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监理安全资料管理规范
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和审查或检查验收施
工单位安全措施的管理资料。
㈠、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
1、安全监理规划;
2、分项或分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日志;
5、监理月报;
6、安全监理台帐;
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日检表;
8、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
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日检表;
10、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
㈡、审查或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安全技术措施;
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表。
2、安全文明防护资料
⑴、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以及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
⑵、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⑶、分项或分部工程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
⑷、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记录;
⑸、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⑹、特殊工种名册及复印件;
⑺、入场安全教育记录;
⑻、防护用品合格证及检测资料;
⑼、临时用电安全检查验收记录;
⑽、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记录;
⑾、保卫、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⑿、料具安全检查记录;
⒀、现场环境保护检查记录;
⒁、环境卫生检查记录;
⒂、安全检查评分表、汇总表。
第2篇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队伍,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是指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包括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配备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满足岗位设置要求,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二章 职责和条件
第四条 检验员执行《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签署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熟练掌握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三)掌握正确使用安全技术检验装备(设备)的方法;
(四)具备农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年以上;
(六)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第五条 考试员按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的考试,签署考试成绩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熟练操作农业机械驾驶人考试系统软件及考试设备;
(三)熟悉农业机械常识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
(四)具备农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年以上;
(六)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第六条 事故处理员按照农机事故处理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农机事故的报案受理、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签署农机事故处理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熟练操作农机事故勘察设备;
(三)熟悉农业机械常识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
(四)熟悉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事故防范措施;
(五)熟悉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及预案程序;
(六)熟悉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年以上;
(八)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第七条 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熟悉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知识;
(三)掌握农业机械常识和农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四)掌握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农业机械驾驶操作技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领取农机安全监理证(以下简称监理证)后,上岗从事相关监理业务工作。监理证应当载明可从事的业务岗位。
从事农机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
第三章 考 核
第九条 农业部制定统一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考核大纲、考核办法。
第十条 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考试和监理证核发。
第十一条 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负责编制培训教材,组织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师资培训。
第十二条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第四章 证 件
第十三条 监理证式样和规格按农业行业标准执行,由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组织制作、核发、审验。
第十四条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申请办理监理证应当填写《农机安全监理证审批表》(见附表),经本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至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审查。
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农机监理人员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所持监理证,每4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工作考核情况、违法违纪或重大工作过失情况等。
第十六条 持证人应妥善保管监理证,不得损毁或者转借他人。监理证遗失的,应及时向发证机构申请补证;监理证严重损坏或者载明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发证机构申请换证,发证机构在办理换证时收回原证件。
第十七条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收回监理证,并逐级上缴发证机构注销:
(一)调离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
(二)辞去公职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三)审验不合格的。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八条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持证上岗,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第十九条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规发放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二)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农业机械驾驶证;
(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
(四)不公正处理农机事故;
(五)违法扣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六)依法收取农机监理费或实施罚款时,不开具统一收费或罚没票据;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八)推诿刁难、态度恶劣;
(九)伪造、变造、倒卖牌证;
(十)不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有第(一)、(二)、(三)、(四)、(十)项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并吊销监理证;有第(五)、(六)、(七)、(八)项行为,予以吊销监理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第(九)项行为,涉嫌犯罪的,吊销监理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遇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监督,定期了解辖区内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对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第3篇 监理安全管理对内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 ,共由 幢单体组成,建筑总高度: 为 m ,建筑层高:为 ; 总建筑面积为 m2。
二、监理监督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7、《安全生产条例》
8、《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9、《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三、监理工作程序:
1、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建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
2、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监理部将不定期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施工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施工项目部在开工前,应将“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报监理部审核,监理部在日常工作中将对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5、监理部每周将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和扬尘治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月检,施工项目部应派人员参加,对存在的问题,监理部将下发监理指令,要求施工项目部限时整改;
6、针对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关于安全方面的文件,施工项目部应积极贯彻落实,及时会同监理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7、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部将发下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方式,要求施工项目部限时整改,如施工项目部整改力度不足或拒绝整改的,监理部将汇报建设单位,并下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收集:
1、各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
2、“三类”人员及特殊工种上岗证;
3、起重机械合格证、验收报告及登记备案资料,施工机械、机具合格证及试运转记录;
4、钢管、扣件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安全网、安全带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五、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1、监督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是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督检查各分项工程中重要工序如钢筋、模板、脚手架等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情况,以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具的佩带、使用和安全防护着装情况;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安全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执行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供用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5、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各种电气设备接地做法,漏电保护装置是否满足要求;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运行情况;
7、监理部每周必须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和扬尘治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月检,对存在的问题,监理部应及时下发监理指令,要求施工项目部限时整改;
8、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施工项目部整改力度不足或拒绝整改的,监理人员应及时汇报总监处理。
交底人 被交底人
第4篇 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细节必须注意
一、安全监理工作准则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4、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5、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二、安全监理主要方法
1、安全巡视检查。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边坡施工、高处作业、高支模、脚手架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安全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2)检查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4)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如“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的现场使用情况。
(6)检查施工场地的“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临边”(阳台、楼板、屋面等)、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情况。
(7)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以及其他灾害防范措施的落实。
(8)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9)协调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跨越施工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根据施工进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做好日常现场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次安全巡视检查对于发现的施工安全亮点、问题以及问题的处理和处理结果应拍摄数码照片。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每月定期安全例行检查,及季节性、阶段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做好“监理检查记录”,并参加建设单位、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
2、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1)土建工程:深基坑开挖和支护、土石方爆破,塔吊安装、拆卸,人货电梯安装、拆卸,高大模板,混凝土浇筑,脚手架搭设、拆除等
(2)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带电作业及临近带电体作业。
(3)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送电试验, 消防试验,电梯试运行。
