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瓶库
(1)压缩与液化气瓶库
气瓶库应为一层建筑,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一般是指承重,墙、柱、尾面均为非燃烧物质的建筑物)。
贮存气体的爆炸下限<10%时,气瓶库房应设置泄压装置(易掀开的轻质屋顶盖、易于泄压的门,窗和墙等),其泄压面积与库房容积之比一般应达到0.14m2/m3,如配制有困难时可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0.1m2/m3。泄压装置应靠近爆炸部位,不得面对人员集中的地方和主要交通道路。作为泄压用的窗不应采用双层玻璃。
气瓶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库房应有直通室外,或通过带防火门的走道通向室外的出入口。出入口应位于事故发生时能迅速疏散的地方。
气瓶库和相邻的生产厂房、公用和居住建筑以及铁路、公路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17.9的规定。
表17.9 装有压缩或液化气体的气瓶仓库与建筑物等的间距表
仓库容量
(换算为40l的气瓶数)
距离对象
间距(m)
不少于
≤500瓶
装有其它气体的气瓶仓库及生产厂房
20
>500至≤1500瓶
同上
25
>1500瓶
同上
30
无论仓库容量多大
住宅
50
无论仓库容量多大
公共建筑物
100
无论仓库容量多大
铁路干线
50
无论仓库容量多大
场内铁路
10
无论仓库容量多大
公用公路
15
无论仓库容量多大
场内公路
5
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5℃,可燃易燃气瓶库严禁明火采暖。地板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库房高度自地板至垛口不得少于7.5m。
气瓶仓库的最大容量不应超过3000瓶,并正并用耐火墙分隔成若干小间,每间限贮存可燃气体500瓶,氧气及不燃气体1000瓶。两个小间的中间可开门洞,每间应有单独的出口。
互相接触后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如氢气,液化石油气)及油质一类物品,不得与氧气瓶一起存放。如需在同一建筑物内存放时,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存放可燃和易燃气体气瓶的库房,按照电力装置的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划分,属0-2级(即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因此,安装于库内的照明灯具、开关等电器装置,应采用防爆安全型。
(2)乙炔瓶库
乙炔瓶库与建筑物和屋外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7.10的规定。
表17.10乙炔气瓶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措施
乙炔实瓶贮量
(个)
其它建筑
民用建筑,屋外变、
配电站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500
12
15
20
25
>1500
15
20
25
30
乙炔瓶库的气瓶总贮量(实瓶或实瓶,空瓶贮量)不应超过3000个,并且应以防火墙分隔,每个隔间的气瓶贮量不应超过1000个。 乙炔瓶库严禁明火采暖。集中采暖时其热管道和散热器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30℃,库房的采暖温度应≤10℃。
当气瓶与散热器之间的距离小于1m时,应采取隔热措施,设置遮热板以防止气瓶局不受热。遮热板与气瓶之间,和遮热板与散热器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小于100mm。
乙炔瓶库可与氧气瓶库布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3)电石库
根据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和爆炸性分类,电石库属甲类物品库房(指存放受到水气中冰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固定物质),它在厂区的布设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电石库房的地势要高且干燥,不得布置在易被水淹的低洼地方,
b.严禁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电石库房,
c.电石库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区域和主要交通要道处,
d.企业设有乙炔站时,电石库宜布置在乙炔站的区域内。
e.电石库的总面积不应超过750m2,并应以防火墙隔成数间,每间的面积不应超过250m2。
f.电石库应是单层不带闷顶的一、二级耐火建筑。库房泄压装置及泄压面积的要求与气瓶库相同。
g.电石库可与氧气瓶库、可燃和易燃物品仓库布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电石库与其它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7.11的规定。
表17.11电石库的防火间距表
名称
防火间距(m)
≤1.0t贮量
>1.0t贮量
明火、散发火花的地点
30
30
居住、公共建筑
25
30
其它建筑物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5
15
20
20
25
室外变电站、配电站
30
30
其它甲类物品库房
20
20
注:①距人员密集的居住区和正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②两座库房(或电石库与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和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拄按本表减少25%;
③电石库与相邻企业的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适当增加。
在乙炔站区内的电石库,当与制气站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6m。
电石库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40m;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30m;
