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管理规定
栏目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1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施工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内容

1.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1.1.2目标管理

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由项目部具体制定包括死亡、重伤及轻伤事故发生频率,安全生产达标计划,然后再针对安全达标计划,根据工程特征按月、按季分解至各级、各部门、各主要工种。

2文明施工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1组织管理

1.2.2现场围挡

1.2.3封闭管理

1.2.4施工现场

1.2.5作业地点

1.2.6材料堆放

1.2.7现场住宿

1.2.8现场防火

1.2.9治安综合治理

1.2.10施工现场标牌

1.2.11办公设施

1.2.12生活设施

1.2.13保健急救

1.2.14社区服务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定方法、评定标准

2.1建筑工地安全文明评分划分

安全文明施工总分为100分,其中安全部分80分,文明施工部分20分。

2.2安全部分

2.2.1安全评分分类

安全部分评分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安全管理(满分值为10分)、脚手架(满分值为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值为10分)、“三宝”、“四口”防护(满分值为10分)、施工用电(满分值为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满分值为10分)、塔吊(满分值为10分)、起重吊装(满分值为5分)、施工机具(满分值为5分)。

2.2.2安全检查评分方法

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2.3安全检查考核规定

2.2.3.1 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包括自查,不定期的检查和定期检查三个部分:

1).项目部每周组织人员对其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建筑安全全面检查,并评估安全形势。

2).单位工程施工进度分别到基础完成、主体结顶(高层建筑每六层) 尾工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直属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进行检查,对单位工程的检查次数,每季不少于一次,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方式。

3).公司安全生产部对一些重点工程,窗口工程采取抽查方式。

2.2.3.2 项目部每月25日前必须将其本月自查情况,随安全统计报表一起报安全生产部(直属项目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2.2.3.3 单位工程安全状况由工程公司安全生产部考核,直属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考核,对公司所属项目安全生产部抽查时,考核成绩以工程管理部考核为准。

2.2.3.4 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考核期内出现安全、质量、治安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其文明施工等级不得超过合格。

2.3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部分评分按公司《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筑施工安全资料档案

3.1安全资料整理的两个原则

实现安全生产工作资料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必须坚持以下两项原则:

3.1.1安全生产资料的内容必须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规定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安全系统工程,预防伤亡事故的措施。

3.1.2各种表格、文字材料的填写要及时、真实,不可敷衍塞责,更不允许弄虚作假。

3.2安全资料编制目录

按照《关于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目录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完善项目部各项管理规定。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济责任制

4.1总则

4.1.1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将安全、文明管理与经济进行挂钩,加大处罚力度,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责任制。

4.1.2 本办法是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公司《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补充和细化。

4.1.3 每年年初公司与直属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生产指标、文明工地指标,将指标逐级分解到项目经理部。

4.1.4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 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教育群众、制定预防措施,并根据责任大小、伤害程度、经济损失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1.5事故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者, 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三个档次,凡存在以下表现者都要根据三种责任予以划分,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擅离职守,玩忽职守等造成安全事故者。

(2)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盲目抓生产,忽视安全,现场安全隐患多,造成安全事故者。

(3)不坚持开展安全活动,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职工缺乏安全意识,造成安全事故者。

(4)施工现场不按平面布置图布置,文明施工差,作业环境不安全,存在隐患又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5)塔吊、提升架、脚手架、施工用电不经验收使用,安全“四宝”不落实,“四口”和“五临边”防护不严密,施工用电不安全,架子工程搭设不符合规程等存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者。

(6)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无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防护装置或有缺陷、带病、超负荷运转使用,造成安全事故者。

(7)安排无特殊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殊工作操作发生安全事故者。

(8)在施工生产中或在检查中发现隐患不制止,

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9)对人体有伤害的金属、化学材料和其它有害物品,未做任何标识而造成人身伤害者。

4.2工作程序

4.2.1 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制订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并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万平方米以下工程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一万平方米以上工程配备二名专职安全员,或施工人员在200人以下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4.2.2 所有施工项目开工前,要根据工程特点进行项目形象策划,以提高企业品牌形象。

4.2.3 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项目,如脚手架、深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设备安拆、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序施工前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

4.2.4 项目部每月以安全报表的形式,把项目部安全生产动态报发包公司,发包公司汇总报公司。

4.2.5 发包公司安全生产科每季度要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依据按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对检查出问题以安全整改通知书形式下达,被通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反馈给下达部门。

4.2.6 工程管理部每半年对直属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发包公司一个项目部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安全记录。

4.2.7项目部每月检测食堂、搅拌站等污水的ph值;在场界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检测噪声值。定期抽查电锯、打桩、振捣砼、搅拌站等周围噪声值;粉尘检测以目测为主,重要封闭场所有粉尘现象可委托有关部门检测。上述数值超标要采取纠正措施。固体废气物要分门别类存放,做好标识;固废的处理要与有关部门签署协议,或记录。

4.2.8 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按有关程序处理。

4.2.9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要提交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报告。

4.3处罚规定

4.3.1违反建筑安全施工规定、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或戴不符合规定的安全帽,对其本人罚款50元。

(2)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对其本人罚款100元。

(3)高处作业不搭设安全网或不按规定搭设安全网,视情节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从高空向下扔周转材料或其他物品,罚款1000元以上。

(4)施工现场机械、用电设备的漏电保护器每少一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200元。

(5)脚手架搭设不按规定搭设,立杆间距、横杆间距、剪刀撑等不符合规定,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1000元。

(6)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处,无防护栏、防护盖板、防护棚或防护不严密,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罚款200元至500元。

(7)施工用电的线路架设、开关箱、保险丝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8)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提升架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提升架保险限位装置不齐全、楼层卸料平台防护不严密,对项目部罚款200元至500元。

(9)施工机具各种防护、保护装置不齐全、无接零、重复接地,对项目部罚款100元至500元。

(10)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不能做到持证上岗对其本人罚款50元,对安排其从事工作的人员罚款100元。

(11)塔吊、提升架脚手架、施工用电等不经验收符合标准就使用,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

(12)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档案不健全,对项目部罚款100元至500元。

(13)对项目部的罚款,项目部可根据责任,在规定的罚款内,对有关责任者(包括劳务队、劳务分包队)进行分解处理。

(14)对违反《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99-59中的有关要求,安全检查汇总表得分达不到合格标准,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5000元罚款。

4.3.2 安全事故的处罚规定

(1)对轻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并罚款100元至500元。公司对项目罚款1000元至3000元。

(2)重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发生一次一人重伤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罚款300至1000元。其他责任者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3000元。

发生二人重伤,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200元至300元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5000元。

(3)对发生死亡事故的处罚规定:

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50000元至1500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和3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发包公司对项目罚款1000000元。

发生一次二人死亡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或记大过处分,并处以100000元至2000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以5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 。公司对项目罚款2000000元,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对责任者分情节给予行政撤职、降级、记大过处分; 并罚款2000000元至3000000元。情节严重,触及法律者,承担法律责任。其他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4000000元。

上述事故当地劳动部门的罚款及其它费用由所在发生事故的项目部支付。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给予不少于项目罚款的10% 。

(4)其他处罚

凡在上下班途中、因公出差、工地检查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文件比照工伤处理不予处罚。因公出差游山玩水,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钓鱼、酗酒等)发生人身伤害事宜,公司安全部门不予处理。

(5)公司下文处罚和开据的罚款单,由发包公司和直属项目部交公司财务。发包公司下文处罚和开据的罚款单,由项目部交发包公司财务;项目部开据的罚款单;由被罚者交项目部财务。限期不交者,由公司、发包公司、项目部财务从上交费用或人工费中2倍扣除。

发包公司、项目部的罚款,用于奖励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劳务队、作业班组和安全员,发包公司由安全生产科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项目部由安全员提出,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6)对于重大安全未遂事故也要根据情节按已发生事故给予必要的处罚。

4.3.3安全生产部(科)对项目检查评分考核中,发现项目部出现违反《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状态和行为,检查人员可以随时对施工现场出现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若是个人违章,按照违章个人罚款额的三倍处罚项目部。对项目部罚款额的20%由项目经理支付。

4.3.4安全生产部(科)在项目部的检查考核中,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没有达到合格标准,视情况给予1000元-5000元罚款。

4.3.5公司安全生产部对项目部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发包公司出现死亡事故或事故频率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要求,按公司经济责任制办法规定执行。

4.3.6安全生产部对施工现场发生的重大未遂事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

4.3.7 对事故隐瞒不报,从重处罚。具体额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确定。

4.3.8公司安全生产部对发生的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罚依据经济损失和产生的后果按经济损失的5-30%酌情处罚。