实施旁站前,安全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和经审批的作业指导书、安全专项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源控制措施等。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安全旁站要求,对设有旁站点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开始施工前24小时(或监理单位认可的适宜时间),书面通知监理项目部。
旁站监理结束后,安全监理工程师按要求填写好“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交资料员保存。
在安全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督作业人员操作行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转安全状态、检查安全规程、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等,监理人员如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责成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必要时,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执行监理通知单签发及复验制度。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执行工程暂停和复工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细节必须注意_1
三、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3、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 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 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5、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检查施工单位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及备案手续等;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体系;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
四、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细节必须注意_2
五、安全监理重点
1、对承包单位安全施工自检制度的监理(包含但不限于)
(1) 要求承包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验收等制度。
(2) 要求承包单位建立临时用电安全自检制度。
(3) 要求承包单位建立一般〈大型〉施工机械及辅助设备操作安全自检制度。
(4) 要求承包单位建立临建及地下管线的安全自检制度。
(5) 要求承包单位建立安保和消防的自检制度。
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1)要求承包单位成立安全部, 全面负责施工安全过程的检查、布置、监督和奖惩。现场成立安全值班制,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每月不少于 2 次。
(2)要求承包单位配备工地保安人员, 实行三班值勤和夜间巡逻制度,制定执行出入大门的规章制度。
(3)检查施工现场的场地布置与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督促承包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 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 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同时应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 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与遵章守纪教育。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 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区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则。
(5)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做到无施工方案不施工, 有方案没交底不施工, 班组上岗前没安全交底不施工。
(6)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五限位、三保险、十不吊规定。
(7)要求承包单位严格遵守 “ 十不烧” 规定, 执行工程用火监护制度 ( 操作证、动火证、灭火证、监护人)
(8)检查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安全、牢固 : 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 有无探头板和空隙。要求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灯光, 用于地下的照明电应为 36v 的低电压 ,以保安全。
(9)现场机电维修人员应该经常检查设备触电漏电保护是否完好有效。现场用电机具较多, 电线不得乱拖、乱拉。现场施工用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电动机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 并设安全漏电开关。
(10)塔吊等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业指挥人员, 无指挥人员不得作业, 指挥人员必须有醒目的安全帽标志。塔吊作业时, 严禁将起吊的物体凌空于人行道上空。
(11)钢管排架拆除前, 须由技术人员全面检查混凝土养护时间并视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还需要留设一部分临时支撑架。钢管排架拆除前必须编制钢管排架拆除方案。电梯门洞拆除后, 用钢管扣件搭设栏杆, 做好围护, 电梯井道内每隔两层安装一道安全网。楼梯拆模后, 用钢管扣件安装栏杆扶手。翻装集料平台时, 须全面检查, 有关模板支撑和脚手架相碰时, 应加代替支撑后才允许拆除相碰的支撑。
(12)上下基坑必须搭设方便牢靠爬梯, 基坑四周的维护及支撑上的扶手, 必须经常维修、整理。楼面上各种预留的孔洞四周没有覆盖或围栏设施大的洞口须每层安装一道安全网。
(13)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 否则不准上岗作业。施工人员不得以抛运方式传送小件材料, 杜绝高空坠落事故发生。长钢筋运送过程中要有统一指挥, 搬运工人动作要一致, 防止砸伤事故发生。
(14)要求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不违章作业。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 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3、消防安全监理
(1)要求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焊工作业必须实行动火申报制度, 严格执行 “ 十不烧 ” 规章制度 , 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才能进行。
(2)在建筑物楼层内、脚手架上、临时设施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并由安全员检查到位, 实现安置干粉灭火器、消防铁架、消防水桶、铁锹、钩子、铲子等消防用具齐全。每层楼梯口挂一组灭火器。
(3)楼层必须配有消防供水总管、消防栓、消防带 , 底层设置高压水泵, 并保持器材完好。现场消防通道保证畅通。
(4)严禁在工地利用灯泡和明火取暖; 严禁利用煤油炉、电炉烧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控制火源。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 ( 如汽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等)必须按规定设置 ,妥善保管。
(5)进入安装、精装饰施工高峰阶段, 制定专项安全、消防、防盗措施, 报请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4、工地用电安全监理
(1)要求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设工地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 负责管理工地各种电机设备。对进入工地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操作交底并检查监督工地用电安全。
(2)从配电室到施工场地均使用埋地电缆, 埋地深度 0.6 米, 电缆线必须埋管穿线 ,地面设标记。
(3)现场电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认真做好日巡视, 周巡视检查, 及时整改电气隐患。必须执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4)值班电工对新进入工地的各种电机和电器设备必须检查, 必要时进行绝缘性能测定 , 符合要求并得到用电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按照 “ 三级控制, 两级保护” 配电, 变电室设总配电箱, 现场楼内设分配箱, 分配箱与开关箱不能混用, 分配箱, 开关箱 ( 包括流动闸箱)要设置漏电保护器。
(6)动力箱与照明箱分设。楼内一般照明采用 22ov 和 36v。楼内照明线不论 220v 、 36v, 使用硬塑线的一律穿管保护, 走直线固定的层面上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 特别是电箱处。
5、脚手架安全监理
(1)搭设脚手架前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 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5036 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 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各基础、管沟时, 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 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钢脚手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扣件、脚手板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施工脚手架应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搭设规范, 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网防护, 密目网应绷拉平直, 封闭严密。
(3)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 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立杆搭设严禁将外径 48mm 与 51mm 的钢管混合使用。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 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 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步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 立挂安全网 ,下口封严, 防护高度应为 1.2 米。
(4)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 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 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 如高差大于两步, 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6、临边及洞口防护、基坑支护安全监理
临边防护:
(1)基础工程期间对所有基坑周边均采用 1.2米高的钢管进行防护。脚手架外围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安全封闭。变压器周围采用杉木杆加密网防护
(2)建筑物内各楼层作业时临边在未砌墙前均设置两道钢管防护栏并封严立网, 防护标准是上标距地 1.2 米, 下杆距地 0.6 米, 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 栏杆与建筑物砼柱打夹索牢, 栏杆的任何部分均能承受100on 的外力。
洞口防护:
(1)各类小型孔洞均有专用盖板封严固定。所有楼梯及楼梯口在安装扶手之前, 一律搭设临时护栏, 搭设标准与临边防护栏相同。
(2)在所有1.5米以上的洞周边加设两道防护栏杆, 中间支设安全网或满铺板固
定。在进出口底层处, 设置护头棚, 顶部铺脚手板, 两边设护栏。
7、基坑支护
审查施工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安全性;临边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坑壁支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降水方案有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大型机械设备施工与坑边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坑边荷载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8、垂直运输设备安全监理
(1)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性能, 并懂得起重知识。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故障及时报告, 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安装、拆卸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并统一指挥、专人监护。每天班前均要对塔吊进行检查,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垂直运输机械和电机设备使用前应经调试达到运转正常, 并经动力部门和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方准使用, 开机和指挥人员应有考试合格证。外用电梯的安装拆卸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是否有安全装置,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司机是否执证上岗, 电梯荷载是否符合要求, 电气控制有无漏电保护装置, 电器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避雷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塔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及建筑物本身均须安装避雷接地装置随施工楼层上升接地线跟随接长。
9、中小型机具安全监理
(1)搅拌机、砂浆机、木工、钢筋机械等一律安装在防雨棚内, 每台设备由一闸一漏控制,开关箱距被控设备不大于3米。
(1)各类机械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机械运转正常, 无 “ 带病” 运转现象, 现场设专门机械修理人员。作业后拉闸断电, 设专人巡视检查。
10、各种作业平台安全使用要求
无安全部门、专职安全员验收, 不得使用口每次安装和拆除必须有安全员监督, 严禁违章作业。每次使用前, 应对平台进行检查, 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进行使用。起吊平台上物料时, 由信号工指挥, 必须做到指挥正确, 必须设专人扶正吊物, 不得碰撞钢绞线、外架和护身栏等。起吊不得超高、超重。同时应绑扎牢靠、不得散乱。由楼面通向平台的通料口必须严密、安全、可靠。
11、对承包单位的雨期施工安全监理
雨期进行作业, 主要做好防触电和防雷击工作。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布置必须符合规定, 电器元件不应破损, 严禁带电明露。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 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工地临时照明灯、标识灯其电压不超过36v。特别潮湿的场所以及金属管道和容器内的照明灯不超过 12v。电气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高出建筑物的塔吊、井字架、龙门架、脚手架等应安装避雷装置。做好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的排水工作, 防止沉降倾斜。坑、槽、沟两边要放足边坡, 搞好排水工作, 一经发现紧急情况, 应马上停止土方施工。
12、冬季施工安全监理
(1)冬季进行作业, 应做好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等中毒的工作。凡参加冬季施工作业的工人, 都应进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 并进行安全交底。
(2)安装的取暖炉必须符合要求, 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用热电法施工, 要加强检查和维修, 防止触电和火灾。加强用火申请和管理, 遵守消防规定, 防止火灾发生。
(3)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 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应停止施工。
(4)搞好防滑措施,对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业面上的霜冻、冰块、积雪要及时清除。
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细节必须注意_3
六、项目监理部必须做好安全施工预警与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预警
(1)项目监理部制定并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 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 设立专职安全工程师协助总监管理,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
