外发通知,负责向外加工户发放外发款式的原辅料。

十、规定下料到总仓领料;针车到下料领料;成型到中转仓领鞋包;其它辅料到总仓领取。针车所有加工完成的鞋包(包括需要外发加工缝包或穿花的鞋包)必须配码分批次送交给中转仓(外发缝包和穿花的可单码送交)。但要拼包补数的流程是:下料送针车,针车送成型由各车间仓库员负责,各车间须进行反向追踪与沟通。

十一、生产过程的工艺品质控制,制定工艺操作标准,抓好工序细节,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三检制度,层层把关。不制造不良品,不传送不良品,不接受不良品。

十二、各车间需拼包补数时,必须开出拼包单,经仓库员和车间主任签字(须有责任人的赔款单,材料不良的除外;若无责任人赔款的,由车间主任和仓库员、领料员负责)。鞋包的拼包补数单必须经品质经理判定责任方后签字(其它辅料补数除外),才能到总仓、中转仓、下料车间拼包补数,各车间仓库员负责跟催流转,无签字的不得拼包。各车间拼包补数的加工时间同新款试做时间相同。

十三、生产计划及进度的调整和信息的反馈,大生产根据市场及客人要求以及实际生产现状进度,需要调整交货期时,应提前2—3天用联络单沟通商务部并取得一致。生产有重大异常情况时,车间主管用联络单及时报告生产部。各车间成品应按生产指令单要求分单分色整齐间隔堆放。

十四、大货装柜时,由车间仓库员协助生管员负责点数发货签进仓单,将进仓单交给财务部。

第2篇 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某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车间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奖惩力度,健全安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按照“四不放过”,“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制定事故管理规定,以促进车间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及职责:

1.组织机构:车间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2.编制及成员:

3.**车间安委会工作职责

3.1对**车间发生“三违”现象、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各类事故,包括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工艺事故、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进行认真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车间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的缺陷。

3.2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从中确立主要责任者。

3.3对事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包括加强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存在的缺陷。

3.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或事故通报,报告内容清晰、准确、明了、公正。

3.5每月安委会举行一次车间安全会议,对本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

3.6对班组发现的违章行为及人的不安全行为,车间不进行考核,由班组内部考核,考核在本班考核中体现。违章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上报到车间门户主页,每月统计一次。车间利用每月安委会进行讲评,做到资源共享,并且对上报好的班组进行奖励。一次奖励400元。

3.7各班安全负责人及值班长必须组织班组学习《**车间不安全行为》,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补充充实。

3.8对于严重违章和车间级事故,由车间确定,制定考核意见。车间划分车间违章与不安全行为,车间对车间发现的违章现象严肃考核,对人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以教育为主,不进行考核,但对一些屡教不改者,按违章考核。

3.9对于发生违章或事故的(包括未遂)班组及人的不安全行为,首先值班长必须做到不包庇、不掩饰,对班组发生的事故违章现象及人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总结,交到安全委员会,由车间界定事故/违章/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调查与划分,违章报告程序按车间管理规定执行。

3.10技术主任、设备主任、安全工程师及生产主任,实行走动式管理,每日至少巡检一次,技术员认真巡检、检查,严格按照工艺、设备、安全日检规定执行,每周必须按照车间规定进行周检。对于一些特殊的操作及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下发到值班,各值班按操作规定严格执行,如果值班没有按规章操作而导致事故及违章,直接责任者在值班,如果对于一些操作不下书面规定,值班在操作期间发生事故或违章,直接责任人在管理人员。

3.11.车间及值班建立建全违章、事故及不安全行为台帐,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违章、事故及人的不安全行为记录。对于施工单位实行实行有票作业,对于施工项目要求具有应急预案。

3.12.车间要建立健全种类事故应急预案,以计算机网络的形式下发到值班,使车间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

3.13.车间安全委员会的人员对全年生产工作作安全风险抵押,抵押金为1000元/年,值班长500元/年,保证全车间不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设备及工艺事故。由于人为原因,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和设备生产管理规定导致装置发生一起报厂级、车间级事故,否决其风险抵押,如果全年没有发生一起报厂级、车间级事故,车间给以300%的返还。

4.权限范围

4.1车间主任、书记:全面负责车间安全生产、各类事故的调查和裁决权。

4.2生产主任:

4.2.1负责装置安全生产、协调各工段间生产管理及与外界的联系。

4.2.2安排每周每月生产计划,根据生产计划协调好工艺与设备的控制与维修。

4.2.3积极参预与车间发生事故调查,严格生产管理,对威胁到安全的任何因素,有权进行制止,同时有权协调技术与设备部门,制定好严格的规程并讨论实施,确保安全生产。

4.2.4按照车间规定做好每周的安全检查,协调好各值班的安全生产。

4.2.5严格各项管理规定,对于值班发生的任何事情,督促值班写书面材料交于安委会。

4.2.6与车间安全工程师总监每月组织一次安委会,对本月发生的各类事故违章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发现的各类隐患进行讨论并上网通报结果。

4.3.设备主任:

4.3.1严格车间的设备管理制度,杜绝发生由于人为原因而导致的设备事故。

4.3.2合理安排静、动设备检修和抢修,尤其设备抢修计划,包括时间要求、安全规定,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规定执行票证管理,杜绝无票作业,保证检修安全。

4.3.3做好三大机组及关键运行设备的特护活动,做好特护记录,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对于导致装置停工(主要是指**停止外采)的各种因素,要求各值班及技术人员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技术组对这些影响因素要有规定及指标,并且要有处理方案。

4.3.4严格现场区域管理,坚持日检制度,杜绝现场跑、冒、滴、漏,安排好各值班的付班管理。

4.3.5每月做好静动设备的检修计划。

4.3.6监督管理好技术员的日检工作。

4.4.工艺主任

4.4.1严格工艺管理,杜绝发生由于人为原因导致操作失误造成的事故。

4.4.2实施计算机管理工艺指标,取消操作记录,全面实现工艺管理自动化。

4.4.3抓好车间职工培训,按照车间培训计划及管理制度,组织好培训工作,做好班组人员轮岗培训安排。

4.4.4组织技术组人员搞好工艺指标管理,坚持日检制度,严肃工艺纪律,对关键操作必须有书面规定,做到任何操作都有章可循。

4.4.5组织好技术组人员、设备组人员搞好培训以及教材修改和充实工作,进一步完善车间技术资料,对于导致装置停工(主要是指**停采)各种因素必须要求各值班及技术人员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并做好记录,同时车间要求技术组对这些影响因素要有规定及指标,并且要有处理方案。