4.3.9违反2.1条规定,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罚项目部5000元,并限期配备能胜任工作的安全员。

4.4奖励规定

4.4.1创建文明工地的奖励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奖励1-3万元;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奖励0.3-1万元。

4.4.2对不能进入省级文明工地评选,但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业绩突出的工程项目,为公司赢得良好信誉的项目部,公司给予2000元-5000元的奖励。

4.4.3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和部门,公司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4.4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及时制止或检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100元-1000元的奖励;对检举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4.5发包公司一年内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且事故频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安全工作符合本责任制规定,由发包公司奖励有关人员。

连续两年以上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且事故频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且各项安全工作符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公司给予发包公司安全主管部门1000-2000元的奖励。

6、有关本规定支持性的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7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5、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5号令)

8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3号令)

9、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第3号令)

10、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

11、第175号国际劳工建议书--施工安全与卫生建议书

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1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15、安全帽试验方法(gb 2812-85)

16、安全网(gb 5725-85)

17、安全带(gb 6095-85)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

1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

2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条文说明

2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94)

2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 9462-1999)

23、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gb/t 5031-94)

24、塔吊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

25、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13329-91)

2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 10055-1996)

27、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t 10054-1996)

2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93)

2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991年7月21日颁发)

3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

3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

3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 13955-92)

33、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5972-86)

3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3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条文说明

39、《安全标志》(gb 2894-1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179-1996)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

高处作业吊蓝安全规则(jgj 5027-92)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7、 附则

7.1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第2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为加强本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自觉履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1、 新入厂职工必须接受企业、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不接受教育者不得上岗作业,并清除出场。

2、 各专业队(组)和作业人员需服从于项目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决不允许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规者无论是队(组)或个人给予处罚200-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如发现一次者处罚50-200元。

4、 现场作业人员要穿戴整洁、文明礼貌,不许穿拖鞋、短裤或光背祼身作业,违规者给予处罚100元。

5、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违规者给予处罚50-100元。

6、 现场及楼内禁止吸烟,并不得随意大、小便,如发现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楼内设有临时吸烟点和水桶)

7、 严禁在架子上、现场内、建筑物内打闹、大声喧哗或做出不文明行为,违规者给予处罚100元。

8、 各工种(队)所使用的材料,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清,并堆放到指定的地点,做到文明施工,违规者(队)给予处罚200-500元。

9、 各专业队(组)对自己的作业辖区,材料堆放,保持有序整洁,拆下的材料随干随清,运到指定地点,违规者(队)处罚200-500元。

10、 楼内垃圾不准随意从门、窗口等处向外抛落,需集中堆放通过垂直运输向下运到指定地点,统一清运,如发现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

11、 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集中堆放,运到指定地点、统一外排,如随意乱倒乱排,每次处罚50-200元。

12、 对脚手架“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栏杆及设备必须搭设规范,不规范处,每处罚款100-200元。

13、 对已搭设好的防护栏杆,包括脚手架“四口”临边等部位,因工作生产需要拆除需向项目部请示经批准同意方可,工完后立即恢复,如未经批准或未恢复者,每处罚款100-500元。

14、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包括各种机械、开关箱、照明、手动工具、电锯、电焊机必须按规范要求架设、连接,各接头必须规范,如不规范,每处给予罚款100元-200元。

15、 施工现场含食堂、宿舍的临时用电严禁私自乱接乱拉,如发生乱接乱拉给予队(组)或个人处罚100-200元。

16、 各种生产和生活的临时用电必须经专业电工人员操作,非电工人员禁止操作,违规者给予处罚100-200元。

17、 各种机械设备及物料机、卷扬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操作,持证上岗,违规者无证操作,私自乱动者给予处罚100-200元。

18、 特殊工种(电工、架工、电焊、气焊、搅拌机、卷扬机等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违者处罚200元。

19、 宿舍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炉子、生明火(包括现场)违规者没收物品,并给予处罚100-200元。

20、 对电褥子要做到人走断电,违规者给予处罚30-50元。

21、 所有作业人员禁止翻跃围档、栅栏、爬脚手架上下,更不许站在围挡墙上向厂区内张望,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

22、 要爱护工地的财产和甲方的设施,如发现有偷盗、损坏机械设备者给予处罚500元,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23、 本办法主要是针对某些不服从于管理,屡教不改的人员,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清除出场。

望全体作业人员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对安全的认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违法、不违纪、不违章作业、不让他人伤害,同时也不伤害他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第3篇 厂房桩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第一节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确保安全标准化工地,无伤亡事故,无火警事故。

第二节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第三节 安全措施

安全施工是促进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在施工中经常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从各工序各环节开展,并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确保施工顺利进行。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组织见上图。

组织措施

现场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安全工作,各工种、各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负责具体检查工作。

坚持执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开展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要求,严禁违章作业,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每天记录安全日记。

安全用电

(1)所用配电箱采用建设部规定的建筑施工统一的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主要电缆沿四周围墙架设。主要配电箱均作接地,以防止感应电伤人。

(2)照明线路不能与动力线路混用,钻孔、搅拌机使用的拖缆,

必须严格检查,不能使用绝缘性能差的或有破损的电缆。

(3)机械设备(如钻机、电焊机等)移位、电缆检修时必须断电操作,严禁带电操作,并挂上警示牌。移位时,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缆,防止电缆压坏损伤。

(4)移动电器、修理电器由专业电工进行,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

防火措施

(1)钻机、食堂、宿舍及材料仓库均设置灭火器。

(2)施工当中,禁止明火、电炉、电热棒烧开水。

现场施工操作区域防护措施

(1)钻机传动轴与三角皮带传动系统设置封闭式防护罩。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配带上岗证,上塔操作配带安全带,塔上作业,塔下禁止站人。

(3)钻机移位多垫枕木,垫平枕木,垫牢枕木。

(4)泥浆池、排污池四周设置围栏,栏杆材料选用脚手架,防护高度应有一米左右。泥浆泵架设在泥浆池中的长枕木上,操作区搭设木板等操作台。并保持干净,防止操作人员滑入泥浆池中。

(5)砼浇筑结束后,应做到及时回填土。

安全操作

(1)吊放钢筋笼采用无损钢丝绳,并用u形环十字卡牢钢筋笼的主筋与加强筋部位,以以防止滑扣。

(2)成孔操作应特别注意加钻杆和提钻,操作时提引器的缺口必须朝下。

(3)施工中任何操作者均不能擅自离开各自的操作岗位。

(4)上班时不得喝酒,打瞌睡。

安全交通

现场车辆出入口,铺设钢板,设立专人负责指挥车辆进出。特别是运输施工材料和排污泥浆时,车辆进出较多,要加强管理,以免发生意外。

夜间施工

现场配设二台探照灯和各类照明灯具,灯具高出操作面2.5m,使任何一个操作和人行通道都有足够的亮度。

第四节文明施工目标

文明施工目标:实现标准化管理,创文明标化工地

第五节文明施工措施

本工程必须确保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这是公司对本工程的基本要求之一。我们将依据jg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b/t19002iso9002标准借鉴以往工程创标化、优胜工地成功经验,针对该工地在院内作业,文明施工要求较高的特点,我们将强化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施工现场。精心安排、合理布置、加强管理力度,做到文明施工。使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自始至终保持一个干净、整洁和清静的环境。为此在本工程施工中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场容场貌、生活卫生:

1、施工现场封闭施工,并根据总包布置,编写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宣传口号、标语。

2、施工现场除部分布置绿化外,其余道路、地面均混凝土硬化,现场设畅通排水沟,做到无积水、无滴流水和长流水现象。对施工中的泥浆水、清洗水必须经过滤后,再排入地下水道。门口挖设冲洗槽,垫钢筋网片,运输车辆出场均要检查车轮,出场前用高压水枪冲洗,做到不将砂泥带出施工场地,排污(废泥浆外运)用密封槽罐车外运排放,做到不溢流、不污染环境,外运至指定场所堆置。

3、现场配电箱、开关箱喷银粉漆,所有机械设备按ci手册喷绘标志,统一编号、标识。另在现场适当位置布置标语、安全警示牌。

4、'四小'设施:

①宿舍搭设彩色钢板房,统一布置衣橱、工具箱、床位等,统一敷设电线,安装电器,统一定时送电断电,并制定寝室卫生检查标准,定期检查,按标准进行奖罚。

②食堂按标准搭设,外墙刷白,灶面和2m高的内墙面贴瓷砖,地坪贴防滑地砖,安装纱门和纱窗,生、熟食分开存放,设置专用的生食间和熟食间。

③现场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地面铺地砖墙上挂组织体系、岗位职责等,办公桌(椅)统一型号,统一布置,桌上只放桌旗、台历和茶杯、烟灰缸。

④现场设水冲式男女厕所,内外粉刷,大便槽用砖砌挡板将蹲位隔开,专人打扫,定期除蚊(蝇)消毒,有卫生制度。

5、现场材料按场布图和iso9001贯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堆放和标识。

6、现场人员按各自岗位配戴相应种类安全帽和胸卡,门卫保安着统一制服,仪表举止得体,严格按门卫制度执勤,闲杂人员、未按要求配帽(卡)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7、挖出的杂填土和场区施工遗弃的废料集中堆置,不定期外运处理;废泥浆采用车辆密封液灌装载,根据每孔需要不定期外运处理。严防泥浆外泄。

8、泥浆循环系统的管理是文明施工的重点,场地管理人员要随时注意该系统工作是否正常,遇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以保证施工场区干净、整洁、卫生。经常清洗设备、车辆,保持良好的场容场貌。

9、为保持施工场地安全及文明施工,孔内未灌浆部分的桩孔及时回填处理。

二、管理措施与文明建设:

1、本工程委派专人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以分值的形式记录,到月终在班组承包效益中实现奖罚。

2、施工人员在每日上午上班前对班组文明作业进行现场施工交底。

3、班组在下班前十分钟必须做好工具材料、垃圾的清理,文明施工。

4、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

,建立宣传教育制度。

5、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员管理和班组建设。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文明建设。

6、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活动,树立建筑行业和企业形象。

三、消防管理:

1、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建立消防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落实专管人员。

2、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彻底的严肃查处。

3、现场动用明火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动用前必须先填写《动火报告》,明确动火时间、动火部位,落实动火措施、监护人。

4、办公室、仓库、宿舍、食堂和配电室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和消防砂箱。

5、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煤油炉和煤气,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6、现场地面设置消防回车道,专线设置消防水泵。

四、治安综合治理:

1、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制度,责任分解到人,建立门卫值班制度,外来人员必须如实登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入场人员必须三证齐全,女工须有计划生育证明,对证件不齐人员严禁入场。

第4篇 谈谈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

(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 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

(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

(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

(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

(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八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建筑业企业;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四)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平方米);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九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已列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创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计划,且被设区市或相关专业部门确定为“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

(三)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四)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五)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申报房屋建筑工程的,经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申报专业工程的,经相关省级专业部门(省市政协会,下同)签署意见后上报。

第十二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根据申报指标,择优推荐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于当年11月15日前上报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第十三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第5篇 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l 安全规定:

1) 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必须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服从总包管理;

2) 工人进场必须及时组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凭胸卡进入施工现场,无条件接受门卫检查;

3) 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

4) 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严禁打架斗殴,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

5) 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手续齐全,并认真做到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作业时执行安全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相关交底应及时报总包安全部备案;

6) 施工人员必须从马道或安全通道行走,严禁翻爬栏杆、围墙、脚手架等行为;

7) 电焊机必须双线到位,防护罩齐全,焊把线、电源线无破损,并配备防触电专用焊机电箱;

8) 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用电规范要求;

9) 重大危险源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牌,作业环境不良,不得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10) 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禁止施工作业;

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保证防火措施到位;

12) 脚手架、机具、用电等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 安全防护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河北省有关标准,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及tn-s供电系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l 现场、生活区管理规定:

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

2) 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着装整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坦胸露背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大喊大叫,急跑打闹;

3)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私拉乱接、使用明火及各类电热器具;

4) 爱护现场内的一切安全、消防、测量、照明、ci标识等设施设备,违者承担赔偿责任及经济处罚;

5)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任何人随地乱扔垃圾、烟头、杂物等;

6)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办公区及生活区严禁货车进入;

7) 严禁赌博、酗酒、嫖娼。

l 文明施工规定:

1) 对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经总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必须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 及时做好每天的工完场清工作,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或垃圾站内,并保证施工现场内整洁、道路畅通;

3) 所辖区域内卫生必须专人负责打扫干净。

l 消防管理规定:

1)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开具动火证并报总包安全部 备案;

2) 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并遵守有关防火措施;

3) 易燃物品要单独存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铭牌标明,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4) 分包队伍及其他班组电气焊施工作业,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措施到位;

5) 分包队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责任人;

6) 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易燃库房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功率在60瓦以上的灯具;

7) 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必须到总包安全科备案,自行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领用手续;

8) 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9) 分包单位所在施工区域内必须自备足够数量消防设施。

10) 材料码放整齐后,及时配置消防器材。

11) 严禁私自或随意挪动施工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

l 治安管理规定:

1) 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2) 分包单位携带的各类物品必须到总包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退场时不予办理放行许可手续;

3) 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必须持有关证件到门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4) 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5) 分包队伍集体宿舍禁止男女混住,携带家属、小孩,禁止卧床吸烟,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违者一切后果全部自负;

6) 办公室、宿舍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

7) 遵纪守法,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 分包队伍要在承包项目完成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花名册及出入证交项目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  材料管理制度

1)木工材料堆放规定

1.1木材堆放要分类按使用部位堆放,码放时要持外边檐一面整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1.2模板:模板制作的成品要严格使用部位堆放,并标明产品规格、使用部位、数量。制作过程中,坚决杜绝大料截小,长料截短的做法,要合理计算,定尺下料。

1.3模板拆除:模板拆除后,要将钉子及时拔掉,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钢管、螺丝、扣件、拉杆要及时收集整理。

1.4边角料要及时清理出场,圾圾运到堆放地点。

2) 钢材堆放规定

2.1原材料堆放要严格按照种类、规格型号、产地分类堆放,并设置物资标识牌,堆放要制作堆放基架,做好防雨、防水、防潮工作。

第6篇 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奖惩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劳动保护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l安全规定:

1)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必须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服从总包管理;

2)工人进场必须及时组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凭胸卡进入施工现场,无条件接受门卫检查;

3)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

4)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严禁打架斗殴,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

5)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手续齐全,并认真做到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作业时执行安全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相关交底应及时报总包安全科备案;

6)施工人员必须从马道或安全通道行走,严禁翻爬栏杆、围墙、脚手架等行为;

7)电焊机必须双线到位,防护罩齐全,焊把线、电源线无破损,并配备防触电专用焊机电箱;

8)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用电规范要求;

9)重大危险源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牌,作业环境不良,不得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10)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禁止施工作业;

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保证防火措施到位;

12)脚手架、机具、用电等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安全防护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北京市有关标准,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及tn-s供电系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l现场、生活区管理规定: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

2)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着装整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坦胸露背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大喊大叫,急跑打闹;

3)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私拉乱接、使用明火及各类电热器具;

4)爱护现场内的一切安全、消防、测量、照明、ci标识等设施设备,违者承担赔偿责任及经济处罚;

5)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任何人随地乱扔垃圾、烟头、杂物等;

6)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办公区及生活区严禁货车进入;

7)严禁赌博、酗酒、嫖娼。

l文明施工规定:

1)对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经总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必须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及时做好每天的工完场清工作,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或垃圾站内,并保证施工现场内整洁、道路畅通;

3)所辖区域内卫生必须专人负责打扫干净。

l消防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开具动火证并报总包安全科备案;

2)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北京市防字(81)002公安部《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并有防火措施;

3)易燃物品要单独存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铭牌标明,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4)分包队伍及其他班组电气焊施工作业,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措施到位;

5)分包队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责任人;

6)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易燃库房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功率在60瓦以上的灯具;

7)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必须到总包安全科备案,自行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领用手续;

8)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9)分包单位所在施工区域内必须自备足够数量消防设施。

10)材料码放整齐后,及时配置消防器材。

11)严禁私自或随意挪动施工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

l治安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2)分包单位携带的各类物品必须到总包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退场时不予办理放行许可手续;

3)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必须持有关证件到门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4)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5)分包队伍集体宿舍禁止男女混住,携带家属、小孩,禁止卧床吸烟,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违者一切后果全部自负;

6)办公室、宿舍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

7)遵纪守法,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分包队伍要在承包项目完成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花名册及出入证交项目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 材料管理制度

1)木工材料堆放规定

1.1木材堆放要分类按使用部位堆放,码放时要持外边檐一面整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1.2模板:模板制作的成品要严格使用部位堆放,并标明产品规格、使用部位、数量。制作过程中,坚决杜绝大料截小,长料截短的做法,要合理计算,定尺下料。