(2)严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关,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不足, 不予批准开工或进行下步施工;
(3)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检查或旁站,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监理通知 , 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令, 并及时向业主报告情况。
(4)通过监理例会、专题会议解决安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多方面收集现场安全方面的信息并进行处理, 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安全施工状况记录制度, 即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准确及时记录安全状况。
(6)针对各施工阶段安全控制重点, 召开项目监理部内部安全专题会, 研究安全监理重点工作。必要时召开有业主、施工单位参加的安全专题协调会, 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7)要求施工承包方针对工程特点, 制定施工防火、安全用电、场地排水、高空作业等安全专项保证方案, 经监理审定后执行, 并报业主备案。
(8)如遇到下列情况, 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 并立即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8.1 施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异常, 经提出后, 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8.2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8.3 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8.4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8.5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8.6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8.7 出现安全事故时。
2、安全事故的处理
(1)安全事故发生后, 项目监理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及有关管理部门, 并采取相应监理措施。
(2)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坚持 “ 四不放过 ”, 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如发生安全事故, 必须按以下程序处理 :
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协助承包单位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参与有关方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认真调查。
项目监理部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做好安全监理记录, 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总结并提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保证。
七、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必须重视)
1、安全监理资料的内容必须完整、属实, 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工作情况。
2、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监理内容, 对当期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简明扼要的概述, 报建设单位。
4、所有声像资料须认真反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和隐患, 并进入当月月报, 按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第5篇 防台防汛安全管理监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防台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严防天气影响对施工安全造成危害,保障建筑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公司制定此监理方案。
i.成立建筑工地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ii. 工作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把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2、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抢险预案、救援组织体系和汛期施工安全值班制度,全面提高建筑施工防台防汛管理能力。
3、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切实保证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iii. 监理措施
1、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履行安全主体管理责任,结合汛期施工生产,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强化汛期安全组织保障体系运行管理。
2、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编制防汛安全工作计划,检查施工现场防汛组织机构、事故应急预案、各类抢险物质的储备情况。要求6月15日前完成。
3、督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险情隐患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公司、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及参建单位相关责任人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如:深基坑支护系统、施工围挡、职工暂舍、食堂等临建设施进行检查、凡达不到安全标准条件的必须停工监督整改。同时,要对现场塔吊、各类设施、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坚持落实大雨、大风期间停止露天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塔吊和其他高大设备的防雷工作,现场机械设备要切断电源,人员集中到安全地带,以防发生意外。
6、项目部要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巡查,坚持收听、收看气象预报及相关气象信息。
7、主汛期各项目人员保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事件及时向公司汇报。
2023年03月01日
第6篇 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施工场地检查要点
1)施工现场应积极推行广东电网公司有关道路硬底化规定,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砼硬化,场区道路地面应硬化处理。
2)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3)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均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排水畅通,不积水。
4)施工现场的力能管线敷设应合理,投产后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如需切割或移动,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区域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他用。
6)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应隔开。非工作需要的人员不得在现场住宿。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服装并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以及短袖上衣或短裤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该项工作,并定期接受身体复查。
9)凡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作业,均应设除尘、通风或净化装置,并配备足够的劳动保护用品。
10)下坑井、隧道、深沟内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有毒或可能引起窒息的气体,如有异常,必须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11)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道河道。
12)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区,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
13)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2.施工安全标识检查要点
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4)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3.施工现场标牌检查要点
1)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严禁将“五牌一图”挂在外脚手架上。
2)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施工现场应合理地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和谐文化氛围。
4.施工现场道路检查要点
1)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坚实、平坦;站内道路应筑成环形的并与附属
建筑物的道路连通。双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6m,单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m;在栈桥或架空管线下方的道路,其通行空间的高度不得小于5m。道路两则应有排水沟。各种器材、废料等应堆放在排水沟外侧0.5m以外。
2)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不得
小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10m,并应有良好的瞭望条件。
3)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两侧有可靠栏杆的便桥,并经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5m;汽车便桥应经设计,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桥的两侧应设可靠的栏杆。
4)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如必须开挖,应事先征得施工管
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同意并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必须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5)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时速一般不得超过10km。路面应
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设“危险”、“禁止通行”等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5.材料、设备堆放检查要点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
2)器材不得紧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留有0.5m以上的间距,两端应封闭。
3)各类脚手杆、脚手板、紧固件以及安全设施、防护用具等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并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木杆应去皮竖放,钢管应除锈刷漆,每年或新工程开工前应进行一次检查、鉴定,合格者方可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射源等应分别存放在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仓库内,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物品应密封存放。
5)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放在专设的库房内或场地上,并做出标记。库房应强制通风。
6)有车辆出入的仓库,其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5m;各材料堆之间的通道不得小于1.5m。
7)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8)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车辆进出场应有防泥带出的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牌。不用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及时出场。
第7篇 浅谈电力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
摘要:安全是衡量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标尺,也是企业综合素质的体现。作者分析了电力建设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目的及生产过程中决定安全的4项基本因素,并对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法进行了阐述,对监理企业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安全生产 管理 保证措施 安全教育 前言
安全是衡量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标尺,也是企业综合素质的体现。现实中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作为控制工程质量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为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尽心尽力,这应该是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追求的目标。当前,面临着电力企业深化改革、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大调整,电力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课题。 1 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管理
1.1 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对企业设计的最根本要求;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使之能正常生产,保护生产关系,使之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这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1.2 长期安全生产对企业的影响
长期安全生产为人们带来幸福、社会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发展。但不能不注意到在长期安全生产过程中,人们可能萌生轻视、忽视、藐视安全生产的思想的现象。因此,应正确认识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意识到事故条件随时可能形成,因此应长期保持高度警惕,这一点至关重要。
1.3 工程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
工程监理的定义决定了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中对工程方方面面的监督指导地位,特别是对施工单位。因此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是提高监理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其获得科学的、稳定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即:自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能力;在紧急、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正确处置的能力;在各项工作中对影响安全因素的预见能力;在规章制度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的能力。
1.4 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可通过直接实践和间接实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间接实践是通过理论、规范、标准的学习而获得管理知识。因此要求我们认真学习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技术标准。直接实践是要从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确保在今后工作中按客观规律办事,进行科学管理。