4.5.安全工程师

4.5.1组织车间做好每周工艺、设备、安全大检查,坚持日检制度,对全装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4.5.2按规定(每周)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保证消防设施100%完好。

4.5.3与生产主任一起负责组织安委会成员对每周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总结,并按时(每周)下发事故及违章通报,一月组织一次安委会对本月发生的各类事故违章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发现的各类隐患进行讨论并上网通报结果,严格按

照事故违章考核规定执行。

4.5.4组织好各值班长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班组安全台帐,定期开展车间及值班应急演练。

4.5.5做好每天各种类票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杜绝无票作业的现象,严格按照认证标准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做好现场动火项目的安全的检查,确认工作,杜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车间违章的划分与考核

车间对于各类违章事故的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杜邦安全理念。

1.违章的划分与考核

原则:对于发生任何违反**厂、**车间管理、工艺、设备及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违章的内容

2.1.劳动纪律:

2.1.1上班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15分)。半小时到一小时(-30分)。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1.2工作时间内脱岗、串岗。(-30分)

2.1.3上班期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含自考、成人)。(-15分)

2.1.4上班期间利用电脑玩游戏、聊天等非工作性质的事件。(-15分)

2.1.5员工上班考勤表不签到或晚签。(-5分)

2.1.6对车间利用车间网络发布各项工作安排、通知、工艺指令,因未及时浏览、安排,而耽误工作、会议的现象。(-10分)

2.1.7不按时按车间要求巡检挂牌(签字)、巡检牌(记录本)不全(-30分)

2.1.8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15分)

2.1.9工器具、各类记录、台帐、餐具、安全帽、通讯器材等不执行定置定位制度。(-15分)

2.1.10违反各种考试纪律的行为。

2.2.生产管理:

2.2.1虚报生产数据。。

2.2.2车间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不汇报事故情况.,瞒报事故真相。

2.2.3违章指挥,擅自操作公用工程系统界区头道阀。

2.2.4不听从车间工作安排,造成系统波动。

2.2.5违反车间火炬排放管理规定。

2.2.6违反车间节能管理规定。

2.2.7车间交代工作任务没有客观原因未及时完成,车间每周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无客观原因没有按时整改。

2.2.8拒绝接受和执行正当合理的各类指令。

2.3.设备管理:

2.3.1对用电票审核不严、未签字确认就使用临时电。

2.3.2检修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不全,《检修作业票》的签发不符合有关规定。

2.3.3设备运行期间,安全阀的前后手阀必须保持全开。

2.3.4管线、设备超温、超压运行。

2.3.5联锁票填写不全、审批不全。(-15分)

2.3.6未按规定做好仪表联锁的管理,联锁的摘除和恢复未按规定执行。(-15分)

2.3.7机泵润滑台帐、加换油纪录不齐全、完整。(-15分)

2.3.8润滑器具未齐全、完好、清洁,专油未专用。

2.3.9未严格按润滑管理制度执行“五定”、“三过滤”。

2.3.10未按要求进行加换油,冬夏用油要及时更换。

2.3.11班组现场机泵的润滑管理,油视窗、油杯不能保持清洁,油位不符合要求。

2.3.12润滑油的储存保管不符合车间规定。(-15分)

2.3.13装置区域内废料、剩余料等各种杂物堆积。(-15分)

2.3.14班组未经车间同意,拆除机泵联轴器护罩。(-15分)

2.3.15未按车间设备管理规定,备用设备没有备用,油杯缺油。

2.3.16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

2.3.17由于巡检不到位,设备缺油造成设备损坏。

2.3.18由于巡检、操作不到位,造成设备冻坏。

2.4.安全环保管理

2.4.1违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2.4.2车间现场监护人没有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就允许作业的行为。

2.4.3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进入装置现场劳保穿戴不合格的行为。

2.4.4没有接到生产指令,外操乱动正在生产的阀门、仪表、电源开关、闸刀、消防设施的行为。

2.4.5危险化学品的存贮、装卸、运输、发放、使用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没有执行公司程序文件规定。

2.4.6违犯《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的行为。

2.4.7违反《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2.4.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或氮封作业未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2.4.9未按车间消防气防管理规定,私自打开气防柜。

2.4.10装置异常排污未及时申报,没有按照规定,在装置内乱排乱放。

2.4.11废渣排放未填报废渣排放申报单。

2.4.12违反车间票证管理,无票作业。

2.5.现场工艺操作

2.5.1未按照车间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生产波动。

2.5.2没有严格执行工艺卡片的指标,对关键参数没有及时监控调节。

2.5.3裂解炉火嘴未调好,火焰扑炉管,造成炉管局部热强度过高,氧含量为零,炉膛正压,裂解炉烟囱冒黑烟。

2.5.4现场操作使用非防爆工具。

2.5.5现场操作将油气现场排放。

2.5.6现场操作监火人擅自离开动火部位。

2.5.7现场操作流程确认不清楚,操作错误。

2.5.8现场操作系统置换不彻底,造成物料泄漏。

2.5.9dcs操作时未按时巡检,不观察画面,计算机出现屏保画面。

2.5.10未经车间领导同意,在未作预案情况下,违章指挥,系统测爆不合格,强行打/抽盲板,有机物含量不合格时进行作业。

2.5.11违反机泵加油管理规定。

2.5.12现场作业没有配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具失效。

2.5.13巡检质量差,没有进行盘车和润滑等检查。

2.3.违章的考核

2.3.1对于违章现象,经车间确认,考核当事人月奖30%,同时纳入班组劳动竞赛管理规定考核。

.3.2对于值班,重复发生类似违章,当事人加倍考核,同时班长20%,值长30%。

2.3.3对于每个值班,当月不发生一起违章,车间对值班嘉奖1000元。一季度不发生一起违章,车间对值班追加嘉奖1000元。对于各值班,如果一个季度不发生三大机组停机事故(包括各种原因),一次性嘉奖1000元。