1.3模板拆除:模板拆除后,要将钉子及时拔掉,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钢管、螺丝、扣件、拉杆要及时收集整理。

1.4边角料要及时清理出场,圾圾运到堆放地点。

2) 钢材堆放规定

2.1原材料堆放要严格按照种类、规格型号、产地分类堆放,并设置物资标识牌,堆放要制作堆放基架,做好防雨、防水、防潮工作。

2.2制作半成品、成品的堆放要严格按照材料的外观尺寸、使用部位整齐堆放,并设置产品标识。

2.3下角料的堆放要选择合理区域,根据下角料的规格型号整齐有序堆放,废料要及时清理,按指定地点堆放,移交材料部门处理。

3)架管、密目网的堆放规定

3.1外架搭设剩余的钢管、密目网要及时堆放到材料堆放区,不可现场到处乱扔。

3.2 钢管堆放区要按照钢管的长短、搭设堆放架,整齐堆放。

3.3 拆除后的钢管扣件要及时涮漆、检修,密目网要用水清洗。

4) 安装使用的材料要严格按照规格型号搭设码放整齐,现场使用剩余的材料要及时收回整理。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措施

l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款措施:

1)各分包单位、班组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进场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总包单位参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擅自安排工人生产的,每发现一位罚所在单位50元,遇上级部门检查被处罚的,该罚款全部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次;未扣帽带的罚款20元/次;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次;凭胸卡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元/次;

3)发现有穿拖鞋、赤背上班的罚款50元/次;

4)在施工现场吸烟的罚款50元/次;

5)非机电作业人员私自动用机、电设备,发现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元,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施工作业前,班组长未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关记录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

7)作业过程中,未按安全交底施工违章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对所在班组罚款100元;

8)私拉乱接用电器具(含各类电热具、炊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不服从管理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

9)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10)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第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发现第二次开除出工地;

11)在检查中发现电箱内有杂物、漏电保护器失灵、电箱未上锁等行为的对维修电工罚款50元;

12)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罚款100~500元,情节恶劣的开除出工地;

13)在施工现场随意从高空抛掷杂物的,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14)未经安全部门许可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经允许同意拆除,但事后未及时恢复原样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15)临边、洞口及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章施工的罚款50-200元;

16)在施工现场打架闹事的,对肇事者罚款500元,承担所有医药费及对方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20000元,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7)未向安全部门申请动火手续,私自在施工现场动火或防火措施不到位的,罚款100元/次,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20000元罚款;

18)在电焊、气割作业中,发现双线不到位,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氧气、乙炔瓶放置距离及与明火安全距离违反规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

19)脚手架搭、拆过程中,施工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的罚款50元,搭设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要求的,对班组长罚款100元;

20)宿舍内聚众赌博的,除没收赌资外,并处罚款200元/人;

21)违反以上有关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总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50000元罚款;

22)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 施工现场材料奖罚制度:

1)材料堆放不整齐罚款200元;

2)半成品、成品无产品标识罚款100元;

3)下角料堆放不整齐罚款50元;

4)废料垃圾未消除罚款50元。

5)私自或随意挪动材料区内消防器材罚款200元:

● 消防管理奖罚制度:

1)未经允许私自挪用施工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罚款300元。

2)破坏施工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罚款500元。

3)如发现有人损坏施工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及时向甲方举报的奖励200元。

l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措施:

1)对在本年度工作中,无安全违章现象的班组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对无安全违章现象的班组长一次性奖励300元,所属工种的工长奖励500元;

3)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100-300元奖励;

4)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奖励200~1000元。

附: 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分包单位极力配合甲方项目部安全科。分包单位自签收日生效,并严格执行和监督管理。

注: 1、违反上述各项规定、制度,总包视情节轻重处以200~10000元罚款。

2、未尽事宜,总包将作随时修改。

3、本奖罚措施解释权归总包安全科。

项目部安全科: 劳务负责人:

中盟建筑集团嘉慧意境二期工程项目部

2023年3月10日

第7篇 花园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花园'项目工程部

3.职责:监理公司负责落实日常的管理工作,项目工程部巡查并执行处罚规定。

4.1安全管理

若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每项罚款500~2000元。

4.1.1开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专项方案应包括:外脚手架搭拆方案;塔吊、井架安拆方案;施工用电方案;高支模方案;土方开挖及深基坑支护方案;各项方案需经监理机构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各专项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内容。没有专项方案的每一项罚款处理;有方案没有审批的每一项罚款处理。

4.1.2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提交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经监理机构审查并报劳动部门验收取得准用证。没有经过劳动部门验收和准用证不得使用,违者罚款处理。

4.1.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处理。

4.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上岗证的罚款处理。

4.1.5新员工入场施工单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并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记录报监理机构。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每次罚款处理。

4.1.6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的每人罚款处理。

4.1.7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未系者每人罚款处理。

4.1.8严禁在施工现场穿拖鞋、裙子和赤膊施工。违反者将每人罚款处理。

4.1.9非特种作业人员不许攀爬井架,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0施工用井架不许搭乘人员上下,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1四口及五临边应做好防护,不合格每处罚款处理。

4.1.12严禁在施工现场喝酒、赌博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如施工确实需要使用明火,需向甲方工程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4严禁在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旁吸烟,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5施工现场应有防火措施、设置防火器材和工具并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6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没有标牌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7在建工程外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并应超过施工高度1.5米,安全网应是安全监管部门准用产品。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8外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硬化并设扫地杆和排水设施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9建筑物内严禁利用门窗框、栏杆、楼梯扶手等搭设脚手架,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0建筑物应设置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上下人行通道,没有通道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1施工现场的塔吊、井架必须安装保险装置、避雷装置和通讯装置,未安装的每台罚款处理。

4.1.22卷扬机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发现钢丝绳有老化、锈蚀、缺油等现象要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罚款处理。

4.1.23搅拌机作业平台应当稳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达到使用安全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款处理。

4.1.24电锯应设置防护罩和防护挡板,防护罩和防护挡板缺一项罚款处理。

4.1.25楼层卸料平台要设置防护门,地面进料口要搭设防护棚。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6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7配电箱应采用一机一闸,门、锁、防雨措施齐全,配线整齐。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8电线电缆过道应有保护,电杆上要有横项、绝缘子,不得将电线架于脚手架上。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9电线电缆不得有老化、破皮、绝缘差的现象。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0潮湿作业及手持灯应当使用36v安全电压,未使用36v安全电压的每处罚款处理。

4.1.31施工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乱接、乱拉、无插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元处理。

4.1.32保险丝与机械设备容量应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3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保护措施,故意隐瞒不报和措施不得力的罚款处理。

4.2文明施工的管理,

若存在以下不文明施工现象,每项罚款500~1500元。

4.2.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挂五牌二图,无五牌二图或内容不全的每处罚款处理。

4.2.2开工前应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安排围墙、办公生活区、工程材料、构配件、加工场、塔吊、井架、施工电梯、施工道路、洗车槽、临时水电线路、通讯线路等的平面位置,经甲方和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按图布置,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没有平面图或平面图没有经过审批罚款处理,没有按图布置的每处罚款处理。

4.2.3施工现场应当封闭管理,入口设置洗车槽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冲洗枪,

驶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在洗车槽内清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排水应经沉淀后才能排出,违者罚款处理。

4.2.4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当畅通,场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2.5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垃圾池,施工和生活垃圾分别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出现脏、乱、差的,并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处理。

4.2.7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不设厕所或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处理。

4.2.8施工现场应有防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9市政道路上禁止行驶履带式机械,如确需通过,经市政主管同意并采取措施方可通过。违者每次罚款处理,并承担修复费用。

4.2.10禁止在人行道与环境铺装面上行驶任何机动车辆,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11不得在水泥路面上、楼地面上堆放砂浆和混凝土,应使用灰槽。天花、墙面抹灰时铺彩条布保护地面。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2在楼层施工时要做到工完场清,垃圾要清运干净,机械、工具排放整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3不得从高空、门窗洞口倾倒垃圾、杂物等,违者每次罚款。

4.2.14不得在现场和楼内随意大小便,在墙面上乱写乱画,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处理。

4.2.15对成品(半成品)墙面、地面,安装完成后的门窗、水电设施、电梯、机电设备等要进行成品保护。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第8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1、纵向管理体系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和安全科作为公司一级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施工现场成立项目部经理为主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项目部经理为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设立副经理和安全工程师以及安全员,由他们统一抓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各生产班组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兼职安全员,配合专职安全人员的工作。