2 认识规律,掌握安全施工主动权
决定安全与否的基本因素主要有以下5项:
2.1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正确方法的使用;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或危险状态;及时巡视检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熟悉避险方法;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资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相;服从指挥,忠于职守,勇于同一切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健康的行为作斗争。
2.2物料: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备品备件、工具等。
2.3环境(时间和空间):空间是指作业的环境,作业的时间要考虑夜班、节假日、人的喜庆、悲伤、失意、生物钟等因素,要百倍警惕事故多发时刻。
2.4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就是决策,管理不善是企业失败的主要原因,一个企业的成败'七分在管理,三分在技术'。管理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误往往是多重失误造成的。
3 如何做好现场安全施工管理
3.1 监督并积极促进承包单位施工项目机构骨干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之树立正确的安全观
施工项目机构骨干人员的安全观是否正确,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因此,要把承包单位施工项目机构骨干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
3.2 树立科学的安全生产战略思想
事故是可以避免和预防的。事故与安全是一对永恒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建立积极的预防思想。
3.3安全施工工作方法
安全施工就是对影响安全的人员素质、设备和管理等基本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使之达到'可控和在控'。因此,工程建设过程中务必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解决认识问题,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在电力建设过程中,引导施工单位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突出安全施工的基础地位,如果失去安全施工基础的支持,企业效益就无从谈起。
(2)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多年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为了能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对各级各类人员及各单位在安全施工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责、权、利不清,责任制也很难落实。其次对施工单位,帮助其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并督促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各单位层层落实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追究责任。
(3)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使之充分发挥作用。这是安全管理体系中的2个子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是由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论哪个体系在系统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转。因此要不断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
(4)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是安全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对一个单位安全基础的现状和水平进行正确的评价,并对各方面危险因素的多少及严重程度进行评估,以明确反事故斗争的重点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实现超前控制,减少和消灭事故。
(5)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提高人员素质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也是企业整体发展的需要。要重点把握好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效果等4个环节,切实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性,把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监理人员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使企业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达到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
4 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如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推动安全法制建设,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电力监理企业对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我们实现安全管理模式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值得我们不断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第8篇 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本市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22),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的爆破作业项目。
2 爆破作业项目分类
2.1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作业项目分为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城镇浅孔爆破等。
2.2 硐室爆破、大型深孔爆破(包括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复杂环境岩土爆破作业项目,应实行分级管理。
2.2.1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各类爆破作业项目分级为a级、b级、c级、d级以及一般岩土爆破、矿山常规爆破等。
2.2.1.1 a级、b级、c级、d级爆破项目应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方能进行爆破作业,未经审批不能开工。该类项目应按相应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2.2.1.2 一般岩土爆破、矿山常规爆破应经施工单位领导人批准,并将经批准的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向作业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后即可爆破作业。该类项目无需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3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
3.1 爆破作业项目设计
3.1.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承担a级、b级、c级、d级设计施工的单位应符合表1中所列条件。
表1 承担a级、b级、c级、d级爆破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条件
项目等级设计施工单位条件
单位单位内人员
a一级资质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a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b一级、二级资质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b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c一级、二级、三级资质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c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d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d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3.1.2 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建(构)筑物及设施进行调查。
3.1.3 爆破设计分为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其各阶段设计工作深度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论证爆破方案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在安全上的可靠性。通过与其他施工方案比较论证爆破方案的优越性,通过二个以上不同爆破方案的比较分析,推荐初最优的爆破方案;
--技术设计是提交审核与安全评估的重要文件,在技术设计阶段应将推荐方案充分展开,做到可以按设计文件开始施工的深度;
--施工图设计应为施工的正常进行提供详实图纸和安全技术要求,对硐室爆破还应在装要前根据硐室开挖过程中揭示的地质情况和开挖工程验收资料,提出每条导硐装药、填塞、网路敷设的施工分解图。
3.1.4 a级爆破工程和b级硐室爆破工程,应按3个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文件;其他b级爆破工程、c级硐室爆破工程,允许将可行性研究与技术设计合并,分两个阶段编制设计文件;其他属于分级管理的爆破工程允许一次完成施工设计。
矿山深孔爆破和其他重复性爆破的设计,允许采用标准设计。
3.1.5 设计文件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不同类别的爆破可适当增删;不同设计阶段的具体深度和内容编排,由设计单位决定。
3.1.5.1 说明书
--工程概况、环境与技术要求;
--爆破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被爆体结构、材料及爆破工程量计算;
--设计方案选择;
--爆破参数选择与装药量计算;
--药室及导铜布置,钻孔设计;
--装药、填塞和起爆网路设计;
--爆破安全距离计算;
--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施工机具、仪表及器材表;
--爆破施工组织;
--工程投资概算;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1.5.2 图纸
--爆破环境平面图;
--爆破区地形、地质图或被爆体结构图;
--药包布置平面和剖面图;
--药室和导酮平面图、断面图;
--装药和填塞结构图;
--起爆网路敷设图;
--爆破安全范围及岗哨布置图;
--防护工程设计图。
3.1.6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c级、d级爆破工程,可以一次完成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爆破工程的爆破设计书、爆破说明书也宜参照以上设计要求编写,内容简单扼要。
--工程概况及施工方法、设备、机具概述;
--施工准备;
--钻孔工程或酮室、导碉开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组织;
--装药及填塞组织;
--起爆网路敷设及起爆站;
--安全警戒与撤离区域及信号标志;
--主要设施与设备的安全防护;
--预防事故的措施;
--爆破指挥部的组织;
--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加工、使用的安全制度;
--工程进度表。
3.2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
3.2.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完成设计后,在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评估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
3.2.2 对爆破作业项目实施安全评估的爆破作业单位,由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自主选择。爆破设计施工难度大或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的爆破作业项目,应由市公安局主管部门组织安全评估。
3.3.3 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提出爆破效应监测项目;
--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3.2.5 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应重新设计,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并对安全有较大影响时,应补充必要的爆破对象和环境的勘察及测绘工作,及时修改原设计,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3.2.6 经安全评估发现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或范围超过了爆破作业单位作业等级或范围的,安全评估单位应主动向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及作业地区县公安机关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报告,接报告后,区县公安机关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应组织安全评估单位、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商议,经商议采信安全评估单位评审意见的,区县公安机关应告知爆破作业单位停止进行该爆破作业项目,如爆破作业单位坚持提交爆破作业申请的,审批公安机关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2.7 安全评估单位应符合下述规定:
3.2.7.1 根据ga990规定,一级、二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按照其资质等级对应开展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
3.2.7.2 a级、b级硐室爆破工程和其他a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至少应有两名具有相应“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2.7.3 其他b级、c级和d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至少应有一名有相应“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2.8 安全评估单位接受爆破作业单位委托后,应及时开展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综合情况,编制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
3.3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
3.3.1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完成设计后,在提交申请前,应委托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监理。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监理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安全监理单位不能为本单位安全评估的项目进行监理。
3.3.2 对爆破作业项目实施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由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自主选择。
3.3.3 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应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方案,并按爆破工程进度和实施要求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理细则,按照细则进行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在爆破工程的各主要阶段竣工完成后,签署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意见。
3.3.4 安全监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监测爆破地震引起的振动振速、空气冲击波等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参数内;
--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爆破作业项目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3.3.5 a级、b级硐室爆破、其他a级爆破以及可能引起纠纷的爆破,应进行爆破效应监测,但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前已与相关利害关系人就爆破可能引起的损失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补偿、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爆破效应监测。距爆区200m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爆破作业项目无需进行爆破地震振动效应监测。监测项目应由安全评估单位提出。