2.3.4对于每个值班,如果当月发生一起违章,按照车间劳动竞赛管理规定考核。

2.3.5对于发生任何违章的现象,值班长必须按车间事故/违章上报程序,以书面形式上交到安全委员会。对于值班发现的违章现象,值班上网公布,每月一次,车间不考核,值班内部考核,在班组奖金考核中体现。如班组隐瞒,取消当月班组劳动竞赛资格,按车间级事故处理。

三、车间事故划分与考核

1.车间级事故

事故划分:

车间级事故分为内部车间级事故和报分厂级车间级事故。

定义:

内部车间级事故:由于违章及没有按照车间工艺、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整个系统波动、造成安全阀启跳、物料反窜及设备损坏等,包括已给车间生产造成影响的未遂事故,

报分厂级车间事故:车间发生的事故给车间安全生产造成影响,并且有**厂定性,下发事故通报,进行处理的事故。

2.事故内容

2.1车间级事故内容

2.1.1油罐、水罐切水作业及地罐、火炬罐,油罐装车时现场离人,造成物料泄漏。

2.1.2现场排放1千克以上物料(在未经许可情况下)。

2.1.3进入容器、下水井等密闭危险场所未办特殊作业票或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者。

2.1.4现场进车未办通行证,动火未办火票,高空作业未办作业票者等造成事故发生或事故未遂。

2.1.5工艺物料线拆、卸盲板、换垫子末置换、测爆者。

2.1.6因人为因素导致物料跑损、安全阀启跳不回座等,对装置造成影响。

2.1.7由于操作原因引起下游停产,主要是**、丙烯污染、外送系统调节不当。

2.1.8因操作原因,污染产品。主要是**、丙烯、加氢汽油三种产品,包括**塔、丙烯塔污染。

2.1.9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

备注:对于关键设备,如果带病工作,必须由车间上报有关处室及领导同意,并由相关维修单位共同监护才能带病工作,当班监护。对于一般有备用设备的设备,如果出现异常,设备员必须切换,对故障设备坚持维修,不许让值班监护运行。设备出问题,设备员负主要责任。

2.1.10由于误操作导致下游装置停工及对全厂水系统造成波动。

2.1.11没有按照车间要求及操作规程进行违章作业而造成人员受伤。

2.1.12由于人为原因,导致系统波动而放火炬,包括人为原因造成关键设备停机。

2.1.13没有按照车间要求及操作规程进行违章作业而导致物料互窜,影响平稳运行。

2.1.14没有按照车间要求对所承包的区域进行防冻工作,导致管线及设备(包括伴热)冻裂或冻坏。

2.1.15车间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班组违章及事故。

2.1.16班组发生的违章操作未及时汇报,谎报隐瞒事实真相。

2.1.17对于**厂劳动纪律检查查出的各类问题。

2.1.18车间劳动纪律检查发现的睡岗、脱岗等严重违纪现象。

2.2报分厂级车间事故

由**厂界定的车间级事故。

2.2.1单位发生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损失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2.2.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事故。

2.2.3一次事故造成跑损物料在1吨以下(含本数)的事故。

2.2.4―次事故造成1套生产装置停产且影响日产量50%以下。

2.2.5因操作原因,造成冲击污水场或生化处理系统停运的事故。

3.车间级事故考核

发生一起内部车间级事故,经车间安委会讨论后,当事人100%月奖,班长50%月奖,值班长40%月奖,技术员40%月奖,主管领导30%月奖,主任、书记100元。

发生一起报分厂级车间级事故,经车间安委会讨论后,当事人300%月奖,班长200%,值长150%,技术员100%,主管领导100%,主任、书记300元。

班组发生一起报分厂级车间级事故,取消值班全年评先资格。如果发生两起车间级事故,取消值班及值班个人全年评先资格。

对于**厂劳动纪律检查查出的各类问题,严重影响车间形象,车间将按照一起报分厂级事故处理。

四、分厂级事故

由上级部门界定。

1.事故内容

1.1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的1~2人轻伤事故。

1.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本数)的事故。

1.3―次事故造成跑损物料在1吨~5吨(含本数)的事故。

1.4―次事故造成1套生产装置停产:且影响日产量50%(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1.5造成下游2套(含两套)以上装置停工的事故。

1.6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且万元以下(不含万元)或污水场受到冲击造成生化处理系统停运3天以内的事故。

2.考核办法

公司下达处理决定后,除上级处理意见,经车间安委会讨论,当事人待岗,半年不得奖,班长、值长、技术员3个月不得奖,主管领导2个月不得奖,主任书记由公司处理决定处理。

五、公司级事故

由上级部门界定。

1.事故内容

1.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3~10人或重伤1~2人的事故。

1.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30万元(含本数)的事故。

1.3一次事故造成跑损油料在5吨~10吨(含本数)的事故。

1.4―次事故造成2―3套(含3套)生产装置停产且影响日产量50%以上的事故。

1.5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且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或污水场受到冲击,造成生化处理系统停运3天以上,且总排废水排放不合格的事故。

2.考核办法

公司下达处理决定后,除上级处理意见,经车间安委会确定,当事人、技

术员、值班长、班长下岗一年,不得奖,主管领导半年不得奖,主任书记由公司处理。

六.报股份公司事故

由上级部门界定、处理。

1.重大事故

1.1―次事故造成轻伤11人以上(含11人)的事故。

1.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3人~10人(含10人)的事故。

1.3―次事故造成伤亡1人~2人的事故。

1.4―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1.5一次事故造成3套以上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的50%(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1.6―次事故造成跑损物料10吨至50吨(含50吨)的事故。

1.7一次事故造成泄漏危险化学品10吨至50吨(含50吨)的事故。

2.特大事故

2.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的事故。

2.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事故。

2.4一次事故造成漏油50吨(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2.5一次事故造成泄漏危险化学品50吨(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3.考核办法

第3篇 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规范化与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员工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应于铝业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成立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 组 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经营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行政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成 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生产技术部主任 监察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主任 财务部主任 计划部主任 政治工作部主任 工会办公室主任 营销中心主任 采购中心主任 电解一厂副厂长(主持工作)电解二厂厂长 电解三厂厂长 电解四厂厂长 铸造厂厂长 阳极组装厂厂长 净化厂厂长 动力厂厂长 维修厂厂长 运输部主任 仓储部主任 质检部主任 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齐邦劳务公司经理