厂外道路(路边)20m;
厂内主要道路(路边)10m;
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m;
电力牵引机车的厂外铁路线的防火间距可减为20m。至电石库的装卸专用铁路线和道路的防间距,可不受上列规定的限制。
库房地坪须高出潮水淹没最高水位40cm以上。库房内电石桶应放置在比地坪高20 cm的垫板上。
电石库应设置电石桶的装卸平台。平台的高度应根据电石桶的运输工具确定,一般应高出室外地坪0.4~1.1m,平台宽度不宜小于2m。库房的室内地坪,应比装卸平台的台面高出0.05m。如果不设装卸平台时,室内地坪应比室外地坪高出0.25m。
根据电力装置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划分,电石库属q—2级(即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因此,安装于库内的照明灯具,开关等电器装置应采用防爆安全型。
电石库房严禁敷设给水、排水、蒸汽和凝结水等管道。库内严禁装设采暖设备。
电石库房应备有干黄砂、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禁止使用水,泡沫灭火器及四氯化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乙炔站
根据乙炔生产和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与爆炸性分类,乙炔站属甲类(使用或产生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它在厂区的布设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方,
(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
(3)宜靠近主要用户处,
(4)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5)乙炔站应布置在工厂区域内有明火地点(指室内外有外露火焰和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指有飞火的烟囱和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和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的全年主导风向上风侧。
乙炔站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7.12的规定。
表17.12 乙炔站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
防火间距(m)乙炔站
名称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原有)
其它建筑物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4
14
16
16
18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居住、公用建筑
室外变电站,配电站
30
30
25
25
30
30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厂房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体,则应从吐出部分外缘算起;
②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限;
③两座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和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④距人员密集的居住区或重要的公共建筑不一小于50m
乙炔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电力线的辅线与外墙上无门窗的乙炔站和渣坑的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2)架空电力线的轴线与外墙上有门窗的乙炔站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并加1m,
(3)在特殊情况下,对架空电力线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可适当减小距离。
气态乙炔站的总安装量不超过10m3/h时,其制气站房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其它生产厂房毗连建造,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在靠近制气站房的生产厂房外墙上的门窗、洞,与制气站房有门、窗、洞的外墙、渣坑的边缘和室外乙炔设备的外壁的距离,不应小于4m。
(2)制气站房与生产厂房相毗连的防火墙上,严禁穿过任何管线。
同一企业有氧气站时,乙炔站及电石渣堆与空气设备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表17.13的规定。
表17.13乙炔站及电石渣堆与空分设备吸风口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表
乙炔发生器
型式
乙炔站的安装容量m3/h
制氧工艺种类
空分塔具有乙炔净化措施,且制氧流程内具有硅胶、铝胶吸附干燥装置
制氧流程内具有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
最小水平间隔(m)
水入电石式
≤10
100
50
>10至<30
200
≥30
300
电石入水式
≤30
100
50
>30至<90
200
≥
300
乙炔站与道路的间距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厂外铁路线 (中心线)30m;
厂内铁路线 (中心线)20m;
厂外道路(路边)15m;
厂内主要道路 (路边)l0m。
乙炔站在以下部位应禁设回火防止器:
由数台乙炔发生器共同供气时,在汇气管与每台发生器之间,必须装设回火防止器,防止一台发生器事故影响其它发生器;
站内乙炔管道在通往厂区管道前应设置回火防止器,防上厂区管道网发生事故影响乙炔站。
发生器间,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1)发生器间地坪至屋架下弦的高度应根据发生器的高度,发生器维护检修的方式,发生器加料装置的结构型式等因素确定,但不应小于4m。
(2)发生器间严禁贮存电石。
