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作业指导书
--管理处租售业务信息资料管理规范
1目的
对租售信息的传递与更新过程,以及租售中心及各部门租售业务资料的管理进行规范。
2范围
适用于租售中心全体及各部门租售人员。
3职责
3.1租售中心及各部门租售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
3.2租售中心负责公司各类租售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对外发布。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租售信息报送
4.1.1管理处当日所登记的委托、交易、撤单业务,需及时记录,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报送租售中心;如连续半个月都没有任何业务发生,要在当月15日、30日前发知会到租售中心。
4.1.2租售中心每半个月统计租售交易信息,并挂到内部信息网上。
4.1.3租售中心每周将各管理处上报信息登记,有效信息在外部信息网上发布。
4.2租售资料保管
4.2.1管理处所填写的初始租售资料,应明确专人严格保管,除上级领导、财务管理部和租售中心工作人员外,不得提供他人使用或借阅。
4.2.2在进行委托登记时,租售人员必须注意登记资料的保管,避免客户看到其它相关资料。租售人员应熟记委托记录,当有业主或客户前来咨询时,要口述房屋委托情况,不可将重要资料出示给客户。
4.2.3对已失效的租售资料,各部门需至少再保存二年。
4.3租售信息表格的填写
4.3.1在填写租售信息电子文档时,填入的信息用宋体11号字,表格格式不得改动。
4.3.2表格内的编号为八位:**aabccc-*为年度代码;a为管理处代码;b为表格代码;c为业务发生的序号,初始序号为001。
4.3.3管理处代码:花城-01;城花-02。
4.3.4业务表格代码:出租-1;转让-2;客户委托-3;交易-4;撤单-5。
4.3.5日期填写的格式:例如2003年10月1日,写为。
4.3.6户型填写的格式:几房几厅几卫,复式户型并需注明。
4.3.7附属设施栏主要填写室内是否含装修、家电、家私。
4.3.8各部门应对所有租售合约统一编号保存,编号规则如下:部门简称+[年份]序号,例如花城[2001]001。
4.3.9备注:物业类型(高层、多层、别墅等)、有无留钥匙、另要补充的内容。
4.3.10价格:售价和月租在登记时,要了解客户的心理价位,如报最低价需注明。
4.3.11付清/供楼以及原价需填写。
4.3.12房号:标明具体房号-*苑*幢*号。
4.3.13撤单表内的撤单类别,分为业主撤单和客户撤单两类,根据撤单类别填写其中一种。后面对应的原编号,填写相应原表内的编号。
4.3.14邮件发送业务表格时,要把所发内容用颜色区分:新增或新更改的统一用红色字体,对房源和客户信息中非本期成交或撤单的统一用蓝色字体,其它格式不变。但在更新信息传递时,要将相应字体颜色调换。
4.4租售信息以年度为单位保存,在下年开始时,启用新表格,相应序号、合同号从001开始登记。对于跨年度仍然有效的委托,要顺延至下一年度,但原编号不变。
4.5各部门租售人员岗位若发生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租售中心,并完善各项交接手续(须有租售中心人员监督),前任租售人员应对新租售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保证租售工作的连续性。
4.6部门每季度应对本部门租售业务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将分析报告报租售中心。
5.支持性质量记录表格
**wy7.5.1-g06-01-f1《房屋出租登记表》
**wy7.5.1-g06-01-f2《房屋转让登记表》
**wy7.5.1-g06-01-f3《客户委托登记表》
**wy7.5.1-g06-01-f4《房屋交易登记表》
**wy7.5.1-g06-01-f5《撤单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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