职责:

1.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对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具有领导职责。

2.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

3.负责组织开展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活动。

4.负责组织讨论、决定安全文明生产的重大奖惩事宜。

5.负责组织编制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通用标准。

(二)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办公室,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环部)

主 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成 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全主管

职责:

1.负责制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

2.负责编制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通用标准。

3.负责协调解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及其它问题。

4.负责开展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及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对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进行检查、统计及考核。

6.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

7.参与讨论决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宜。

第四条 职责

(一)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1.负责贯彻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铝业公司实际制定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标准,明确管理职责。

2.负责监督铝业公司及各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检查与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安全文明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生产技术部

1.负责贯彻落实中电投集团及蒙东能源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的归口管理部门,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2.是铝业公司工业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并进行通报与考核。

3.负责依据“铝业公司工业卫生检查考核标准”每月对厂房内卫生、设备卫生、工业卫生进行检查、考核。

4. 负责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治理工作,组织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三)综合服务中心

1.是铝业公司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据“铝业公司环境卫生管理执行标准”,每月对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 负责铝业公司厂区及办公楼卫生保洁工作。

(四)所属各单位

铝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各项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 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五条 文明生产标准内容

(一)员工行为管理执行标准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行政纪律、劳动纪律和技术纪律”;语言、举止文明,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

2.按规定佩戴胸卡,坚守岗位,秩序井然,不在生产和工作场所戏闹。

3.不在规定的无烟场所吸烟,不在生产现场和楼梯、走廊、值班室等公共场所流动吸烟,不大声喧哗。

4.管理人员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深入一线,优质高效地开展管理活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

5.生产值班人员交接班要全面细致;监盘坐姿端正,注意力集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准上岗工作,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7.生产(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按照“三无”(无油迹、无积水、无积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存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和“工完料净场地清”的要求进行施工。

8.服务行业职工在工作中做到热情、礼貌、周到、卫生。

9.生产(施工)单位在接待领导或外来人员时,值班负责人要主动向领导或外来人员介绍自己姓名、职务、当值人员、设备情况及主要生产指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

10.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设置、使用临时电源严格按规程规定布线、装设插座或刀闸;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远离电、火焊作业区和热体;电源线通过步梯、平台不阻碍正常通行;横过道路部分应装设在硬质套管中;架空线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低于6米。

12.从事电气作业必须穿绝缘鞋,并戴线手套;电气作业前必须清楚设备标志和带电与不带电区域,严禁移动或越过遮栏和随意扩大工作范围。

1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尤其是使用角磨机、无齿锯、砂轮机前,必须检查砂轮片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裂纹等缺陷,并严格按规定要求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4.起重作业设专人指挥和专人监护;各种起重设备及工具按有关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起重设备电源箱上锁;同一作业地点多组起重作业必须使用旗势,或使用对讲机联系。

15.电焊作业使用的电焊机外壳要有良好的接地,导线连接部分要可靠并包有绝缘。进行高处焊割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隔离措施,或设专人监护,电、火焊作业结束,认真检查是否遗留火种。

16.进行氧气、乙炔作业,作业前和作业后必须认真检查联箱各分门、活接、总门以及乙炔联箱防爆膜是否漏气;严禁在氧气、乙炔联箱附近动火。使用氧气、乙炔瓶作业放置距离不得小于8米,要垂直放置并进行固定。

17.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其毒害性,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作业环境周围要布控可靠措施,包括人员疏散、通风等。

18.进入油站、危险化学品库房等重要场所严禁带火种,手机要关机、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值班人员要按要求逐项进行检查。

(二)工业卫生管理执行标准

1.有明确的卫生责任区域划分范围,无卫生死角。生产场地清洁,无杂物,不乱堆放设备、材料。

2.备品备件、工器具实行定置管理,物放有序,标记齐全。

3.生产(施工)场所通道通畅,宽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生产(施工)场所必须设置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照明设施。

5. 在运行设备卫生见本色,要达到无污垢、无锈迹、无杂物、无尘土、无积油,设备标牌齐全、清晰、端正、完好。

6.容器、管道保温完整,颜色正确,介质流向、色环标志清楚,无腐蚀、无变形。

7.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沟道、孔洞盖板整齐平整,遮栏、护罩齐全;楼道、平台、栏杆和扶梯齐全完整,作业时打开的沟道、孔洞盖板必须按有关标准设置围栏。

8.消除设备及机具漏泄。达到无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油、漏粉、漏水、漏汽(气)的标准。

9.厂区、厂房环境整洁,场地绿化,无杂草丛生;厂房建筑外观整洁完整。屋面、墙壁不漏水,天沟及落水管排水畅通;门窗及玻璃完整明亮,无积水、积尘、积油、积垢、无蛛网、无杂物;明沟、暗沟畅通清洁,排水良好。

10.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场所的粉尘、室温以及气(烟尘)、水的排放和噪声质量达到国家环境、劳动保护有关规定要求。

11.电气设备设施必须严格按规定保证接地装置齐全有效、布线规范安全、各种护罩完好。继电器室、电源室、开关室、电缆室电缆孔洞全部用防火材料封堵,室内无杂物,防止小动物进入措施可靠。

12.电缆沟、电解槽下部沟道等地下设施无积水,无垃圾杂物,防火阻隔符合规定,盖板封堵措施可靠。

13.设备附属设施完好,无扭曲变形现象,所有连接为焊接、螺丝紧固或铆接,连接处无松动现象。

14.油区专用消防系统完好,油罐体无变形,管道、各种阀门无渗漏,进出油管和排污阀上锁,透气管、排气阀保证畅通,油罐周围无杂草、积水,装卸油车辆做好静电接地。

15.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和储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罐口要加盖密封;废弃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必须按环保要求和有关规定销毁。

16.生产(施工)作业场所、设备、管道、道路、安全重点部位、厂房、库房都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标线。做到标志清晰,颜色、图形符合标准。

17.生产(施工)场所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从数量上和完好状态上满足消防需要。