3.3.6 安全监理单位使用本单位满足国家计量法规要求的测试系统、仪器进行爆破效应监测时,可以作为监理项目的仲裁性监测方。
3.3.7 安全监理单位对监理项目进行爆破效应监测后,应编制监测报告备查,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目的和方法、测点布置、测试系统的标定结果、实测波形图级其处理方法、各种实测数据、判定标准和判定结论。
3.3.8 安全监理单位受委托进行安全监理,至少应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作业现场监理负责人,主持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并作为监理项目的联络人。实施监理期间,监理项目负责人不能再负责其他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
3.3.9 安全监理单位受委托进行安全监理,除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要求聘请保安人员负责现场治安防范的,其他情形下无需聘请保安人员派驻到作业现场。
3.4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与受理
3.4.1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设计施工单位爆破设计书经安全评估后,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见附录1)及下列材料,但作业项目被评审为岩土爆破c级及以上的、拆除爆破d级及以上的,以及爆破设计施工难度大或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则应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项目申请材料:
--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3.4.2 爆破作业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将相关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同步通过系统提出爆破作业项目申请。
3.4.3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接到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3.4.4 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爆破作业项目申请,经初步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
3.4.5 公安机关受理爆破作业项目申请的,应当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如不予受理申请人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则应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5 爆破作业项目审查与审批
3.5.1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爆破作业项目的督导检查,区县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爆破作业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3.5.2 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受理爆破作业项目后,可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初审,自接受委托之日起10日内,项目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应完成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市局主管部门。
3.6 爆破作业项目施工
3.6.1 施工公告
3.6.1.1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施工前3天发布施工公告。
3.6.1.2 施工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施工单位;
--安全评估单位;
--安全监理单位;
--爆破作业时限。
3.6.2 爆破公告
3.6.2.1 爆破作业单位应在爆破前1天发布爆破公告。
3.6.2.2 爆破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地点;
--每次爆破时间;
--安全警戒范围;
--警戒标志;
--起爆信号。
3.6.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
3.6.3.1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应至少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爆破技术管理工作。
3.6.3.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受委托下井为合法的煤矿、有色金属矿进行爆破作业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至少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爆破技术管理工作。
3.6.3.3 爆破作业期间,负责施工现场爆破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不能再再负责其他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
4 爆破作业项目执法监督
4.1 市公安局爆破作业主管部门、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应加强对区县公安机关爆破作业项目受理、审批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及时纠正受理、审批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2 各级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爆破作业项目审批的投诉电话或者信箱。
4.3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项目审查的专管民警、批准领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视情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
--参与经营爆破作业项目的;
--因利益关系指定有关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爆破作业、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
--一年内受到二次以上投诉,且投诉属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超越法定条件范围,增设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条件,提高爆破作业项目许可门槛的;
--其他违法违纪情形。
4.4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项目审查的专管民警、批准领导在审批爆破作业项目工作中有执法过错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其他管理要求
5.1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
5.1.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收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5.1.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对其承接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应在爆破作业项目批准后3日内将批准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安全监理合同等情况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备案。
5.1.3 持有经市公安局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对其承接的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应在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经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情况,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见附录2)。
5.2 降级及撤销
5.2.1 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营业性)在爆破作业活动中发生较大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签发公安机关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并根据降级情况重新核定从业范围。
5.2.2 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营业性)在爆破作业活动中被检查发现有下列行为的,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
5.2.3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直至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认真踏勘爆破作业现场,审核爆破作业有关参数,致评审爆破作业项目等级有偏差的;
--受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指使、要求或因利益关系,故意降低或拔高评审爆破作业项目等级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ga991的规定实施安全评估的。
5.2.4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直至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爆破作业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爆破作业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ga991的规定实施安全监理的。
5.2.5 被降低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5.3 爆破作业项目价格
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则,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价格由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单位自行协商;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价格分别由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或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自行协商。建议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执行行业自律有关收费标准。
第9篇 办公综合楼安全管理监理细则
一、工作目标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特点,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举办的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本项目监理部内部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本监理部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1、 本工程安全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优良率为80%以上。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注意做好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保证员工伤亡率为0,安全、火灾事故发生率为0。
2、 提高施工现场整体管理水平,协助施工单位争创安全优良(示范)工地。
3、 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具体工作主要是:
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 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和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1)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署、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2)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3)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4) 加强监理部人员内部学习,严格执行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增强自身的保护意识。
三、安全监理的任务
安全监理是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的利益,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规范,全权处理关于施工安全的一切事宜;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安全监理应本着尊重、协助、督促、检查的精神,基于设计单位目标一致的共识,协助施工单位完善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抽查和验证。
四、安全监理的权力
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1、 施工中出现的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2、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 安全措施未进行自检面擅自使用时。
4、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5、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五、主要部位控制措施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重从源头上治理,增强事故的预控能力,继续在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多发性伤亡事故专项整治,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患于未然。
1、 限制使用单排脚手架。高度在10米以上的工程,须搭设双排脚手架,脚手架施工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加强对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管理,此类脚手架使用前,应由设计、制造单位提出申请,经具备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产品的设计、制造及必须的安全装置进行鉴定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搭设、防护,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随意拆除。
2、 加强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一直列多发性上网事故这首时安全生产控制的重点,务必引起足够的重视。凡是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网搭设不到位、不牢靠,未做冲击试验,脚手板不满铺、不绑扎,有探头板系临边、洞口防护不严的,均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并予以严厉查处。
3、 强化对深基础开挖的安全管理。凡是将深基坑开挖作为单项工程发包且造价3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造价30万元以下但开挖深度超过1.5米的,也必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基坑开挖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通过;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和排水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基坑壁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