2、横向管理体系

公司的各职能部门都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9篇 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河口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望江花园”项目工程部

3.职责:监理公司负责落实日常的管理工作,项目工程部巡查并执行处罚规定。

4.1安全管理

若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每项罚款500~2000元。

4.1.1开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专项方案应包括:外脚手架搭拆方案;塔吊、井架安拆方案;施工用电方案;高支模方案;土方开挖及深基坑支护方案;各项方案需经监理机构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各专项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内容。没有专项方案的每一项罚款处理;有方案没有审批的每一项罚款处理。

4.1.2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提交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经监理机构审查并报劳动部门验收取得准用证。没有经过劳动部门验收和准用证不得使用,违者罚款处理。

4.1.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处理。

4.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上岗证的罚款处理。

4.1.5新员工入场施工单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并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记录报监理机构。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每次罚款处理。

4.1.6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的每人罚款处理。

4.1.7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未系者每人罚款处理。

4.1.8严禁在施工现场穿拖鞋、裙子和赤膊施工。违反者将每人罚款处理。

4.1.9非特种作业人员不许攀爬井架,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0施工用井架不许搭乘人员上下,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1四口及五临边应做好防护,不合格每处罚款处理。

4.1.12严禁在施工现场喝酒、赌博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如施工确实需要使用明火,需向甲方工程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4严禁在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旁吸烟,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5施工现场应有防火措施、设置防火器材和工具并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6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没有标牌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7在建工程外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并应超过施工高度1.5米,安全网应是安全监管部门准用产品。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8外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硬化并设扫地杆和排水设施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9建筑物内严禁利用门窗框、栏杆、楼梯扶手等搭设脚手架,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0建筑物应设置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上下人行通道,没有通道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1施工现场的塔吊、井架必须安装保险装置、避雷装置和通讯装置,未安装的每台罚款处理。

4.1.22卷扬机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发现钢丝绳有老化、锈蚀、缺油等现象要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罚款处理。

4.1.23搅拌机作业平台应当稳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达到使用安全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款处理。

4.1.24电锯应设置防护罩和防护挡板,防护罩和防护挡板缺一项罚款处理。

4.1.25楼层卸料平台要设置防护门,地面进料口要搭设防护棚。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6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7配电箱应采用一机一闸,门、锁、防雨措施齐全,配线整齐。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8电线电缆过道应有保护,电杆上要有横项、绝缘子,不得将电线架于脚手架上。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9电线电缆不得有老化、破皮、绝缘差的现象。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0潮湿作业及手持灯应当使用36v安全电压,未使用36v安全电压的每处罚款处理。

4.1.31施工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乱接、乱拉、无插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元处理。

4.1.32保险丝与机械设备容量应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3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保护措施,故意隐瞒不报和措施不得力的罚款处理。

4.2文明施工的管理,

若存在以下不文明施工现象,每项罚款500~1500元。

4.2.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挂五牌二图,无五牌二图或内容不全的每处罚款处理。

4.2.2开工前应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安排围墙、办公生活区、工程材料、构配件、加工场、塔吊、井架、施工电梯、施工道路、洗车槽、临时水电线路、通讯线路等的平面位置,经甲方和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按图布置,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没有平面图或平面图没有经过审批罚款处理,没有按图布置的每处罚款处理。

4.2.3施工现场应当封闭管理,入口设置洗车槽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冲洗枪,

驶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在洗车槽内清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排水应经沉淀后才能排出,违者罚款处理。

4.2.4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当畅通,场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2.5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垃圾池,施工和生活垃圾分别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出现脏、乱、差的,并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处理。

4.2.7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不设厕所或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处理。

4.2.8施工现场应有防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9市政道路上禁止行驶履带式机械,如确需通过,经市政主管同意并采取措施方可通过。违者每次罚款处理,并承担修复费用。

4.2.10禁止在人行道与环境铺装面上行驶任何机动车辆,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11不得在水泥路面上、楼地面上堆放砂浆和混凝土,应使用灰槽。天花、墙面抹灰时铺彩条布保护地面。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2在楼层施工时要做到工完场清,垃圾要清运干净,机械、工具排放整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3不得从高空、门窗洞口倾倒垃圾、杂物等,违者每次罚款。

4.2.14不得在现场和楼内随意大小便,在墙面上乱写乱画,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处理。

第10篇 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提高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 <>水平,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二章 安全备案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施工总承包,严禁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分包,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 <>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承担连带责任。严禁层层分包、转包,以包代管。

第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承建工程开工前15日内,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到开发区建设局办理安全备案手续,开发区建设局对提报的有关资料及具体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通知企业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条 开发区建设局在备案资料审查合格后,对现场开工准备工作进行现场勘察(标准见附表),勘察合格的,予以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未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下强行施工。

(二)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三)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八条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二)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三)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

(四)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检查分析工程项目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应加强安全旁站监理,对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易发生危险的工序,必须进行旁站监理。

(五)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承担监理责任。

(六)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出租单位安全责任

(一)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二)出租的机械设备、钢管、扣件、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三)出租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等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十条 拆装单位安全责任

(一)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三)拆装与施工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 <>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 <>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 <>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二)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 <>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承担连带责任。

(三)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四)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 <>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五)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日志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情况要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四章 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十二条 根据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各企业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1、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不少于3人。

2、劳务公司不少于2人。

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安全生产 <>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独立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监理人员配备按贵州省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执行(见附表)。

第五章 制度建设及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制,安全生产 <>责任制应挂在施工现场办公区显著位置,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监理人员在持上岗证件的同时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上岗证后方能上岗作业。同时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三级教育,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关安全生产 <>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第十七条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依托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场地至少容纳50人。教学设备应具备黑板、桌椅、电视机、dvd机、书报刊物等,并悬挂“××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标识,每周不少于1-2个课时,每课时45-90分钟,每个工人每月不低于4个课时的学习培训。

第六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九条 专家组论证审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

1、深基坑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起重吊装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相关专业的5人以上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章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 安全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资料范本,施工现场应设安全资料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日检。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日志制度。安全日志按单位工程填写,由安全员进行记录;项目经理对安全员每日记录内容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记录时间从工程开工时起到竣工验收时止,逐日记载,不许中断。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完备。对未落实安全日志制度或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影响施工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

第二十二条 安全管理

施工高度达到2米后,必须扎设脚手架防护,应高于作业层一步架,工程外墙抹灰、贴面砖未完成前严禁拆架。高层、小高层应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高度上扎设宽6米上斜平网,夹角450,平网网口规格为15mm*15mm,平网上铺设2000目安全密目网,且不超过10米扎设一处。

(一)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

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等内容,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

2 、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3 、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

4、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实施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达到设计高度后;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停用超过1个月以上。

5、脚手架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排水沟、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

6、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7、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8、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应设18cm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提倡每步脚手架间加设拦腰杆。

9、卸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提倡采用工具化、定型化卸料平台。严禁在脚手架斜挑上料台、超荷载堆料等。

10、悬挑式脚手架严禁使用钢管做为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1、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设安全平网,首步架体上方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平网设置处外挂红、白相间警示色带。

12、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cm必须进行封闭。脚手架杆件(内外立杆、横杆)一律均匀喷涂黄色漆,剪刀撑杆件、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应涂红、白相间警示色,连墙件(拉结点)杆件外端涂刷8cm长的红色漆。

13、脚手架外侧使用经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密目式安全网,立网超出檐口1.5米,女儿墙1米,安全网若有破损应及时更换,严禁使用非专用网绳捆扎,工程施工阶段严禁拆除安全网。

(二) 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1、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单位安装,使用前必须到市、区安监部门备案。

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

3、主框架必须在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

4、必须设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且不得少于两处,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三) 基坑支护

1、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

2、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3、对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4、基坑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5、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1.5米以内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置观测点,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四)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执行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立柱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和水平向、竖向剪刀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3、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均匀。

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m,大模板存放必须要有防倾倒措施。

5、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强度要求,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界区域,设置监护人。

(五)“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每不超过10米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安全带储存和使用时,避免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

4、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5、楼梯口必须设牢固稳定的防护栏。

6、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7、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立网。

8、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

9、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1.2m,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m,立杆间距不大于2m,并设置挡脚板或立网。防护栏应牢固,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六)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编写。

