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中心装修管理处罚条例
为确保kh商业中心的统一、美观及广大业主的利益与安全,全面落实装修管理规定的内容条款,特拟定该条例在装修管理过程中实施。
一、装修施工单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擅自动工,除应补办手续外,将扣除保证金500元。
二、装修单位未将《装修许可证》张贴于大门显眼处,扣除保证金100元,如遗失补办工本费20元。
三、装修施工与审批内容不符,擅自改变屋宇承结构、梁柱、板等,扣除全额保证金,并停工整改。
四、擅自改变门窗、阳台、外墙装饰、拦河、围栏的除应恢复原状外,扣保证金500元。
五、擅自改变管、阀、空调预留们、换气口,违规动火,用电,除及时整改外,扣保证金500元。
六、擅自在外墙安装网、罩、牌或其它伸出物,向排水管倒渣物的,除及时整改外,扣保证金300元。
七、未经许可擅自改动各计量系统,宽带网络,除及时整改外,扣保证金300元。
八、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绿化花木,乱堆放材料、垃圾,除按价赔偿,及时清理外,扣保证金300元。
九、装修工人衣冠不整,在公共区域坐、卧,擅自进入其它施工现场或区域,随意大小便,除纠正清理外,扣保证金100元。
十、未按规定安装空调、排气扇,除责令恢复原状外,扣保证金200元。
十一、持有的临时工作证号限在申请单位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涂改、转借,正确佩戴左胸前,否则,扣保证金100元。
十二、严禁在物业内散发、张贴广告资料,不得在作业现场抽烟,每发现一次扣保证金50元。
十三、装修单元内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扣保证金200元。
十四、本条例未尽事项将另行更知。
十五、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市kh商业中心物业管理处。
*市kh商业中心物业管理处
装修保证与承诺
1、本业主/用户和装修施工队保证:遵守《kh商业中心装修管理规定》、《装修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其它物业管理规定,保证按kh商业中心物业管理处审批的图纸和意见施工作业,按期完成装修工作,如未提交施工图审批和违反以上规定,愿承担一切后果责任,并接受管理处的处理。
2、本业主/用户和装修施工队己收悉管理处之《kh商业中心装修管理规定》和《装修管理处罚条例》各一份。
业主/用户签名: 日期: 装修公司负责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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