4、 加强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按规定实行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统一使用省建管局印制的安全管理资料。对临时用电及消防安全应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严格验收、检查制度,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重点管理好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污染,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建设单位应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5、 强化对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实行塔吊等机械拆装许可管理,严禁招无资质的队伍进行拆装作业,严禁拆装队伍代签合同,出借、出卖资质。规范井架安全管理,统一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一律不得使用自行改制的简易井架;有能力的情况下应使用有自动停靠装置、双向通讯设施的新型井架和使用工具式接料平台。各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单位要重点把好施工起重机械的采购关、拆装关、使用关,保养维修关,建立起重机械检测、报废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运转良好。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持证的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倡导使用对讲机等通讯工具,保证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6、 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除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各项管理措施,生活区、施工区及仓库等区域,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器材,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培训、演练,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重点监控,防患于未然。
7、 加大建筑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力度。严格招待防护用具备案管理。要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测、检查力度,禁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维护从业保员的根本利益。
8、 强化围墙及临建设施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临建设施安全评估,按规范要求制定临建设施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方案,确保临建设设施选址合理,牢固可靠。不得依墙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机构设备;围墙不得作为当土墙、挡水墙,不得做广告牌的底架,不得做机械设备的支撑墙。施工现场围墙应使用彩色钢板围挡,临街围墙必须进行美化、亮化。
9、 全面落实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确保安全、文明、优质、科学施工,高质量完成施工现场达标工作。
10、 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统一使用省建委、省建管局编制的《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要健全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责任制,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安全资料员须参加省建管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1、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不同的岗位、工种和季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向建筑业广大职工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依法施工。
12、 监理部内部的安全控制措施
1) 内部岗位培训,增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2) 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胶皮手套等。
3) 在巡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高空检查应挂好安全带;临近重大危险源时检查应带好防护用具;对易磕碰和有飞溅物的环境应时刻观察和及时躲避。
4) 在旁站过程中应注意支撑结构是否发生变形;坑壁是否发生位移;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是否按要求使用等。
5) 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规范和标准,充分体现我监理人员的安全形象。
六、根据项目情况对危险源进行调查并制定重要危险源清单,并按此制定控制措施。
第10篇 监理工作方法现场安全管理控制
一、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监理工作方法
(1).每周由总监召开工地例会,施工单位作工作汇报,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解决影响工程质量、阻碍工程进度的问题,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工。
(2).驻地监理在日常监理中,如实际情况与原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首先要摸清实情,掌握现场资料,如实向总监汇报,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供总监参考。
(3).驻地监理在工程实施中对关键工程、关键工艺,必须全程旁站,对隐蔽工程的各项工序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试验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材料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检查,并抽检测试,施工过程中的常规试验按部颁试验规程进行。
(5).驻地监理对承包人报来的资料要及时抽检确认,不得积压、拖延,在抽检过程中发现承包人弄虚作假,或名不符实要果断地提出整改措施,责令承包人纠正或改进,对报来的资料经查实无误,应及时确认,不得用任何方式敲诈和为难承包人。
(6).驻地监理在监控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时刻平衡好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既要得到业主的信任,又不能挫伤承包人的积极性,但也千万不能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去平衡人际关系,这些矛盾的平衡是每个驻地监理必备的素质。
(7).对承包人报来的工程计量,应依据设计实地核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必须是合格工程,留足质保金,始终掌握对承包人的制约权。
(8).项目总监要明确工程质量标准,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的措施及手段,经常巡视工地,解决驻地监理不能解决的问题,不定时对驻地监理的工作进行检查,本着帮助提高的原则,加强监理队伍的团结,提高监理水平。
2、质量保证措施: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工程部分工序暂停指令”,待施工单位改正并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单项工程或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可出具“工程工序报验单”,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后,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签字认可。
监理工程师每周填报“工程周报”。监理工程师需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3、服务保证措施:
(1)、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送监理周报,汇报工程进度、下周的工作安排、发现的问题等。
(2)、监理到位情况检查,公司管理部门会不定期的在不告知监理人员的情况下,组织专门人员到工地进行抽查。检查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和监理质量、安全情况。
(3)、不定期的走访建设单位主要工程负责人,了解本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情况,调查客户满意度情况。
(4)、制订专业的监理规划,按照监理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有序的进行。
(5)、工程结束后,配合建设单位搞好初验工作,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4、人员保证措施:
我们原则上1名监理人员同时监理开工站3-5个,但是鉴于现在站址选择距离比较远,交通不便等因素,为了保证监理到位情况,我们会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增派监理人员,或者采用灵活租车的方式,来保证人员到位。
同时,为了节省路途上花费的时间,我们会在每个县区长期派驻一名监理人员,保证工程的正常开展。
5、工期保证措施: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流程
由施工单位制定进度计划,并交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提出,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通过。
目前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有两点:1、施工人员力量不足。
2、站址协调难度大。针对第一点,监理公司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加派施工人员,提高施工进度,如果施工单位对此没有任何反应,监理单位将向建设单位提出更换施工队伍的申请,由建设单位作出相应的变动工作。针对第二点,监理单位督促施工方加大协调力度,并汇报当地建设单位,动用各种关系,努力将站址问题解决,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站址变更问题,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果通过,则交由设计单位重新对新站址进行设计或做变更处理。
二、监理工作制度
1.资质、资格审查制度
(1) 资质审查包括:
a、对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与认可。
b、对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厂家的资质审查。
对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资质条件规定的分包单位及厂家,总监有权拒绝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其产品不能用于工程建设。
(2)资格审查包括:
a、承包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承包单位管理组织及其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b、承包单位施工人员持证情况。
c、特殊工种施工人员持证情况。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撤换不胜任本项工程的管理及施工人员;严禁无证上岗。
2、图纸资料审核制度
项目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内容包括:
(1) 图纸会审:
开工前对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进行会审,认真熟悉图纸及设计意图,并参加设计交底。
(2)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交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单位的洽商变更要求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与设计单位办理手续。重要问题监理工程师需征得建设单位认可方能签发。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工作重点是洽商与变更是否违反有关规范、标准及其它技术文件,是否影响工程安全、使用功能和外观。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变更设计内容,其工程量不计入已完工程量。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如有需增加工期、费用,应报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编制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及年、季、月进度计划,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认真实施,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确保进度目标实现。
4、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关技术资料,必须交监理工程师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村质证明、试验报告、准用证、防伪标志等。
(2)施工试验记录包括:回填土、混凝土、砂浆、钢筋及钢材、钢筋接头、原材料复试等。
(3)施工记录包括:地基勘探及处理记录、构造物控制桩放线、定位放线及高程控制记录、隐检记录、预检记录、闭水试验记录等。项目竣工前,资料由承包单位整理汇总交监理工程师核查。对可疑问题,监理工程师有权进行复验。
5、 会议制度
(1) 监理例会
为充分发挥监理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履约各方勾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做好三大目标管理的动态跟踪管理,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和主持例行工作会议。包括:
a、每周召开由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有关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等三方人员参加的监理例会。每次例会将针对近期出现的质量、进度等重点问题协调解决,会议内容及决议写成纪要,经各方签认后形成正式文件。
b、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有:
①检查上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检查未完事项及其原因。
②工程进展情况。
③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研究承包单位人力、设备等施工资源的投入情况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单位应采取的改进措施、解决方法和改进时间。
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遇到的技术方面难题,明确主要的改进措施、解决方法和改进时间。
⑥分包单位的管理及协调问题。
⑦设计变更、洽商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⑧工程款的核定及财务支付中的有关问题和要求。
⑨违约、工期延期、费用索赔的意向及处理方案等事项。
⑩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或必须注意的其他事项。
项目监理部内部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了解上次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准备会议资料,研究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案,讨论、协调各专业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召开会议做好准备。并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其做好准备。
(2)专题工地会议
专题工地会议是为了解决工程过程出现专门问题、重大技术难题而召开的会议。
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出席会议,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研究解决存在的技术和施工难题。
专题工地会议前,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做好准备,力争在本次会议上解决问题;会上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与会代表签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有关各方。
6、工程质量签认制度
为加强质量控制,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下列各项必须监理工程师签认,这种签认将作为月付款依据:
(1) 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需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对于存在有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明等质量保证资料内容中名实不符或其它可疑情况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拒收或要求复验。
(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将质量评定、验收记录等资料报监理工程师,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应提前二日通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复验后签认。重要部位或重点部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3)分项、分部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评并符合质量目标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签认。
7、工程支付制度
在施工单位递交工程量清单及要求支付的明细表后,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与分项、分部工程签认记录对照,确认应付已完成工程量款,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交建设单位。
