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院教学楼教室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政治合格,专业过硬的政法人才,在不断加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教育的同时,必须注重学生的文明卫生意识的培养。
第二条 为了配合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条 例。
第二章教室文明管理
第三条 本校师生进教学楼应当佩戴校徽,遵守教学楼门卫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学楼。
第四条 遵守纪律,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踢门,踢墙;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墙上、门上及课桌椅、窗户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学生在教室内吃食物、吸烟。
第五条 教学区应当保持安静。严禁在楼内高声喧哗、唱歌、跳舞、高声放收录机、踢球、叫卖东西;未经许可,禁止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玩牌、下棋等活动。
第六条 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是为了满足正常教学所配置的。严禁损坏或拿走教室内的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灯具、粉笔、黑板擦子、窗帘及教室内其它公物;严禁擅自调换教室内桌椅及其它公物;严禁踩踏课桌椅。
第七条 严禁私自拉线接电及使用各类充电器、电炉等。严禁在教室内开长明灯,卫生间开长流水,学生晚自习期间不得三三两两占用一间教室,应集中复习,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者,必须关好灯及门窗。
第八条 严禁在教学楼及其它教室内燃纸烧火、放鞭炮或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留放贵重物品。严禁在教学楼内及楼口、楼道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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