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明确商店街日常管理规范,使卖场各部门相关人员有所依循。
贰、适用范围 :各分店。
叁、人员编制:由客服部客服课专管人员负责。
肆、内容:
一、专柜服务人员应穿专柜统一制服,佩带识别证上岗。不得冒用、借用他人识别证,更换照片,涂改识别证。
二、依所订合约规定之作息时间至接待课专用签到本据实签到、签退(有条件分店可安排打卡),各类休假须先请假核准,不得无故缺勤。
三、保持经营区域(柜台)的清洁,清扫的垃圾、拆货的纸箱自行清除,严禁向公共场所随意堆放和乱仍垃圾,个人物品应妥善放置隐蔽处,试衣间、周转仓库严禁放零食及营业无关之私人物品。
四、礼貌待客,站立服务,神情专注做出反应,主动服务如实介绍,严禁强迫性推销。
五、上班不得吃零食,不做私活,不得无故空柜,不得聚众闲谈,不得长时间打电话,上班不得购物,不得提前打烊。
六、每天11:00~13:00、17:30~19:00为就餐时间,除此之外不得在美食街、驻厂休息场地逗留、就餐。
七、不准私用电器和未经维修课同意私接电线,严禁使用明火,存放易燃品,打样后切断所有电源。
八、出样商品陈列在指定位置,商品标价签统一由各专柜至当地物价部门购买,标价签内容需逐项标注,降价商品须标明降价原因及降价时间,若无条件打印的应一律以号码章加盖,手写无效。金饰等特殊小商品在统一标注产地、单位等要素后,允许用小型纸质标价纸标价(或吊牌)。
九、所有标价签均应加盖'核准章',由客服课掌握,申报单位书面申报后,经客服经理审核后予以加盖。
十、所有标价签均需用压克力板陈列。
十一、专柜商品退换货均须按《消法》执行,如专柜无法与顾客调解,分店退换货中心有权全权处理,专柜须服从处理意见。
十二、专柜商品如系违反《产品质量法》,被工商、技术监督部门查处,此类商品不得再上柜销售。
十三、帐款一律进入帐台(交租金除外),不得先行收入不给顾客发票。
伍、违规处理:
一、上班迟到或中途撤离职务者,5分钟以内罚款10元,5~15分钟罚款20元,15~30分钟罚款30元,第三次除罚款外,厂商得依要求更换专柜服务人员。
二、任何情形所造成专柜服务人员无法准时上班时,分店直接派人员代班,其代班费用每小时20元。
三、对收款未当场入帐,一经发现处以帐款五倍的罚款。
四、所有处罚须有书面记录通知本人,费用交分店会计处。
五、所有标价签要素标识或书面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可查,若发现与实际不符,所经营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六、标价签未经申报同意不得先行标出,违反此规定每张处以该商品标价10倍处罚。
七、标价签未加盖'核准章'或未按规定正确使用的,每张处以该商品标价10倍处罚。
八、未按要求私接电线、插头,造成安全隐患的专柜,违者一次罚款500元。
陆、使用表单
一、巡场表。
二、处罚通知单。
三、商店街、美食街品项、价格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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