8、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按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2)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单位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署《工程部分暂停指令》,责令承包单位停止施工。并同项目监理部的其他监理工程师一起,协同承包单位保护现场,处理善后工作。
(4)承包单位分析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原因,采取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会同设计单位负责制定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
(5)项目监理部督促承包单位按处理方案实施。
9、监理日记及监理月报制度
(1)现场监理工程师按日填写工作日记,记载工程施工部位、质量状况等主要情况,并记载由于环境因素(天气、停水、停电等)影响施工进度情况,记录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持续时间、对工程的影响程度等,作为审核索赔的依据,监理日记将妥善保管,作为归档技术资料。
(2)按月编制监理工作月报,报送建设单位。
10、监理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现场档案员负责收发、保管日常工作中的来住文件、通知、报表,并编目登记、建立收发档案。按月整理日记、会议记录及有关图纸技术资料。
(2)工程竣工后,整理单位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并归档。
三、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点:
1、项目监理机构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各工序安全防护措施。
3、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4、监理人员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时可能对毗邻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做好现场防护。
5、钢塔桅安装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检查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安全防护用具。
6、吊装作业和高空过程中,必须明确施工警戒区域,监理人员应监督承包单位加强现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7、监理人员必须监督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可靠接地保护系统。
8、监理人员应检查钢塔桅安装过程中的临时过定措施;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必须禁止承包单位进行钢塔桅安装施工。
9、在山区施工作业时,要小心地质灾害如泥石流、滑坡等带来的人员、设备、车辆危害。
10、防止进入山区被蛇虫叮咬而发生中毒事件,尽量穿长袖衣服、长裤,并准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掌握相关的急救知识。
11、监理人员应根据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做好航空保障标志。
12、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参加对安全事故的调查。
第11篇 监理部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遵循“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监理部高应认真检查、落实以下工作。
一、 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1、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由项目经理负责,由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及各级管理层次组成安全监督部门。
2、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加强职工的岗位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奖罚制度及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4、 针对工程特点审批各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支模架方案、吊装安全方案、基坑槽安全施工方案。
5、 审查施工单位文明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文明施工计划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6、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台账。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安全交底情况是否到位。
7、 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8、 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9、 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防雷、防台、文明施工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由安全员负责及各班组长组成的监时消防队,并进行培训,绘制好消防施平面布置图。
10、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发现隐患因素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二、 检查、审批安全设施
1、 对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钢管、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进行检查验收,要求有出厂合格证用安全鉴定合格证,检查钢管、扣件的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并进行抽样复验。
2、 对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查验收,建立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机械杜绝使用,督促施工单位对机械设备及保护装置进行保养、维护。
3、 检查其临时用电设施及保护装置,施工现场用电均采用三相五线制,所有配电装置均使用“3c”认证产品,所有用电设备均有接地、防雷保护装置。
4、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四口”的安全防护措施。
5、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标识工作,标志牌要求悬挂在醒目处
三、 控制不安全的行为
1、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职工的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2、 要求施工单位职工穿戴整齐,未戴好安全帽、光膀子、穿拖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3、 禁止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如发现应责令其整改。
4、 施工现场应配备称职安全员。
**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2日
第12篇 浅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发了393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并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条例》的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及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以法律形式赋予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面对《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这一权利,同样也是一项义务,一种责任,监理单位必须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条例》的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因此,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应该纳入监理方加强监控管理的范畴。以下是我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浅显看法。
一、监理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理长效机制
1、首先,项目监理部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有关施工安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特别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新版)有关施工安全篇章、《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99)及实施指南的内容要学深学透,理论结合实践,对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施工方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事先分析预控,掌握其发生规律,及早提醒施工单位注意防范。
2、项目监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关《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对安全生产监控中的职责,建立监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应指导性工作,包括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核查督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经常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生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等。
(2)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进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时进行协调,落实安全质保体系相关内容,认真督促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各项防护措施、设备使用情况,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总监。
(3)监理员:根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并督促施工方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
3、项目监理部要确立《监理部内部安全检查制庋》
按不同专业,明确人员分工,检查时间,部位,频率,方法等。
(1)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落实--应由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检查落实--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3)“三宝”“四口”防护情况检查落实--主要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4)施工临时用电检查落实--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理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并必须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为职工办理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监理应向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方提出具体要求。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向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就监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施工方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问题。
2、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1)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1)在审查开工报告前监理认真审查逐条落实开工条件,尤其对安全部分相关内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图”、围墙、临时用电、临建设施及排水系统应符合要求,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质保体系,特种作业资格审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交底等,不符合开工条件坚决不同意开工。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①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监理应严格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实行动态管理。全过程监控。
②审查施工单位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③审查本项目工程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标牌。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和手段。
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是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司机、指挥,大型机构搭拆人员。井字架操作工、登高作业工等。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⑤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一般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主要技术措施审查的内容有:
①审查基坑支护和挖土方案。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过程中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窒等的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的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和专家论证。在方案中应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②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设计要有安全验算书和细部构造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格尺寸、间距、连接方式以及剪刀撑的设置等应有详细说明,对模板拆除应有具体安全措施。
③审查脚手架搭拆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要有针对性。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般搭设高度在50米以下,方案中应绘制搭设图纸。说明基础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件和剪刀撑的设置方法。超过50米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详例。搭设方法必须符合安全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要求。
④审查塔吊、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拆卸方案。审查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塔吊基础必须经过安全验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措施应有详细说明。安装后应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发给相应的安全使用合格证。经监理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记录、保养记录、顶升记录、相关合同等,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后方可使用。
⑤审查高处(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作业主要指施工现场“网口”和“五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⑥审查施工现场用电方案和安全措施。
方案的编制、技术审核、批准程序应符合要求。相关人员的专业要求是电气安装专业,并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方案中应有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汇总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表的所有用电设备须列人其中,以便正确计算最大用电量,以此为依据确定各级配电的导线断面、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熔断体的型号。包括各主要回路用电量的汇总,以便正确计算该线路的用电量,即线路负荷计算,以选定相应开关,漏电保护器、导线截面和熔断体型号。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如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等。