18.生产管理台帐、记录和各种原始数据记录准确、及时、完整、清洁、无涂改、文字工整。

19.检修间工作台摆放有序,无乱放设备及零部件,地面无纸屑、痰迹、油泥污迹。

20.仓库清洁整齐,布置合理。备品、配件分类堆放,编号齐全,标签完整清洁,料架无积灰。

21.设备周围地面经常保持整洁,无积油、积水、垃圾等杂物。

22.注油孔封闭完好,孔周围无油污,油泵、油箱、油池和冷却箱应清洁无杂物,油壶、油枪、油杯、油线和油毡保持齐全、清洁。

23.设备及附属管道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24.设备控制系统良好,设备无灰尘、无碰伤、不漏油、不漏水、不漏电、不漏气,控制线路整齐,无裸露的用电开关、电线等。

25.设施管道、阀门、窗户、操作台、楼梯扶手等要清洁,各种管线、设备、操作室等固定设施,布局整齐美观、便于操作监控。

26.停运设备(连续15天以上不运行)要按要求清理好设备自身卫生及设备周边卫生后,用塑料布遮盖好封存。

27.厂房地面无积尘、无油污、无垃圾杂物,内墙面无积尘、无油污、无乱涂乱划迹象,窗台上无灰尘、无杂物,窗户完好,墙角、设备周边及底下无垃圾杂物,厂房门口内外无垃圾杂物,辖区内连廊地面、内墙、窗台无垃圾杂物,水池洁净无饭渣等杂物,无长流水,下水畅通,车间现场不得有烟头、痰迹、纸屑等垃圾物和蜘蛛网。

28.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时,应对施工现场与生产现场进行分隔,保证生产现场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

29.电气设施,高温、高压设施,易燃易爆设施,消防设施以及其他涉及到安全文明生产的重要器械和设施,都应有防护装置和醒目的警示标志,各种标志标线醒目、规范。

30.不用的物品及废品、不属于该单位的东西(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必须从现场清除。任何人把不属于本车间的东西放置于该车间所管区域,必须得到该单位的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同意,不属于该单位的东西一旦放置于该单位所管区域,并且不按定置管理放置,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该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对不常用的物品和工器具,要分类存放;偶尔使用的物品,集中存放;经常使用的工具等,要存放有序,放置在工作区内,各类工器具分型号规格、统一存放。

32. 生产需要的物品,定置摆放,做到物各有位,物在其位,摆放整齐,不得参差不齐和超越范围。

33.清洁用的器具放置于隐蔽的方位。

34.现场物资要有标识说明,挂牌和标识,做到清晰明了,物品用完即还、取用方便,各种零星物件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入库(柜)。

35.生产现场各种标识牌完整,要在其应该在的位置上。

36.通道保持畅通,任何杂物和产品不得占用通道。

37.不合格品与合格品严格区分,标志要明显。

38.工作结束后工器具、量具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在相应箱架上,不得乱放。设备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作业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及时恢复移动过的标牌标识。

39.箱、架、车等应摆放在相应位置,摆放端正,不得乱停、乱放。

40.工作完后必须清擦设备,保证设备干净无积灰,对周边的卫生进行清理和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41.不在通道上作业,通道上无物料、车辆、杂物等。

42.工作现场不晾晒任何衣物、鞋、袜等。

43.一切与现场无关的东西,清理出现场,不在现场存放。

(三)环境卫生管理执行标准

1、卫生清洁要求:各部门严格按本标准执行。保持地面、墙面、门窗、灯具、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办公器具日常清洁整齐、无灰尘、无损坏。

2、员工个人行为要求:爱护公共财产,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使用时不许乱写乱画。办公桌面各种资料、工具等摆放整齐美观。文明使用卫生间,及时冲洗。严禁往水池和便池内倒茶叶剩饭等杂物。

3、室内卫生管理标准:

(1)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地面清洁无污垢,墙壁无尘无蜘蛛网,窗明几净,办公用具摆放整齐。

(3)办公室内不准存放垃圾,更不准将室内垃圾推到走廊。

(4)办公楼走廊卫生由物业部负责包括灭火器和宣传画等。

(5)卫生间洁净无异味,无苍蝇。

(6)不准常流水,保证排水畅通。

4、室外卫生管理标准:

(1)厂区院内严禁吸烟,所辖区域无暴露垃圾,无烟头、无积水、无积雪。

(2)物品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

(3)氧化铝、碳块等怕潮物资要离地堆放并苫好苫布。

(4)物资倒运后,由倒运单位负责现场卫生。

(5)阳极拖车要将碳块清理干净,不准将垃圾洒落到地面。

(6)室外垃圾由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清运到垃圾场。垃圾场卫生由仓储部负责,回收的物资要分类存放。

(7)施工现场本着“一工程一清理”的原则由施工单位负责。

4、仓库和油库:

(1)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 卡物相符。

(2)物资存放要隔墙离地。

(3)地面无灰尘,物品无灰尘,无油污,无鼠迹,消防设施齐全无尘土。

(四)办公场所

1.控制室、值班室、休息室、办公室达到“五净”(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干净)、“五整齐”(桌椅、箱柜、桌面用品、上墙图表、柜桌内物品整齐)。

2.水房、淋浴间、厕所清洁无异味,无积水和杂物。

3.楼梯、走廊无杂物、无痰迹、无乱写乱画,照明充足。

4.生产及办公区域不饲养小动物。

5.生产及办公场所无长流水、长明灯。

第六条 检查与考核

(一)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与生产任务应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包括:员工行为、生产设备设施、生产(施工)作业场所、办公场所等方面。

(三)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考核工作以各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安环部应每周组织一次抽查或联合检查,并依据“铝业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相关规定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月度考核。

(四)各单位要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治理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治理计划、治理资金等各项治理措施,以达到标准要求。

(五)各单位安全文明生产小组负责依据“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通用标准”、“铝业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考核标准”,并报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时,接收责任单位必须参加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的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

(七)外包工程及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由承包方进行管理,并接受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铝业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及《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试行)》中环境卫生管理执行标准、工业卫生检查考核标准、员工行为管理执行标准废止。

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蒙东能源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5.《铝业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6.《铝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7.《铝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件

1.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流程

第4篇 f公司生产部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配合公司《人事管理实施条 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

冬季上班时间定为(指本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共三个月),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春季、夏季、秋季的上班时间定为(指本年的3月1日至11月31日,共计九个月),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注:工作时间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员工上、下班一律实行指纹打卡登记制度(提前10分钟打卡为有效考勤时间,不到10分种的按迟到处理)。

