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6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zz住宅小区的管理,保障住宅区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创造清洁、优美、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统一负责该住宅区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宅管理原则:
1、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独立核算,以区养区;
3、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住宅区房屋的住户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
第五条住宅区内的公用配套设施,部分实行有偿使用。住户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和维护的义务。
第二章住宅区管理机构和职责权限
第六条管理公司以合同形式对所辖住宅区实行统一管理,管理公司向授权委托机关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管理公司的职责和权限。
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区范围内的管理职责包括: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按市住宅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委托管理合同对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具体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和停泊;公共秩序;市住宅主管部门规定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制止违反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经营业务。
第八条住宅区原则上每500户左右建立一个“业主委员会”的群众组织,委员会的职责是: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住宅区的使用、维护、养护
第九条住户应合理使用住宅和公共配套设施,有责任保护房屋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条住户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必须事先申报,经管理公司批准,并严格遵守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房屋装修改造的规定。
第十一条住户对房屋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二)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层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三)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
(四)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和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十二条凡需维修的房屋,住户应及时进行维修,住户不在本市的,可委托管理公司代办,不得借故拖延或地址。
第十三条住宅区内所有配套设施,如路灯、电梯、消防栓、机电设备、电表、水表、公用天线、园林绿化、停车场、娱乐场所、单车棚、上下水管道、明暗沟、化粪池等,不得随意动迁、迁改,如人为改造损坏,应由损坏者修复或赔偿。
前款如属自然损坏,管理公司负责及时修复。
第四章环境及治安
第十四条住户有保护和美化住宅区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禁止损坏环境的行为。
第十五条为保护和美化住宅区的环境,必须遵守下列十个不准。
1、不准随意占用绿化草地,摘折花木。
2、不准在公共地方拉绳晒义务。
3、不准乱涂、乱画、乱刻、乱拆标识。
4、不准从楼上往下抛杂物和高空悬挂物品,垃圾装带后投入垃圾房。
5、不准在公用的楼梯间、通道、平台等堆积杂物。
6、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果皮、饮料罐瓶等。
7、不准机动车辆随意停放、杜塞交通要道、鸣高音喇叭、超速行驶。
8、不准播放大功率音响、大声喧哗吵闹、鸣放鞭炮、烧香烧纸。
9、不准放养鸡、鸭、狗等家禽和宠物。
10、不准有影响市容的乱堆乱放、乱搭、乱挂等现象和行为。
第十六条管理公司内部设立治安管理小组,在业务上接受公安部门的领导,配合公安部门搞好社会治安工作。
第十七条住户有责任配合治安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住宅秩序和住宅内的安定。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在住宅内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和在规定的场所停放。
第五章管理经费
第十九条为保证住宅区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管理公司可按规定收取以下经费费:
物业管理费
1、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养护费(住户缴纳);
2、卫生清洁费(住户缴纳);
3、商业、服务业、摊贩管理费(使用者缴纳);
4、车辆停放保管费(使用者缴纳);
5公共场所有偿使用费(使用者缴纳)。
以上各项费用收取办法及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住宅区管理经费应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用设施管理维修养护费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业主和房屋使用人的监督。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人民币50~1000元罚款,或给予停水停电处理,并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1、违法第十一条中任何一项的;
2、未经批准而擅自装修、改建或扩建的;
3拖延或抵制房屋维修的;
4、人为过失造成公共房屋维修的;
5、违反第十五条中任何一项的;
6、收留、隐藏计划外怀孕、生育者的。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辆在住宅区内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拖延缴纳有关管理费的,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被处罚者如对处罚不服,应在接到处罚通知后五天向上级房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将采取必要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2篇 住宅小区水景管理规定-7
住宅小区水景管理规定7
为使**家园的水景管理能突出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确保假山、绿波晨练、观景台等各水景设施、设备、灯光照明、开放时间顺畅,特制定水景管理规定:
1、每天对以上设施、设备机房。水中沉淀物进行打涝、清洁、填写质量记录;
2、随时注意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中心或知会设备责任人。
3、救生员应配合工程技术部做好设施、设备责任人做好设施维修、保养工作。
4、救生员应每周对假山、绿波晨练水景进行清洗一次。。