(3)监理通过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如有需要补充完善的、需要修改的,应采取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手段督促其修改、补充或完善。例如,钢管、扣件经过现场抽样检测不合格,在不能退场和采购、租赁到合格产品的实际情况下。施工单位必须针对检测结果对承重架和脚手架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采取有效加固措施。按照fidic惯例。监理与承包商的正式沟通都要用书面形式。这不但是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的需要,而且是监理工作的日常记录,是监理自我保护的需要。
(4)监理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不能流于形式。要注意方案和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更要注意可行性,并针对项目特点提出问题。
三、施工阶段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通过有效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内部安全检查制度》相关要求,在监理巡视检查验收过程中,依据制定的具体条款,逐项检查落实,并认真作好记录。重点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理
(1)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同工种工序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2)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新入场班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用电机具设备及时进行安全验收。
(4)督促施工单位随时作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5)督促总、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依照经审查批准的方案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核查验收手续。
(8)监理人员现场巡查中将检查实际上岗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资格。根据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监理有必要实行过程动态控制。
(9)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10)抓好安全生产基本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基本措施主要表现有:①安全帽措施,②安全带措施,③安全网措施,④安全棚措施,以及机械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11)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如塔吊的安装、拆除、顶升等。
(12)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反映各项检查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是否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
(13)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四个阶段进行安全检查评分。
(1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2、专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2.1脚手架安全监理
2.1.1脚手架搭设前要审查专项安全方案。
2.1.2审查钢管、扣件的生产出厂证、产品合格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2.1.2.1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和深的划道,不得自行对接加长。明显弯曲变形不应超过《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2002版中表8.1.5的规定,且应做好防锈处理。
2.1.2.2扣件不得有裂缝、变形,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应超过3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mm2,螺栓不得出现滑丝
2.1.2.3对承重支模系统(承重支撑架搭设)应使用力矩扳手进行抽样检测,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并对抽样检测的数量、部位和结果做好相应的记录。
2.1.3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设备准用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1.4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挂牌,方能使用。
2.2基坑支护安全监理
2.2.1审核基坑支护安全方案和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等。4m深以上基坑支护方案,必须经当地有关专家组评审、修正后再行施工。
2.2.2审核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经常查阅“变形监测”记录和“沉降观测”记录,情况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并告诉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3模板工程安全监理
2.3.1审核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是否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
2.3.2模板拆除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及审批拆模申请,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
2.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
2.4.1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电工上岗证。
2.4.2复核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接地电阻。
2.4.3凡工地新购入的电缆电线、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电器装置(含插头插座、熔断器等)、低压电气(含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电动工具(含电钻、电动砂轮机、园锯、插入式砼振动器)、电焊机等必须具备ccc认证标志并符合行业有关规范。
2.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监理
2.5.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2.5.2认真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建筑安装监督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2.5.3审核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
2.5.4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2.5.5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和载重运行的试验。
2.5.6检查工地是否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2.6外用电梯安全监理
2.6.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
2.6.2查阅外用电梯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2.6.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附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2.6.4核查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安全装置应每二年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有效期是否符合)。
2.6.5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基础必须做好隐检,并经监理企业签认。
2.6.6人货两用电梯每次顶升和拆降后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2.7塔吊(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
2.7.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塔吊人员上岗证。
2.7.2查阅塔吊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2.7.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再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2.7.4查阅塔吊出厂合格证。
2.7.5签认塔吊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7.6塔吊(塔式起重机)每次顶升和拆降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2.8起重吊装安全监理
2.8.1查阅起重机型号选择、吊装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2.8.2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是否在有效期时间内。
2.8.3审核操作司机是否是本机型的司机操作。
2.8.4验证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上岗证。
2.8.5每次作业前应根据当天的最大起重量进行试吊、检验。
2.9打桩机械
2.9.1核查打桩机械(包括锤击、静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2.9.2查验桩机作业人员上岗证。
3、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手段
3.1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2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3施工单位对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4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凡施工现场发生重伤、死亡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当地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4、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4.1.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4.1.2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4.1.4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在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时,增加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程程序和制度、措施。
4.1.5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批监理实施细则中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4.1.6检查和督促安全监理员的工作。
4.1.7检查监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
4.1.8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4.1.9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负责签署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表。
4.1.10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定期审阅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监理日记,并签署意见。
4.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4.2.1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2.2协助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4.2.3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等,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或向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反映。
4.2.4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涉及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
4.3安全监理员安全职责
4.3.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4.3.2结合工程质量事故,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4.3.3具体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4负责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4.3.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4.3.6负责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3.7在施工建设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4.3.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4.3.9检查分包单位安全工作,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3.10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4.3.11负责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4.3.12负责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4.3.13负责整理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并及时上交公司。
5、就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应采取有针对性、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榆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曰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麻记载在监理日忐、监理月报中。
(1)对明显违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章节相关条款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以书面形式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并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复工令。
(2)对违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相关条款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暂缓下一道工序质量验收。
要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监理人员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还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总之,监理单位应坚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结合,以事先控制为主,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持证上岗、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教育等的监理。重视事中控制,加强对安全检查验收及整改的监理。辅以事后控制,按“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监理。坚持全面、全过程、全员安全监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结合项目、企业、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监理,方能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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