第五条 生产部所有员工上班须提前5分钟到达自已的工作岗位,做各项生产前准备工作。

第六条 每月月底生产部根据员工出勤、工作情况等填报员工考核表,并报主管领导,财务部据此核发工资。

第七条 所有工作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生产部员工请假(含公司规定的各种休假)必须经总经理(级)以上的公司领导批准,否则按公司《人事管理实施条 例》处理。请假员工必须在完成自己假期内的工作任务时方可准假。

第九条 迟到、早退等按公司《人事管理实施条例》执行。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报公司办公室,公司将按《劳动法》规定,给予加班费补助。但需补足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放假及其他误工时间。

第5篇 车间冬季四防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车间'冬季四防'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回收二车间为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z副组长:z

成员:z、各班组长

二、目标:'不冻伤一人,不冻坏一台设备,不冻坏一条管道,确保生产安全稳定顺行'

三、原则:'预防为主,措施到位';

四、'冬季四防'的内容及实施:

1、冬季是各种事故的易发季节,由于车间设备、管道的保温设施在检修中部分拆除,需要恢复的,要早做准备,提前预防;

2、各班组要利用安全活动日组织职工学习'冬季四防'的有关知识,对所属的重点设备、易冻设备、管道,要逐一进行辨识,不留死角,制定措施,责任到人;

3、管道输送介质后易冻堵,要及时用蒸汽清扫,停运后要及时放空,以防冻堵;

4、各岗位要把四防工作想细、做实,要根据温度情况变化,采取适宜相应的措施.

5、对更换难度大,安全隐患大的设备,要早动手,早作准备,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冻坏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6、班组要对本岗位的排水沟、重点设备、管道进行检查;对操作室、泵房、更衣室的门窗玻璃、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7、做好易燃易爆区域的设备防护和防煤气中毒工作。

五、考核

1、在'冬季四防'工作中,措施得力,绩效显着者。每月车间领导小组根据班组当月工作情况给予0.1--0.4分的奖励;

2、车间领导小组每月对各班组冬季四防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做如下考核:

(1):因冬季四防工作不到位造成阀门、管道冻裂,没有影响生产的班组考核0.1--0.2分/次;班组长0.04-0.1分/次

(2):因冬季四防工作不到位造成阀门、管道冻裂,对生产造成局部影响的班组考核0.2-0.4分/次;班组长0.1-0.2分/次

(3):因冬季四防工作不到位造成阀门、管道冻裂,对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班组考核0.2-0.6分/次;班组长0.1-0.3分/次

(4):因冬季四防工作不到位造成阀门、管道冻裂,对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班组考核0.4-1分/次;班组长0.2-0.4分/次

(5):在冬季四防工作中,因气温变化没有对预留蒸汽、预留水和设备冷却水及时进行调节,造成阀门、设备、管道冻堵或能耗增多的考核责任班组0.1--0.4分/次。班组长0.04-0.2分/次

各班组对'冬季四防'的辨识,控制措施要有记录,并报车间。

第6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一、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领导和劳动人事部门、安全部门负责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并进行团卷考试,成绩记入跟踪卡。

三、 职工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四、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

五、 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六、公司人事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与台帐。

第7篇 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和减少各类违章造成安全事故,促进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网络人员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及相关人员。

3 职责

3.1 安环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并对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考核情况作综合评价,在安全生产例会上作汇报。

3.2 安环部负责公司、部门、车间安全隐患整改督查落实。

3.3 安环部负责公司、部门、车间安全隐患整改指导和帮助提供消除隐患措施。

4. 安全生产考核要求

4.1 各部门、车间均担负有确保本部门员工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及时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车间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4.1.1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次重伤、三次轻伤、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

4.1.2 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的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4.2 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4.2.1 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4.2.2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计划、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4.2.3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4.2.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公司安全月检、车间周检,安全员日检,工序(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4.2.5 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管理规定。

4.2.6 安全事故的控制和落实,预防安全事故的纠正措施。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4.3 部门考核办法

4.3.1 奖励

4.3.1.1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经过考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

4.3.1.2 针对某些特殊作业由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奖金。

4.3.1.3 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4.3.1.4 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

4.3.2 处罚

4.3.2.1 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三违及安全隐患绩效考核标准考核。

4.3.2.2 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处罚。

4.4 个人考核办法

4.4.1 奖励

4.4.1.1 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参照《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给予奖励。

4.4.1.2 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4.4.2 处罚

4.4.2.1 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考核。

4.4.2.2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元处罚。

4.4.2.3 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序(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处罚。

4.4.2.4 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序(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5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4.4.2.5 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序(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0~1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4.4.2.6 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2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4.4.2.7 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4.4.2.8 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

4.4.2.9 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4.4.2.10 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4.4.2.11 安全培训不到位。

4.4.2.12 违章指挥。

4.4.2.13 不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条款。

4.4.3. 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4.4.3.1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4.4.3.2 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4.4.3.3 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4.4.3.4 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4.4.3.5 不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4.4.3.6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4.4.3.7 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5.附则

5.1本规定解释权归安环后勤部,安环后勤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新的条款。

5.2本规定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3本规定生效后,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8篇 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为保证来访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作业)区的安全,对来访人员职责、安全教育、现场管理上所作的规定。

本标准所规定的生产(作业)区是指除办公楼、综合楼之外的厂区内所有区域。

2. 定义:来访人员是指进入生产(作业)区进行参观、实习、检查、技术服务等现场活动的非本公司人员,不包括施工单位人员。

3. 管理职责

3.1. 由集团公司领导及其所带的来访人员、政府部门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临时性参观检查的,由安全环保部进行口头安全教育或视情况进行其他教育,再根据情况由相关部门派人员陪同;夜间来人,则由总调度室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并负责陪同。

3.2. 其他来访人员如需进入生产(作业)区,则由所进入部门主管或安全管理人员办理“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联系单”。

3.3. 所进入部门主管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审批办理相关准入手续,并负责对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4. 按照“谁陪同,谁负责”的原则,陪同部门负责对来访人员的组织和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教育

4.1.1. 所有来访人员在办理完“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联系单”后,由所进入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2. 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进入生产(作业)区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及应遵守的安全规定;本公司或部门生产的主要特点;防火、防爆、防毒和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知识;来访人员行走路线及紧急疏散路线。