5、水景正常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17:00-19:00,
周六、日或节假日:上午10:00-12:00
下午14:00-19:00(遇雨天不开放)
第3篇 住宅小区物品搬进搬出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物品搬进(出)管理规定
1目的。本规定旨在加强、规范物品搬进(出)管理。有效控制偷盗等治安案件。维护区内居民及商家、单位利益。
2申报制。住宅区住户及商家、单位凡有物品搬出本区,须事先向项目管理中心申报,项目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公共事务助理,并向其它部门传达,并保证在搬进(出)物品时提供方便。
3盘查制。项目管理中心安防人员均有责任对所有物品搬进(出)进行盘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并在有需要时联系治安大队支援;本区出入口岗亭值勤治安员须密切注意进出车辆及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4应急处理。区内发现有关可疑情况并且当事人逃脱时,应立即以对讲机、电话等迅速与出入口岗亭及安防员联系,报告有关特征并请示截停,有关人员接到截停请示时须及时反应并予截停、盘查。
5案件处理。经盘查发现有违法现象时,须及时移交派出所处理。
6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安防队长汇报,安防队长应准确及时记录在案,做到凡事有案可查;记录时间、地点、人、事等要素齐全。
第4篇 z住宅小区风机保养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风机保养管理规定
一、目的: 确保风机手动、自动能正常起动和运转
二、适用范围: 每半年对小区所有风机进行一次全面保养,同时应对风机控制柜风阀电气控制回路一同保养。
三、职责:维修组人员必须严格按以下规程执行。
四、相关文件:
五、操作规程:
1、保养前应先断开风机电源,并挂上标示牌,
2、手摇转动风轮,观察转动情况,调节好皮带的松紧度或联轴的间隙和对中度。
3、检查各接合面的垫片和密封填料、必要时应予以更换。
4、清洁风叶,机壳外部及电机外表面。
5、向各转动部位加润滑油,调节风阀转动机构、动作灵活可靠。
6、检测电机线组的绝缘电阻,紧固电源线的接线端子,检查电机接地是否良好。
7、检查风阀传动机构是否灵活可靠,电线有无破损,电线接头紧固是否良好。
8、检查风机控制柜内各种电器是否完好,紧固各接线端子。
9、合上风机主电源,检查电源指示应正常。
10、开机试验连续运转半小时,观察各代表指示灯指示应正常运转应无异样声音。
11、每月由消防管理人员开机试验、检查一次。
六、相关记录:风机半年保养记录
第5篇 住宅小区空调安装管理规定5
住宅小区空调安装管理规定(五)
1.0外机的安装位置,按设计位置或物业公司统一规定的位置安装,空调支架采用厂家提供的烤瓷支架或不锈钢支架,不得使用普通铁架子,不得私自改变外墙面上的空调孔位置,如需在外墙面上重新打孔,须与物业公司联系同意后方可施工。
2.0空调排放的冷凝水,必须排放于设计安装好的排水管中。
3.0空调管线较长,物业公司将统一安排加装线槽,材料费由业主自付。
4.0不按规定安装空调,物业公司有权指定其它安装公司进行整改,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6篇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17
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两个施工出入证(临时出入证除外),进入小区时必须在大门保安处领取出入证副证并登记,离开时必须到原处归还装修出入副证并经保安登记后方可离开,出入证副证必须在中午12:30分,下午18:30分前退还,否则扣违约金20元。
2.临时施工人员必须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必需凭临时装修施工人员有效身份证办理),其有效期为三天,超过三天者,必须到管理中心办理施工出入证方可进入园区施工。临时出入证必须在中午12:30分,下午18:30分前退还,否则没收保证金。
3.施工出入证(临时施工证)乃正龙豪园范围内个身人份证明,不得涂改及转借他人,违者将没收证件并一次扣除违约金50元。
4.严禁在装修单位吸烟、生火、电焊、切割等易发生火花的工作,施工时应做好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的装饰材料要妥善放置。违者按规定进行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负法律责任。
5.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物品放行规定,装修材料带出必须由施工单元负责人或业主到管理中心开具放行条,无管理中心开具的有效放行条,一律不予放行。
6、装修施工人员严禁在花园内张贴广告或派发宣传资料,一经发现扣除装修违约金200元。
7.装修材料以外的物品必须经业主同意方可进入园区。
8.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进入小区仪表要端庄,严禁赤肩裸背穿拖鞋进入园区,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休息和正常生活,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各施工单元要将装修施工批准书张贴于施工单元门口,以便巡查。
10.施工人员严禁翻越园区围墙,爬越楼层,严禁在园区内打架、斗殴,盗窃一经发现没收装修施工证,取消装修资格,视情节严重,将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1.施工人员在装修期间,只允许在本装修单元内施工,不得擅自窜入其他物业单元,严禁在装修单元内留宿过夜,否则,园区保安有权将其逐出园区,并没收出入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装修负责人承担责任。
12.严禁施工人员在装修单元及物业空置房等公共区域大小便,否则一次性扣除违约金200元。
13.施工人员应爱护小区的公共设施,禁止蓄意破坏、挪用,严禁践踏花草,攀树摘花果,否则保安有权没收装修施工证。
14..装修人员每日施工完毕应关好装修单元门窗,切断电源,自行保管自己的装修材料及工具,装修人员应确保其装修单元的施工安全,施工期间所发生之一切事故均由装修公司负责。
15.装修单元的装修批准书过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该装修单元的装修人员不得进入园区内施工。
以上规定望各装修单元务必遵守,管理中心将随时派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扣除保证金或清场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由装修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中心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7篇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5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5)
目的:
预防火灾发生,杜绝火种,维护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遵守《消防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
2、任何人员都具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设备、预防火灾、协助消防工作,报告火警及参与灭火工作的义务;
3、禁止任何人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占用消防通道、挪用消防物资;
4、禁止任何人员携带任何具有火灾、爆炸危险隐患的物品进入小区,严禁生产、销售具有火灾、爆炸性隐患的物品;
