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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气体安全管理规范(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2-04 热度:59

压缩气体安全管理规范

第1篇 压缩气体安全管理规范

一、钢瓶(氧气、液化气、氩气、乙炔气)

1、内装压缩气体的钢瓶,瓶身应竖立倚靠坚固的支撑物。

2、使用前后钢瓶应旋紧置。

3、空钢瓶应置之不置放于空瓶存放处,并加以空瓶的标识。

4、勿将油类放置于氧气瓶的控制阀附近。

5、钢瓶应储放于通风防火、远离火种或热发生源的指定处所。储存于室外时,应注意有适当的排水和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的措施。

6、空瓶应于装备气体的钢瓶分开放置。

7、钢瓶不应存放于潮湿接近腐蚀性化学物质和气体的处所。

8、应防止尖锐物品切刮或磨擦钢瓶。

9、避免拖动或滚动钢瓶,应利用手推车或其他可将钢瓶直立运送的车辆。

10、不可令钢瓶掉落,也不可令钢瓶相互撞击。

11、勿将钢瓶置于可能成为电器回路的路径上。

12、各钢瓶均应标示其所装的气体种类。

13、若发现钢瓶的泄漏,且无法靠锁紧螺帽来中止泄漏时,应立即通知供应商派人来抢修。

14、应以肥皂溶液和仪器做泄漏实验,不可用火焰来测试。

15、在钢瓶存放处应备有适当型式的灭火器。

二、储气罐(空气)

1、储气罐安全阀需经过当地计检部门检测、校正,每年一次。

2、储气罐压力不能超出设计压力的10%。

3、罐内压力如果超出安全设定还未排气时,必须立即停用,并及时排出罐内之空气,更换安全阀后方可使用。

4、切勿使用压缩气体来吹喷衣服及身体或机械设备上的铁屑。

三、使用风压工作场所

1、进入利用风压工作场所作业前,必须关闭风压总阀并排除余压。

2、用气枪吹砂及杂物时,必须告知周围人员离开,作业员戴好防护眼镜。

3、有风管爆裂漏气时,请先关掉总阀或风压源(空压机)后进行作业。

第2篇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压缩气体的管理。

2.2  本规定所指的压缩气体是指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氧气、乙炔气、氮气、氩气。

三.相关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003年6月1日实施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3月15日施行版

《记录管理程序》                      cnf/ms mp-08

《装卸、贮存和运输管理程序》        cnf/ms mp-10

《物项验收、储存和发放管理办法》    cnf/ms rm

qcs-004

《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办法》    cnf/ms rm qcs-002

《压缩气体安全管理规定》       cnf/ms rm aqb-016

四.职责

4.1  器材分公司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导、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和作业人员的培训。

4.2  器材分公司负责气瓶运输(包括装卸)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4.3  项目部和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临时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黑体华文中宋4.4  储存、使用单位的领导职责

4.4.1  凡储存、使用压缩气瓶的单位主管领导应对单位储存、使用的压缩气瓶妥善保管和防护工件负责,并指定专人保管,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性能合格的使用工具;

4.4.2  压缩气瓶储存、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要抓好外部培训,使负责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4.4.3  要对本单位设备、工具的安全可靠性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进行封存或上交,严禁让职工操作和使用带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和工具,必要时应进行更新;4.4.4  在工作中尽全力支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对安全管理人员查出的不符合项,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发生事故时不推脱责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黑体华文中宋4.5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5.1  储存、使用压缩气瓶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气瓶的储存、使用负监督管理责任,应每周对气瓶的存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作好记录(见附录1);

4.5.2  工程项目部安全员应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并纠正违章现象,严重者要给予处罚;

4.5.3  在租用气体供应单位的钢瓶时,安全管理人员应验证所提供的钢瓶是否经过年检。

黑体华文中宋4.6  作业人员职责

4.6.1  操作时应按要求对易燃易爆压缩气瓶进行分开摆放,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两者距离应保持在5米以上,二者距焊割点10米以上,若遇大风天气时两气瓶应放在上风头进行焊割作业,并远离易燃物品和热源;

4.6.2  易燃易爆压缩气瓶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完,最后要留0.3-0.5(mpa)的余压,以防止其它物质或空气窜入;

4.6.3  不在水泥地上滚动无护圈的氧气瓶或乙炔气瓶,装卸车时应避免摔、砸等剧烈碰撞;

4.6.4  气瓶在使用时应避开热源,可燃物品和强氧化剂,冬天当气瓶口发生冻结时,应用热水或用不含油脂的蒸气暖化,严禁用火烤或用其它工具敲击瓶体的任何部位。

黑体华文中宋五.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运输、储存、使用和托管一般安全管理

5.1  负责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  定期对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运输、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5.3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运输和装卸安全管理

华文中宋5.3.1 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准运许可。

5.3.2 任何时候移动气瓶时,阀门都应关闭。

5.3.3 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无保护帽、防震圈的气瓶不得搬运或装车。

5.3.4 任何没有明显标识的气瓶不得进入现场。

5.3.5 能与气瓶内气体产生化学反应或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或者气瓶) 严禁同车箱运输。

5.3.6 气瓶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a) 横放时,头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

b) 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

5.3.7 夏季运输应有遮阳措施,避免曝晒。城市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并且严禁在繁华地区、重要机关、要害部位停靠。

六.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

6.1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安全管理

6.1.1易燃易爆压缩气瓶一定要分类储存,不同性质的易燃易爆压缩气瓶存放时要采取不同的措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时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6.1.2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单位和工程项目部、二级单位、气瓶托管单位要严格按照°九防±措施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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