4.1.3. 根据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可采用播放录像片或安全管理人员口头教育等形式进行。

4.1.4. 经过安全教育后,来访人员须填写《**公司公司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安全教育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和《来访人员教育卡》,来访人员应在《告知卡》上签名,教育者在《来访人员教育卡》上填写教育日期,并签名。安全管理人员保存《告知卡》时间为半年。

4.2. 现场管理

4.2.1. 来访人员凭“联系单”和“教育卡”进入生产(作业)区。

4.2.2. 所有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时,必须由所在部门工作人员陪同。

4.2.3. 部门陪同人员负责介绍现场安全注意事项,负责对来访人员的现场安全实施监护。

4.2.4. 来访人员进入现场时,应做到“七不准”。违反规定将追究陪同人员和来访人员责任。

4.2.4.1. 不准携带香烟、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作业)区。

4.2.4.2. 进入生产(作业)区内不准使用手机。未经许可不准使用照相机、摄像机等非防爆性电器。

4.2.4.3. 不准擅自动用生产(作业)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和工具等。

4.2.4.4. 进入生产(作业)区,不准违规着装。

4.2.4.5. 自备交通工具不准进入生产(作业)区内。

4.2.4.6. 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生产(作业)区内。

4.2.4.7. 不准在没有部门工作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参观现场。

4.2.4.8. 当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陪同人员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及疏散措施,积极保护来访人员安全。

4.2.4.9. 《教育卡》由来访人员保存,如来访人员在3个月内再次到访本公司,出示《教育卡》后,可不再进行安全教育,超过3个月再次到访本厂,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第9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

(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

(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

(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考核机制】企业应当建立保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考核机制,对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予以奖惩。

第十条【领导值班带班】企业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值班制度。领导干部日常情况下要坚持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值班时应当在厂区内,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并处置异常生产情况及突发事件等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干部在特殊作业和特殊时段下要做到现场带班。在新建项目投产、装置开停车、重大工艺调整、特级动火等作业时,单位负责人要现场带班;在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段进行非常规作业时,领导干部也要现场带班,及时发现、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中,应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生产或技术岗位从业经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具有2年以上化工行业生产或技术岗位从业经历。

第十三条【劳动协议】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不得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制度建设】企业应至少制定、完善下列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6、风险识别及评价制度;

7、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8、变更管理制度;

9、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包括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吊装、高处、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等;

10、应急管理制度;

11、开停车管理制度;

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3、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装卸、包装等;

15、承包商管理制度;

16、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7、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定期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度;

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9、单位负责人值班带班制度;

20、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和特点,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制度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每3年至少评审和修订一次,并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当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重大事项报告】企业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对装置长时间停车及准备恢复生产(停车半年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和泄漏等涉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必须每年至少报告一次。

第十八条【安全警示】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的要求,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个体防护】企业必须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和《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aq/t 3048)等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或者未经法定认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第二十条【应急装备】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光气、氨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配备两套以上空气呼吸器,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并配备相应的处置、应急救援及防护器材。

第二十一条【事故管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企业应当对未遂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查清原因,提出并落实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第二十二条【租赁要求】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作业场所、装置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企业出租生产经营项目、作业场所、装置设备的,必须满足外部安全距离相关规定,并不得降低其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三条【废弃处置】关闭、搬迁企业按规定要求制定处置方案,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拆除装置、设备,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未经处理不得出租、转让其厂房、装置设施等。

第二十四条【生产条件】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条【新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新开发的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禁止在生产装置上进行新工艺的中试和工业化试验;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应当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第二十六条【新改扩建项目】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或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进行施工和试生产。

第二十七条【设计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 3033)及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要求,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路线、设备设施,配备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第二十八条【“两重点一重大”管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三章 过程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纳入档案管理,同时,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条【风险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风险管理要求,明确生产过程风险辨识范围、方法、频次和责任人员,定期开展所有生产工艺装置和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对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等方法进行全面的风险辨识和危害分析,每三年进行一次。企业发生事故或涉及重大变更管理内容时,要及时进行风险分析。

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国际相关标准,确定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

第三十一条【装置运行管理】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本岗位工作任务与目的、工艺指标、工艺操作方法、正常开停车程序、异常工况及其处置、紧急停车程序和处理方法、可能发生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方法、操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设备巡回检查的规定、本岗位有毒有害物质容许浓度、职业防护、消防器具的使用等。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当涵盖企业所有操作岗位,各项规程应有岗位操作人员参与编制,其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发,发放到相关岗位。

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编制所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使用、培训和考核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企业要制定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制度。在正常开停车、紧急停车后的开车前,都要进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开停车前,企业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

第三十二条【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并完善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新装置投用前的安全操作培训。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从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作业人员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并有1年以上的跟班实习操作经历,有独立操作能力。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应与岗位设置相匹配。

第三十三条【试生产安全管理】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严格遵守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加强试生产安全管理。企业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和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

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试生产前的“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系统吹扫冲洗、气密试验、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对参加试生产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十四条【设备设施管理】企业要建立并严格落实设备台账管理、装置泄漏监(检)测管理、电气安全管理和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企业要开展设备预防性维修,关键设备要装备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动设备管理,编制动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动设备始终具备规定的工况条件。

企业要编制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制定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企业应定期开展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检查确认。

开展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企业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安全仪表功能(sif)及其相应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级(sil)。企业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的要求,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安全仪表系统。

第三十五条【作业管理】企业要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吊装、高处、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批内容和流程。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危险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明确监护人。

第三十六条【承包商管理】企业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并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第三十七条【变更管理】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变更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建立变更管理制度。企业要严格变更管理,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结束后,企业主管部门应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报告,载入变更管理档案,并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

第三十八条【应急管理】企业要建立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在内的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企业制定的预案要与周边社区、周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预案相互衔接,并按规定报当地政府备案。企业要建立应急响应系统,明确组成人员和职责,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企业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并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预案要定期演练和完善。

第三十九条【事故和事件管理】企业要制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建立未遂事故和事件报告激励机制。企业完成事故(事件)调查后,要及时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内部分析交流,吸取事故(事件)教训。要重视外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认真吸取同类企业、装置的事故教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执法计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并按照企业分级分类情况,确定具体企业的检查频次。每次检查前,还应根据被检查企业的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管辖区域内企业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管辖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至少每年检查一次,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管辖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按不低于30%的比例至少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可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结合进行。