2、施工临时用电严格执行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的原则。

3、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开关箱内严禁使用铡刀开关。

4、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pe线)。

5、总配电箱(配电柜)三相四线制电源进线工作零线(n线)的重复接地电阻值宜与电源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工作接地电阻值(≯4ω)保持一致。保护零线(pe线)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三处,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6、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的重复接地应对角设置不少于2根接地线,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震动性机械设备保护零线(pe线)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

7、施工现场内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重复接地与其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当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以及高架脚手架等金属设施处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防雷装置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滚球法”确定和安装防雷装置,接闪器(避雷针)应设置于其最顶端,可采用φ20以上钢筋、圆钢,长度应为1-2m,其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8、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匹配。

9、外电线路达不到安全操作距离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

10、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电工工具及万用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等检测仪器。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

用;各类电器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纪录。

(七) 起重机械设备

1、建筑起重机械购置后进入施工现场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到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未经登记注册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

2、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实施。

3、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

4、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当由使用单位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申请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5、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

6、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达不到安全距离要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塔吊与邻近建(构)筑物和高压电线应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高度超过50米的塔吊必须确保吊臂360°回转空间;在50米以下高度、非工作状态时吊臂不能随风自由回转的塔吊,必须在塔吊安装方案中制定塔吊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由两名具备工程师资格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提出论证意见,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方案。塔吊不得在公共场所吊重作业,特殊作业必须对作业范围作封锁警戒;起吊作业时,严禁起吊物超越施工围档经过公共场所和邻近建筑物的上空。

7、塔吊作业必须有信号指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格执行“十不吊”,吊砖必须使用吊笼,物体不得超出吊笼以外,严禁使用平板吊砖。

8、起吊大件时,必须绑牢。吊钩的悬挂点应与吊件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位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件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起重物未固定严禁松钩。

(八) 起重吊装

1、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划定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实行全过程监护。

2、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

3、被吊物件必须合理置放,确保稳固安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结构吊装时,应设置移动式节间安全平网。严禁采用人工绞磨起重吊装。

4、吊篮必须使用国家登记备案的准用产品,购置前要认真核实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件,购买后要仔细核验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资料,严禁使用私制的简易吊篮。

5、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吊篮平台上方应设置安全绳,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连接在安全绳上,安全绳严禁与吊蓝用同一地锚或配重装置。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吊篮的悬挂机构或屋面小车上必须配置适当的配重,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应按图样规定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

7、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吊篮须经安全检查核吊后才能使用,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支承住吊篮的全部载荷。

8、应按作业条件和钢丝绳的破断拉力选用吊篮钢丝绳,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不允许以连接两根或多根钢丝绳的方法去加长或修补,操作人员应随时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钢丝绳与设备连接的部位、从固定端引出的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装置进行检查。

9、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及防倾斜装置,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不超过100mm的距离内停住;吊篮必须装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

10、吊篮每天使用前必须由专职安全员对安全锁、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部位、安全绳和钢丝绳、配重等易损部件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检查记录要及时归档备查。

11、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九)施工机具

1、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机具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

2、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圆盘踞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3、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4、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栏,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5、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6、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承在地面或其它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

7、气瓶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m以上,不同种类气瓶间距应大于5m。乙炔瓶、氧气瓶不得平放。

8、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

9、水磨机具和打夯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一人操作,一人把线。

10、振捣器具应使用移动式开关箱,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文明施工

(一)方案编制

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3、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二)安全警示

1、施工现场应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

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不分部位、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器材每处不少于两具abc型 灭火器。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用火用电、防火检查巡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监护。

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检验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合格的证明文件。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影响原有的防火分隔;

(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颜色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设施或者器材,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4)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涉及消防安全的装饰装修材料、电气线路及设备等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第八章 综合治理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外,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人员应戴胸卡,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项目负责人配戴白色安全帽;安全员配戴红色安全帽。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3、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4、施工现场应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5、施工过程中的噪音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夜间施工(晚10点至明晨6点)噪声扰民,遇有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

6、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必要的医疗急救设施,并具有相应的急救人员。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硬化、畅通。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

7、建设、施工单位应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8、施工现场要建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厕所等生产生活设施;

9、施工现场排水畅通,不得有积水。施工中产生的污水未经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设施;

10、施工现场不得融化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

11、施工现场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遮盖或洒水等防尘措施;

12、施工中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定点堆放,及时清理。清理建筑物内散料、垃圾时要集装处置,不得凌空抛扬。

13、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必须严格分离,并在生活区设置与集体宿舍有明显区分的农民工家属“探亲房”。“探亲房”使用材料、配备设施以及搭建数量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14、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包括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现场围栏、临建设施标准化、场容卫生管理标准化、施工信息管理标准化等施工现场管理内容。标准按照烟台市建筑施工指导图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指导图集以及相关规范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单位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项目部每月向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施工企业每月向开发区建设房管局安全处上报安全事故情况。

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迟报。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11篇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总则

1.1 为加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公司各项目施工安全文明的开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2本管理标准适用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施工现场。

1.3本管理标准作为总分包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4本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将作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1.5 本管理标准实施期间为施工单位进场至施工单位将合同工程内容全部移交给建设单位的全过程。

2工程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2.1 总包单位应有2人以上(含2人)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具有安全员上岗证书,并且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总包单位负责本标段的安全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同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监管、协调、领导责任。

2.2 分包单位(含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施工人数多于20人应设置1名有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专职安全员,少于20人(含20人)应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与各配合单位的安全事宜。

2.3 监理单位应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各施工方的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易程度,不同的施工阶段要求监理单位增加相应的专职安全员数量。

2.4 总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3与工程安全相关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5027-9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钢管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其它相关的规范、规程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规定

4.1合同中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在合同中单列,并做到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将严格监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4.2项目部根据施工过程中的过程抽查、半月检查及月度质量大检查情况对施工单位奖罚进行月度统计,台帐管理,每月的奖罚与月度工程进度挂钩。

5安全检查规定

5.1检查时间

1)每周由监理单位专职安全员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

2)由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在每月的10日—15日、25日—30日对施工现场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

3)公司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每月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安全检查考核评估。

5.2 检查内容

半月安全检查主要针对“三宝、四口、五临边”、脚手架、井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防火安全、场容场貌、生活卫生、安全管理资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进行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5.3 参加人员

监理单位安全员、各施工方安全员、各施工方项目安全负责人、各栋号监理、建设单位人员。

5.4 检查评价及考核

1)每次检查按照《项目部安全检查考核专用表》对各总包单位进行汇总评分,评分由项目监理部整理,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认可。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不安全作业环境、不安全作业行为”按照本办法第7条对应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对汇总评分总分低于80分的判定为不合格,对责任总包单位处罚2000元/次,汇总评分总分高于95分(含95分)的判定为优良,对责任总包单位奖励2000元/次,汇总评分总分在80分—95分之间的判定为合格,无奖罚。同时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对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改,(整改期限为一日)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按照罚款标准执行处罚。

2)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每月综合检查安全文明单项得分倒数第一名且分数低于80分的施工现场,对施工责任方罚款1000.00—2000.00元,非总包单位直接责任,根据总包合同,可同时处以总包单位和责任单位同额罚款。

6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定

6.1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否则,处罚10000.00-100000.00元。

6.2要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3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

6.4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建设单位对责任施工单位罚款5000.00—20000.00元;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建设单位对责任施工单位罚款10000.00元-100000.00元;发生一起火灾或爆炸事故(不管有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设单位对责任施工单位罚款5000.00—20000.00元,若责任施工单位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并行罚款2000.00—10000.00元。

7奖励

7.1 建设单位鼓励总包单位施工项目部加强项目管理,做到精细化管理。因此建设单位主张“奖优罚劣”,所有奖励均以现金形式直接奖到项目部,所有罚款均从工程款中扣除。

7.2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组织的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罚款少于1000.00元)且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现场有2个以上施工单位)奖励当次本项目罚款总额的50%;排名第二(现场有3个以上施工单位)奖励当次本项目罚款总额的30%;施工现场单一施工单位每次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罚款少于1000.00元)的奖励当次或前次本项目罚款总额的50%。

7.3 连续2次项目半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2次累计罚款少于3000.00元)且排名第一(现场有2个以上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奖励两次本项目累计罚款余额的50%;排名第二(现场有3个以上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奖励两次本项目累计罚款余额的30%;施工现场单一施工单位连续2次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罚款少于3000.00元)的奖励两次本项目累计罚款余额的50%。

7.4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每月安全检查考核无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文明单项得分达到90分的,对全项目各总包单位进行奖励,项目半月检查连续2次第一名的总包单位奖励2000.00元;排名第二的总包单位奖励1000.00元;排名第三以后的总包单位各奖励500.00元,此奖金来源为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建设单位留存部分。