5、禁止在小区内使用明火,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烧纸、烧香,特殊情况使用明火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防范措施;
6、小区动用电焊、气焊等有危险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操作规程;
7、按消防规定使用管道煤气,禁止使用瓶装煤气;
8、装修应采用防火材料,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进行防火处理;
9、室内装修须增设电器线路或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经管理处批准;
10、各商铺必须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包括50平方米须配置1个灭火器;
11、管理处每月定期对各商铺的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8篇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小区的文明形象,做好小区安全防火、防盗、防止治安问题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小区全体住户的共同期望与应尽的义务。为切实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以及其它相关规章,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正确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经常检查室内线路、闸刀、开关、插头、燃气管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准在室内、阳台、车库、楼梯间及自制简易棚内熏腊肉、香肠或豆制品类,违者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等取暖、洗澡、做饭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或儿童使用电、气时,必须要有人监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人员离开住处,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闭气源。
三、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杜绝盗窃案件发生。各住户在外出、
上班、旅游或夜间就寝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上锁。贵重物品或现金要妥善管理,单轮摩托车要集中停放在361区域,应加固防撬锁、安装报警器,以防止丢失或被盗案件发生。
四、住宅小区内严禁乱搭乱建行为,楼梯通道、消防出口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品。因历史原因已违规搭建简易房屋、违规堆放杂物或易燃物品的房主或当事人应及时清理和拆除,否则,造成房屋垮塌以及火灾事故的,由房主或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房主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小区住房不得擅自出租、出售,凡需出租、出售的,要提前到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以便于小区的安全管理。住房已出租、出售的,原房主应主动到公司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由原房主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原房主的法律责任。
六、小区严禁停放大型车辆,载重车辆和外来车辆,因违规驶入小区压坏路面、沟渠、管道或撞坏建筑物的,必须按价赔偿或恢复原位。因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抢险救援的,造成事态扩大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车主的法律责任。
七、小区的消防器材、设施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工具,任何人都不准擅自动用、人为损坏或挪作它用,违者影响抢险救援的将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安防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掌握外来人员、进出车辆的动向,24小时对小区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要及时处置并迅速报告。因工作不作为而发生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的,将对安防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三穗县家和物业佳誉城市广场物业管理处
第9篇 住宅小区人员控制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住宅小区人员控制与管理)
一、总则
确保小区各道口人员进出有序,预防可疑人员进入小区,保障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遵循的原则
加强住宅小区人员的控制与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即方便社区居民生活与工作的原则,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住宅小区的特点
(一)非公共场所,属全体业主的私家住宅
(二)社区居住人员相对稳定
(三)护卫员受全体业主的委托进行管理
四、控制与管理的方法
(一)业主/住户
1、业主/住户进入小区不用登记;
2、智能化小区业主/住户自行刷卡进出;
3、非智能化小区由护卫员识别,确认身份后,主动开启电子门锁。
(二)外来访客
1、步行访客
(1)访客告知被访人的姓名、家庭住址等;
(2)护卫员确认无误,用可视对讲机与被访人联系;
(3)业主/住户同意进入,登记有效证件放行;
(4)通知巡逻员或监控中心注意访客动态,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5)对拒不登记的访客应请稍等,由领班或巡逻护卫员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6)对说不准被访人的姓名、家庭住址的访客,应婉言的拒绝访客进入小区或请其电话与被访人联系;
(7)访客出小区后,护卫员应记载离开时间。
2、驾车访客
(1)请车主告知被访人的姓名,家庭住址等;
(2)确认无误后,发放车辆出入凭证,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3)通知车场巡逻护卫员密切注意来访车辆的动态,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
(4)离开小区,按《停车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作业人员(含装修人员,临时安装人员,施工方人员等)
1、装修人员,按《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2、临时安装人员,登记有效证件放行;
3、施工方人员,凭对方施工出入证或管理处办理的出入证放行。
(四)社会服务类人员(含送鲜花、餐、水、牛奶,送特快专递、邮件、报纸,送
第10篇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1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1
1.目的
加强消防管理,保障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3.2严禁未申请审批即进行室内装修。
