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设独立的体弱儿门诊接诊室,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配置检查床及必要的儿保检查用具及设备(参照浙江省儿童保健规范门诊标准要求配备)。人员必须由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儿保医生承担。
二、管理对象:
1、早产儿:出生时胎龄为28周到未满37周的新生儿。
2、出生低体重儿:出生时体重小于2500克。
3、活动期佝偻病:
初期:多自3个月左右开始发病。早期常有非特异神经精神症状如夜惊、多汗、烦躁不安等。枕秃也较常见、同时可有轻度的骨骼改变体征。*线可无异常或见临时钙化带模糊变薄、干骺端稍增宽。血生化改变轻微,血钙、血磷正常或稍低,碱性磷酸酶正常或稍高。
激期:常见于3个月至2岁小儿。有明显的夜惊、多汗、烦躁不安等症状。同时可有中度的骨骺改变体征。*线可见临时钙化带模糊消失、干骺端增宽、边缘不整呈毛刷状、云絮状或杯口状,骨骺软骨增宽。血钙、血磷均降低,碱性磷酸酶增高。
4、低体重:指年龄别体重低于同年龄同性别组*-2sd以下,即中重度低体重。在*-1~2sd之间为轻度低体重(对3岁以下幼儿需要管理)。
5、消瘦:指身高别体重低于同性别同身高组*-2sd以下,即中重度消瘦。在*-1~2sd之间为轻度消瘦(对3岁以下幼儿需要管理)。
6、中度贫血:血红蛋白小于90克/升。
7、生长迟缓:指年龄别身高低于同性别同身高组*-2sd以下,即中重度。
8、逐步开展反复呼吸道感染(每月呼吸道感染1次,连续3个月或每月呼吸道感染2次)、哮喘(医院明确诊断)、肥胖(指身高别体重大于同性别同身高组的20%或*+2sd以上)、先天性缺陷、器质性疾病(心脏病、肾脏病)等的管理。
三、管理方法:
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筛查出的体弱儿及时列入专案管理。每月检查一次,可根据病情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对没有条件来门诊检查者应由接诊单位的儿保医生进行随访。
对每例体弱儿要分析病因、制订正确的治疗方案,在体弱儿专科门诊进行矫治。应给予药物治疗、营养指导等针对性干预措施。同时做好体弱儿登记。如病情无明显好转,应及时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作进一步诊断与治疗。转出与接诊时应及时填写转诊申请单或接诊回执单,并进行追踪。
体弱儿在接受系统保健治疗后,症状和阳性体征减轻或消失,符合体弱儿好转或痊愈指标应及时结案,按要求详细登记各项表册。
四、体弱儿矫治转归:
1、痊愈:
(1)低出生体重儿:一般情况良好,体重逐渐增加达到正常值*-sd以上者。
(2)中度贫血:血红蛋白达到110克/升以上,一般情况均好。
(3)中重度营养不良:一般情况良好,体重增至*-sd以上者。
(4)活动性佝偻病治愈标准:症状已消失1-3个月,体征减轻或恢复正常,观察3-6个月无变化。轻、中度者一般不留后遗症。重度者可留有不同程度的骨骼畸形。*线及血生化检查正常,或仅表现有临时钙化带增宽、密度加厚。
2、好转:
(1)中度贫血:症状改善,血红蛋白水平提高,但仍低于治愈标准。
(2)低出生体重儿及中重度营养不良:一般情况好转,临床症状较前改善,上述体重指标改善>*-2sd,但在*-sd以下。
(3)活动性佝偻病恢复期:活动期经晒太阳或维生素d治疗后,症状消失,体征逐渐减轻、恢复。*线可见临时钙化带重现、增宽、密度增厚。血钙、血磷、碱性磷酸酶恢复正常。
3、未愈者,应及时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作进一步诊断与治疗。
五、结案标准:
1、早产、低体重儿:无异常情况,体重>*-sd者。
2、中度贫血:连续2次血红蛋白达100克/升以上,一般情况均好。
3、中重度营养不良(低体重、消瘦):一般情况良好,连续2次体重增至*-sd以上者。
4、生长迟缓:一般情况良好,排除疾病因素或身高增至*-sd-- 2sd以上者。
5、活动性佝偻病:症状、体征、血生化检查好转,进入恢复期。
6、反复呼吸道感染:连续2个月无呼吸道感染症状。
7、肥胖:身高别体重大于同性别同身高组均值的15%(或*+2sd)以下。
六、上报资料:
儿童体检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温州市体弱儿管理工作报表》上报到当地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分别于每年4月10日、10月10日前上报至温州市妇幼保健院(新城大道市公共卫生中心大楼7楼)。
七、要求开展儿童保健门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浙江省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规范工作标准》。要求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的县级以上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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