7.5若同时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7.6对总包单位负责实施的合同工程内容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死亡或火灾、中毒致死事故,在工程全部移交建设单位后,根据工程规模和难易程度,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总包单位20000.00—100000.00元。

8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8.1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按附录“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布置施工场地。

8.2 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加强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包括对分包单位(含甲方分包单位)的管理。

8.3每次安全检查的同时一并检查文明施工,检查的评判标准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内的相关要求。

8.4 检查中查出文明施工未达到要求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施工现场

道路畅通,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泥浆、污废水不直接排放,设置吸烟处、无随意吸烟,场地清爽、洁净

100元/处

2

材料堆放

按平面布局堆放,堆放整齐,挂牌,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堆放整齐并挂牌,工完场地清

100元/处

3

现场住宿

办公、生活、作业区明显划分,在建工程内无住宿,周围环境安全、卫生,防煤气中毒、蚊虫叮咬措施有效

200元/次

4

现场防火

灭火器材配置合理,消防措施建立,高层消防水源满足要求,动火经监理审批并设人监护

100元/处

5

标识标牌

按规范设置,安全标语有警示作用,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有效利用

50元/处

6

生活设施

厕所卫生,无随地便溺,食堂卫生,生活垃圾及时清理,

9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9.1 总包单位应严格控制重大危险点(源)出现安全隐患。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出现以下重大危险点(源)未达到安全要求,将进行单项处罚,处罚金额为100.00元——1000.00元

9.1.1施工机械、工具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机械安拆方案报审

施工机械在安拆前必须上报安拆方案

100.00元

2

按照报审方案施工

大中型施工机械必须按报审的方案施工

1000.00元

3

机械经验收

所有大中型机械必须按规定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方可使用。

1000.00元

4

机械限位齐全

机械必须按照要求设置齐全的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动作必须灵敏有效。

1000.00元

5

机械有保护装置

机械机具按规定配备必要的保护装置。

1000.00元

6

施工电梯、塔吊、门架、物料提升机

垂直度偏差小于3‰。塔吊作业面有指挥信号员。

1000.00元

9.1.2 施工临时用电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临电方案

总包进场15日内应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临时用电方案。

100.00元

2

临电方案实施

临电搭设必须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临电方案实施。

500.00元

3

电源线路按方案施工

所有电源配线应为3相5线制(tn-s系统)。

100.00元/处

4

电箱符合规范

所有配电箱应绘制箱体系统图,并依照系统图配置回路。配电箱完整,并在箱门标示所属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00.00元/箱

5

熔丝符合规范

依照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安全熔断要求的保险丝,严禁使用铜丝、钢丝等替代。

500.00元/处

6

电气设备接地接零

带电机的设备如卷扬机、升降机或用电瞬间负荷大的设备都必须重复接地。

100.00元/处

7

动力照明分开

施工现场配电必须将动力电与照明用电分开设置。

100.00元/处

8

手持电动工具配移动电箱

操作人员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置专用移动配电箱。

100.00元/处

9

施工用电两级保护

施工用电体系必须严格依照用电的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施,分级管理。

200.00元/处

10

施工机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所有施工机械如:塔吊、人货电梯、对焊机、电焊机等都必须设置专用配电箱,并配置隔离开关、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完好。

200.00元/处

11

安全电源系统

在地下室等潮湿危险环境必须使用安全供电系统。

500.00元

12

焊机

焊机应使用专用漏电保护器。

100.00元/处

13

橡皮护导电缆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橡皮护导电缆。

300.00元/处

14

临电规范搭设

项目现场(含生活区)临时用电应规范搭设,严禁私拉乱接。

100.00元/处

9.1.3基坑、挖孔桩

9.1.3.1挖孔桩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护壁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作护壁,一护到底。第一节护壁必须高出自然地坪30cm,壁厚不小于20cm,桩小于1.2 米的,平均壁厚不应小10cm;桩径大于1.2 米的,壁厚要适当增加。

500元/处

2

桩周边防护

为防止孔口地面作业人员掉入桩孔内,在无人施工时必须将孔口予以封闭。必须在孔口设1 米左右高的护栏。

100元/处

3

桩周边堆土

挖孔运到地面的土石应暂堆在距孔口边缘1 米以外,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 米,并应及时运走。

100元/处

4

毒气检测

作业前应用毒害气体检测仪对孔内气体进行检测

100元/处

5

通风要求

孔径小于1000mm、孔深超过5 米以后,应先通风,风量要足,不应小于25l/s。

300元/处

9.1.3.2基坑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基坑施工必须按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200元/处

2

基坑周边排水

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排水设施,并排水顺畅。

200元/处

3

基坑周边防护

基坑开挖时,必须在边沿处设立1.2米高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100元/米

4

基坑周边堆土

槽、坑、沟边l 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设备。

500元/处

9.1.4外脚手架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脚手架方案的提交

总包单位必须在外脚手架搭设前一月内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脚手架搭设方案。

500.00元/栋

2

脚手架的搭设

脚手架必须按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通过的方案实施。

1000.00元/栋

3

脚手架实施过程的监控

脚手架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组件必须符合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通过的方案。

200.00元/处

4

外挑工字钢规格符合要求

必须严格依照审批通过的外架方案实施。

1000.00元/处

5

外架卸料平台搭建

必须严格依照外架体系和卸料平台方案进行实施。

500.00元/处

6

模板支撑体系及外架卸料平台的验收

模板支撑体系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砼浇筑。外架卸料平台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才能投入使用。

500.00元/次

7

外架堆放材料

必须及时运转外架堆放的材料,严禁长时间堆放材料(1个工作日内),严禁超载,未固定材料必须当日从外架运走。

500.00元/处

8

防护棚

高层建筑每十五层必须增设挑出外架4米的双层硬防护架,8-14层的建筑必须设置一道。

1000.00元/栋

9.2 总包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 ,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以下不安全作业环境,将进行单项处罚,处罚金额(100.00——1000.00元)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脚手架使用前需经验收

脚手架有验收合格记录和标示,验收合格标示必须挂在搭设区间上,标明荷载数据、验收责任人、联系方式。

500.00元/栋

2

脚手架安全网不低于施工面

外架脚手架必须高于施工作业面1.2米。

200.00元/栋/次

3

脚手架铺脚手板

外墙作业区域必须满铺脚手扳。

200.00元/栋/次

4

密目网张挂严密

外架密目网必须张挂严密牢靠。

100.00元/处

5

满堂架与外架相连

内架体系与外架体系严禁相连。

100.00元/处

6

外架定期巡检记录

必须建立外架的定期巡检记录和维护记录,

100.00元/次

7

混凝土泵管支架与外架相连

严禁混凝土泵管支架与外架相连。

1000.00元/处

9

施工安全通道

施工安全通道要求标示醒目、双层硬防护,高层外挑从外墙处至少6米。

200.00元/处

10

临边、洞口

临边、洞口防护必须按要求防护。

100.00元/处

11

各类加工区

施工现场的各类加工区必须配置灭火器、操作规程、加工区标示等,位于总平上的加工区必须设置双层硬防护。

200.00元/处

12

气瓶

氧气、乙炔存放、运输、使用时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范。

100.00元/次

9.3总包单位应进行教育并严控施工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以下不安全行为,将进行单项处罚,处罚金额(50.00——500.00元)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三宝使用

总包进场一月内必须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品牌及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500.00元

现场人员必须佩带、使用经审查合格的品牌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50.00元/个(处)

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正确使用,按照规定正确设置安全网。

50.00元/人

2

酒后上班作业

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

100.00元/人次

3

打架斗殴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

100.00元/人次

4

无证上岗

施工现场特殊工种要求持证上岗。

500.00元/人

5

在高空抛物

施工现场严禁在高空抛、扔材料和物件。

200.00元/次

6

焊工作业时配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焊工作业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100.00元/人次

7

穿戴不规范服装进入施工现场

穿高跟鞋、拖鞋等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0.00元/次

10罚款和教育规定

10.1罚款责任相联性规定

处罚金额责任主体单一的由责任主体自行承担;当责任主体不单一时,主要责任主体单位承担对应处罚金额;连带责任主体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主体单位处罚金额的30%。如:分包单位为了便于施工拆除了总包单位做好的防护、或擅自接电等,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包单位承担管理、监督不当的连带责任,处罚金额为分包单位处罚金额的30%。

10.2安全教育规定

1)各工种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举行有监理参加的安全教育会议,每半月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强化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代人对安全教育记录签字。违反要求处罚200元/次。

