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学校)治安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公私财物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顺利的发展进步,特制定本条例。
1、组织全校师生认真学习和宣传安全知识,“三防”(防火、防盗、防毒)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树立强烈的安全观念。
2、每班班委会设治保委员一人,各处、室(实验室、办公室、图书室、微机室)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在政教处领导下,负责所属班级、宿舍、教室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善后处理等有关安全事宜。除经常性安全工作外,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职人员会议,进行一次全校性安全大检查。
3、学校认真执行门卫、内保制度,认真履行“应聘”条款。
4、总务处建立查危、排危的有关制度,予以执行。除经常的防范检查外,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用房、用电、用火安全,设施、库房、厨房等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5、电工必须严守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
6、未经学校允许和专职电工操作,严禁在宿舍、教室及用电场所自行安装用电设备,改装电路等,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专职电工。自行接电,滥用电器造成事故者,当事人负经济责任,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偷电者,作罚款处理。
7、各班有专人负责教室、宿舍的关锁,若失职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直接负责人负赔偿责任。
8、必须重视用火安全,未熄灭冷却的灰烬残渣,严禁倒入垃圾堆。
9、学生不得擅自组织春游、冬游和野游;不得擅自外出游泳。不得酗酒、打架斗殴。违者责任自负,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10、学生不得攀爬树木、围墙、门窗及其它建筑设施,不得在教室内、走栏边打闹,抛掷纸屑果皮等。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和记过以上处分处理。
11、课间操或集体活动上、下楼梯、出入侧门、校门必须先后有序,严禁蓄意推挤,高声喧哗,故意制造事端。违者视情节按校规作记过以上处分。
12、禁止在校内燃放鞭炮礼花,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13、严禁学生在宿舍生火取暖、做饭。熄灯后不准在宿舍点灯或蜡烛看书。
14、凡遇突然停电、熄灯现象,学生要保持安静,严禁一哄而出。
15、随时注意教室、宿舍门窗、日光灯悬挂牢固程度,发现问题及时报总务处处理。
16、卫生人员应坚持每天检查宿舍、食堂、校园等卫生情况,提供卫生咨询,确保卫生安全。
17、食堂工人必须遵守饮食制度,维护公共卫生,搞好个人卫生,自觉接受卫生室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18、生化实验应就防毒、防爆、防盗采取具体的防范措施,做到大家齐抓共管,确保衣食住行全方位的安全。
9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