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压力观测是煤矿生产技术中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于搞好顶板管理,提高矿井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矿井矿压观测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节 总 则
第1条 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矿压观测方面的技术及管理工作,落实仪器、仪表和观测人员。
第2条 矿分管副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科长具体负责矿压观测方案的制定,组织分析数据,编写观测报告。
第3条 各矿提出的矿压观测报告,矿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评估意见。
第二节 矿压观测主要内容
第4条 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工作面各支架各工序工作阻力观测。
2、两顺槽超前支护压力观测。
3、矿压观测应具备技术先进性,时间连续性,记录自动性。
第三节 资料管理
第5条 各矿必须建立矿压观测资料档案。
第6条 每个工作面观测结束后必须在1个月内提出矿压观测报告。
第四节 仪表管理
第7条 各矿必需按年度提出矿压观测仪器、仪表订购计划和按月度补充计划,报公司采掘技术处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8条 各矿必须设专人兼管矿压仪表,并进行分类、登记造册。
第9条 各种矿压仪表必须进行定期维修和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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