2)每次处罚2000元以下的被罚款单位或个人,总包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责任单位必须书面汇报教育心得。

3)每次处罚2000——5000元的罚款,该责任单位必须停工半天,内部学习整顿,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后,方可复工。

4)每次处罚5000元一10000元的罚款,该责任单位所在的标段必须停工1天,由标段所在的总包单位组织内部学习、整改,并向监理、甲方提交报告后,方可复工。

5)每次处罚10000元——100000元的罚款,全项目停工2天,全项目进行大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整改完毕后经复检合格后方可复工。甲方保留对责任单位的工期索赔权力。

第12篇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我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有效性和规范化,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经分公司各部研究决定,制定并严格实施下列现场管理条例。

自公布之日起,本条例由分公司工程管理(质安)部贯彻执行,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对于出现工班因违反《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规定而对其进行罚款的情况,所开具的处罚单款项可结合成本、财务意见,在施工班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纳入对劳务班组考核标准,情节严重的,公司可将施工班组列入黑名单。

第二条 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有下列行为,按照以下相应的处罚条款执行。

1、各施工班组承包人必须于每月1日、15日在现场对工人开展安全文明教育会议,由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规定工人进行安全文明教育的相关承包人罚款500元。

2、工人进场前,班组必须为工人办理工作卡,未办理工作卡的工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有特殊情况临时进入的要提前在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处登记签字后才能进入,并作“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严禁使用未成年(未满16周岁)和超龄(男工不得超60周岁,女工人不得超50周岁)的工人。

3、工人及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卡,否则按规定罚款。施工班组长及管理人员100元/人次,施工人员50元/人次,安全帽损坏、无帽带不得使用,帽带未按要求系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穿短裤、赤脚赤膊、穿有其他公司标志的服装等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对现场的电器设备及线路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进行安装,并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规定要求配置,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凡经检查发现每处罚款500元/次。

6、现场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对无证作业人员每发现一次处1000元罚款,电工要对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负责,任何人不得乱动电器设备设施,对违章者处以每次2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规范架设及使用的(例如:电线拖地、电线搭设混乱、电线脱皮、地拖线没有插头),一经发现对工人罚款50元,对相关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8、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失手造成工伤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9、严禁高空向下抛投任何物体,每发现一次罚款相关班组负责人500元。

10、对“四口”和临边防护要与施工作业同步,对已防护的设施要人人爱护,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否则处罚相关班组负责人500元/次,并对已破坏和损坏的设施要及时重新整修。

11、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明火,确因工程施工需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动火,并清理施工部位下方可燃物品及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12、对现场的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毒面具设备要人人爱护,不得乱搬乱动,违者罚款500元。

13、对机械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非本机械操作人员不得动用机械。吊车吊物要由专人持证上岗指挥,任何人不得乱向吊车司机发放不安全信号,违反者将罚款500元。

14、各班组责任人及班组管理人员对现场机械、机具加工、切割要进行交底,对每栋使用机械、机具加工、切割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形式签名确认并上报项目部留底,对未申报使用机具加工、切割进行罚款,班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班组责任人罚款500元(采取一警告二罚款三加倍重罚及辞退该施工人员处理)。施工所有切割片、砂轮片、磨光片等耗材和安全带、防护镜等劳保用品必须由各班组提前填写采购申请单,由公司按照国家安全标准统一采购,按照申请单到仓库统一领取,费用由班组承担。经常检查了解机械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严禁机械、机具“带病”运转、随意改动机械安全装置,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对影响公司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15、各施工班组的垃圾必须按照现场规定的地点堆放,绝对禁止往外架上倒垃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且责任施工班组负责清理该楼层外架上的所有垃圾;

16、工地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班组长加罚100元;(现场指定位置设为吸烟区,放置烟头桶1个,桶内必须盛水)吸烟者必须把烟头丢入桶内,如发现未丢入桶内或乱丢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元,并处罚相关班组负责人200元;

17、现场安全标志警示、提示牌、标语牌和机械操作规程牌,对有意损坏任意拆移的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18、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并停止施工作业,给予开除处理。

19、不准在施工现场嬉笑打闹、追逐,在施工现场乱涂、乱写、乱画,违者罚款200元,并清理好污染处;

20、严禁偷盗公司材料及物品,违者照价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负责人罚款3000元;

21、为了维护公司形象,凡施工人员内部或与外部人员发生打架,违者处罚相关班组负责人1000元,打架人员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2、班组仓库入户门未安装好之前晚上指定人员看管,并上报姓名、仓库位置、联系电话;(晚上睡觉不准使用蚊香,不准用电,可用手电筒)并配备灭火器,如发现未配备灭火器,责任人罚款100元;

23、临水临电必须在一楼设置总开关,晚上下班后由保安关闭水电总开关,次日上班由各班组负责打开;应落实节约用水用电,人走水关,杜绝出现水泡、水流现象,否则罚款500元。

24、现场总仓及楼层工班仓库严禁吸烟,一经发现吸烟,工人罚款200元,该班组负责人罚款500元。

25、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仓库内易燃易爆物品由管理人员指定堆放,严禁混堆混放,违者罚款5000元。

26、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堆放仓库,仓库内必须配备大型灭火器;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所用剩下油漆完工后及下班必须带回仓库,空桶当天晚上清理至楼下安全堆放,一经发现楼面上出现油漆,相关负责人罚款200元。

27、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处罚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并负责室内所有大小便的清理;如场地出现大小便而未发现当事人的,整栋每班组罚款500元;小便桶当天晚上由各施工班组清理下楼,倒入总包临时卫生间,大便位置在总包临时卫生间;

28、各栋负责清运垃圾的班组,每天施工安装后的包装纸皮、垃圾、废料必须当天清理至楼下指定垃圾堆放点,不准堆放在楼层,没按规定的罚款200元;

29、所有楼面垃圾及剩余材料必须及时清理或堆放整齐,否则项目部直接派人员清理整顿,所产生费用均在相关班组当月人工费进度款中扣除,按150元/工日计算,并取消小工每月补助费用。

30、对已成型的工序半成品、成品除进行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的管理保护外,每位工人在作业工程、工序衔接中和工具搬运过程中都要时刻加以保护,任何人不得有意损坏,一旦发现,将根据损坏轻重程度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承担修复、返工及材料的一切经济损失。

31、现场班组同班组之间存在所有问题,由班组互相协调,存在问题不协调或协调不到位,各班组罚款1000元,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施工员协调解决;

32、各班组需要石材或石膏线厂家等供应厂家配合工作的,由项目部牵头厂家负责人到场,要求厂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由相关班组进行全程监督跟踪。对有问题的厂家,但未及时把问题反映给项目部相关人员,视为没有问题,所有责任及后果由该班组负责,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33、针对后期施工,马桶、灯具、五金配件、木地板、墙纸、开关插座、户内门锁、地漏等工序在项目部未下达正式书面或口头通知之前而进行施工的,相关班组罚款1000元;

34、针对项目部对班组技术交底问题,施工之前班组必须同工人交底后再施工,如没有同工人交底施工,造成材料损失由班组赔偿,并处罚相关责任班组500元;

35、各班组必须按项目部下发的节点计划完成施工,未按节点计划完成施工的或延误工期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36、施工班组长离开现场须要填写请假条向现场施工员请假签字、然后再由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能离开,发现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离开的,每次罚款500元。

37、各施工班组的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不能离开现场,如工班没有指定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上班时间一定要驻守现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8、项目部召开施工班组工程例会时,施工班组长必须准时参加,无故缺席例会的每次罚款500元,迟到15分钟者罚款100元;施工班组长已按正常程序请假的,可由现场管理人员代为参加例会。

39、现场施工班组长及管理人员必须保持对讲机通讯畅通,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呼叫5次以上而未应答的,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三条 如出现施工非法操作,使用不合格机具等安全施工不达标事故,被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处罚的,一切产生费用由责任班组承担。

第四条 以上条例若出现班组集体违反行为,按该项规定的个人罚款金额5倍加罚相关班组负责人。

第五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放线、开料、保证材料损耗致最低,如无正当理由造成工程返工或材料浪费的(按材料损耗的价格)罚款。

第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在分公司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适用;

第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实施处罚权在分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八条 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生的违反国家法规、法制的行为不在本条例管理范围内,违法者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治。

以上《条例》各班组认真贯彻落实到现场每一位施工人员,并遵守执行。且各施工班组之间相互监督,做好相关工作,由各承包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交底工作。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