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或找人替会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院相关领导、分管辅导员予以谈话,扣量化分3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院通报批评,扣量化分5分。
2、无故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或有关事务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院相关领导、学生事务助理或分管辅导员予以谈话,扣量化分3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院通报批评,扣量化分5分。
3、学生会干部必须于课间操时间或其它规定时间到学生会办公室签到,课间操不签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者,一次扣1分。
4、学生会各部(室)必须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种材料,未能及时上交者,部长一次扣1.5分,副部长一次扣1分。
5、学生会各部(室)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并作好记录和总结,少开例会一次部长(主任)扣2分,副部长扣1分。未作记录和总结者,部长一次扣1分,副部长一次扣0.5分。
6、学生会各部(室)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各班同学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凡因工作不力原因而影响我院荣誉者,学生会有关部长每人一次扣3——5分,有关副部长一次扣2——4分。凡在校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工作,学生会部长一次加2——5分,有关副部长一次加1——4分。
7、学生会各部(室)必须对参与本部所组织活动的同学名单、专业、班级、活动时间及活动中的表现等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各班负责人,未作记录或记录错误或未作反馈者,部长一次扣1分,副部长一次扣0.5分。
8、学生会办公室实行值班制度,每天课余时间必须有人值班,值班时不到者,一次扣1分,不准任何人请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好替班人员,但代替者必须是学生会成员或干事,违者,一次扣0.5分。值班时,办公室桌面、地面等不洁者,一次扣0.5分。
9、值公勤时,不准有任何理由推脱,不到者,一次扣2分,迟到者,一次扣1分;安排的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违者,一次扣2分;工作完成不达标者,必须返工,并扣量化分0.5分。
10、领导老师临时安排的任务,未按时完成者,一次扣1分;完成优秀者,一次加1分。
11、凡违反《临沂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受处分者,作自动离岗处理。
1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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