第四十一条【配备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生产现场的执法检查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人身安全。

第四十二条【园区监管】新建化工企业、周边距离不足和城区内的化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进入园区企业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对于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3年要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

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应设置或指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协调解决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人员处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企业未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或者未明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的;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相应职责的;

(三)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两重点一重大”岗位操作人员未达到相应的任职条件的;

(五)企业未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值班制度的,或者带班值班负责人未履行现场带班值班职责的;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定期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

第四十四条【规章制度处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一)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或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修订的;

(二)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劳务派遣及签订协议有关规定的;

(三)企业未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的,或者应报告的事项,出现不报、谎报、迟报的;

(四)企业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或者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第四十五条【设备仪表处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者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一)企业未建立落实设备设施台账的;

(二)企业未开展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登记评估的;

(三)未定期对电源系统进行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或者未检查确认就启用长期停用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的;

第四十六条【试生产及工艺处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试)生产,并处3万元罚款:

(一)超出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的;

(二)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三)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的,未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的;

(四)新开发的生产工艺未进行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就进行工业化生产的。

第四十七条【建设项目处罚】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进行施工或者试生产的,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试生产,并限期整改。对已动工建设的,且不能恢复原状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特种作业处罚】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者从业经历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设计处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

(一)建设项目未经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

(二)制造和使用的非标设备未经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制作、安装的,或者检查、日常维护、检验检测未存入设备档案的。

第五十条【作业、承包商、变更处罚】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出租发包处罚】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作业场所、装置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关闭搬迁处罚】企业关闭、搬迁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的;

(二)未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拆除装置、设备的;

(三)出租、转让未经处置厂房、装置设施的。

第五十三条【衔接条款】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依照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其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人数应当计入本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第五十五条【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五十六条【化工企业】本规定所指的化工企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规定的行业类型的企业。

第五十七条【地方细则】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企业所属关系、规模大小、危险程度、安全生产状况等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八条【实施时间】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10篇 生产废弃物管理规定

(1)为加强对生产区生产废弃物的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文明生产,避免浪费和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生产废弃物属于化学物品或化学危险品的,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2、生产废弃物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规定下列各项为生产废弃物:

(1)  加制氢装置及催化装置的废催化剂

(2) 环保车间的污泥

3、生产废弃物管理

(1)生产废弃物由废弃物产生部门归口管理,安全部监督落实。

(2)产生废弃物的车间或部门应主动配合环保部的工作,接受环保部的调查和取证。

(3)各车间计划性和非计划性产生的废弃物,均应及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包括废弃物产生的原因、数量、安全环保措施以及非计划性产生的责任、损失情况等)报告生产副总、安全部。

(4)各生成废弃物的车间部门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的要求,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妥善组织生产废弃物的贮存和保管。应注意避日晒雨淋,通风干燥。不同类废弃物之间保持一定的间距,严防混堆、混桶,严防液体废弃物泄漏,设置明显的标志牌,远离火源等。

(5)严禁废弃液体倒入下水道。

(6)各生成废弃物的车间部门和安全部应建立生产废弃物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废弃物产生、数量、贮存情况、安全措施,以及非计划性废弃物的调查取证情况等。

4、生产废弃物处理

生产废弃物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快妥善处理。主要以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1)废弃物报废处理。具有回收和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包括废熔盐、废机油应及时联系经营口进行外销处理。废弃物外销处理前,应报告并征得分管领导的批准。用户需有相关资质,并对用户说明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有关法规、运输、贮存、使用中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2)废弃物的销毁。不具有回收使用价值的废弃物,由安全部依据国家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周密的保障措施,提出申请,经严格的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销毁处理。

5、调查及责任

非计划性产生的生产废弃物,由安全部负责进行调查取证,查明废弃物产生原因、性质、责任、经济损失等,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报公司有关领导,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意见,属责任事故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6、本制度由环保部监督执行。

第11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安全管理方针,根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有效地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1.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由生产总监负责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为委员会成员。日常工作工作由安全主任负责。

2.安全主任(行政部经理兼任)负责全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档案、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主管/经理为本部安全生产管理的负责人;把生产安全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部门、每道工序、每个岗位。

4.营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也是生产力”的企业文化。

5.每个员工都有义务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活动,积极主动为各项安全工作出谋划策。

6.员工都有义务自觉保护相关的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标识。

7.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各类安全生产的违章行为进行汇报、批评和投诉。

8.员工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行政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9.特殊岗位(电工、安全主任等),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有关培训,并经国家机关考核后,持国家许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才能上岗工作;

10.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设备的操作指引进行操作;按照工艺指引进行生产。

(1)设备启动前,须认真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2)作业时,员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穿戴相关劳动保护用具;

(3)设备专人操作,不得让他人开动;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设备,也不允许其它人员靠近设备;

(4)不得一边操作设备一边做其它的事,如看书报、聊天、吃零食等;

(5)操作设备时,精神集中,不得打瞌睡;

(6)设备出现故障或故障异常,须立即停止作业,请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拆除、安装、改造设备;

11.检修中的设备,检修人员须明确标识检修状态,以防他人非预期地启动设备;

12.闲置的设备,须切断电源,并标识清除设备状态;

13.下班时,必须切断设备的水电;

14.行政部和设备管理人员每日对生产现场进行例行安全巡查,重点检查和纠正以下不安全行为:

(1)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不规范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玩耍手动叉车、手推车;玩耍工具、产品、物料;

(3)看书报、聊天、吃零食、吸烟;

(4)设备在运转,而操作员不在岗;

(5)精神不集中,打瞌睡,带病作业;

(6)一边工作一边听手机发信息;

(7)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8)产品、物料、工具乱扔乱放。

15.任何员工必须配合支持行政部的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实事求是地汇报事故经过,不得弄虚作假,蓄意隐瞒真象。

第12篇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

1公司安环部(易制毒办公室)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管理工作。按照法规要求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应当自生产之日起或生产、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时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产量、销售量、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市安监局备案,取得生产备案证明,确保符合法律要求。申请备案时应提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贮存、包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

3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演练。

4做好生产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备齐必须的防护用品。

5按照要求进行开展生产作业现场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6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生产管理流程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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