3.3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需经管理处装修管理员审批检查后方可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3.4严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
3.5烧焊等动火作业,必须持特种操作上岗证,并应向消防机关提出申请,审批后在小区管理处管理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方可作业,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3.6 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出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上进行喷油漆等作业。
3.7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
3.8严禁在户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小量存放时必须避开高温撞击;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而且不得存放。
3.9严禁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及各类剧毒品。严禁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
3.10严禁在小区内及阳台堆放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他可燃性溶剂,及泡沫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燃易爆物品。
3.11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3.12管理处全体管理人员为小区消防管理监督人员;发生火灾时,必须迅速报告监控中心或报火警,参加灭火救援,并且听从消防机关或管理处监控中心的指挥。
第11篇 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住户财产的安全和小区治安秩序的稳定,与业主共同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特制定此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其它地方随意停放;
2. 业主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在指定车库一层出口处位置,并由车主做好防盗措施;
3.非业主机动车辆统一停放在车库出入中外泊车处,由车主自行锁好车锁,物品车辆自行保管;
4. 为了不影响小区环境,破旧自行车一律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5. 摩托车在小区车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统一停放在一层出口处;
6. 非机动车辆停放后,驾驶者不得在停放点逗留
7. 不得在小区内、车场内练习驾驶摩托车,更不得在非机动车辆停放点维修任何车辆;
8. 非机动车辆停放时,车主应听从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并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9. 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的,管理处概不负责;
10. 严禁破坏他人车辆,拆取他人车辆零件,一经发现须照价赔偿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11.如长时间无人使用停在自行车停放点并且占用通道的车辆,管理处将定期清理并作无人认领处理;
12. 非机动车辆停放点为管理处为广大业主提供的免费停车位,请大家爱护相关停放设施。
第12篇 住宅小区物品控制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住宅小区物品控制与管理规定)
一、总则
加强住宅小区物品出入的控制与管理,确保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以及业主/住户的财产安全。
二、放行通知单的办理
(一)业主放行通知单办理
1、核对业主身份;
3、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填写搬出物品的数量、名称等;
5、服务人员填写业主身份证号码、楼层、搬出日期等。
6、业主签名,管理处签章
7、其他。
(二)非业主放行通知单办理
1、核对业主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内容:①业主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业主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③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④业主的亲笔签名;⑤管理费、水、电费由谁负责缴交等)
2、核对无误后,请维修班到住户家中抄取水、电读数报管理处财务室;
3、财务核算费用,搬出人结算后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
4、填写搬出物品的数量、名称等;
5、服务人员填写搬出人、业主身份证号码、楼层、搬出日期等。
6、搬出人签名,管理处签章
7、其他。
三、物品的搬入
(一)业主/住户或其他人搬入物品,确认无危险物品后放入;
(二)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护卫员应拒绝搬入或报告领导。
四、物品的搬出
(一)业主物品
1、小件或零散物品。护卫员确认身份后,业主填写《小件物品搬出登记表》放行。
2、业主本人迁出搬物品。护卫员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无误放行。
(二)住户物品
1、搬出小件或零散物品。护卫员确认身份后,业主填写《小件物品搬出登记表》放行。
2、搬出物品为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或商品价值超过300元以上物品,须业主本人填写《小件物品搬出登记表》放行;
3、住户迁出搬出物品。护卫员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无误放行。
(三)租户搬出物品
1、搬出物品为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或商品价值超过300元以上物品,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放行;
2、租户迁出搬出物品。护卫员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无误放行。
(四)作业人员的物品
1、临时作业人员
(1)工具搬出。由装修负责人到道口岗填写《作业人员搬出物品登记表》,签字后放行
(2)业主产品不合格的搬出。按《业主搬出小件或零散物品》的程序办理
2、装修作业人员
(1)工具的搬出。由装修负责人到道口岗填写《作业人员搬出物品登记表》,签字后放行
(2)装修材料的搬出。按《业主搬出小件或零散物品》的程序办理
(五)相关服务人员的物品
服务人员送货上门,商家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业主(住户)退货,按《业主搬出小件或零散物品》的程序办理。
(六)内部人员或辞职人员搬出物品
搬出物品为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或商品价值超过500元以上物品,凭管理处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放行;
五、其他
每月1、11、21日早班负责将各岗位的《物品放行通知单》回收到服务中心,整理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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