(3)发生器间的每台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的乙炔放散管,应单独通至室外,并应高出乙炔站屋脊lm以上。
乙炔设备的排污管亦应接至室外。
每台发生器不同部位的事故排放管(装在泄压膜上)应分别通至室外,排放管口距室外地坪高度不应小于3.6m。
(4)发生器间的给水总管上,应装设压力表。在每台发生器的给水管上,应装设止回阀。
(5)发生器的排渣宜采用排渣管或有盖板的排渣沟。
(6)发生器间严禁明火采暖,集中采暖时,厂房的采暖温度应≤15℃。
(7)中间电石库与发生器间之间可门、洞相通。
中间电石库的电石贮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总生产能力不超过20m3/h的乙炔站,一般不超过三昼夜的电石消耗量。
总生产能力超过20 m3/h的乙炔站,不应超过一昼夜的电石消耗量。
电石库位于乙炔站区域内时,中间电石库应减少电石贮存量或不设置中间电石库。
(8)乙炔汇流排间可与氧气汇流排间布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座建筑物刚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室内应通风良好,挽气次数不少于3次/时。
(9)乙炔贮气缸,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乙炔贮气缸应布置在室外。如总容积不超过5 m3的固定容积式贮气缸或总容积不超过20 m3的水槽式贮气缸,可布置在乙炔站房内单独的房间里,在寒冷地区,贮气缸的水槽和排水管,应采取防冻措施。
气缸间严禁明火采暖。集中采暖时的室内温度应≤5℃。
露天设置的水槽式贮气缸必须接地。
容量小于500 m3的水槽式乙炔贮气缸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7.14的规定。
表17.14水槽式乙炔贮气罐的防火间距表
名称
防火间距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居住、公共建筑、易燃、可燃液体贮罐,易燃材料堆场,甲类物品库房
25
建筑物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5
20
室外变电站、配电站
25
乙炔贮气缸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槽式乙炔贮气缸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贮缸的半径,干式乙炔贮气缸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贮缸直径的2/3水槽式乙炔贮气缸与干式乙炔贮气缸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
乙炔贮气缸间应装设事故排放管(装在泄压膜上),不同设备的排放管应分别通至室外,排放管口距室外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3.6m。
乙炔站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应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
发生器间的主电石渣坑应是敞开的,不用板覆盖。
电石渣应综合利用,严禁排入江、河、湖、海、农田、工厂区和城市排水管沟。澄清水应尽量循环使用。澄清水经综合治理达到现行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要求时,才能排出厂外。
3.厂区的乙炔管道和氧气管道
乙炔和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乙炔和氧气管道不得通过生活间、办公室。也不应穿过使用乙炔和氧气的建筑物和房间。
乙炔和氧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和附件的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厂区及车间架空氧气管道、乙、炔管道与其他管线之间的净距应符合表17.15的要求。在分层布置时,乙炔管道应布置在最上层,其固定支架不应固定在其它管道上,氧气管道应布置在外侧。
表17.15 车间架空氧气乙炔管道与其它管线之间的净距表
序号
其它管道名称
平行敷设(m)
交叉敷设(m)
氧气管
乙炔管
氧气管
乙炔管
1
给排水管
0.25
0.25
0.1
0.25
2
热力管
0.25
0.25
0.1
0.25
3
煤气管
0.25
0.25
0.1
0.25
4
非燃烧气体管
0.25
0.25
0.1
0.25
5
通风管
0.25
0.25
0.1
0.25
6
滑处线
1.5
3.0
1.0
1.0
7
裸母线
1.0
2.0
1.0
1.0
8
绝缘电线及电缆
0.5
1.0
0.3
0.5
9
电线管
0.5
1.0
0.3
0.5
10
插接式母线,悬挂式干线
1.5
3.0
0.5
1.0
11
开关、插座、配电箱等
1.5
3.0
1.5
3.0
12
焊接钢管配线
0.1
0.25
0.1
0.25
厂区架空乙炔、氧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17.16的要求。乙炔和氧气管道不应与导电线路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表17.16厂区架空乙炔、氧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表
序号
建、构筑物名称
最小水平净距(m)
乙炔管
氧气管
1
一、二级耐火等级
丁戊类车间
允许沿外墙
允许沿外墙
2
一、二级耐火等级车间(有爆炸危险的车间除外)
2
允许沿外墙
3
三、四级耐火等级车间
3
3
4
有爆炸危险的车间
4
4
5
铁路中心线
3.8
3.8
6
道路路面边缘、边沟边缘或路堤坡脚
1.0
1.0
7
架空电线外侧边缘
1kv以下
1~20kv
35kv
1.5
3
4
1.5
3
4
架空氧气、乙炔管道与铁路、道路电线之间的支叉垂直净距应符合表17.17的要求。
表17.17 架空氧气、乙炔管道与铁路、道路电线之间的交叉垂直净距表
序号
铁路、道路和电线名称
最小交叉净距(m)
1
非电气化铁路轨顶
6.0
2
电气化铁路轨顶
6.2
3
道路路面
4.5
4
人行道路面
2.2
5
架空电线
1kv一下:电线在上面
(1) 管道上有人通过
(2) 管道上无人通过
1~20kv;电线在上面
35kv;电线在上面
2.5
1.0
3.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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