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氟化硫气体贮存、摆放、使用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1、六氟化硫新气中可能存在一定量的毒性分解物,在使用六氟化硫新气的过程中,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造厂提供的六氟化硫气体应具有制造厂名称、气体净重、灌装日期、批号及质量检验单,否则不准使用
2、六氟化硫气体钢瓶储存场所必须通风良好,并应远离热源和油污的地方,防潮、防阳光爆晒,并不得有水份和油污粘在阀门,经常检查气瓶的密封性,拧紧阀门和瓶帽子。
3、六氟化硫气体钢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应齐全,安全帽应旋紧,存放气瓶应竖立在架子上,标志向外,搬运时轻装轻卸,严禁抛滑。
4、末经检验的六氟化硫新气气瓶和已检验合格的气体气瓶应分开存放,不得混淆。
5、在新瓶内存放半年以上的六氟化硫气体,使用前应再次进行抽检,符合标准后方准使用。
6、从钢瓶中引出六氟化硫气体时,必须用减压阀降压,并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操作,使用过的六氟化硫气体钢瓶应关紧阀门,戴上瓶帽,防止剩余气体泄露。
7、对接触六氟化硫气体各相关设备运行、检修及气体试验工作人员在正式工作之前,首先要接受安全防护教育和有关培训。
二:六氟化硫气体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与使用
1、六氟化硫气体的操作工作人员应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应有专用防护服、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手套、防护眼镜及防护脂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安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设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3、凡使用氧气呼吸器和防毒面具的人员要先进行体格检查,尤其是要检查心脏和肺功能,功能不正常者不能使用上述用品。
4、工作人员佩戴氧气呼吸器和防毒面具进行工作时,要有专门监护在现场监护,以防出现意外事故。
三:六氟化硫气体的组织管理与劳动保健
1、设立六氟化硫安全防护专责任岗,各设备运行、检修及试验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安全防护。
2、各类安全监测仪器要定期标定、校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3、对从事六氟化硫气体检修、运行、试验及监督的工作人员,每年应体检1-2次,体检项目应有特殊要求(如血相、呼吸系统、皮肤等),并建立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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